温州市巾帼创新创业大赛采购合同公告(温州市龙湾区妇女联合会2025)
一、合同编号:11N0025252302025601
二、合同名称:2025年浙江省巾帼创新创业大赛合同
三、项目编号:CTZB-2025070227
四、项目名称:2025年浙江省巾帼创新创业大赛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温州市龙湾区妇女联合会
地 址:温州市龙湾区行政管理中心大楼509办公室
联系方式:0577-86968156
供应商(乙方):浙江火炬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古翠路80号浙江科技产业大厦17层1702室
联系方式:17376510530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5年浙江省巾帼创新创业大赛
数量:1.00
单价(元):1094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服务要求: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服务时间: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服务标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2.合同金额(元):1094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8月0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8月2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2025年浙江省巾帼创新创业大赛政府采购合同(1).pdf
2025年浙江省巾帼创新创业大赛政府采购合同(1).pdf
2025年浙江省巾帼创新创业大赛政府采购合同甲方:温州市妇女联合会乙方:浙江火炬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温州市妇女联合会关于2025年浙江省巾帼创新创业大赛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服务内容2025年浙江省巾帼创新创业大赛项目主要内容:2025年浙江省巾帼创新创业大赛承办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综合服务、宣传推广、项目征集、设计制作、后勤保障及项目执行过程中相关文件、资料归整等(具体根据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确定)。二、合同金额本合同金额为壹佰壹拾万玖仟肆佰元元(¥1109400元)人民币。三、服务要求乙方应按采购文件(含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下文同)规定的时间和具体要求提供并完成约定服务内容,确保2025年浙江省巾帼创新创业大赛项目顺利完成。四、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如发生侵权,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责任等)均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赔偿。本项目知识产权归属甲方五、转包或分包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2、除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外,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分包给他人供应;3、如有转让和非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返还未履行部分已付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金额的2%支付违约金。六、合同履行时间、履行地点1、履行时间:2025年8月-10月2、履行地点:温州市七、合同款项的支付及履约保证金、验收要求及验收费用支付合同款项支付:合同签订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50%作为预付款,决赛前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20%,项目全部完成并验收通过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7个工作日内结清剩余尾款。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杭州西兴镇支行开户名:浙江火炬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账号:933005010092560297履约保证金:无。验收要求及验收费用:项目结束后,由甲方根据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根据《温州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暂行办法》温财采[2020]6号文,进行履约验收,验收合格报告作为项目支付的依据。初次验收费用由采购人支付。如初次验收未通过,再次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所产生的专家费需成交供应商另行支付)八、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提供相应金额的合法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延期付款而不构成违约。九、质量保证及后续服务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及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2、乙方应保证服务及服务成果的质量,期间发生任何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甲方反馈问题后24小时内响应免费采取补救措施,并不得影响后续服务。乙方服务过程中,甲方发现乙方的服务达不到要求的,根据实际情况,甲方有权按以下任何一种办法处理:(1)重做: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3)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3、乙方应对其提供的服务及服务成果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十、违约责任乙方服务不及时,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仍未在48小时内采取补救措施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金额的1%/次支付违约金;发生2次以上此类情况,或对同一情况经2次以上催告后仍未在限定时间内采取补救措施的,除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外,甲方还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还未履行部分已付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金额的2%支付违约金。其他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违约责任,按《民法典》的规定处理。十一、成本补偿、风险分担约定在合同有效期内,遇特殊的客观情况,双方协商解决。十二、争议解决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十三、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采购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4、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叁份。甲方(盖章):温州市妇女联合会乙方(盖章):浙江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文或受委托人(签字)源受委托人(联系人:黄琴法定代表人联系人:何舒涵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绣山路200号3地址:杭州市古翠路80号浙江科技产业大厦17楼号院7号楼209办公室电话:0577-88965253电话:0571-87672851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杭州西兴镇支行帐号:帐号:933005010092560297签订时间:2088.52025年浙江省巾帼创新创业大赛政府采购合同甲方:温州市妇女联合会乙方:浙江火炬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温州市妇女联合会关于2025年浙江省巾帼创新创业大赛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服务内容2025年浙江省巾帼创新创业大赛项目主要内容:2025年浙江省巾帼创新创业大赛承办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综合服务、宣传推广、项目征集、设计制作、后勤保障及项目执行过程中相关文件、资料归整等(具体根据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确定)。二、合同金额本合同金额为壹佰壹拾万玖仟肆佰元元(¥1109400元)人民币。三、服务要求乙方应按采购文件(含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下文同)规定的时间和具体要求提供并完成约定服务内容,确保2025年浙江省巾帼创新创业大赛项目顺利完成。四、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如发生侵权,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责任等)均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赔偿。本项目知识产权归属甲方五、转包或分包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2、除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外,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分包给他人供应;3、如有转让和非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返还未履行部分已付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金额的2%支付违约金。六、合同履行时间、履行地点1、履行时间:2025年8月-10月2、履行地点:温州市七、合同款项的支付及履约保证金、验收要求及验收费用支付合同款项支付:合同签订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50%作为预付款,决赛前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20%,项目全部完成并验收通过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7个工作日内结清剩余尾款。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杭州西兴镇支行开户名:浙江火炬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账号:933005010092560297履约保证金:无。验收要求及验收费用:项目结束后,由甲方根据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根据《温州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暂行办法》温财采[2020]6号文,进行履约验收,验收合格报告作为项目支付的依据。初次验收费用由采购人支付。如初次验收未通过,再次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所产生的专家费需成交供应商另行支付)八、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提供相应金额的合法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延期付款而不构成违约。九、质量保证及后续服务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及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2、乙方应保证服务及服务成果的质量,期间发生任何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甲方反馈问题后24小时内响应免费采取补救措施,并不得影响后续服务。乙方服务过程中,甲方发现乙方的服务达不到要求的,根据实际情况,甲方有权按以下任何一种办法处理:(1)重做: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3)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3、乙方应对其提供的服务及服务成果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十、违约责任乙方服务不及时,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仍未在48小时内采取补救措施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金额的1%/次支付违约金;发生2次以上此类情况,或对同一情况经2次以上催告后仍未在限定时间内采取补救措施的,除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外,甲方还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还未履行部分已付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金额的2%支付违约金。其他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违约责任,按《民法典》的规定处理。十一、成本补偿、风险分担约定在合同有效期内,遇特殊的客观情况,双方协商解决。十二、争议解决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十三、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采购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4、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叁份。甲方(盖章):温州市妇女联合会乙方(盖章):浙江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或受委托人(签字)源受委托人(联系人:黄琴法定代表人联系人:何舒涵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绣山路200号3地址:杭州市古翠路80号浙江科技产业大厦17楼号院7号楼209办公室电话:0577-88965253电话:0571-87672851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杭州西兴镇支行帐号:帐号:933005010092560297签订时间:2088.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巾帼创新创业大赛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温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