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学生宿舍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采购合同公告(山东第二医科大学2025)
山东第二医科大学学生宿舍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施工二标段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0000000202502005684B_001
二、合同名称:山东第二医科大学学生宿舍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施工二标段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ZFCG-2025-0000240(SDGP370000000202502005684)
四、项目名称:山东第二医科大学学生宿舍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山东第二医科大学
地 址:潍坊市潍城区宝通西街7166号
联系方式:0536-8462349
供应商:山东宏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平安南路5399号A102
联系方式:0531-8721999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山东第二医科大学学生宿舍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施工二标段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主要标的数量:详见附件
主要标的单价:详见附件
成交金额:1668.7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附件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8月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8月2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施工二标段合同-山东第二医科大学学生宿舍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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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工程类)项目名称::山东第二医科大学学生宿舍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施工二标段合同编号:SDGP370000000202502005684B001计划编号:37000000014006420250125采购人:山东第二医科大学供应商:山东宏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立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时间:025年8月6日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K发包人(全称):山东第二医科大学2承包人(全称):山东宏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山东第二医科大学学生宿舍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施工二标段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山东第二医科大学学生宿舍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施工二标段工程地点:山东第二医科大学浮烟山校区1#-9#学生公寓,山东第二医科大学虞河校区1#一3#、5#学生公寓。工程立项批准文号:2412-370000-04-05-22023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工程内容:采购文件、图纸及清单包含的所有内容工程承包范围:采购文件、图纸及清单包含的所有内容二、合同工期1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月26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8月20日。工期总日历天数:26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计划竣工日期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国家最新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标准等要求的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仟陆佰陆拾捌万柒仟元整(¥16687000.00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杜明艳。六、资金来源:元;自筹资金:元预算内资金16687000.00元;财政专户资金:七、付款方式口一次性支付方式:口分期支付方式: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学校预付成交供应商合同金额的30%,请长T点成学组知工程收审核涌村及审计定案值后,学校向成交供应商文付台同审让定安值总价款的剩金部分,同时成交供应商需向学校缴纳质童保证金(缴纳万式得证保险行保函,担保保函):工程质景保证金为合同中工程施工总价款的3.T程质保证金在两年质保期满后无质量等间题,学校尤息一次性这该工质量保证金;口其他支付方式:/八、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斤关干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色财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饰理的通》【急财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咨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合质融资,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合”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恩,加强合同账尸及资金古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尸,未经相关贷款金触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九、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成交通知书(如果有)(2)采购文件;(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2—(6)技术标准和要求;L)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业(9)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十、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一、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十二、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山东第二医科大学签订。十三、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宇盖章之日起生效。十五、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贰份,招标代理公司贰份。发包人:山东第二医科大学(公章)承包人:山东宏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章)-3-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潍坊市潍城区宝通西街7166号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平安南路5399号A102电话:0536-8462349电话:0531-87219996开户银行:账号:111小-4-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编号为(CF-2017-0201)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用条款。A-5-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采购文件、答疑文件、澄清文件、补充文件及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书面确认的对合同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会议纪要、签证、设计变更、现场洽商、来往函件等材料。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山东经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1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联系电话:0531-87219996;电子信箱:270952851qq.com;通信地址:潍坊高新区胜利东街北海花园小区39号商务楼8楼。1.1.2.5设计人:名称:山东水立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联系电话:0536-22505791电子信箱:wfdfsja163.com通信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新华路4190号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符合通用条款规定的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场地。1,1.3.9永久占地包括:依据设计图纸确定。1.1.3.10临时占地包括: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由发包人确定。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山东省、潍坊市现行的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6-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执行通用条款,及现行国家验收标准、施工规范、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山东省及潍坊市有关文件规定等。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L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1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另行约定。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e1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双方签署的有关本工程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治商记录及承诺函、工程变更等;(2)本合同协议书;(3)采购文件;(4)成交通知书;(5)投标函及其附录;(6)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1(7)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8)技术标准和要求;1(9)图纸;1(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11)其他合同文件。同一层次的合同文件规定有矛盾的,以较后时间制订的为准。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0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项目开工7天前;eL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标准和规范由承包人自备,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4套施工图;竣工图及其他竣工资料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包括由承包人进行的二次专业设计,提供4套纸质版及电子版;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本合同范围内的全套施工图,未经发包人同意,-7-承包人不得让第三方查阅更不能向第三方提供。备注:1)由发包人提供的图纸、规范和其他文件,未经发包人代表许可,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用于或转给第三方,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知识产权和资料、工艺、设计等。2)向承包人提供的或承包人提交的上述图纸副本,应由承包人保留在现场,并且这些图纸在所有合理的时间内皆可供发包人或由发包人书面授权的其他人进行检查和使用,3)发包人代表有权随时向承包人发出为使工程合理正确施工竣工以及保修所需的补充文件和指示等。承包人应执行这些补充文件和指示等,并受其约束1.6.2图纸的错误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负有审核施工图纸责任,承包人必须仔细审核施工图纸,对施工图纸的尺寸、标高的错误,对建筑、结构、安装等各专业图纸中的矛盾,对节点详图与平立面图纸之间的矛盾,及其他图纸问题等,及时向监理、设计、发包人提出,禁止擅自变更或按其中某种做法擅自施工,否则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全部相应损失以及相应的整改和逾期违约责任。若承包人发现图纸存在问题和矛盾等,须及时联系、通知发包人和图纸设计单位,明确处理意见后方可施工。承包人私自施工的,自行承担所有责任、损失和赔偿等。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及各类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含发包人独立发包、合同所列暂估价项目,报送形式按照总进度计划、周计划)深化设计图纸,材料和设备采购计划,资金计划,承包人项目经理及现场管理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安全文明措施费使用计划及记录、专业分包单位相应资质、证明、承包人所有诉求的依据文件(依据文件需要满足发包人内部管理规定)等: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材料、工程技术资料、竣工及档案资料等,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的其他文件、及时提供的签证变更等材料。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进场前3天;施工期间收到发包人或监理人通知7天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3套;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版3套,电子版1份;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后28天。1.6.5现场图纸准备—8—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存一套完整的施工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发包人项目部;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承包人项目部;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建设期间为承包人项目经理,非建设期间为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监理人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建设期间为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委托的监理工程师,非建设期间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承包人须配合发包人取得道路通行权,配合发包人办理施工所需的开口,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建设、维修维护、养护和管理由承包人负贵,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本项目施工现场与市政道路交界处为界。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在正常施工期间场内外道路和交通设施均由承包人免费占用和使用(包含规划苑围内,外延至校院外主干路),同时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及其施工所需的全部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费用按约定计价原则执行,已包含在安全文明施工费中承包人修建和管理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发包人、监理人以及与合同有关的其他承包人使用,临时设施费包含的范围以校园规划为准,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在项目安全设施费用内,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所有费用,不再另行追加。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安全等-9-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所有费用。9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全部归发包人所有。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仅限为本项目服务,发包人的图纸不得提供给第三方,保密措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承包人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如承包人在其他项目上使用上述发包人特有的技术、专利、设计文件和资料、各项资料等须向发包人书面申请,经发包人审核书面确认后且由承包人支付相应使用费后有偿使用。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由发包人所有。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1)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变化应当按实调整,价格执行投标全费用综合单价(2)工程量清单缺项、漏项执行本合同10.4.1条款。(3)招标工程量清单已列出,承包人投标时在已报价各材料清单中缺项、漏项的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不予调整。2.发包人2.2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本合同的履行与监督,负责本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等项目管理内容的协调管理工作,行使除项目负责人、监理工程师职权外的其他协调职权,签发进度款及现场签证(涉及费用及工期签证须经发包人盖章生效),督促指导监理工程师行使职权,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的关系,协调工程安全、质量、进度、造价、资料和施工中存在的其他问题,解决有关设计和技术签证,审核工程进度等有关资料。以下工作由发包人代表在监理人的配合下完成,但最终须经发包人书面盖章同意:1)工程设计变更(追加)及工程量确认:2)工程变更价款的洽商;3)处理索赔事项;4)工程进度款的确认及拨付:5)工程结算价款的确认。—10-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已满足开工条件。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施工用水、施工用电由发包方提供指定接点,费用由承包人在整个施工过程中自行解决,接点至施工现场段的时间、地点及管道、管线、电缆和计量设备、通讯线路接引和使用费等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结算时不再调整。如有特殊情况,办理相关施工手续延迟,承包人协助发包人办理并提供必要支持,开工前七日承包人完成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1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符合城建档案馆存档要求的竣工图纸及电子文档、使用说明书、保修证书等相关资料。11)竣工图一定要与实际施工情况相符,要保证图纸质量,做到规格统一,图面整洁、字迹清楚;不得用圆珠笔或其他易于褪色的墨水绘制,竣工图要经承担施工的技术负责人、监理人审核签认。2)凡按图施工没有变动的,则由承包人在原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标志后,即作为竣工图。3)凡在施工中虽有一般性设计变更,但能将原施工图加以修改补充作为竣工图的,可不重新绘制,由承包人负责在原施工图(必须是新蓝图)上注明修改的部分,并附以设计变更通知单和施工说明;加盖“竣工图”标志后,即作为竣工图。14)凡结构形式改变、工艺改变、平面布置改变以及有其他重大改变等,不宜再在原施工图上修改、补充者,应重新绘制改变后的竣工图。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由设计人负责重新绘图,重新绘图按原图编号的末尾加“竣”字;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由承包人负责重新绘图;由于其他原因等造成的,由承包人自行绘图或委托设计人绘图,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由承包人负责在新图上加盖“竣工图”标志并附以有关记录说明,-11—1作为竣工图。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陆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竣工图(包括承包人重新绘制的竣工图)及竣工文件资料的编制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由承包人承担(包干使用),不再另行追加。承包人提交的竣工备案资料移交时间:上述竣工文件资料应当在合同规定的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15天内提交给发包人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工程竣工验收前7天内向发包人免费提供竣工图纸六套并加盖竣工图章;工程竣工验收后3天内,提供其他竣工资料六套、电子版一套,并按城建档案馆要求整理完整齐备,如缺少任何一项,均视为不齐或无效,发包人有权拒收,承包人应在7日内补正,如因承包人原因资料不符合城建档案馆及其他部门的要求,拖延整改或达不到要求时,以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之日起7日为限,每拖延一天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2000元违约金(若承包人不履行,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对因此造成工程竣工备案拖延,导致的一切后果有承包单位承担;且发包人有权延期支付工程结算款。承包人负责专业施工单位竣工图纸收集、整理,需要及时签章。督促专业施工单位按合同的工程竣工验收中的工程竣工资料条款内容做好竣工资料工作,对专业施工单位的竣工资料进行收集、整理、编制、汇总和管理等,并按规定整理归档,承担归档过程中的录制电子档案等发生的相关费用,向有关部门提交并获得通过。(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承包人需与发包人确定的专业队伍配合施工,并提供便利施工条件,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发包人确定的专业队伍工期延误,由此给发包人及确定的队伍造成的费用及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有义务配合发包人及政府相关部门组织的参观学习活动、各项安全检查等,不再另行追加费用。2.)在保证施工安全的前提下,承包人须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承包人不得以施工签证、价款未确定或其他原因等拒绝施工或停工,不得诉求索赔和误工费:须充分估计应急防控、环保政策、上级检查、物价等对工期的影响,除不可抗力外,任何原因导致的索赔及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任何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3)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进场后3日内,提供总进度计划、周计划,每周一提供上周完成的工程量报表和下周工程形象进度计划报表,必要时随时服从发包-12-人的调度,一式三份。按照付款节点及发包人要求,除工程割算外,承包人还需提报工程形象进度报告,上述文件须经监理工程师、造价咨询等签认后报发包人。以此作为对工程施工进度是否达到施工进度计划的考核依据,工程割算审核表、工程形象进度报告使用发包人统一规定的文本格式。每周工程进度报告应包括:①材料运到现场、施工、安装、试验和试运行等每一阶段进展情况的说明:②反映施工文件、采购订单、施工等状况的图表:③各主要工程材料的制造商名称、制造地点、进度百分率;④材料试验结果和合格证的副本;⑤安全统计,包括对环境和公共关系有危害的事件与作业的详细情况;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对比,包括可能影响本工程按期竣工的各种因素的详情,以及为消除这些因素所来取(或准备采取)的措施。4)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全面负责安全保卫工作,同时负责韭夜间施工照明,若造成工程损失与人身伤害,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及责任。夜间施工应按当地规定做好申报工作。如因施工不慎造成第三方人员或房屋、设备等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一切贵任由承包人承担。夜间施工费含在合同价款中由承包人承担,不再另行追加。5)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承包人须免费提供工地办公室2间,配备桌椅、沙发等办公家具。06)须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a需办理交通特别通行证明,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办理并承担费用:b施工现场需要1排放有害污水、施工噪音时,由承包人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其他执行通用I条款。7)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负责已完成和未完成工程的保1护工作;发包人对工程成品保护有特殊要求时,应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发包人承担相应的一切费用。承包人有义务配合发包人向有关管理部门进行移交,在未办理交接手续前仍由承包人负贵看护,因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和设施的丢失、卫生保洁等仍由承包人负责。8)施工场地及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发包人,并做好相应的保护工作,承包人原因造成破坏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并负责恢复至原貌,无法恢复的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13-9)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承诺及当地建设部门要求完成,承包人服从发包人的调度,随时做好现场的清洁卫生,并承担费用,其他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相应条款。10)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承包人应为下述人员无偿提供以下服务和配合。人员范围:a发包人雇用的任何其他承包人及其工人:b发包人的工人:c合法履行职责的国家公务人员、监理人员。服务和配合内容:a使用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的任何道路或通道:b使用承包人提供的临时工程和承包人在现场的垂直运输机械和设备;c为保证承包人和其他承包人的工作不发生冲突,承包人应对他们的工作场所或材料存放等负责协调;d为工程检查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11)承包人应做好与其他施工单位等的协调工作,并服从发包人的协调调度。12)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对施工时间段的要求,尤其是夜间灯光、噪音等可能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等的影响要求。13)其他内容发包人另行制定12)其他内容发包人另行制定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杜明艳;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鲁23720132023101730;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鲁建安B2015)0100517;联系电话:0531-87219996;电子信箱:654348371000.COM;通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平安南路5399号A102;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施工承包合同的执行与监督;负责项目部工作,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的施工管理与协调工作;负责提出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质量保证系统和安全保证体系工作等:主持对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协调工作,协调召开施工方工程例会和专题协调会等。以承包人的名义处理对内与对外相关事务,签署有关合同、签署签证、签发文件,调配并管理进入工程—14-的人人、资金村料、机设备等生产果素备电五价工的的的发城限公文公定电公电公公人电公心业工工工在在项有工工1生量文工文业人:采人人限人限信在公文止产在公业在在工有及设资务有有量地在在电中有公方业金金件电电有公交的公采业在有在电生是工发生业安量发工业资工工业业公业发发有业发一价的业业人人在业成发点设发天经政的加目业是公理人业人人工定开工是的资资件,业业电天人人电电信电电系人业电安产一业品公公交电电电公工发发人公交有人从心成人有力电采人公电光龙不报的发人人有权井直设从工程,发承人人标业金价在价限理理的位公人,发人人电电的有的公公公公公文人公品正量工有工金业业信有信信一直公公公有限成品关人业金人文化量成在安发发业业工人人化以限工电电在采工量人损失等。天人人发有有有电电电有化电直人业公项有有有是的位有在交人在要业金人量采务生生公的的交2电公人量公在元采电采量业品工工公A有电电电电的购人是文人量业在工生-15-救中双倍扣除。3.3承包人人员且部人员配备到位发旬人成揭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贡任。并款中扣减承包人10万元后方可离开监王里人和发包人的同意。成人约合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天。-16一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其他甲方禁止分包的专业工程。严禁承包人将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一旦发现,发包人有权中止施工或责令其返工,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影响由承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分包单位延误工期、产品受损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非关键非主体部分。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主体工程、关键性工作及法律法规规定和发包人禁止分包的工程严禁分包。3.5.4分包合同价款M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L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设备、人员进场至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交接手续前由承包人负责保修,无其他特殊要求的,费用由承包人丞担3.7履约担保1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包括执行现行监理规范、法律法规和地方性规定,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的职责,全过程监理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及工程造价控制等工作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在保证施工安全的前提下,及施工签证、价款未确定等情况下,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无条件继续施工。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和使用功能要求提出建议: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事项应事先向发包人征求意见;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进行检验;对不符合设计要求或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有权停工整改、返工。-17-其中,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包括:1)洽商变更的签发;2)设计变更的签发:3)超清单范围的计量:4)付款申请单的审核及确认(工程审计前)5)施工进度的更改或对工期给予延长的批准:6)乙方使用的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项目;7)结算审核报告的确认;8)工程验收报告的确认;9)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10)其他工程变更(追加)、工期顺延、合同价款调整等涉及发包人承包人双方重大权利义务的相关事项均须征得发包人同意,监理工程师行使其他职权不得违反发包人与监理人签订的合同约定及监理法规与规范;11)其他发包人认为需要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须免费提供工地办公室2间,配备桌椅、沙发等办公家具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王湛清;职务: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37024869;联系电话:0531-87219996;电子信箱:270952851aqq.com;通信地址:潍坊高新区胜利东街北海花园小区39号商务楼8楼;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当发包人和承包人针对如工程变更、现场签证、不可抗力、索赔等事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监理工程师应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后审慎做出公正的确定。总监理工程师应将确定的事项书面通知合同当事人,并附详细依据;但监理人的确定不是强制的,也不是最终的决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有异议,构成争议的,按照合同争议的约定处理。在争议解决前,双方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按照合同争议解决的约定,需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作出修改的,按修改后的结果执行。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18一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施工规范的要求。为了保证协议书条款中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对施工现场作业必须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为此应;建立质量责任制,项目部应设专职质量检查员,班组设质检员,明确各级职责,开工前应报监理工程师备案,对现场施工人员应加强质量、安全教育,强化质量、安全意识,开工前应进行技术交底,进行应知应会的教育,施工中严格执行规范和操作规程,分部分项工程和重要结构部位必须先向监理工程师报送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方法与技术、施工方案、施工准备、质量保证措施等),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后方能进行试验施工、样板先行,完工后经监理工程师检验符合要求后才能铺开施工和批量生产。分项工程现场应实行挂牌管理,标明企业内容及操作规程和质量要求,认真自检、互检及工序交接检验制度,要切实做好隐蔽工程的检验和验收,检验和验收时对发包人和监理人提出的书面问题整改要求,承包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达到质量标准,否则,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根据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5万元的违约金,承包人应按照要求无偿完成问题整改并达到质量标准。若发现重大质量问题,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违约金,承包人应按照要求无偿完成问题整改并达到质量标准。发包人、监理人双方签字即可生效,对承包人不接受不配合的行为,发包人有权并直接从工程款中双倍扣除。1要加强质量监控,确保做到规范规定的检验和抽检频率,配合监理人完成平行检测的取样送检工作,现场质检的原始记录必须真实准确、可靠,不得追记,弄虚作假,接受质量检查时,必须出示原始资料。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若发现任何工程质量问题或违规操作或者违约行为,经监理单位或质检部门确认后,书面通知承包人立即返工整改并达到质量标准,3日内未整改的,每发现一次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5000元以上的违约金,如承包人拒不改正的,发包人将在书面通知发出后14天内进驻现场接管工程,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并不因此影响合同赋子发包人或工程师的各种权利和权限,发包人可邀请其他承包人完成该工程。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在验收合格的基础上,承包人应提前24小时通知监理人及发包人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验收,经检查验-19--收不合格的,承包人必须立即整改到位,并承担违约责任和所有损失。承包人擅自覆盖隐蔽工程,按违约责任处理,每次处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5000元以上的违约金,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重新开启,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费用和逾期责任以及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12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应严格执行潍建发[2009J12号文《潍坊市城区基础设施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市建办督函2017]169号《建筑工程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潍建发〔2013]15号文《关于印发潍坊市防控城市扬尘污染实施细则的通知》、潍建中发〔2019]33号《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建筑工地扬尘管控“红牌”“黄牌”“绿牌”制度的通知》、潍建建字[2019]39号《关于进一步严格市区工地扬尘防控工作的意见》和“六个百分百”等国家、山东省、潍坊市最新、最严格有关规定和要求,由承包人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在工程施工期间所发生的任何工程质量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及给第三方造成的任何财产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所有经济赔偿责任,如在招标过程或合同签订及项目施工过程中,相关主管部门颁发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最新规定,则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文明生产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应严格按照最新规定执行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不再另行追加费用。承包人应认真执行当地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条例和规定及发包人有关要求,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做好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力争该工程达到当地安全标准化工地和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确保达到发包人文明施工标准要求,并明确相关措施。管理人员,班组长、施工人员、特殊工种应有上岗证。发生的任何安全问题或安全事故等,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赔偿和损失等,并自行解决。若发生安全生产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还要扣除承包人全部保证金并追究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所有损失和责任等,承包人须无条件认可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由乙方承担现场保安责任,由乙方负责保安管理,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关千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开工前提供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20-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必须根据《潍坊市城区基础设施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潍建发(2009)12号)、鲁建城字[2013]70号文、潍建发[2013]15号文、《建筑工程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建办督函[2017]169号)及现行相关规定等有关要求,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应在适当的位置设置围挡及明显的安全标志等,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在工程施工期间所发生的任何工程质量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及给第三方造成的任何财产损失等,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所有损失、经济赔偿、责任等。承包人达不到安全文明规定标准时,发包人和监理人书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的,一次处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安全文明费人民币5000元违约金,如承包人拒绝接受,则发包人、监理人双方签字即可生效,对承包人不接受不配合的行为,发包人有权并直接从工程款中双倍扣除,如在施工过程中主管部门检查(包括发包人组织的检查)文明,安全施工不合格且发出缴纳违约金的通知,承包人应进行整改并承担全部违约金;如果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发包人将视情况要求承包人缴纳违约金,承包人应无条件进行整改直至合格。各施工队伍若出现打架、谩骂、赌博、偷盗、酗酒等不良行为的,发包人视情节严重程度,每次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2万元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承包人应负责整个场地的安全文明卫生管理,做到文明施工、保持施工场地清洁。本工程所有施工垃圾均应全部清运出校外,清运地点需符合政府要求、主管部门等要求,不得随意清运,如因随意清运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包含在安全文明施工费中,若未外运,发包人按实际清运费用从工程款中加倍扣除。承包人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前完成临时设施及现场清运,竣工验收后28天内退出施工现场:包括一切施工机械、设备、人员、临时设施等,除保留必要的管理及安保人员,进行场地看护和成品保护,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并移交发包人。若不按发包人的要求及时完成清理,发包人有权雇请他人完成,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从应付承包人的工程款中双倍扣除。如在施工过程中主管部门检查(包括发包人组织的检查)文明、安全施工不合格,每出现一次不合格,发包人向承包人扣款5000元:如果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发包人将视情况要求承包人缴纳违约金,承包人应无条件进行整改直至合格。工地厕所要进行无害化处理(三格化类池),安装纱门纱窗,地面硬化,墙面粉剧,化粪池密闭抗渗,专人管理,保证无积粪、无尿垢、无纸属、无异味(严禁旱厕),每出-21-11现一次不合格,发包人向承包人扣款5000元;如果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发包人将视情况要求承包人缴纳违约金,承包人应无条件进行整改直至合格。各施工队伍若出现打架现象,发包人视情节严重程度每次缴纳2000-20000元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随工程进度款支付。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采购文件约定,采购文件无约定的按通用条款或双方另行约定。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开工3天内完成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总体进度计划表并上报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发包人和监理人自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28天内完成审批。7.2施工进度计划7.2.1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承包人自进场后的3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符合规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整体工程总进度及形象进度施工计划表(要求按横道图及单代号网络图)及机械设备、劳务人员安排计划表。如果承包人未能按照审核确定的计划完成进度且不属于发包人原因的,视为承包人违约;进度完不成计划的,每延误1天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5000元违约金。若承包人拒绝接受,则发包人、监理人双方签字即可生效,对承包人不接受不配合的行为,发包人、监理人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双倍扣除,承包人须无条件认可。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图纸会审后14天内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开工前7天内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22--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承包人应在开工前14天内完成三通一平、临时设施、场内外施工通行道路、场内便道和材料堆场等所有开工准备工作。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正式开工前7日内以书面形式交由承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现场测量结果由承包人与总监理工程师双方确认7.5工期延误7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小(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1)有重大工程变更影响关键工期的,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签认后予以顺延;2)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共同认为必须延长工期的(以书面文件为准)3)对此造成的工期延误需在发现后7天内上报签证,逾期不予认可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1)因承包人违反规范或任何工程质量不合格而进行返工、重建、修建的施工工期,工期不予顺延。因承包人违反规范施工,或以伪劣材料充抵合同规定的品牌、型号、质量等级,或没有按投标时报送样品进行采购供货,或不按本合同规定的人员进行配置时,经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下达停工令的停工日期不得顺延;2)承包人没有组织和协调好相关施工队伍进行施工而造成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工期不予顺延;3)承包人未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发包人提出返工的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工期不予顺延;因承包人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存在问题或疑问,或因质量问题影响审批开工的,工期不予顺延;4)工程实施期间或完工后接受发包人、监理、有关部门检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或技术问题需做整改,其整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耽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并负责所有经济赔偿;5)因承包人原因的待料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应按确定的施工进度计划提前30天-23-将材料品种、规格、价格报发包人审定;6)工程质量未达到等级标准要求,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到符合施工验收规范,设计标准和合同约定要求等条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和质量标准进行返工,总工期不顺延。7)工期上不得延误,一旦发生因承包人造成延误,将按监理工程师出具的工期报告,每天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1‰的违约金。当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共同确认承包人无能力按期、保质完成工程时,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有权按规定进行指定分包,承包人须无条件认可,由承包人承担合同解除后的违约责任,并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本合同总价款2%的违约金及承担给发包人造成的所有损失等;剩余工程由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按照中标材料价和潍坊最新信息价中较高价格计算的工程价上浮5%,从承包人合同价款中扣除。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金额的2%,发包人有权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且就因工程延期造成发包人的经济损失向承包人提出索赔,承包人须无条件认可。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L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根据潍坊市历史气象资料中的气象数据,由发包人、承包人共同认定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如有)。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照规范、相关部门要求和发包人需求确定。重要的建筑材料、主材、外立面材料、地面和屋面材料、防水及保温材料、装饰材料及设备等,均需要按约定的种类、名称和规格提供样品并进行封样。由发包人、监理人认可后方可供货至现场;材料进场后由发包人,---24—监理单位、承包人、施工单位共同验收,并由监理单位进行抽样报送检测部门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确保做到应检尽检。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并向发包人提供以下临时办公用房及必要的办公设施,以满足发包人等相关管理人员的现场办公之需要:①发包人办公室、施工监理办公室等,②需提供必要的办公设施及办公用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所有满足以上办公室、会议室、资料室等办公房间之办公功能要求的办公桌、办公椅、会议桌及椅子、沙发、茶几、文件柜、资料柜、空调等办公设施及办公用品。③需提供满足办公需要的电话通信及宽带网络等设施设备。2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1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的现场材料试验,应由承包人提供试验场所、试验人员、试验设备以及其他必要的试验条件。监理人在必要时可以使用承包人提供的试验场所、试验设备以及其他试验条件,进行以工程质量检查为目的的材料复核试验,承包人应予以协助。9.1.2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试验设备、取样装置、试验场所和试验条件等,并向监理人提交相应进场计划表。承包人配置的试验设备要符合相应试验规程的要求并经过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且在正式使用该试验设备前,需要经过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校定。9.1.3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试验人员的名单及其岗位、资格等证明资料,试验人员必须能够熟练进行相应的检测试验,承包人对试验人员的试验程序和试验结果的正确性负责。9.2取样试验属于自检性质的,承包人在监理人的监督下取样。试验属于监理人抽检性质的,可由监理人取样,也可由承包人的试验人员在监理人的监督下取样。9.3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9.3.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并为监理人对上述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按合同约定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25—记录。9.3.2试验属于自检性质的,承包人可以单独进行试验。试验属于监理人抽检性质的,监理人可以单独进行试验,也可由承包人与监理人共同进行。承包人对由监理人单独进行的试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共同进行试验。约定共同进行试验的,监理人未按照约定参加试验的,承包人可自行试验,并将试验结果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经复验合格后,方可承认该试验结果。9.3.3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异议的,或为查清承包人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要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可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9.4现场工艺试验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对大型的现场工艺试验,监理人认为必要时,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提出的工艺试验要求,编制工艺试验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查。9.5承包人不具备以上试验与检验场所、设备以及其他条件的,应由发包人委托有相关合法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与检验费用等包含在承包人综合报价中。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干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招标单体工程及招标单位工程工作内容范围内,超出需双方书面确认。所发生的工程设计变更,应由发包人签字认可后方可执行,发生的工程量变更由发包人驻工地代表、监理工程师等相关人员共同签字认可。发包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可以对工程中个别工程内容进行增减。10.2工程变更权施工期间,设计变更必须由设计人出具书面变更通知单或设计补充图,发包人将及时递交承包人签收。设计变更单,均应由监理人会同发包人、设计人、承包人协商,经过费用预估确认后由设计人发出相应图纸或说明,并由监理工程师办理签发手续。施工期间,凡由发包人提出的工程现场签证核定单(非设计原因)、技术核定单(须经设计确认后),由监理人指令承包人完成工程现场签证核定单、技术核定单规定等工作;凡由承包人提出的工程现场签证核定单(非设计原因)、技术核定单等,按“企业自报、监理审核、设计确认(如需)、发包人书面批准”原则确定工作量,费用按合同约定的结—26-算办法报发包人审核确定,最终以审定值为准。设计变更通知单(包括设计补充图)、现场签证核定单、技术核定单等,凡涉及工程量、工程费用增减时,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及时办理可供经济计算的签证手续,以作为工程竣工结算处理的依据。承包人须在发生签证情况7天内提出书面报告,过期的事后签证单一律不予签认;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授权代表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根据合同条款规定予以审核确认。发包人认为应增加的项目或变更项目的,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并组织施工。10.3工程签证在施工过程中因种种原因,承包人应采用申报“工程签证单”的形式对工程设计变更、工程设计修改、技术核定单、业务联系单的内容就施工中造成承包人增加合同约定的可计算的追加工程款,以及发包人的不当行为造成承包人损失、材料价格的确认等事宜进行申请报批,承包人的申请必须注明签证事项的原因和责任方,提交发包人对事实进行确认。签证事项必须由承包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授权代表按程序签署确认并盖章,否则无效。签证事项,承包人参与事先签认的,必须在事先办理;须在发生后办理签认的,须在发生后7天内办理,逾期视为放弃权利。10.4变更估价1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由于施工图设计变更、项目特征表述与设计不符,以及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发生变化所影响的工程价款,除合同另外约定外,应按照以下方法进行调整,本方法与清单计价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方法为准。(1)增加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A、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已有适用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可以参照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类似工程综合单价组价原则确定,发生主材调换的,按照承包人中标文件,采用置换主材的办法,只调整工程量清单《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材料费,不调整组成综合单价的其它内容价格,从而确定变更部分的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但是,如果按上述办法计算出的综合单价高于按照C项中定额标准计算出的综合单价,则执行C项计算。—27-c、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变更工程项目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价规则和计价办法报发包人确认,计价办法如下:执行2016年版《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16年版《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22年版《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计算规则》(鲁建标字2023第2号文)、2020年价目表及山东省、潍坊有关的政策性法规、文件规定和定额解释。工程类别执行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相应类别。人工费85元/工日,签证零工按200元/工日计取,其他计日工结算价格如下:30装载机150元/小时、50装载机200元/小时、小挖掘机160元/小时、大挖掘机300元/小时、三轮车350元/天、推土机130元/小时。增值税计取执行国家相关规定,上述B、C两种方式材料价格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提出新增材料的采购价,经承包人、发包人、造价咨询机构、监理工程师在市场询价的基础上共同确定材料价格,作为确定变更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依据。具体流程执行山东第二医科大学相关制度。上述材料价格中原清单中已有的执行清单材料价格,原清单中没有的执行施工期的潍坊市工程建设造价服务信息网公布的材料信息价除税后下浮10%执行;没有信息价的材料、设备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三方认定价格(价格为含税落地价,并标明税率),认价价格不参与下浮。没有适用或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需重新确定价格的,承包人须于材料、设备使用前至少一个周前向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提出定价申请。按照以上原则结算的税前总造价下浮10%(主材、设备不参与下浮)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自承包人上报方案后7天内审核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等的,应通知承包人修改。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自总监理工程师审查通过后7天内。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V10.7暂估价:20万(宿舍前期搬运费),承包人到预付款后先行支付给搬运单位,学校按实际金额结算给承包人。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是指发包人为可能发生工程变更而暂列的金额,包括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清单有误引起的工程数量增加和施工—28-过程中设计变更引起新的清单项目或工程数量增加等需要增加的金额,采购人委托造价咨询机构审定后,按照审定造价支付部分暂列金,暂列金是采购人自行确定设立的,承包商无权使用此笔费用。此费用按实际发生经采购人签证后确定全部使用、部分使用或不使用。暂列金不计入工程款付款的基数。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设计变更及不可抗力以外,各种因素引起的材料价格、人工工资、施工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保险等变化及风险因素。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已在报价中计取,不另计。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设计变更涉及的合同造价据实调整,执行10.4条款。2、总价合同5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金额的30%。预付款支付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12.2.2预付款担保H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L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山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除清单已标明计算规则的以外,执行GB50500-2013《建设工程-29-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6年版《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16年版《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16年版《山东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及采购文件及山东省、潍坊市有关的政策性法规、文件规定和定额解释,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付款节点计量。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付款节点计量。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项目施工完成,学校组织工程验收审核通过及审计定案值后,学校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审计定案值总价款的剩余部分,同时成交供应商需向学校缴纳质量保证金(缴纳方式可以为保证保险、银行保函、担保保函):①工程质量保证金为合同中工程施工总价款的3%:2工程质量保证金在两年质保期满后无质量等问题,学校无息一次性返还该工程质量保证金。发包方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提报完整资料后,审批、审核时间参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工程造价审核,其各项核增、核减金额相抵后最终差额不超过5%的,审计费由发包方支付;最终差额超过5%的,超过部分由承包方支付。承包方付费标准:承包方应付=【(工程提报值一审定值)一审定值*5%】*5%,投标时已综合考虑。承包方如不及时支付审计费,发包方有权从工程款中代扣。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达到付款节点后,承包人提报付款申请单,经监理人,跟踪审计机构(若有)审核完毕后,提交至发包人审核确认后,且开具符合发包人财务要求的发票后付款。如不按照约定开具发票,则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承包人承-30—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后果和影响等。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付款节点提交(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7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天内未完成审核的,视为监理人未完成审核,直接由发包人自行审核。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所有材料后14天内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凭证。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已签发进度款支付凭证。(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原则上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凭证或临时进度款支付凭证签发,且收到发票后14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1所有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均须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现场代表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承包人应预先通知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现场代表,事先做好准备,并保证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现场负责人有机会和合适时间进行检测、验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人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条款执行。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31-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按损失额补偿,无正当理由延期交付的,每逾期一日,每日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金(最多处以合同总价款2%的违约金)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自竣工验收通过后28天内。14竣工结算1114.1竣工结箅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自竣工验收通过后28天内承包人须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逾期视为承包人放弃相关权利、自行承担所有责任和后果。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竣工验收相关证明文件。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参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满足造价咨询机构审核、复审、审计的合理时间。承包人按鲁价发〔2007]205号文规定承担审计费,承包人如不及时缴纳审计费,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代扣,此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投标时应综合考虑。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照工程款支付进度。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执行通用条款14.4最终结清-32-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四四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满后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申请28天内(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申请签发后根据发包人付款计划。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5计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缺陷责任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承包人维修并承担费用,如承包人在规定时间内完不成维修或达不到维修标准,由发包人指定单位进行维修,费用从承包人质保金或工程款虫扣除。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缴纳质量保证金。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1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1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施工总价款的3%;:(2)审计定案值的3%;(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L15.3.3质量保修金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至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责任期限止。小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见工程质量保修书—33—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承包人应当在接到发包人或物业管理单位的保修通知之时起30分钟内作出响应,24小时内派人保修,紧急情况下6小时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维修,委托他人维修的费用从质量保修金或工程款内扣除,维修及相关费用无需承包人的认可,只需要合同或者付款凭证即可。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双方约定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L.(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双方约定。(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L(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处理。(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处理。(7)其他:按现场的实际情况而定。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如因发包人原因造成连续停工超过90天以上的,或因无法完成项目审批导致项目无法正常开工,承包人有权解除项目承包合同,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办理结算手续(不计取误工、窝工、索赔费用),经审计确定造价后,并一次性或分次支付已完工部分工程价款。如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连续停工,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另行商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6.2承包人违约—34-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因承包人原因,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工程经验收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缴纳未达到约定质量标准单位工程合同价款2%的违约金。承包人同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连带责任,并无偿修复至合同约定标准(发包人指定分包除外),承包人无权要求为了采取这些措施而相应计取任何附加费用。(2)承包人必须按照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拟投入施工机械、设备入场,且已入场的施工机械、设备在未经发包人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擅自离场,否则,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该机械台班市场价10倍的违约金。比(3)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若发现任何工程质量问题或违规操作,经监理单位或质监部门确认后,书面通知承包人立即返工整改,每发现一次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收取1万元的违约金,如承包人对发包人的上述通知未积极改正的,发包人将在书面通知发出后14天内进驻现场接管工程,终止其在本合同项目的承包,但不因此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义务和责任,或影响合同赋予发包人或工程师的各种权利和权限,发包人可自行完成该工程,或邀请其他承包人完成该工程。(4)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窝工费等费用,工期不予顺延。(5)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6)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变更的,因承包人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7)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未按发包人复工的,因承包人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8)承包人不得借用别人的资质,不分项外包,如被发现,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与承包人的所有委托事项,并要求承包人返还发包人向其支付的全部费用及其他费用支(9)发包人有权在本合同终止前持续对承包人提供的响应文件及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资格证明、业绩材料、管理人员、社保证明、产品证明、保险等)真实性进行核实,一经核实有虚假等行为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不退回保证金,同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索赔的权利,承包人所有投入的资产、设备等为发包人所有,并立即按照发-35-包人要求立即退场:承包人拒不退场的,按合同支付违约金。承包人必须按规范施工,自觉接受发包人的管理和监督,必须做到样板先行,否则,按违约处理,发包人有权视情况处乙方违约金人民币200-20000元/次;情况严重的,应处承包人人民币20000元/次以上违约金,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须无条件服从、整改到位、自行承担所有责任和费用等。(10)承包人拖欠民工工资的,发包人有权从未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向民工支付工资,支付额度如承包人不予确认,承包人不得对发包人确认的额度支付提出异议。发生拖欠民工工资情形,按拖欠数额的2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发包人严格按照合同进行拨款,承包人也应按照合同进行拨付工人工资、材料款、分项工程款等,因非发包人原因引起的各种纠纷(包括工人上访等),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赔偿、损失。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如因承包人停止施工、停工后拒绝复工或因承包人拒绝施工、无法继续施工,或承包人未能按时完成本合同附件《阶段节点进度要求》约定的任一施工节点,逾期超过30天时,发包人有权发出书面通知并在该书面通知载明的期满之日即行单方解除本合同。因承包人违约导致发包人提出解除合同的,承包人承诺于收到发包人书面退场通知14日内全部撇场清场完毕、退出工地,并无条件配合发包人办理相关手续的变更,逾期未退出工地的,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20万元/天的违约金(该违约金发包人有权从应付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撤场清场期间承包人的项目管理人员不得以明示、默许、授意或组织有关班组或第三人等以拒不撤场、堵门、干扰、阻碍等方式破坏发包人工地及施工现场、影响施工否则,发包人有权单方组织清场,给承包人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与发包人无关。逾期未撤场的剩余物品视为承包人放弃所有权,由发包人全权处置并无须支付任何赔偿和补偿。给发包人造成的逾期竣工产生的其他费用或违约责任及重新招投标的费用、工程价款的差额损失等由承包人另行承担,发包人有权从应付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在项目现场的临时工程、形成的承包人文件及验收、施工资料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等,承包人应无条件交付发包人。在合同已解除的情况下,承包人就已施工部分的工程在达到法定或约定的验收条件-36—并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合格后,或发包人根据该工程的实际情况,有权单方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承包人已施工的工程量进行审计,承包人对此认可无异议并同意执行,自承包人收到发包人书面退场通知3日后,第三方审计机构即进场进行清算工作,承包人须完全配合发包人及审计机构的清算工作,派专人全程参与现场勘查、测量、计价组价等工作,10日内完成工程量测量,60日内完成清算审计(承包人不得以清算为理由拖延撤场清场时间)。剩余工程由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按照工程当期最新定额、潍坊市最新价目表、最新人工费、材料价格(按照中标材料价和潍坊最新信息价中较高价格)计算的工程造价上浮5%,从承包人合同价款中扣除,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最终审计报告后,发包人和承包人逾期30天未提出异议且仍不确认的,结算值以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结果为准,双方对此均予以认可无异议。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双方约定。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八级以上持续两天的大风:2、五级以上的地震:3、80MM以上持续三天的大雨;4、十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三天的高温或严寒天气;5、达到潍坊一级防疫标准的情况。1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9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照国家、山东省、潍坊市相关规定办理应办的一切保险,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中,发包人不单独支付。承包人若不投保,施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与工程有关的人员、工程、财产等意外伤害、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18.3其他保险O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负责为本项目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购买建设项目相应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相应费用。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由承包人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18.7通知义务—37-1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通知义务。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是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发包人指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承包人承担其他事项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事项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20.4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1)种方式(1)提请潍坊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1.补充条款21.1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违约金的情况,如不及时缴纳违约金(接到发包人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缴纳完成)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双倍扣除。21.2本项目涉及的功能、材料等方面的所有检验检测费、试化验费,包含但不限于空气质量检测费、放射性检测、避雷、电阻检测费、保温功能性检测、外墙保温材料检测、水质检测、消防检测费、工程电子档案费,及所有材料、设备、半成品、成品试验费(含发包人确定的暂估价、变更及迫加工程)等所有检测、检验、试验费均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再另行增加费用。21.3成交通知书发放3日内,承包人完成项目管理机构的组建,并按采购文件的要求和响应文件中的项目部人员配备到位,并进场施工。项目部需配备考勤机(考勤标准及考勤机按发包人标准执行)施工过程中,项目部所有人员与响应文件中人员一致。对项目部人员到岗和离岗情况进行登记。以上相关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在报价中考虑。21.5本项目用水、用电及费用,施工现场清表、场地整平、临时设施以及竣工后的清理工作,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均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再另行增加。-38-承包人施工期间,必须服从发包人的管理,遵守发包人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处罚;承包人应做好对现场地下现有管线及地上设备设施的保护,如有破坏,由承包人无偿修复或赔偿且满足发包人要求。21.6工程交付使用前,承包人应打扫卫生至少二次以上,均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再另行增加。清洁标准必须达到发包人要求,否则发包人有权委托专业队伍进行打扫,相关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21.7由扬尘治理、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观摩等活动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均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再另行增加。21.8本工程施工及交、竣工验收检测费用(包括第三方检测及空气检测、放射性检测等其他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检测费用均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再另行增加21.9承包人须与所用民工签订劳务合同,与材料、设备等供应单位签订供货合同。承包人应按时支付所有人工费及材料、机械等供应单位的合同价款。若因拖欠问题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承包人自行承担责任。必要时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支付。承包人必须专款专用,如拖欠农民工工资所发生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导致工程停工超过七天,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本合同总价款2%的违约金。该项目质量保证金同时作为承包人的安全、质量、进度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若承包人未发生上述各方面违约情况,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否则发包人有权从该保障金中直接支付,若有不足,从工程款中扣除。若因未及时支付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货款及员工、农民工工资等费用引起上访、投诉等不良影响的,除限期承包人有效解决外,承包人每次须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5万元的违约金,自行承担全部赔偿、责任。21.10承包人拟派所有进场施工人员的安全、人身意外保险、社会保险等都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必须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期间、履行合同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及人员伤害等均由承包人自行全部负责承担,对于承包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法律责任的,由承包人全部承担,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赔偿。21.11本工程承包范围内所有材料、设备、设施均必须采用合格产品且达到国家标准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节能环保要求。用于本工程的所有材料、设备、设施一经运至现场,即被视为是专门供本工程施工使用,由承包人负责统一保管,装卸费、装卸损耗费、保管费、检验试验费及其他损耗费等均包含在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单独支付。—39—21.12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的主要材料设备,质量监督部门有检测检验要求的,使用前必须由发包人、监理工程师见证取样并送交有关检测部门进行检测试验,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结算时不另行支付。1-4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学生宿舍基础设施提升改造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山东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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