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维修采购合同公告(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公安局2025)
一、合同编号: 2025003
二、合同名称: 车辆维修合同
三、项目编号: GSJH[2025]01123
四、项目名称: 张家川县公安局车辆维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公安局
地 址: 张家川县张川镇阿阳大道131号
联系方式:0938-4971556
供应商(乙方):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亮点汽车维修厂
地 址:张家川县张川镇
联系方式:1899384419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车辆维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00张家川县公安局
主要标的单价:5110.0000元
合同金额: 0.511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张家川县公安局
采购方式: 框架协议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8-13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8-26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Scan Image_2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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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修合同县公安局森林誓条不队托修方(甲方承修方(乙方):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亮点汽车修理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汽车维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维修车辆车类型:轿车车牌号:十E03666第二条维修类别与项目乙方应当对承修车辆进行维修前诊断检验,提出需要维修的类别和项目,填写《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甲方确认后在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上签字。第三条维修配件材料1.乙方提供维修配件材料的,应当如实填写材料清单,分别标明原厂配件、副厂配件或者修复配件,明码标价,并保证质量。2.乙方在维修中换下配件、总成等,交由甲方自行处理。第四条维修价格重份唐给维修预算费用共计:510.四元,大写:元;详细清单后附;1第五条车辆交接乙方接收待修车辆时,甲方应当自行取走车内可移动物品。车上附件、设备等填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的,乙方在竣工交车前对其及承修车辆负有保管责任。第六条质量标准1.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口地方标准□制造企业维修手册等有关资料的要求。3.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后,由甲方验收取车的当日起计算;因维修质量问题返修的,其返修的作业项目,从返修竣工后,由甲方验收取车的当日起重新计算。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第七条竣工验收8月16日前;1.维修车辆交付日期为20年2.交付地点为张家川县亮点汽车修理厂充(签字盖章)托修方(甲方):承修方(乙方)(签字盖章)签订日期:2025年8月13日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辆维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