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专网网管与升级服务采购合同公告(赵县财政局2025)



一、合同编号: HESJA2505133BCN00
二、合同名称: 全县预算单位财政专网网管与升级服务项目系统集成合同
三、项目编号: HB2025073180010049
四、项目名称: 全县预算单位财政专网网管与升级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赵县财政局本级
地 址: 赵县柏林南大街46号
联系方式:0311-84945772
供应商(乙方):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裕华东路351号
联系方式:0311-8910409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全县预算单位财政专网网管与升级服务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合格,符合现行国家有关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489100
合同金额: 48.91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服务期限:一年、地点:赵县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8-25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8-26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财政专网合同_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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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HESJA2505133BCNOO赵县全县预算单位财政专网网管与升级服务项目系统集成合同甲方:[赵县财政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崔浩]地址:[赵县柏林南大街46号]乙方: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公司负责人:王继军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裕华东路351号协议签订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按照甲方特定项目需求为甲方进行项目系统集成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本合同甲方签约人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甲方承诺提供授权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由[吴灿]代表乙方签署,未经授权代表人签署的,乙方不予认可。甲方:[赵县财政局]签字或盖章:日期:2025年8月5日乙方: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公司签字或盖章:日期:2025年第一条合同定义1.1“系统集成”:根据甲方需求,乙方综合应用集成设计,安装调试,应用开发等相关技术手段,将与本合同项目有关的各种软、硬件设备,组合成具备实用价值、具有使用性能并满足甲方所提需求的系统的全过程。1.2“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1.3“初步验收”或“初验”:乙方对系统调试完成后,由甲方对系统进行的再测试和验证。若系统的测试结果满足合同及附件的要求,则双方签署初验证书,设备进第1页共14页合同编号:HESJA2505133BCNOO尚入试运行期。1.4“试运行”:初步验收后与最终验收之间的一段时间内的系统运行,用来测验系统性能指标是否满足合同及附件的要求。1.5“最终验收”或“终验”:系统经过试运行后,双方共同对系统进行最终验收测试。如果系统满足合同及附件的要求,则双方签署终验证书。同1.6“系统软件”:乙方合法地用于开发应用软件的第三方软件及/或乙方自有软件。1.7“应用软件”:乙方根据本合同商务和技术要求为甲方工程项目开发、研制的软件,包括技术文件及技术资料等。1.8“一方”:甲方或乙方。1.9“双方”:甲方和乙方。1.10“天”或“日”指日历天数,“工作日”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之外的,按照劳动法律法规正常工作的时间段。1.1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13“合同金额”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第二条合同目的2.1项目系统集成目的:[为甲方全县预算单位财政专网网管与升级服务项目提供系统集成]2.2项目系统集成主要内容:(1)[财政专网管理服务]。(2)[线路接入]。(3)[验收(终验)]。(4)[保修]。第三条运维服务3.1乙方为甲方提供项目系统集成所需财政专网管理服务,财政专网管理服务清单(含价格等)详见附件[二]。第四条线路接入4.1甲方使用乙方[20M]、[100M]区内线路用于数据传输;具体以盖有甲方公章或授权部门章的电路需求单为准(附件[三])。4.2电路/专线接入期限为[一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4.3甲方有新的电路、互联网专线使用需求时,应另行向乙方提出。在甲、乙双方就一次性费用达成一致的前提下,甲方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书面提交新的盖有甲方公章或授权部门章的电路需求单。14.4甲方新的业务需求应另行向乙方提出。在甲、乙双方就新的业务需求的费用达成一致的前提下,甲方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书面提交盖有甲方公章或授权部门章新的业务需求单。第2页共14页,合同编号:HESJA2505133BCNOO4.5甲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合理使用业务,在使用业务过程中不得从事损害乙方及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业务以任何方式提供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用途以外的其他用途。第五条工期5.1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7]日内完成项目线路部分实施开通。因甲方要求改变设计方案或其他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经甲方书面确认,工期应按照甲方确认的延误期间作相应顺延。第六条项目质量标准项目质量标准[合格]。第七条验收(终验)7.1最终验收甲方接到乙方关于本项目最终验收通知后,应在[3]日内指派有关人员与乙方共同进行最终验收,经测试符合约定的最终验收标准的,由双方签署最终验收报告和/或证书。验收不合格,乙方应立即进行重新调试,直至测试结果符合约定的验收标准。第八条支付8.1本合同总价(含税价):人民币大写[肆拾捌万玖仟壹佰]元,小写[489100]元;8.2上述合同总价为根据本协议乙方进行项目系统集成的价格,甲方对需求有变化的,合同总价根据项目的增减另行调整,具体按照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确定。8.3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合同总价的所有支付由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付至乙方。甲乙双方银行账户信息和纳税人信息:甲方信息如下:开户行:[建行赵县支行]银行地址:[石家庄市赵县柏林大道159号]户名:[赵县财政局]账号:纳税人识别号:地址:[赵县柏林南大街46号]电话:[0311-84945772]乙方开票的账户信息: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裕华支行]户名:[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公司]账号:纳税人识别号: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裕华东路351号]第3页共14页合同编号:HESJA2505133BCNOOoe电话:「0311-891040991甲方付款时间为款项到达乙方银行账户的时间。8.4甲方按照以下条款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8.4.1终验付款:甲方应于本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且收到乙方如下文件后[5]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100]%,计人民币[肆拾捌万玖仟壹佰]元整:(1)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普通发票。(2)双方签署的项目终验证书,原件一份。第九条违约责任9.1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完成各项系统集成工作的,每延迟[1]个工作日,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0.01]%承担违约金。因甲方原因或者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乙方不能按期完成工作的,乙方工作期相应顺延,顺延的日期与甲方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乙方不能正常工作的日期相等。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辅助条件或者对项目有变更的,甲方应当及时告知乙方,同时工期相应顺延。9.2甲方延迟付款的,每延迟[1]个工作日,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0.01]%承担违约金。X9.3对于乙方依据本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各项违约金及损失赔偿,甲方均有权依据本合同规定从应支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如乙方对前述扣款事项有异议,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二十日内提出。9.4如果因为甲方原因使得合同时间未能得到履行,则乙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第十条不可抗力10.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本合同各方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10.2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的[十]日内书面通知本合同的其它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其它方提供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10.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受影响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0.4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中止履行[三十]日或以上时,双方协商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一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1.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1.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采取下述第[2]种争议解决方式:(1)将该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在石家庄进行。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2)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4页共14页合同编号:HESJA2505133BCNOO11.3仲裁或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仲裁或诉讼的其它部展公分。第十二条保修12.1乙方自甲方签署[最终验收合格证书]之日起,为甲方提供为期[12]个月的保修期。在保修期内,如果系统的性能和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或出现任何故障,乙万方负责免费排故障。保修期满后,甲方将签发两份保修期满证书。12.2在保修期内,如因乙方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保修义务,则甲方有权从质量保修金中扣除相应费用,扣除相应费用的甲方应当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第十三条保密.13.1本合同一方(“披露方”)对其向本合同另一方(“接受方”)按照本合同(或就本合同)所提供/披露的各类技术和商业资料、规格说明、图纸、文件及专有技术(统称“保密资料”)享有合法所有权。13.2接受方应将保密资料作为商业秘密予以保护,除本合同授权实施的行为外,不得将保密资料任何部分地或全部地对外披露。接受方可仅为本合同的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对方提供的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接受方仅得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对保密资料进行复制。接受方应当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将保密资料原件全部返还披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接受方应当妥善保管保密资料,并对保密资料在接受方期间发生的被盗、遗失、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资料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披露方损失的,接受方应负责赔偿。13.3出现下述情况时,本条对保密资料的限制不适用。当保密资料:(1)并非接受方的过错而已经进入公有领域的。(2)已通过该方的有关记录证明是由接受方独立开发的。(3)由接受方从没有违反对披露方的保密义务的人合法取得的。或(4)法律要求接受方披露的,但接受方应在合理的时间提前通知披露方,使其得以采取其认为必要的保护措施。13.4如接受方违反本合同关于保密的约定,应赔偿因此而给披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13.5本保密条款自保密资料提供或披露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2]年内有效。13.6本条约定不适用于接受方向其关联公司提供或披露保密资料的情形。第十四条知识产权保护14.1如果有人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合称“侵权指控”),声称甲方使用货物侵犯其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等),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给予卖方必要的支持。乙方应当负责解决,并赔偿甲方就此所承担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侵权指控中所产生的一切诉讼费用、调查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和解金额或生效法律文书中规定的赔偿金额。如果在侵权指控的审理过程中有关机关禁止甲方继续使用货物的部分或全部,乙方应采取以下措施之一:第5页共14页合同编号:HESJA2505133BCNOO尚n(1)使买方重新免费获得使用上述货物的权利,或(2)免费更换或改造上述货物,使买方不受上述禁令限制继续使用货物,或(3)其它使买方对货物拥有合法使用权,或其它弥补买方受损利益、实现合同目的的合理方式。乙方采取上述措施不能免除乙方就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的义务。14.2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第十五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5.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15.2合同将保持其有效直至双方已完全履行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且双方之间的所有付款和索赔已结清。15.3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4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的签订及其内容。任何一方向其关联公司透露的,不受此限。15.5对合同内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盖章后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5.6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或者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如采用书面信函形式,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接受方签收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时间(以邮局或快递公司系统记录为准)为通知送达时间;如使用传真方式,传真到达接受方指定传真系统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如使用电子邮件方式,电子邮件到达接受方指定电子邮箱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如果因接受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接受方拒收书面信函、接受方传真机关闭或故障、接受方电子邮箱地址不存在或者邮箱已满或者设置拒收等)导致通知发送失败,视为通知已经送达(发送方侧载明的书面信函寄出时间或者传真发送时间或者电子邮件发送时间视为通知送达时间)甲方:赵县财政局地址:[赵县柏林南大街46号]联系人:[冯冲]电话:[1]传真:[/]邮编:[]电子邮件:[/]乙方: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裕华东路351号]联系人:[吴灿]电话:[]传真:[/]第6页共14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财政专网网管与升级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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