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律服务全覆盖工程采购合同公告(冠县司法局2025)
聊城市冠县司法局2025年冠县基层法律服务全覆盖工程采购项目合同公示
冠县司法局聊城市冠县司法局2025年冠县基层法律服务全覆盖工程采购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1525000202402000261F_001_001
二、合同名称:聊城市冠县司法局2025年冠县基层法律服务全覆盖工程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1525000202402000261
四、采购项目名称:聊城市冠县司法局2025年冠县基层法律服务全覆盖工程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冠县司法局
地址:聊城市冠县滨河路附近
联系方式:19963829008
供应商(乙方):山东鲁衡律师事务所
地址:聊城市开发区东昌东路星光国际金融中心6栋5层、11层
联系方式:1506953518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其他法律服务
-
1
2.4564
2.4564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冠县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12-23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8-27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聊城市冠县司法局2025年冠县基层法律服务全覆盖工程采购项目合同.pdf
鲁衡.pdf
水市F米F米Ha1-111TM721-10H721f光州光油水H米3f米业上电F米M上电一eD通K期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聊城市冠县司法局2025年冠县基层法律服务全覆盖工程采购项目合同编号:SDGP371525000202402000261F_001计划编号:37152500011100020240021采购人:冠县司法局供应商:山东鲁衡律师事务所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华标招标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四年一十二月二十三日采购人(全称):冠县司法局供应商(全称):山东鲁衡律师事务所女府采购政府采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聊城市冠县司法局2025年冠县基层法律服务全覆盖工程采购项目项目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聊城市冠县司法局2025年冠县基层法律服务全覆盖工程采购项目。2.服务地点:冠县。3.服务内容和范围:玫府采购o二、服务期限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电三、服务标准符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拾万零贰仟元((¥102,000.00元);2.合同价格形式:政府采购0五、项目经理电子化政府采供应商项目经理:六、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0元;财政专户资金:0元;自筹资金:0元。七、付款方式口一次性支付方式Wo玫府采购口分期支付方式:子化政府又口其他支付方式:2水市F米F米Ha1-111TM721-10H721f光州光油水H米3f米业上电F米M上电一eD通K期八、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财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九、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或成交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合同条款;(4)服务标准和要求;(5)图纸(如果有);(6)服务费用报价表;(7)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十、承诺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开展服务工作,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水市F米F米Ha1-111TM721-10H721f光州光油水H米3f米业上电F米M上电一eD通K期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一、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4年12月23日签订。十二、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冠县签订。十三、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五、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代理机构一份。采购人:(公章),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住所:聊城市开发区东昌东路荣富中心大厦12住所:聊城市冠县滨河路附近,楼1202室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19963829008,电话:15069535183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东昌支行账号:,账号:4673230001819900002633水市F米F米Ha1-111TM721-10H721f光州光油水H米3f米业上电F米M上电一eD通K期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合同条款第一条合同内容1.1采购人委托供应商实施提供本项服务工作,供应商承诺提供并完成此项服务工作。1.2服务阶段:。1.3服务内容:。具体包括:1.4服务的进度安排:。1.5服务的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安排1.5.1服务机构。供应商按照服务内容和目标要求成立服务机构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5.2职责。服务机构在项目经理领导下,按照职能要求和目标任务确定工作职责,于项目启动后三日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1.5.3人员。供应商根据部门职能和采购人需要配备有关专业人员。1.6服务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工作完成之日止,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同时,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服务工作推进情况和进展。第二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2.1采购人应向供应商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图纸、信息等,并给予供应商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在适当时候指定一名代表与供应商联系。2.2采购人应为供应商就项目服务推进提供正当工作便利,费用由供应商负担。2.3除了合同第一条所列的技术人员外,供应商还应提供足够数量的称职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供应商应对其所雇的履行合同的技术人员负完全责任并使采购人免受其技术人员因执行合同任务所引起的一切损害。2.4供应商应根据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技术报告及有关资料。2.5供应商为采购人的技术人员前往供应商驻地和考察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水市F米F米Ha1-111TM721-10H721f光州光油水H米3f米业上电F米M上电一eD通K期交通便利。2.6供应商对因执行其提供的服务而给采购人工作人员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但这种损害或损失是由于供应商人员在履行本合同的活动中的疏忽所造成的。供应商仅对本合同项下的工作负责。2.7供应商对本合同的任何付出和所有责任都限定在供应商因付出专业服务而收到的合同总价之内。第三条服务报酬3.1计取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2本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服务和技术费用,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因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采购人所发生的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如采购人所要求的服务超出了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范围,双方应协商修改本合同总价,任何修改均需双方书面签署,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3.3服务价款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4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采购人将以上述方式或比例予以付款。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服务报酬时,供应商按照财务制度提供发票。第四条保密4.1由采购人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供应商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采购人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供应商。4.2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采取适当措施对相关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4.3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第五条税费5.1国家根据税法对甲乙双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水市F米F米Ha1-111TM721-10H721f光州光油水H米3f米业上电F米M上电一eD通K期税费均由甲乙双方各自方负担。第六条保证6.1供应商保证其经验和能力能以令人满意的方式富有效率且迅速地开展服务,其合同项下的服务由胜任的技术人员依据双方接受的标准完成。6.2如果供应商在其控制的范围内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原因向采购人提供本合同附件一中的工作范围内的服务不能令人满意,采购人可将不满意之处通知供应商,并给供应商三天的期限改正或弥补,如供应商在采购人所给的期限内未能改正或弥补,所有费用立即停止支付,直到供应商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令采购人满意的服务为止。第七条服务成果的归属7.1所有提交给采购人的技术报告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采购人的财产,供应商在提交给采购人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7.2供应商可保存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包括采购人提供的资料,但未经采购人的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第八条转让8.1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无论是采购人或是供应商均不得将其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或转包给他人。第九条不可抗力9.1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9.2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通知另一方。9.3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第十条仲裁10.1因本合同履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可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10.2除非另有规定,仲裁不得影响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水市F米F米Ha1-111TM721-10H721f光州光油水H米3f米业上电F米M上电一eD通K期第十一条语言和标准11.1除本合同及附件外,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所有往来函件,供应商给采购人的资料、文件和技术咨询报告、图纸等均采用中文。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及其它12.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为服务工作结束且支付完毕服务报酬后失效。。12.2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3双方之间的联系应以书面形式进行。12.4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政府采购合同书项目名称:聊城市冠县司法局2025年冠县基层法律服务全覆盖工程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DGP371525000202402000261合同编号:SDGP371525000202402000261F001甲方:冠县司法局乙方:山东鲁衡律师事务所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华标招标有限公司签署地点:聊城市冠县签署日期:2024年12月2日甲方:冠县司法局(采购人)乙方:山东鲁衡律师事务所(成交供应商)聊城市冠县司法局2025年冠县基层法律服务全覆盖工程采购项目(项目名称)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经磋商小组推荐、采购人确定山东鲁衡律师事务所为包六:聊城市冠县司法局2025年冠县基层法律服务全覆盖工程采购项目(六)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一、本合同由合同文本和下列文件组成1、竞争性磋商文件2、响应文件3、成交通知书4、乙方在评审过程中做出的澄清或承诺5、本合同附件二、合同的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三、服务内容本合同所提供的服务内容详见附件合同服务清单。包号包含的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合计数量6崇文街道、贾镇、定远寨26四、合同金额合同金额暂定人民币102000.00元,大写:壹拾万贰仟元整,最终以批准实施的财政预算为准,乙方对此理解并完全同意。五、付款方式: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最终结算数额后,根据财政资金拨付到位情况及时结算。六、服务期限和地点1、服务期限: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七、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指下列事件:战争、动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以及本合同各方不可预见、不可防止并不能避免或克服的一切其他因素及事件。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并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供详细情况报告及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的说明。就上述不可抗力的发生须由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负责同时提供由公证机关做出的公证证明。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责任尽可聚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责任而造成的相关损失承担责任。4、合同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合同,或是继续履行本合同。八、联系方式1、合同双方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应以专人送递、传真或特快专递方式发出;如果以专人送递或特快专递发送,以送达至对方的住所地或通讯联络地为送达;如果以传真方式发送,发件人在收到传真报告后视为送达;如果采用电话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则应在发送后由对方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2、合同双方发出的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均应发至竞争性磋商文件与响应文件中的通讯地址,付款或收款应使用响应文件中的账号,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账号,应自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对方。变更方不履行通知义务的,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3、上述发出通知、回复的费用由发出一方承担;上述通讯地址同样适用因本合同纠纷进入仲裁或诉讼程序后的各种法律文书送达。九、保密条款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及附件中其他各方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2、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成交公告和其他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无须事先征求乙方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乙方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乙方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3、此外的其他情形下,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其他各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十、合同的解释1、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以及通常的理解进行。2、本合同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合同的诠释或解释;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日历日。3、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十一、合同的终止1、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2)合同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3)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4)任何一方行使法定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权,解除本合同。2、对本合同终止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因合同终止而受到的损失。对合同终止双方均无过错的,则各自承担所受到的损失。十二、法律适用1、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2、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条款相冲突、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时,双方同意将密切合作,尽快修改本合同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强制执行效力的有关条款。十三、权利的保留1、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另一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2、如果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合同双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合同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十四、争议的解决1、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因解释、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果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可以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1)提交聊城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2、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了诉讼或仲裁进行过程中正在解决的那部分问题外,合同其余部分应继续履行。十五、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十六、其他约定事项1、本合同中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2、有关事项或服务委托等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联合投标须在本次招标允许的情况下并须符合本次招标的全部规定。3、特别约定:本合同附件中关于“乡镇(街道)法律顾问”及“村居(社区)法律顾问”职责的内容如与国家、省、市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不一致,乙方同意按上级主管部门的最新规定提供服务。4、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招标代理机构壹份,监督部门壹份。VY甲方印章:乙方印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瑜闫电话:电话:0635-2112116印光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华夏银行聊城东南账号:账号:46732300018199000026332024年1月日附件:职责任务和工作要求(一)乡镇(街道)法律顾问1、服务范围(1)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进行法律论证、合法性审查和重要规范性文件的研究论证;(2)参与重要、疑难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的研究、论证;(3)对政府重要经济项目、资产处置、涉及社会稳定的重要事项、重大突发事件提供法律论证。参加重要合同、协议的审查、洽谈等工作;(4)参与政府重大信访事项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代理政府委托的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经双方协商,可以另行收费,但应当参照上级有关规定酌情降低收费:(5)根据本地实际对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工作人员、村居(社区)两委成员、村居(社区)法律顾问开展法律宣传教育;(6)对村居(社区)的重大、复杂、疑难案件进行业务指导;(7)每月按时到乡镇(街道)服务,每季度至少在服务的乡镇(街道)宣传1次。2、服务方式乙方指派的法律顾问应当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供现场法律顾问服务。对于不需要提供现场法律顾问服务的,法律顾问可以根据要求,通过书面、电话、电邮、传真、微信等方式为及时提供服务。3、保密规定担任法律顾问的人员对甲方所提供的资料、文件、情况以及有关图纸、谈话记录、录音应当严格保密,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泄露。(二)村居(社区)法律顾问1、服务范围(1)服务基层社会治理①协助村(居)民委员会起草、审核、修订村规民约、村(居)民委员会章程及其他规章制度,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②服务村“两委”换届选举,开展换届选举法律法规的宣传,协助处理换届选举中的法律问题,发挥专业监督作用。③积极参与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为村(居)重大决策、重大项目谈判、重要合同签订和其他重大事项提供法律意见。④为村(居)“两委”日常工作中所涉法律事务提供咨询意见。⑤开展村(居)法律体检,协助村(居)梳理法治责任点和法律风险点,及时上报服务地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及司法所涉及群众重大利益、可能引发群体事件或重大案事件的矛盾纠纷信息,并提出处理化解的法律意见和建议。为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提供法律服务,宣讲涉农法律政策,帮助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经营、有效防范化解风险。⑦开展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聚焦解决群众日常生产生活中的法律问题,提高村内法律明白人的法律素养和法治思维,指导、培训法律明白人参与法治实践工作。(2)服务基层群众①提供法律咨询解答,解答村(居)民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专业法律意见,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引导群众通过调解、公证、仲裁、诉讼等法律渠道,依法解决遇到的矛盾纠纷。②开展普法宣传,定期举办法治讲座、以案释法,增强基层群众的法律意识,引导群众依法办事、依法维权;走村入户宣传法律知识、发放普法宣传材料,普及与日常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知识;协助村(居)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文化宣传活动。③提供法律帮助和法律援助,为有法律援助需求的经济困难村(居)民提供法律帮助,包括告知申请条件、救济途径等,协助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群众到当地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法律援助申请手续。④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参与调解组织主导的矛盾纠纷调处,做好释法明理工作,引导当事人依法表达诉求,理性维护自身权益。⑤接受群众委托,代为起草、修改有关法律文书和参与诉讼活动,可酌情减免服务费用。⑥利用网络平台提供线上法律服务,进行普法宣传、解答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服务指引等服务,及时将现场、线上服务内容记录到工作日志、台账中。2、服务方式村(居)法律顾问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以一对一或组团形式为村(居)提供服务,具体可采取现场服务、线上服务和预约服务等方式。(1)现场服务。村(居)法律顾问到村(居)定点服务场所值班或到有法律需求的现场,提供咨询服务,处理相关法律事务。①村(居)法律顾问应根据所服务村(居)实际需要现场解答法律咨询、开展法治宣传、化解矛盾纠纷、协助村(居)治理。②村(居)法律顾问按照村(居)实际需求,组织开展法治讲座,满足村(居)依法治理和建设需求。③村(居)法律顾问所在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所等机构每年至少组织1次法律服务进村(居)活动。(2)线上服务。村(居)法律顾问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群、手机APP等方式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提供法律意见。(3)预约服务。对于复杂、难以解答的法律问题,可以预约时间、地点,采取电话联系或现场咨询的方式为村(居)民提供法律服务。3、保密规定担任法律顾问的人员对甲方所提供的资料、文件、情况以及有关图纸、谈话记录、录音应当严格保密,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泄露。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基层法律服务全覆盖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