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采购合同公告(达州市交通运输局2025)



一、合同编号:N5117012025000170-1

二、合同名称:《交通强市试点任务验收申请报告》

三、项目编号:N5117012025000170

四、项目名称:《交通强市试点任务验收申请报告》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达州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达州市通川区巴渠东路97号
联系方式:0818-2126502
供应商(乙方):四川和创锦盛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候区长益东二路1号10栋8层801号
联系方式:1568207240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交通强市试点任务验收申请报告》
1(项)
¥492,900.00
¥492,900.00


合同金额: 492,9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玖万贰仟玖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8月08日至2025年10月06日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8月0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8月2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达州市交通强市试点任务验收申请报告》编制任务项目合同书-扫描版.pdf
《达州市交通强市试点任务验收申请报告》编制任务项目合同书-扫描版.pdf
达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08月27日

《达州市交通强市试点任务验收申请报告》编制服务项目合同书甲方:达州市交通运输局乙方:四川和创锦盛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月日甲方:达州市交通运输局乙方:四川和创锦盛科技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达州市交通强市试点任务验收申请报告》采购项目的《磋商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如下条款: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达州市交通强市试点任务验收申请报告》2、服务内容:根据《四川省交通强市交通强县试点验收工作方案》(川交协调办[2024]5号)的通知内容,编制《达州市交通强市试点任务验收报告》方案,总结达州市现阶段围绕“万达开交通一体化”交通强市试点开展的系列建设工作、先进经验和典型成果,编制成果需符合《四川省交通强市交通强县试点验收工作方案》验收要求。主要工作内容及工作要求为:(1)全面梳理各项试点任务完成情况。对达州市试点任务3个大项、12个子项形成的拟在全省、全国推广应用的技术指南、应用指南等从专业技术角度进行审核、修改完善。(2)形成验收报告。对照验收要求,从技术创新、规范引领等角度梳理典型经验与先进做法,回应得分点,形成验收申请报告。-1(3)总结成果创新推广价值。结合交通运输行业发展需求,阐述试点任务在全国、全省的可复制性、可推广性。确保省发展改革委和交通运输厅在评审时,能准确、全面了解达州市交通强市试点任务取得的成效和推广价值。(4)整理证明材料。整理《四川省交通强市交通强县试点验收工作方案》(川交协调办(2024)5号)明确要求的验收材料,验收材料包括试点任务验收的请示、验收申请报告、验收申请报告佐证材料、自评分表、试点申报实施方案、试点批复文件及其他相关材料,并装订成册。第二条交付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完成编制并交付甲方。第三条合同交付成果甲方协助乙方承担基础资料收集及调研工作。乙方承担《达州市交通强市试点任务验收申请报告》的编制,并为甲方提供报告正式电子文本和纸质文本一式5套第四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1、本项目服务费用总额:人民币492900元(大写:肆拾玖万贰仟玖佰元整)。该费用为包干价,包括乙方差旅费、现场踏勘费、报告编制费、税费等乙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产生或可能产生的全部费用。除此之外,甲方无需支付乙方其他任何费用2、技术服务费支付方式:一次付清。乙方完成编制成果且最终验收通过达到付款条件起60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0%的服务费492900元(大写:肆拾玖万贰仟玖佰元整)本合同由四川和创锦盛科技有限公司开具国家统一正式增值税普通发票及收取全部服务费。第五条知识产权条款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所有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如因违反本条款约定则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第六条无产权瑕疵条款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2、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3、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4、因政策、法律等因素发生变化,导致甲方需要停止执行本项目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3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并提供服务义务。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合同款,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提供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义务转让第三方。第九条违约责任1、甲方与乙方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合法正常履行。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4-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第十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达州仲裁委员会仲裁。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达州市交通运输局乙方(盖章):四川和创锦盛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巴渠东路97号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长益东二路1号10栋8层801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丽都支行账号:账号:119925213909电话:0818-2122124电话:签约日期:202年8月8日签约日期:202年8月8日签订地点:达州市通川区巴渠东路97号《达州市交通强市试点任务验收申请报告》编制服务项目合同书甲方:达州市交通运输局乙方:四川和创锦盛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月日甲方:达州市交通运输局乙方:四川和创锦盛科技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达州市交通强市试点任务验收申请报告》采购项目的《磋商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如下条款: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达州市交通强市试点任务验收申请报告》2、服务内容:根据《四川省交通强市交通强县试点验收工作方案》(川交协调办[2024]5号)的通知内容,编制《达州市交通强市试点任务验收报告》方案,总结达州市现阶段围绕“万达开交通一体化”交通强市试点开展的系列建设工作、先进经验和典型成果,编制成果需符合《四川省交通强市交通强县试点验收工作方案》验收要求。主要工作内容及工作要求为:(1)全面梳理各项试点任务完成情况。对达州市试点任务3个大项、12个子项形成的拟在全省、全国推广应用的技术指南、应用指南等从专业技术角度进行审核、修改完善。(2)形成验收报告。对照验收要求,从技术创新、规范引领等角度梳理典型经验与先进做法,回应得分点,形成验收申请报告。-1(3)总结成果创新推广价值。结合交通运输行业发展需求,阐述试点任务在全国、全省的可复制性、可推广性。确保省发展改革委和交通运输厅在评审时,能准确、全面了解达州市交通强市试点任务取得的成效和推广价值。(4)整理证明材料。整理《四川省交通强市交通强县试点验收工作方案》(川交协调办(2024)5号)明确要求的验收材料,验收材料包括试点任务验收的请示、验收申请报告、验收申请报告佐证材料、自评分表、试点申报实施方案、试点批复文件及其他相关材料,并装订成册。第二条交付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完成编制并交付甲方。第三条合同交付成果甲方协助乙方承担基础资料收集及调研工作。乙方承担《达州市交通强市试点任务验收申请报告》的编制,并为甲方提供报告正式电子文本和纸质文本一式5套第四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1、本项目服务费用总额:人民币492900元(大写:肆拾玖万贰仟玖佰元整)。该费用为包干价,包括乙方差旅费、现场踏勘费、报告编制费、税费等乙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产生或可能产生的全部费用。除此之外,甲方无需支付乙方其他任何费用2、技术服务费支付方式:一次付清。乙方完成编制成果且最终验收通过达到付款条件起60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0%的服务费492900元(大写:肆拾玖万贰仟玖佰元整)本合同由四川和创锦盛科技有限公司开具国家统一正式增值税普通发票及收取全部服务费。第五条知识产权条款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所有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如因违反本条款约定则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第六条无产权瑕疵条款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2、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3、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4、因政策、法律等因素发生变化,导致甲方需要停止执行本项目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3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并提供服务义务。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合同款,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提供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义务转让第三方。第九条违约责任1、甲方与乙方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合法正常履行。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4-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第十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达州仲裁委员会仲裁。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达州市交通运输局乙方(盖章):四川和创锦盛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巴渠东路97号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长益东二路1号10栋8层801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丽都支行账号:账号:119925213909电话:0818-2122124电话:签约日期:202年8月8日签约日期:202年8月8日签订地点:达州市通川区巴渠东路97号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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