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供水官网改造试点 电子信箱采购合同公告(唐山市曹妃甸区农业农村局2025)
一、合同编号: HBBC2025-149
二、合同名称: 曹妃甸区农村供水官网改造试点项目合同公告
三、项目编号: HB2025073260010042
四、项目名称: 曹妃甸区农村供水管网改造试点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唐山市曹妃甸区农业农村局
地 址: 唐山市曹妃甸区滨海大街北侧
联系方式:0315-8727898
供应商(乙方):四川祥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青羊区槐树街30号前楼-7
联系方式:028-8752351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曹妃甸区农村供水官网改造试点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文件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9297002.08
合同金额: 929.700208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90日历天,地点唐山市曹妃甸区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8-26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8-27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曹妃甸区农村供水管网改造试点项目施工合同.pdf
曹妃甸区农村供水管网改造试点项目施工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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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唐山市曹妃甸区农业农村局承包人(全称):四川祥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曹妃甸区农村供水管网改造试点项且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曹妃甸区农村供水管网改造试点项且。2.工程地点:唐山市曹妃甸区柳赞镇蚕沙口村和大庄河村。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唐曹审批投资文(2025)62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项目包括更新水源井工程、供水管网改造工程、配套智能水表工程三部分。更新水源井工程包括为更新水源井、新建井房和配套储水罐及储水罐房,配备变压器:供水管网改造工程包括更新PE管供水管网,新建阀门井、泄水阀门井:配套智能水表工程包括安装智能水表等。(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年月27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月24日工期总日历天数:9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玖佰贰拾玖万柒仟零贰元零捌分(9297002.08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叁拾陆万玖仟叁佰壹拾柒元叁角柒分(369317.37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贰拾万元(¥200000元)。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彭金萍注册编号:川2512015201616115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8月22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唐山市曹妃甸区农业农村局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陆份,承包人执贰份。发包人:HL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签字)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唐山市曹妃甸区滨海大街北侧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槐树街30号前楼-7邮政编码:063200邮政编码:6100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315-8727898传真0315-8727898电话:028-87523510传真028-87523510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河北唐山曹妃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五支行账号:407570122000011107账号:51050145820800007510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总经理以上管理者(或双方工地代表人)书面确认的对合同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会议纪要、签证、设计、变更等资料。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符合通用条款规定的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场地。1.1.3.9永久占地包括:依据设计图纸确定1.1.3.10临时占地包括: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定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执行通用条款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执行国家及河北省和工程所在地地**府及有关部门发布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承包人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评标期间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4)本合同专用条款;(5)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含会议纪要、工程变更、签证、洽商等文件):6)本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图纸:(9)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签订施工合同后3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3套(包含竣工图)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与本工程有关的相关数据(内容),甲乙双方协商。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与本工程施工有关的相关文件,按照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准备相关资料: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按照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按照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文本、电子邮件、传真;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天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方代表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和(发)承包人项目部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方代表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监理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工程师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承包人搭建的临时性场地围栏为界。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执行通用条款。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督促指导监理工程师行使职权,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的关系,协调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解决有关设计和技术签证,审核工程进度。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5日内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执行通用条款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招标项目之前。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不提供。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执行通用条款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按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个月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及电子文档。(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承包人保证遵守发包人的现场管理制度,发包人有权对违反制度人员进行处罚管理;2、施工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均由承包人负责。3、承包人应当承担扬尘污染防治职责,满足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办法》《唐山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考核办法》《唐山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管理标准》的通知要求。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彭金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二级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川2512015201616115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川水安B20200000116联系电话:18382472861;电子信箱:scxjjs@126.com通信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槐树街30号前楼-7: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按承包人管理规定履行项目经理职责。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不得少于25天并且每周必须参加监理会。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处以3万元罚款,责令限期提交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会保险。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处以5万元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处以10万元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处以10万元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工程开工前7天。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处以5万元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发包人认可后方可离开。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处以5万元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处以3万元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执行国家建筑行业相关标准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执行国家建筑行业相关标准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执行国家建筑行业相关标准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执行国家建筑行业相关标准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执行国家建筑行业相关标准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履约担保的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证保险等非现金形式: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10%;承包人应按要求办理履约担保,否则发包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详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详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详见监理合同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合格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符合国家、省、地方规范及要求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随工程进度款支付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招标文件约定。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7天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5天内。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开工前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3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合同签订后、开工前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工期顺延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日历天应赔付人民币5000.00元(即误期违约金额)。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扣除暂列金额和计日工项目费后的合同价款的3%。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2)(3)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8材料与设备8.3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接收与拒收8.3.2补充:承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提交材料的样本以及有关资料,并应在使用该材料或工程设备之前获得发包人同意。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管理部门要求和发包人要求确定。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本工程施工范围内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工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无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无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_%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不可抗力情况外,其他全部包含在总价中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不可抗力情况发生的费用双方协商,其他已包含在总价中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协商3、其他价格方式:1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金额的30%。预付款支付期限:开工日期前7天。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完成工程量的50%支付合同价款时一次性扣回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开工日期前7天。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保函。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预付款:合同价款的30%,开工日期前7天内支付:)完成工程量的50%支付至合同价款的40%,单位工程完工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工程全部交工验收合格且结算完成后拨付至工程结算价款的97%;(3)工程结算审计价的3%为质量保证金,一年后,如无质量问题,一次无息付清或退还保函、保证保险。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3日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5日(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2.5支付账户补充:承包人应分解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用,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民工工资。发包人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单独拨付到承包人开设的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执行通用条款。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延迟一天缴纳5000元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3天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30日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通用条款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30日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按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30天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12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预留工程结算审计价3%工程款或采用保函、保证保险等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1年,具体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内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程顺延。(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期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15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执行通用条款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双方协商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应根据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为施工现场全体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及其他险种。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负责办理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L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L其他事项的约定:1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村供水官网改造试点 电子信箱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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