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保障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叶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



一、采购人名称:叶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乾坤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叶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901101000023728071
五、合同编号:11N10393178K202534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保障服务
详见附件

1.00
41400
414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叶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人:魏冰清
联系电话:13579301564
传真:/
地址:叶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1_智能粮库技术服务合同-叶城县发改委).pdf

合同编号:智能粮库管理系统软件运维服务项目名称:智能粮库管理系统软件运维服务项目委托方(甲方):叶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受托方(乙方):新疆乾坤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5年月签订地点:,新疆叶城县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智能粮库管理系统软件运维服务项目提供1年软件运维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达成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对金穗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中心粮库进行智能粮库管理系统软件运维服务的要求如下:1、乙方按照附件1-智能粮库管理系统软件运维费用清单中的内容,提供两年软件运维服务,确保智能粮库管理系统运行正常。2、在服务期内,确保在粮食收购、储存时系统可稳定运行。3、配合库区完成国家平台和自治区平台数据整改工作。4、配合库区完成等保相应的整改工作,包括操作系统的更新,数据库的更新及智能粮库管理系统更新。5、在服务期内,每年至少提供一次远程技术服务培训,并将录制的培训视频、编写的培训PPT发放给粮库,粮库可自主通过录屏及资料进行学习。6、在服务期内,对粮库的数据进行备份,包括定时本机备份、异地备份,用于保障项目数据安全,防止服务器故障导致数据无法恢复的情况。7、在服务期间,乙方必须组建专业的售后运维服务团队,及时有效的响应和解决系统使用中的问题和疑难,为项目顺畅使用提供了技术保障和支持。8、在服务期内,对系统的运行、维护提供7*24小时的实时技术支持,包括微信、QQ、热线电话,Email等支持;并在甲方认为的重要事件时段内,提供7*24小时实时远程技术支持。9、在服务期内,系统运行必要的基础环境维修。第二条软件运维服务工作其它约定内容:1、软件运维服务地点列表如下:库区名称库区编码金穗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中心粮库2、软件运维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1年。3、软件运维服务进度:本协议生效且甲方按时向乙方支付款项的前提下,乙方需在技术服务期限内完成甲方要求的软件运维服务工作。4、软件运维服务质量要求:满足本合同第一条服务要求。5、发现金穗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材料或工作条件不符合协议约定时,乙方应在协议生效后3天内通知甲方改进或者更换,金穗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改进或更换符合条件后,乙方应当在5日内升级完毕。6、应对金穗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交给的技术资料、材料等妥善保管,并严格保密;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现继续工作对数据或设备等有损坏危险时,应中止工作,并及时通知甲方。7、一方单方原因造成影响另一方正常工作,导致出现实际损失的。守约方为维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费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于诉讼费、保全费、保全责任保险费、律师代理费(以自治区律协指导价为准)、交通费、食宿费等。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1、提供技术资料:(1)按照乙方出具的书面清单提供项目所需资料;2、提供工作条件:乙方提供远程技术支持时,甲方必须安排相关人员进行配合;3、其他:甲方更换系统维护人员、系统操作人员需要培训时,主动告知乙方负责人,双方协商培训时间,乙方提供远程培训。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软件运维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软件运维服务费用总额为:智能粮库储备规模计算,含税金额:41400元(大写:肆拾壹万肆仟壹佰元整),不含税:39056.6元(大写:叁万玖仟零伍拾陆元陆角),税额:2343.4(大写:贰仟叁佰肆拾叁元肆角),本金额为1年服务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1、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支付一年的服务费用。2、乙方向甲方提供付款金额的100%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乙方迟延开具或一直无法开具上述发票,导致甲方迟延付款的,由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视为甲方违约。3、如甲方未按时给乙方付款,乙方未履行合同的,由甲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视为乙方违约。4、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不能按时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照本合同款项的百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其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5、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单位名称:新疆乾坤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税号:91650100666654609C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中山路支行帐号:3002010209200149797第五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1、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登记人员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个人信息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个人信息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个人信息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10%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2、乙方承诺遵守所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尊重甲方的隐私权和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乙方不会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甲方的个人数据、客户数据,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3、为保护数据安全,乙方将对甲方使用服务时所产生的数据进行安全保护。乙方将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防止任何未经授权的访问、使用或披露任何用户数据,保障用户数据的安全,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数据库备份,保障用户数据的完整性。4、乙方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漏洞或者系统故障及时采取纠正措施。第六条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1、乙方完成软件运维服务工作的形式:年度运维报告、培训签字表。(1)年度运维报告应于每个服务年度结束后的【5】日内提交;(2)乙方服务期内每年应组织甲方员工培训次数不少于【1】次,每次培训甲方需在培训签字表上签字,并提供给乙方存档。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系统运行正确。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管理一体化平台”的问题报告中无乙方原因造成的问题。4、验收的时间:服务期结束。第七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1、因乙方提供的应用软件原因造成甲方系统不能使用,给正常的出入库工作造成中断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按照中断时长每天年度费用的百分之一向甲方承担违约金。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不能按时付款的,按照每天年度费用的百分之一向乙方承担违约金。3、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第一款约定提交年度运维报告,按照每天年度费用的百分之一向甲方承担违约金。第八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1、发生不可抗力;2、如因一方原因逾期履行合同超过30日,或因一方懈怠原因致使技术服务工作停滞超过30日,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责任方支付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第九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3、发生纠纷后由违约方承担全部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函费、差旅费等与为维护权益发生的与诉讼或仲裁相关的全部费用。4、通知及法律文书的法定地址,如发生无人签收、拒收或无法送达的,自通知发出后十日内即视为已送达。任何一方变更送达地址,应于变更后的5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以本协议记载地址为准。第十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一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协议内容约定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产生时间在后的为准。甲方:叶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年月日乙方:新疆乾坤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年月日附件1:智能粮库管理系统软件运维费用清单库点名称库点编码金穗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费用1年费用金穗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中心库414004140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保障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