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发电采购合同公告(罗平县能源局2025)
罗平县九龙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投资人合同公示
合同公示信息
招标项目编号:
GC530300202500080001
招标项目名称:
罗平县九龙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投资人
标段编号:
GC530300202500080001001
标段名称:
罗平县九龙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投资人
招标人:
罗平县能源局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方式:
电子评标
中标人:
粤润罗平新能源有限公司
中标价(万元):
40000
中标工期:
开发经营期限25年(含建设期)
项目经理/总监:
侯戎
合同公示日期:
2025-08-27
合同公示内容:
附件信息
合同附件:
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1
罗平九龙光伏发电项目投资开发协议.pdf
2025-08-27 09:52:38
罗平九龙光伏发电项目投资开发协议甲方:罗平县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王玮地址:罗平县明珠路2号组织机构代码:11530324015163742u邮编:655800乙方:粤润罗平新能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贺西南地址:罗平县万峰路16号组织机构代码:91530324MAD91FXK9W邮编:655800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光伏发电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发〔2022]16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发行为加快光伏发电发展的通知》(云发改能源[2023]264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光伏资源开发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发改能源〔2023]785号)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光伏资源开发行为,推动光伏发电项目有序开发、加快投产,经罗平县能源局公开招标确定乙方为甲方行政区九龙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人。本着共-1-谋、共推、共建、共享的原则,经罗平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与粤润罗平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协商,就罗平县九龙光伏发电项目投资达成如下协议。一、合作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名称:罗平县九龙光伏发电项目。(二)项目投资建设主体:粤润罗平新能源有限公司。(三)项目投资规模:估算总投资4亿元。(四)项目建设地点:罗平县九龙街道。(五)项目装机容量:项目总装机容量10万千瓦。(六)项目经营期限:项目建成后,生产经营期25年,经营期满后由甲、乙双方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协商处理。二、双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和义务1.本协议正式签订后,甲方基于公开普惠政策积极协助乙方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完善前期手续。2.协助乙方协调征地、租地等工作,协调项目建设中的群众纠纷。3.督促乙方项目公司按照云南省、曲靖市光伏发电管理有关政策规定的开工时限开工建设,并按投产时限建成投产。4.甲方履行法定职责,积极协助乙方开展项目建设并网工作,但不因本协议降低审批标准或优先办理。(二)乙方权利和义务-2-1.乙方依法依规办理项目审批手续,于2025年8月1日前实现开工建设,2026年4月30日前具备投产条件,2026年8月30日前实现全容量并网。认真制定项目建设方案和工作计划,按甲方主管部门调度要求汇报项目进展情况。2.乙方积极筹集项目建设资金,确保项目建设、运维、工人工资足额支付发放。3.乙方认真履行项目主体责任,主动汇报项目建设情况、重大风险隐患,积极解决矛盾问题。主动配合行管部门的监督管理。4.乙方应认真履行《曲靖市2024年第三批光伏项目开发方案》有关要求,在项目建成全容量投产前不得变更业主,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要按照省、市关于收回项目开发权、取消备案以及按程序重新进行配置的要求办理。获得项目开发权的项目业主不得将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企业,或进行非法转让和倒卖。5.乙方对占用的林地、农用地及地面附着物,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县相关政策依法办理相关手续,足额支付补偿资金。6.乙方可选择自建或租赁方式严格落实配置储能设施项目要求,提升项目电力调节能力。7.乙方应按《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光伏资源开发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发改能源[2023]785号)要求,出现失信行为、倒卖年度建设规模“指标”、建设期转让项目开发权的情况,无条件取消项目开发权;出现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保护生态环境不力的情况,列为重点关注-3-对象并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步启动退出机制。三、约定事项(一)在项目建设期间不得变更业主,不得将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企业,或进行非法转让和倒卖。(二)列入年度建设方案的项目,完成备案后2个月内应实现开工(办理用林用地、环保水保、接入系统审批等开工前期手续的时间可剔除,剔除时间最长不超过2个月),原则上开工后8个月内应具备投产条件,自开工之日起1年内应具备全容量并网条件。(三)光伏发电项目按要求配置调节资源,可优先通过购买共享储能服务或自建新型储能设施等方式实现。四、不可抗力如发生符合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战争、疫情、自然灾害等),导致本合作协议不能正常履行或者延迟履行,乙方立即主动将情况报告甲方,阐明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或延期履约的理由和应对措施与建议,甲方迅速回应。由于不可抗力造成合同无法正常履行,任何一方不负有违约责任。五、违约处理因项目业主自身原因逾期未开工的,由项目所在县能源主管部门责令项目业主限期整改,整改期不得超过1个月,期满仍未开工建设的,由县按规定收回光伏资源项目开发权,原备案机关-4-取消备案;因项目业主自身原因逾期未按投资协议建成的,由项目所在县能源主管部门责令项目业主限期整改,整改期不得超过3个月,期满仍未建成的,根据投资开发协议约定实施退出,由当地政府部门组织有意向的企业承接该项目,企业双方对前期开1发成本、已形成的固定资产等协商受让费用,原开发建设企业相1关损失由该企业自行承担。被收回开发权的企业,不得参加下一年度光伏资源开发建设。六、其他事宜1.双方在履行本协议书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商业、技术秘密信息或其他对方所有的专有信息(以下称“保密信息”),均负有严格保密的义务,除非出现以下情况:(1)信息已经为社会公众所知悉;(2)信息拥有方同意披露;(3)该信息法律程序或按上市条例要求披露。本协议中任何一方因违反本保密条款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向受损方承担相应赔偿及相关责任。2.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协议收回项目开发权。(1)乙方未履行本协议第三条任一条款的。(2)发生重大政策调整致使本协议书目的无法实现的。(3)项目无法获取合法合规建设手续的。(4)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变更或解除本协议的。1j3.协议双方加强沟通联系,通报项目进展,及时解决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若协商未果,协议任一方可在项目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本协议未尽事宜,可以签署补充协议,但补充协议不得违-5-背本协议的相关条款。5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本协议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6-(本页为签字页,无正文)甲方:罗平县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来酸地址:罗平县明珠路2号邮编:655800乙方:粤润罗平新能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地址:罗平县万峰路16号邮编:655800年月日-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光伏发电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