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来水安装 水利工程施工采购合同公告(广安市广安区大龙镇人民政府2025)



一、合同编号:N5116022025000143-1

二、合同名称:大龙镇2025年中央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自来水安装项目

三、项目编号:N5116022025000143

四、项目名称:大龙镇2025年中央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自来水安装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广安市广安区大龙镇人民政府
地址:广安市广安区大龙镇黄龙大道88号
联系方式:18682606600
供应商(乙方):河南景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白营镇中华路中段(碧桂园2单元2层)
联系方式:1830971064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大龙镇2025年中央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自来水安装项目
1(项)
¥1,017,543.50
¥1,017,543.50


合同金额: 1,017,543.5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零壹万柒仟伍佰肆拾叁元伍角
履约期限:2025年09月0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履约地点:广安市广安区大龙镇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8月2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8月2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合同文件.pdf
广安市广安区大龙镇人民政府
2025年08月27日

大龙镇2025年中央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自来水安装项目-合同包一(第1包)政府采购合同(工程类)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5116022025000143-1履约地点:广安市广安区大龙镇签订地点:广安市广安区大龙镇人民政府签订时间:2025年08月25日采购人(甲方):广安市广安区大龙镇人民政府采购人地址:广安市广安区大龙镇黄龙大道88号供应商(乙方):河南景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白营镇中华路中段(碧桂园2单元2层)-第1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大龙镇2025年中央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自来水安装项目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16022025000143)的《谈判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大龙镇2025年中央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自来水安装项目2.工程地点:广安市广安区大龙镇3.项目编号:N51160220250001434.工程内容、规模及承包范围单价(元):1,017,543.50数量:1.00单位:项,总金额(元):¥1,017,543.50品目编码B02099900品目名称B02099900其他水利工程施工采购标的大龙镇2025年中央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自来水安装项目工程范围详见采购文件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佰零壹万柒仟伍佰肆拾叁元伍角(¥1,017,543.50)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9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2月31日工期总日历天数:122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和规范3.1质量必须按照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和设计要求达到合格标准。3.2乙方在工程建设中,应严格按国家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技术标准及相关行业标准执行。3.3乙方按工程需要,须请有关单位进行质量监测,甲方派驻现场代表负责现场监督。3.4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做到每道工序经甲方及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3.5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工序,必须纠正,并由乙方返工达到合格,返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工期不得顺延。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零壹万柒仟伍佰肆拾叁元伍角(小写金额:1,017,543.50元);其中:合同包干价:人民币(大写)壹佰零壹万柒仟伍佰肆拾叁元伍角(小写金额:1017543.5元)2.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3.付款进度安排及资金支付方式: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1407,017.402025-10-31河南景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签订之后,达到工程总体进度50%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2407,017.402025-12-31河南景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达到工程总体进度100%后且竣工验收合格,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3203,508.702026-02-28河南景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经相关结算机构出具结论后拨付除工程质量保证金外的尾款,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五、项目经理姓名:刘翠荣证书名称:二级建造师证书编号:豫241171723638证书专业:水利水电工程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成交)通知书;(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3)通用合同条款;(4)采购文件;(5)投标(响应)文件;(6)暂列金额:(7)评审报告;(8)技术标准和要求;(9)图纸;(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11)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甲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乙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乙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第3页-八、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线:验收结果不合格的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信档案。九、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24个月十、违约责任工期每拖延1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200元的违约金,最高违约金额为合同价款的10%。如出现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不能按工期完工,时间拖延14天以上等特殊情况时,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任务进行调整(减少工程量或要求乙方立即退场等),甲方下达指令后乙方应立即执行,双方贵任等相关问题的协商和解决不得影响对甲方指令的执行。若乙方拖延执行指令工作,则视为乙方严重违约。发生此类拖延,每拖延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200元的违约金,从合同价款中扣除。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采取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为维护权益向违约方追偿。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公证费、差旅费等由违约方承担。十二、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08月25日签订。十三、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广安市广安区大龙镇人民政府签订。十四、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五、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十六、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甲方:广安市广安区大龙镇人民政府(盖章),乙方:河南景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唐建波,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付培禄-第4页-地 址:广安市广安区大龙镇黄龙大道88号地 址:白营镇中华路中段(碧桂园2单元2层)开户银行:广安农商银行大龙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汤阴支行账号:88160110008025967账号:41050160620800001260签订时间:2025年08月25日签订时间:2025年08月25日-第5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自来水安装 水利工程施工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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