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标线、标志、标牌采购合同公告(郎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



郎溪县2025-2028年城区道路标线、标志、标牌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LXX-CG-CS-2025090A
二、合同名称:郎溪县2025-2028年城区道路标线、标志、标牌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LXX-CG-CS-2025090
四、项目名称:郎溪县2025-2028年城区道路标线、标志、标牌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郎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安徽省郎溪县建平镇中港东路84号
联系方式:0563-7014112
供应商(乙方):安徽路顺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凤鸣湖南路1-6#楼
联系方式:1362569327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郎溪县2025-2028年城区道路标线、标志、标牌采购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1项
主要标的单价:865000.00元
合同金额:86500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1年期满后,采购人视服务质量及合同履行情况,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决定是否顺延(至多顺延2年,总服务期限不超过3年)。合同一年一签,续签合同价不变;履约地点:郎溪县。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8月2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8月2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           
附件:上传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41分0秒

交易平台提交

提交人: 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提交时间: 2025-08-27 14:48:29

附件:
郎溪县2025-2028年城区道路标线标志标牌采购项目-安徽路顺交通工程有限公司.pdf

服务类采购合同项目名称:郎溪县2025-2028年城区道路标线、标志、标牌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编号:LXX-CG-CS-2025090A甲方:郎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乙方:安徽路顺交通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5年8月27日郎溪县2025-2028年城区道路标线、标志、标牌采购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郎溪县2025-2028年城区道路标线、标志、标牌采购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项目概况(一)项目地点:安徽省郎溪县城区(二)项目主要内容:标线施划(约20000平方米)、标线清除、标杆维修、杆件拆除、标杆安装、标杆出新;标志板安装;新建标牌、更换版面信息等。二、项目范围详见采购需求、采购文件等。三、项目总体要求及具体要求详见采购需求、采购文件等。四、工程量确认及工程款结算依据和办法详见采购需求、采购文件等。五、合同价款与支付(一)合同价款1、金额(大写):壹佰伍拾万元整(人民币)金额(小写)¥:1500000.00(人民币)2、累计结算按单个项目据实结算汇总,合同价款等于预算金额。(二)付款方式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预付合同价的40%(乙方需提交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鼓励电子保函】,在合同、担保措施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平时按工程进度结算;工程竣(完)工验收合格后,甲方付清余款。六、履约保证金(一)缴纳:乙方在正式签订合同前须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15000元(合同价款的1%),可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险(包括电子保险)、保函、电汇、转账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鼓励以电子保险、保函等形式缴纳)。(二)退还条件、时间和不予退还的情形: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项目并经验收合格后,甲方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乙方存在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因自身原因造成合同终止、逾期完成达5天、工程验收不合格、向他人转包本项目或擅自分包任一情形的,甲方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七、履约补偿(一)甲方应自觉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及时组织履约验收。(二)甲方如延期返还履约保证金、延期支付合同款项,应按延期返还或延期支付金额的3‰对乙方予以补偿。(三)甲方因自身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按乙方受到损失的30%对乙方予以赔偿。同时,乙方有权追偿实际损失。(四)甲方不按合同约定返还履约保证金、支付政府采购款项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按履约保证金或政府采购款项的3‰予以补偿。同时,乙方有权追偿履约证金或政府采购款项。八、施工工期(一)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二)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9月1日计划竣(完)工日期:2026年9月1日九、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1年期满后,甲方视服务质量及合同履行情况,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决定是否顺延(至多顺延2年,总服务期限不超过3年)。合同一年一签,续签合同价不变。十、施工要求及施工标准工程质量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标准及采购文件要求。十一、甲方工作(一)甲方指定郑天宇为本项目代表,甲方对甲方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合同约定的甲方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甲方职责。全面主持现场管理工作,现场的外部协调,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甲方有关的具体事宜。甲方更换甲方代表的,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乙方。(二)对合同范围内的所有设施及其附属设施进行管理,对占用或利用市政设施及其附属设施设置广告、管线、标志等以及在道路保护区域范围内进行施工等进行审批。(三)对乙方日常管养的质量、安全和巡查工作及资料台帐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并对乙方的服务质量及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评价,决定下一年度是否续签合同。(四)有权要求乙方撤换工作不能胜任或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的人员,并要求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限内保证一定的机具设备,不得另作他用。十二、乙方工作(一)乙方指定代文婷证书信息:皖1342022202303659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认真按合同标准养护管理,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二)乙方应配备技术熟练、经验丰富的技术负责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道路养护工等,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并穿着统一的工作服装,确保配备两个班组以上的现场管养人员。(三)按时完成甲方交办的整改工作,处置时限要求:0.5小时内响应、1小时内到达现场、2小时内解决问题。现场解决不了问题,经甲方同意后采取临时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四)根据项目计划编制实施方案,并在每月月底前报送当月完成工作量和下月计划。在大面积标线施划应计划在一个月内,提前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和预算,经甲方批复后组织施工,项目完成后提交完整的竣(完)工资料、决算资料。(五)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甲方要求。涉及到的有关审批及协调手续由乙方办理。因乙方不遵守合同约定而导致的各种罚款和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六)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和应急抢险突击队,制定相关预案并组织实施;做好防汛、防台、抗雨、抗雪、防冻及突发事件应急抢险工作,确保人员、设备、材料“三落实”;做好数据、图片和台帐的记录、存档,及时反映情况。严格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和安排。若发生意外事故或人为原因造成的设施损坏,应立即采取相关措施或临时应急措施,并通知甲方和相关部门。(七)保证项目管理人员相对稳定,如需更换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道路养护工,应事先书面报经甲方同意;(八)配合做好重大活动期间和节假日值班及保障工作。(九)有责任发现并及时制止合同范围内的所有设施免遭人为因素导致的损坏和侵害。如有损坏,有责任做好调查工作,并督促责任方做好修复和赔偿。十三、履约验收(一)验收主体:甲方为本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责任主体,组织履约验收工作,及时处理履约验收活动中出现的问题。(二)验收时间:乙方按季度提交履约验收申请。(三)验收方式:由甲方组织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四)验收程序1、乙方向甲方报送竣(完)工验收申请报告,甲方在收到履约验收申请后7日内完成审查。甲方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通知乙方,乙方在完成甲方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再次提交履约验收申请。2、甲方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完)工验收条件的,在收到乙方的履约验收申请后7日内组织验收小组完成履约验收。3、履约验收合格的,甲方在验收合格后7日内向乙方签发履约验收报告。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验收报告的,自验收合格后第15日起视为已颁发验收报告。4、竣(完)工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应按照验收意见要求乙方对不合格工程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应重新提交竣(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并按本项约定的程序重新进行验收。5、验收内容:乙方履行合同过程中所完成的全部内容。6、交通安全设施的质量标准(1)符合采购人规定的规格、材质、数量等要求,属合格的、正规渠道的全新产品(提供产品合格证、说明书、维修保养手册及其它配套资料等);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相关现行标准;按相关部门的规范要求进行安装施工,确保安装质量和施工技术安全。(2)按行业标准和生产厂商规定实行质量保证并提供免费售后服务。在质量保证期内,商品质量或规格与采购要求不符的,乙方必须更换或免费维修。十四、其他要求(一)乙方必须提供一支巡查队伍对城区区相关交通设施进行巡视维护,每月最少两次,每次都要有考勤记录表留档。主要承担巡查设施、应急处置以及检查验收等工作任务。将巡查结果报送甲方。对遇到重大保障任务等情况时,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提出的增加巡查和维修人员的要求。对未按照要求建立巡查队伍、巡查人员人数达不到要求以及巡查人员脱岗、不在岗等情况,第一次处违约金1000元、第二次处违约金3000元、第三次直接解除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责任。(二)乙方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如需更换,应提前5日报告甲方并经甲方同意。(三)乙方技术负责人及安全员无故不在项目现场履行职责的,经监理和甲方确认,处1000元/天的违约金,并记不良记录1次。(四)乙方无条件服从甲方的24小时工作调度(含工程实施、设施调查、现场勘查等)。如接到甲方电话和短信通知后在指定的时间内未准时到达指定位置的,处1000元/天的违约金,并记不良记录1次。(五)对应急处置事件及标志牌倾倒损坏、交通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情况,乙方须在接到甲方指令后30分钟内赶到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及时采取合理有效的应急处置措施,避免处理不及时造成二次事故;如出现无法联系、未能按时赶到现场或赶到现场未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等情况,经甲方和监理确认,处1000元/天的违约金,并记不良记录1次。(六)对投诉案件出现二次派遣事件(维修后未通过审查部门审核)每次处1000元/天的违约金,并计不良记录1次;一个月内同位置发生同样问题的,每次处1000元/天的违约金,达3次,计不良记录1次。(七)标线施划等大面积作业时,原则安排22∶00-次日6∶00。若发现未经甲方及交管部门同意擅自作业的,每次处1000元/天的违约金,造成交通影响的另行处违约金5000元/次,并同时计不良记录1次;对交通造成严重恶劣影响的,直接解除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责任。(八)乙方因任何原因出现推诿、不按照甲方要求实施项目的,经甲方和监理确认,处违约金5000元,并限期乙方进场施工;限期内未按要求进场施工的或施工不符合要求的,直接解除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责任。(九)因乙方责任未按合同要求按时、按量、按质竣(完)工的,处违约金3000元/天,并记不良记录1次。(十)所有管养材料均由乙方自行提供,供货时必须提供检验报告,大宗主材须提供县级或县级以上具备见证取样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甲方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每月按批次对供应材料进行抽检。如乙方提供不合格材料、不按甲方要求施工的,经监理和甲方确认,处违约金5000元/次,并记不良记录1次。对甲方提出的要求,乙方需整改完善,凡限期整改仍不合格或拒绝整改的,扣除履约保证金,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责任。(十一)如遇维修需向有关单位申请对应手续的(占道、破复、迁移),由乙方自行申报并承担相应费用,甲方不再支付相关费用。(十二)交通设施维护过程中涉及市政设施恢复的质量标准,严格按照CJJ1-2008《城市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36-2016《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及省、市现行相关规范要求执行,如未达到质量标准的,每次处违约金1000元。(十三)因乙方原因出现人员伤亡的,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十四)本条款所述各项不良记录共计达3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责任。(十五)本项目各违约情形认定,以监理和甲方共同确认的电话、考勤、照片等记录为准。十五、合同争议处理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提交郎溪县人民法院裁决。十六、合同终止(一)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2、合同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3、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4、合同履行期间,如乙方人员出现不服从管理造成不良影响的。(二)对本合同终止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因合同终止而受到的损失;双方均无过错的,各自承担所受损失。十七、组成合同的文件(一)甲方采购文件及答疑、更正公告;(二)甲方成交结果公告;(三)乙方响应文件;(四)双方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十八、其他(一)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二)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履行合同,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三)乙方因聘用劳务人员产生的劳动合同纠纷及损害责任纠纷侵权,与甲方无关。(四)本合同一式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陆份,双方各执叁份。(五)合同订立时间:2025年8月27日(六)合同订立地点:郎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七)其他未尽事宜,按甲方采购文件及乙方响应文件为准。(八)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地址:地址:邮编:邮编: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签约地点: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道路标线、标志、标牌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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