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数字集群通信专网运维服务 数字集群通信专网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通信保障预案采购合同公告(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5)
一、合同编号:Jx-202508-072
二、合同名称:成都市数字集群通信专网运维服务项目(2024-2026年度)-采购包3(支撑服务)第二年度合同
三、项目编号:N5101012024001245
四、项目名称:成都市数字集群通信专网运维服务项目(2024-2026年度)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地址:成都市蜀锦路68号
联系方式:028-61886365
供应商(乙方):成都市工业互联网发展中心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南三段24号节能大厦
联系方式:028-8533689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1(项)
¥4,400,000.00
¥4,400,000.00
甲方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项目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合同金额: 4,4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佰肆拾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8月23日至2026年08月22日
履约地点:成都市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8月2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8月2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经信局-成都市数字集群通信专网运维服务项目(2024-2026年度)-采购包3-支撑服务(扫描件).pdf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08月27日
合同编号:Jx-202508-072成都市数字集群通信专网运维服务项目(2024-2026年度)一采购包3(支撑服务)第二年度合同甲方: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乙方:成都市工业互联网发展中心签订地点:成都市高新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尊重、互惠互利、诚信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在甲方所在地达成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第1条合同组成1.1以下附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果合同正文的规定与附件的规定不同,甲方按照比较优胜原则选择适用。1.2本合同附件包括:附件1:成都市数字集群通信专网运维服务项目(2024-2026年度)(项目编号:N5101012024001245)的《招标文件》;附件2:乙方成都市数字集群通信专网运维服务项目(2024-2026年度)《投标文件》;附件3:成都市数字集群通信专网运维服务项目(2024-2026年度)《中标通知书》。第2条合同标的本合同标的为成都市数字集群通信专网支撑服务。第3条服务期限本项目一采三年,本次确定的服务内容和价格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有效,合同一年一签,每年服务结束后甲方将进行服务验收(履约验收)通过服务验收(履约验收)后,双方续签下一年度服务合同。本合同为该项目的第二年度服务合同,合同服务期自2025年8月23日起至2026年8月22日止。1第4条服务内容本项目服务内容为成都市数字集群通信专网支撑服务,包括系统管理服务、用户服务和通信保障服务三项服务内容,详细内容见合同附件1。第5条服务要求本项目服务要求详见合同附件《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采购包3:支撑服务(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部分和乙方《投标文件》相关要求。第6条服务验收6.1甲方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项目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6.2服务考核1、服务考核总则支撑服务考核采用打分方式进行考核,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情况及事件实时记录进行服务考核。服务考核总分数不超过100分。服务考核标准:满分为100分,90分(含)—100分评定等级为“优秀”,70分(含)—90分(不含)评定等级为“良好”,60分(含)一70分(不含)评定等级为“合格”,总分60分以下评定等级为“不合格”。服务考核分数低于70分的,每低1分,扣减合同金额的1%。2、考核细则(1)服务团队(10分)服务团队以通过甲方审核的成都市数字集群通信专网支撑服务服务团队名单为准。21)服务团队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资格的得4分2)服务团队成员中,每有1人具有通信类中级职称证书或ITSSIT服务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ITSSIT服务工程师资质证书的得1分,本项目最多得6分。3)服务团队负责人及成员无上述资质的不得分。(2)系统管理服务(30分)1)系统监控值班记录不规范、不完整,每出现1次扣0.5分;2)未按要求进行用户数据备份的,每出现1次扣0.5分;未完成用户数据核查扣1分;3)管理不到位,造成用户投诉的,每出现1次扣1分。注:本项服务考核扣完该项总分为止。(3)用户服务(25分)1)7*24小时服务热线要保持通畅,每无法拨通、无人接听或接听后不能按时响应及处理的,每1次扣1分,由于电信运营商原因导致的电话故障不扣分;2)收到用户咨询或故障申告单后,应在1小时内响应,每超出1小时扣0.1分;3)用户业务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每超出1个工作日扣0.5分。注:本项服务考核扣完该项总分为止。(4)通信保障服务(25分)1)通信保障演练达到4次,但每有1个季度未组织通信保障演练的扣1分;2)按照甲方要求进行通信保障,完全达到用户通信保障要求,不扣分。每出现一处不符合要求,视情形和整改情况扣0.5分,如因未达到甲方要求导致重大网络事故或影响重大保障活动,每次扣除该项2分。注:本项服务考核扣完该项总分为止。(5)服务资料(10分)3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交如下服务资料,资料提交不完整的,每缺少一项资料扣除该项0.5分,本项扣完为止。序号文件名称1成都市数字集群通信专网支撑服务团队名单2成都市数字集群通信专网网络管理办法3成都市数字集群通信专网服务管理规范4成都市数字集群通信专网重大活动通信保障预案5成都市数字集群通信专网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通信保障预案6成都市数字集群通信专网系统监控值班记录表7成都市数字集群通信专网数据核对记录表8成都市数字集群通信专网用户数据备份记录表9成都市数字集群通信专网基站频率配置表10成都市数字集群通信专网地铁空间系统接入资料11成都市数字集群通信专网全网覆盖测试资料12成都市数字集群通信专网用户技术咨询服务记录表13成都市数字集群通信专网用户入网登记表14成都市数字集群通信专网用户终端业务变更记录表15成都市数字集群通信专网用户故障记录表16成都市数字集群通信专网应急演练总结17成都市数字集群通信专网通信保障反馈单18成都市数字集群通信专网支撑服务服务总结报告第7条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涉及。第8条合同费用及付款方式8.1本合同含税总价为人民币440万元(大写:肆佰肆拾万元整)8.2费用支付(1)第一笔款:本合同签订生效后1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即人民币:176万元(大写:壹佰柒拾陆万元整);(2)第二笔款:第一阶段验收合格(服务开始3个月后,进行第一阶段验收)后1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即人民币:176万元(大写:壹佰柒拾陆万元整);(3)第三笔款:项目通过年度服务验收(履约验收)后1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即人民币:88万元(大写:捌拾捌万元4整)(如有扣款,在第三笔款中进行扣除)。8.3支付方式及发票甲方以人民币对公转账方式支付至乙方书面指定的账户,甲方支付每笔款项前,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提交付款申请,并出具等额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费用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但乙方不得因此怠于履行合同义务。8.4乙方账户信息8.4.1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将各期费用支付至以下账户单位名称:成都市工业互联网发展中心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成都金牛支行开户账号:123930061603纳税人识别号:12510100732376396U地址:成都市一环路南三段24号节能大厦邮编:610044电话:028-853368998.4.2乙方应保证提供的上述账户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延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双方确认,因甲方财政拨付原因导致延迟付款的,不视为甲方违约。8.4.3乙方的账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如有变更,必须在甲方付款前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并加盖公章,如因乙方怠于履行前述告知义务造成乙方未能收到甲方支付款项的,视为甲方已经履行付款义务,乙方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不利后果。第9条权利和义务9.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9.1.1甲方有权审查批准乙方提交的项目文件,并监督乙方严格按照经批准的文件开展支撑工作。59.1.2甲方应提供乙方所需相关项目资料,甲方根据相关内部规定或有关政府部门的要求,应承担保密义务的信息和资料除外。9.1.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实乙方配备人员、设备的数量和质量,并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对乙方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整改;对乙方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有权向公安机关举报,由公安机关处理。9.1.4甲方应及时组织验收并按照本合同第8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9.1.5甲方为乙方提供项目实施所需的各类协调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9.1.6甲方享有《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9.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9.2.1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及《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要求完成各项服务工作。9.2.2乙方应遵从甲方对本项目的统筹安排,对于工作安排和执行情况及时与甲方沟通,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书面情况报告等。9.2.3若因乙方人员导致甲方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9.2.4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问题。9.2.5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第10条知识产权10.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果乙方提供服务所使用的设备、软件、系统相关资料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乙方所有,乙方应当取得版权方的授权许可使用。10.2若发生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受法律保护的工业设计权(合称为“知识产权”)的索赔,导致乙方未能正常提供服务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如乙方提供服务需要得到第三方授权并需要支6付费用的,该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乙方未能正常提供服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将按照本合同相关约定追究违约责任。第11条保密11.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一切信息和资料,乙方保证用于且仅用于本项目,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扩散或用作其他用途。11.2乙方须保证严格遵守甲方的相关保密规定,并对甲方和成都市数字集群通信专网用户资料和数据进行保密,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复制、带走和传播支撑服务过程中涉及的成都市数字集群通信专网系统用户资料和数据,以及涉及的其他信息。11.3除非经对方事先书面许可,否则另一方不得为除本合同目的之外的任何目的使用或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方披露对方的秘密,包括但不限于:(1)本合同及附件内容,以及本合同的订立、履行;(2)乙方在提供支撑服务过程中获知的,或甲方为项目需求向乙方提供的信息;(3)对方根据法律规定或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4)对方未对外公布的其他专有信息。11.4合同一方如发现另一方的秘密被泄露,或因另一方过失泄露秘密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对方报告。11.5合同一方如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了对方的秘密,披露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11.6本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解除而失效。第12条违约责任12.1因乙方原因导致任何安全事故、设备损坏或系统功能缺陷的,乙7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甲方有权按照其所遭受的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扣取相应金额。12.2乙方未能按时提供服务,导致项目延迟,每延迟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0.5%缴纳违约金,延迟超过30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在甲方终止合同之日起5日之内,将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项退还给甲方,同时乙方仍应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延期除外)12.3因乙方原因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将已收取的合同款项全额返还甲方,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寻求第三方提供与本合同项下的服务相同或类似的服务,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12.4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诉讼费、律师费、仲裁费、保全费、鉴定费、交通费、住宿费以及其他维权相关费用、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第13条不可抗力13.1不可抗力指合同各方或一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且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并使任何一方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的任何事件。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洪水、地震或其他自然灾害、疫情、战争、中国法律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13.2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则受影响的一方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以减少因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13.3合同项下任何一方对于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而给对方造成的任何损失不承担违约责任。13.4不可抗力影响因素消失以后,各方应协商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如果不可抗力因素对合同一方的义务产生实质性、无法补救的影响,导致合8同无法继续履行,各方应通过书面形式终止合同。13.5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提前终止,则任何一方均无需继续履行其在合同项下的义务,也无需为此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但双方应根据诚信原则,合理确定合同终止前发生的费用,并进行相应的结算。但一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不能免除该方的违约责任。第14条转让和分包乙方不得擅自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15条合同的变更、延期、终止15.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甲、乙双方需要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的,应当向对方提交变更报告。变更报告应说明变更的具体原因、变更内容及对本项目具体服务内容的影响。双方对变更报告进行书面审核同意后实施变更。15.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进行分析,如果同意,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有关期限或作为遗留问题待条件成熟时解决。第16条争议解决16.1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均同意提请成都仲裁委员会依其规则裁决。16.2在仲裁期间,如果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不影响本合同其它部分继续执行的,双方应继续执行该不受影响的部分。9第17条合同生效及其它17.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合同壹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7.2对本合同文本中的条款进行任何变更或修改,须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方可发生法律效力。17.3双方同意在本合同尾部约定的地址、联系方式为送达地址,其适用范围包括各方非诉时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的送达,仲裁机构、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含裁判文书)向上述地址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17.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以经双方协商后形成的书面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乙方:成都市工业互联网发展中心(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人:黄帆(盖章)联系人:洋教。联系电话:028-61886365联系电话:8533879联系地址:蜀锦路68号联系地址:一9路南三陵043日期:20258.26日期:5.8、61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数字集群通信专网运维服务 数字集群通信专网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通信保障预案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成都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