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法警装具制作 战训帽 雨衣 雨靴采购合同公告(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2025)



公告内容:

一、合同编号

GPCGD242146HG071F

二、合同名称

广东法院法警装具制作项目

三、项目编号

GPCGD242146HG071F

四、项目名称

广东法院法警装具制作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地址:广州市龙溪大道273号
联系方式:13678995199
供应商(乙方): 广东丹豪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
联系方式:1501425037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广东法院法警装具制作项目
1(批)
7,507,790.14
7,687.25

合同金额: 7,687.25元,大写金额:柒仟陆佰捌拾柒元贰角伍分
履约期限:2025年08月25日至2027年11月13日
履约地点:广州市荔湾区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8月2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8月2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2025年08月27日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广东法院法警装具制作项目合同书项目名称:广东法院法警装具制作项目合同编号:GPCGD242146HG071F荔湾区签约地点:签订日期:二0二五年8月25日法警装具供货合同甲方: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合同编号:GPCGD242146HG071F乙方:广东丹豪实业有限公司签约地点:荔湾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及广东法院法警装具项目(项目编号:GPCGD242146HG071F)招标文件和中标结果的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批次供货合同。一、合同货物清单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到2027年11月13日。乙方负责向甲方供应下表中所列货物:该表中的数量可根据甲方实际情况进行增加或减少,最终费用据实结算。序号品名单价单位订购数量小计(元)1大檐帽50.44顶4201.762女布帽50.44顶150.443大檐凉帽45.59顶4182.364女凉帽45.59顶145.595战训帽(单面哔叽)26.19顶5130.956布面平剪绒帽57.23顶5286.157单皮鞋267.72双51338.68雨衣209.52套51047.69雨靴(中筒)57.23双5286.15102018夏款作训鞋131.92双5659.611圆领短袖T恤衫79.54件5397.712圆领长袖T恤衫88.27件5441.3513V领毛衣、裤386.06套51930.314领带夹4.85枚1048.515领带20.37条10203.716外腰带43.65条5218.2517内腰带43.65条5218.25合计(元):7687.257687.25中标单价包括面料、辅料、量体、制造、包装、仓储、运输、保险以及验收、调换、售后服务、技术服务、质保期保障服务等含税费用。二、合同价格1、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柒仟陆佰捌拾柒元贰角伍分,即RMB¥7687.25元;包括所有订购品种的面料、辅料、量体、制造、包装、仓储、运输、保险以及验收、调换、售后服务、技术服务、质保期保障服务等含税费用,甲方不须另付任何费用。费用据实结算。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2018】48号文件规定,司法警察制式服装应允许司法警察在年度配备标准的范围内,自行调剂所需制式服装的品种及数量。甲方可自行调剂所需制式服装的品种及数量,合同数量以甲方的实际需求量为准。3、费用的结算:由甲乙按各品种的实际定制数量和该品种的中标单价进行结算。三、制服供货期限制服供货期限:自甲方通知制作后后60天内。四、合同组成详细价格、技术说明及其它有关合同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说明。所有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投标文件、会议纪要、《法警装具供货资格协议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五、技术要求1、货物为广东丹豪实业有限公司全新设计制造,无走纱、走线、次货现象出现,选用的面料的内在质量、外观质量均要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2、产品质量:警服面料、主要辅料及警服专用标志必须在***定点生产企业采购。所有面料、辅料均须符合***规定的技术标准,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文件的承诺;产品基本安全性能应符合《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18401-2010):产品制作标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警服行业标准。3、所提供的货物能经多次洗擦而不褪色、不易起毛、不易褶皱、无裂缝、不变形、耐洗、耐磨:服装配件不易脱落、破损,其质量必须符合本次招标文件的质量标准要求。六、合同货物包装、交货1、合同货物的包装由乙方负责按单位部门、人员、品种、归类集中装箱(每人一箱),并粘贴人员姓名及货物清单。包装方式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要求。2、合同货物的交货乙方交货时间:自甲方通知制作后60天内乙方交货地点: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七、质量验收1、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承诺作验收依据的样板及上述供货标准由甲方进行验收2、交货前,甲方有权随机抽样送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检验费用,货物合格的由甲方支付,不合格的由乙方支付;检验时损坏的货物由乙方负责。3、乙方服务不到位,提供的制服批量货不对板、不符合质检部门的质检标准要求、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承诺、封存样板供货标准及有关规定,甲方有权退货,并拒绝付款。4、对个别不符合质量标准或不适体的进行返工或重做,返工或重做时间不得超过20天(收回之日起),直到满意为止。八、售后服务1、所有货物必须是厂商原装、全新的产品,不得有歪斜或偏向,表面无划伤、无碰撞,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2、货物外观清洁,文字、图案清晰,明确。3、货物交货后60天内,如发现货物质量问题,乙方须无偿退换。4、所有货物免费保质一年,免费保质期内,因货物质量问题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九、付款方式费用以实际交货数量据实结算,乙方完成交货后,向甲方提供有效发票和验收单,甲方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费用。因本项目所用资金为财政资金,付款进度依据财政批复资金安排,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支付部门办理财政支付手续即视为甲方按期支付。十、不可抗力1、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影响合同执行时,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7日内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及原因通知另一方。在此情况下,乙方仍然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加速供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2、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除甲方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协议义务,以及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协议。十一、违约责任1、如对制服质量有异议,甲方有权根据质监部门的检验结果要求乙方给予退货、退还相应货款及赔偿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乙方未作书面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甲方将从合同款项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3、乙方未能按时或按合同约定的数量交货的,每日应按逾期交货货物金额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4、乙方超过交货时间20天仍未能交付货物的,甲方有权上报省法院主管部门,并按本次招标文件规定,取消其供货资格。十二、合同的解除1、如果一方严重违反合同,并在收到对方违约通知书后在5天内仍未能改正违约行为的,另一方可立即解除本供货合同。2、乙方因其自身或其他原因被省法院主管部门取消供货资格的,本供货合同自行解除。十三、管辖签约双方在履约中发生争执和分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则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十四、双方需约定的其他事项:无十五、其它1、本协议落款处地址为对方向己方发出书面通知的地址。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3、本合同原件一式4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2份。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即时生效、1甲方: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盖章)乙方:广东丹豪实业有限公司(盖章)签约代表书北签约代表:有畅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启源大道4号之六电话:02083006209电话:020-37437287传真:传真:020-36366967收款银行及账号:工行广州太和支行3602176719100029465签约日期:2025年8月25日签约日期:2025年月日广东法院法警装具制作项目合同书项目名称:广东法院法警装具制作项目合同编号:GPCGD242146HG071F荔湾区签约地点:签订日期:二0二五年8月25日法警装具供货合同甲方: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合同编号:GPCGD242146HG071F乙方:广东丹豪实业有限公司签约地点:荔湾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及广东法院法警装具项目(项目编号:GPCGD242146HG071F)招标文件和中标结果的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批次供货合同。一、合同货物清单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到2027年11月13日。乙方负责向甲方供应下表中所列货物:该表中的数量可根据甲方实际情况进行增加或减少,最终费用据实结算。序号品名单价单位订购数量小计(元)1大檐帽50.44顶4201.762女布帽50.44顶150.443大檐凉帽45.59顶4182.364女凉帽45.59顶145.595战训帽(单面哔叽)26.19顶5130.956布面平剪绒帽57.23顶5286.157单皮鞋267.72双51338.68雨衣209.52套51047.69雨靴(中筒)57.23双5286.15102018夏款作训鞋131.92双5659.611圆领短袖T恤衫79.54件5397.712圆领长袖T恤衫88.27件5441.3513V领毛衣、裤386.06套51930.314领带夹4.85枚1048.515领带20.37条10203.716外腰带43.65条5218.2517内腰带43.65条5218.25合计(元):7687.257687.25中标单价包括面料、辅料、量体、制造、包装、仓储、运输、保险以及验收、调换、售后服务、技术服务、质保期保障服务等含税费用。二、合同价格1、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柒仟陆佰捌拾柒元贰角伍分,即RMB¥7687.25元;包括所有订购品种的面料、辅料、量体、制造、包装、仓储、运输、保险以及验收、调换、售后服务、技术服务、质保期保障服务等含税费用,甲方不须另付任何费用。费用据实结算。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2018】48号文件规定,司法警察制式服装应允许司法警察在年度配备标准的范围内,自行调剂所需制式服装的品种及数量。甲方可自行调剂所需制式服装的品种及数量,合同数量以甲方的实际需求量为准。3、费用的结算:由甲乙按各品种的实际定制数量和该品种的中标单价进行结算。三、制服供货期限制服供货期限:自甲方通知制作后后60天内。四、合同组成详细价格、技术说明及其它有关合同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说明。所有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投标文件、会议纪要、《法警装具供货资格协议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五、技术要求1、货物为广东丹豪实业有限公司全新设计制造,无走纱、走线、次货现象出现,选用的面料的内在质量、外观质量均要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2、产品质量:警服面料、主要辅料及警服专用标志必须在***定点生产企业采购。所有面料、辅料均须符合***规定的技术标准,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文件的承诺;产品基本安全性能应符合《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18401-2010):产品制作标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警服行业标准。3、所提供的货物能经多次洗擦而不褪色、不易起毛、不易褶皱、无裂缝、不变形、耐洗、耐磨:服装配件不易脱落、破损,其质量必须符合本次招标文件的质量标准要求。六、合同货物包装、交货1、合同货物的包装由乙方负责按单位部门、人员、品种、归类集中装箱(每人一箱),并粘贴人员姓名及货物清单。包装方式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要求。2、合同货物的交货乙方交货时间:自甲方通知制作后60天内乙方交货地点: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七、质量验收1、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承诺作验收依据的样板及上述供货标准由甲方进行验收2、交货前,甲方有权随机抽样送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检验费用,货物合格的由甲方支付,不合格的由乙方支付;检验时损坏的货物由乙方负责。3、乙方服务不到位,提供的制服批量货不对板、不符合质检部门的质检标准要求、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承诺、封存样板供货标准及有关规定,甲方有权退货,并拒绝付款。4、对个别不符合质量标准或不适体的进行返工或重做,返工或重做时间不得超过20天(收回之日起),直到满意为止。八、售后服务1、所有货物必须是厂商原装、全新的产品,不得有歪斜或偏向,表面无划伤、无碰撞,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2、货物外观清洁,文字、图案清晰,明确。3、货物交货后60天内,如发现货物质量问题,乙方须无偿退换。4、所有货物免费保质一年,免费保质期内,因货物质量问题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九、付款方式费用以实际交货数量据实结算,乙方完成交货后,向甲方提供有效发票和验收单,甲方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费用。因本项目所用资金为财政资金,付款进度依据财政批复资金安排,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支付部门办理财政支付手续即视为甲方按期支付。十、不可抗力1、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影响合同执行时,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7日内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及原因通知另一方。在此情况下,乙方仍然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加速供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2、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除甲方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协议义务,以及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协议。十一、违约责任1、如对制服质量有异议,甲方有权根据质监部门的检验结果要求乙方给予退货、退还相应货款及赔偿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乙方未作书面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甲方将从合同款项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3、乙方未能按时或按合同约定的数量交货的,每日应按逾期交货货物金额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4、乙方超过交货时间20天仍未能交付货物的,甲方有权上报省法院主管部门,并按本次招标文件规定,取消其供货资格。十二、合同的解除1、如果一方严重违反合同,并在收到对方违约通知书后在5天内仍未能改正违约行为的,另一方可立即解除本供货合同。2、乙方因其自身或其他原因被省法院主管部门取消供货资格的,本供货合同自行解除。十三、管辖签约双方在履约中发生争执和分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则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十四、双方需约定的其他事项:无十五、其它1、本协议落款处地址为对方向己方发出书面通知的地址。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3、本合同原件一式4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2份。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即时生效、1甲方: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盖章)乙方:广东丹豪实业有限公司(盖章)签约代表书北签约代表:有畅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启源大道4号之六电话:02083006209电话:020-37437287传真:传真:020-36366967收款银行及账号:工行广州太和支行3602176719100029465签约日期:2025年8月25日签约日期:2025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法警装具制作 战训帽 雨衣 雨靴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