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供养人员委托运营服务 特困供养人员委托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十堰市郧阳区民政局2025)



一、合同编号:420304-2025-00474-1
二、合同名称:郧阳区社会福利院特困供养人员(含入住的失能老人)委托服务协议书
三、项目编号:郧阳区社会福利院特困供养人员(含入住的失能老人)委托运营服务项目
四、项目名称:郧阳区社会福利院特困供养人员(含入住的失能老人)委托运营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十堰市郧阳区民政局本级
2、地址:郧阳区城关镇东岭街27号
3、联系方式:18986911677
4、供应商(乙方):十堰健安医院有限公司
5、地址:十堰市郧阳区柳陂镇腰岭村一组
6、联系方式:13387155999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1项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项
4、主要标的单价:3596880元
5、合同金额:359.688(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5年07月01日至2026年06月30日;履约地点:十堰市郧阳区社会福利院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0304-2025-00474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7-01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8-27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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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郧阳区社会福利院特困供养人员委托服务协议书(1).pdf

郧阳区社会福利院特困供养人员(含人住的失能老人)委托服务协议书甲方:十堰市郧阳区民政局(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十堰健安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丙方:十堰市郧阳区社会福利院(以下简称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郧阳区社会福利院特困供养人员委托运营公开招标的结果,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自愿签订协议内容如下: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郧阳区社会福利院是为全区城镇特困供养对象(含入住的特困失能老人)提供集中救治、照料、护理、康复等服务的公办社会福利机构。为进一步提升行业管理服务水平,维护服务机构和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湖北省民政厅、财政厅联合下发的《湖北省养老服务机构公建民营管理办法(试行)》[2024]1号文件精神,对鄙阳区社会福利院特困供养对象(含入住的特困失能老人)的服务采用委托运营的方式交给第三方。委托运营的的内容为:区社会福利院将收住的特困供养对象(含入住的失能老人)的人身安全、生活保障、饮食起居、照料护理、卫生保洁、机构保洁及各类安全管理等服务性项目整体委托,由乙方提供以上服务内容(具体内容见附件1)第二条:委托运营应坚持的基本原则按照鄂民政发[2024]1号文件精神。委托运营要遵循以下1-图全王原则:1.性质不变原则。实行委托运营改革后的区福利院仍属于政府公益性服务机构,政府的监管职能不变,民政的指导责任不变,机构的兜底功能不变。2.保障不变原则。实行委托运营改革后的区社会福利院享受的各类保障政策不变、保障功能不变、保障内容不变、保障资金不变。3.质量提升原则。实行委托运营后,要提升院民护理服务水平和饮食质量。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监督乙丙双方严格履行合同。2.维护乙丙双方权益不受损害。3.定期组织对乙方维护老年人权益情况进行检查。4.指导乙方做好养老服务工作。5.监督乙方维护原有资产的完整性。6.若乙方出现严重违约、或因乙方工作不到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造成人员伤亡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须提供专门的管理团队,安排专人负责工作对接、协调、人员管理等工作。消防、餐饮、护理服务、医疗等从业人员均需持证上岗。食堂、消防控制室等岗位需定岗定责到人。2.在合同经营宗旨和范围内,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2-园日全王行承担服务运营期间因管理和养护服务等工作引发事故造成的纠纷、诉讼等全部责任。3.在委托运营期间承担经营活动的全部成本,包含人力成本、能耗成本、日常维修、特种设备维修维护、水电费、闭路费以及其他各项税费等。服务对象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4.乙方需为政府保障对象预留部分床位。对甲方新增的特困供养对象,乙方需无条件接受并提供服务。对新增人员所增加的服务费用,双方在当期汇总核算时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相应增加。5.乙方负责为服务对象购买日常生活物资,并及时更换损坏的生活用品。6.乙方对特困供养对象的人身安全、护理安全、饮食安全,以及院内设施安全等负全责,独立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发生生安全事故或造成人员伤亡的,乙方负全责,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7.乙方应向丙方提供安全管理制度、服务方案、服务标准流程、团队组成、各项规章制度以及服务保障、接受监管等;乙方必须接受丙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批评建议须虚心接受,并立即整改。8.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区等有关文件的要求进行规范服务,只能从事承接的外包服务工作,不得改变社会福利机构性质,不得超出经营范围,突出福利机构公益属性,发挥兜底保障服务作用。9.乙方必须满足服务要求,达到服务标准,按不低于养老服-3-园日全王务行业国家标准的比例配备护理服务人员,不得随意减少护理服务人员。10.未经丙方同意,不得将服务转让或外包,不得将丙方的固定资产移作他用、转租、作为担保、抵押融资贷款或有其它损害丙方权益的行为。11.乙方需维持建筑物的完整和安全,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结构,不得在室内外进行随意搭建改造。若确需改变装修或改扩建的,应报丙方同意并自行承担相关经费。12.乙方必须积极迎接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考察、学习交流活动,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创建和考评活动,协助甲方及丙方完成各项检查工作及突击任务。13.丙方因此次改革转岗的工作人员,与其他应聘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乙方需优先聘用,并按《劳动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管理和使用。14.乙方独立负责食堂运行。对在各级食品卫生部门的检查监督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处罚负全责,因食品安全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15.乙方须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定期对服务人员进行教育,以统一思想,化解矛盾,提高技能,更好服务。16.乙方需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争创星级养老服务机构、积极承担养老服务示范引领、标准制定、实训培训、品牌推广、形象宣传等职责。17.乙方需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规范开展医疗活动。承担.-4-图日全王一切医疗费用。违反规定导致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一切医疗事故的善后及赔偿均由乙方负责,并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五条:丙方的权利和义务1.配合乙方做好项目开业前期各项工作,确保项目顺利进行。2.对属于丙方的资产进行登记造册,经双方核实,签字确认后移交乙方经营管理。3.定期对资产进行检查,并记录在案。4.根据甲方授权,每年定期、不定期组织人员对乙方养老服务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5.对不执行丙方工作安排、工作敷衍塞责、失误导致严重后果的人员,丙方有权对其批评教育、建议调整工作岗位直至解除劳动合同。6.遇不可抗力事件或因丙方原因终止合同的,丙方有义务妥善安置入住人员。7.社会各界、爱心人士捐赠的物资和资金,均由丙方接收和处置。第六条:运营保证金乙方需向丙方缴纳运营保证金。运营保证金主要用于乙方造成的设施设备损坏的赔偿、异常退出的风险化解、因运营机构管理不当造成入住老年人伤亡赔偿金的预先支付、国有资产损坏或流失的预先赔偿等。在合同首次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需向丙方交纳60万元的运营风险保证金。自合同订立之日起3个月内,乙方按照相-5-园日全王关标准配齐各种养护设备和人员,并正式运营的,丙方无息退回50%的运营风险保证金;运营风险保证金的剩余部分作为履约风险保证金,合同期满后,乙方如无续约意愿,且双方按协议办结交接手续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丙方将履约风险保证金无息全额返还给乙方。乙方已向丙方交纳运营风险保证金,从第二年起,无需再次交纳。合同期未满、乙方未经申请、未获得丙方同意而单方停止运营的,履约风险保证金不予退还。因乙方原因出现不履行经营合同或改变养老服务机构的用途、出现违约等情形,丙方有权没收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第七条:协议期限本协议期限为1年,从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止。第八条:国有资产及资金监管1.乙方在接管运营养老服务机构前必须按约定时间与丙方进行建筑物、固定资产、设备设施等交接,安排专职人员接管,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做好开业筹备工作,确保按期开业。乙方在受托经营管理期间,应严格按照国有固定资产管理规定使用、管理、更新和报废,自觉接受并服从政府部门的行业管理,对丙方登记造册的资产不得随意处置,如需正常报损或淘汰,应报丙方同意后,方可造册核销,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不损失。在合同到期或提前退出运营管理时,在保证上述资产完好和不流失的前提下,与丙方按时完成移交工作。合同因各种原因终止时,区社-6-园日全王会福利院的所有资产,无论原有的还是乙方添置的,均归政府所有,乙方不得拆卸搬迁。2.乙方独立运营管理期间,需接受丙方按照经营管理监管范围和财务监管范围对协议资金的流向实施的监管、审计及绩效考核,并接受丙方服务技术和服务质量的定期督导评价。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降低特困供养对象的供养条件和待遇,不得扣减、挪用丙方拨付的供养经费。为保证特困供养经费专款专用,确保服务水平不降低,丙方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两年对特困供养经费审计(委托审计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一次,审计结果将作为划拨资金的重要依据。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丙方对乙方进行同额处罚,直至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相关责任。第九条:安全目标乙方应遵守安全生产各项管理规定,保证在运营期间的各项安全,若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事件),由乙方负完全责任,并承担全部后果。第十条:协议金额费用测算按照特困供养对象的生活自理能力等级和人数进行测算,郧阳区社会福利院特困供养对象(含特困失能人员)的人数属于动态调整,且服务对象生活自理能力程度不同,费用会发生变化,丙方将上级拨付的特困供养经费足额划拨给乙方。第十一条:考核考核严格对照协议具体服务内容实施,考核突出服务对象关切、服务提升、安全保障等重点,以提醒整改为主,适当处罚为-7-园日全王辅(详见附件2)。分为平时考核和月度考核,采取随机抽查、实地检查、服务对象座谈、查看台账资料等方式进行,具体为:1.每月对乙方的安全、饮食、护理等服务内容进行检查督导,并记录在案作为月度考核依据:2.每季对外包服务内容作为一次全面检查、考核,月度考核结果作为资金支付的重要条件。第十二条:资金给付根据考核结果,丙方每季度末月底前按双方汇总核算的金额足额支付给乙方(节假日及特殊情况除外),具体支付方式和所需手续由双方财务人员商讨决定。第十三条:协议生效、期满、解除或终止及违约责任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到期自然终止。乙方如愿续约,需在合同到期日前30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如无续约意愿,乙丙双方需在合同到期前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产清查、确认、明确归属,做好交接。交接后3日内,在确保协议各项服务得到有效保障的前提下,乙方需完成清场退出。若单方面无解除合同条件而解除合同的,需提前三个月告知对方,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支付本协议总额百分之五的违约金;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解除合同,构成违法、犯罪的由相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运营方的。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经营范围或者将服务事项(餐饮、服务、医疗、保洁等)委托给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3.故意损毁设施或改变设施用途,导致无法保障设施、设备-8-园日全王正常运转的。4.发布虚假广告骗取钱物或者被认定为非法集资的。5.歧视、侮辱、虐待特困供养对象的。6.安全工作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7.拒不向服务对象提供合理的餐饮、护理服务的。8.不能专款专用,扣减、挪用甲方拨付的特困供养经费数额较大的。西9.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或者协议约定的禁止性条款。第十四条:争议解决若遇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的因素,影响本协议正常履行的,各方另行协商。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第十五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在本协议框架下,三方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同等有效。-9-园日全王(此页无正文)甲方:十堰市郧阳区民政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乙方:十堰健委医院有限公司渝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丙方:十堰市郧阳区社会福利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订日期:2025年7月1日-10-国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特困供养人员委托运营服务 特困供养人员委托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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