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教育教学设备 学校设备 教学设备采购合同公告(西安市阎良区教育局2025)
西安市阎良区教育局阎良区2025年中小学校教育教学设备采购项目1包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DYZB2025103-01
二、合同名称:
阎良区2025年中小学校教育教学设备采购项目1包合同
三、项目编号:
DYZB2025103
四、项目名称:
阎良区2025年中小学校教育教学设备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西安市阎良区教育局
地址:西安市阎良区凤凰北街5号
联系方式:86866076
供应商(乙方):江苏科汇教学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沭阳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嘉路10号
联系方式:1876215065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1.西飞二中等4所学校设备
1(批)
¥584,540.00
¥584,540.00
多种型号
合同金额: 584,540.00元,大写(人民币):伍拾捌万肆仟伍佰肆拾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8月27日至2025年09月30日
履约地点:阎良区第二实验小学、阎良区荆山小学、阎良区南房小学、阎良区西飞二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8月2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8月2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包西飞二中等4所合同.pdf
西安市阎良区教育局
2025年08月27日
项目编号:DYZB2025103-01阎良区2025年中小学校教育教学设备采购项目第一包:西飞二中等4所学校设备政府采购合同甲方(采购人):西安市阎良区教育局中DLI乙方(中标供应商):江苏科汇教学设备有限公司时间:2025年8月76日合同文本甲方(采购人):西安市阎良区教育局甲方住所:西安市阎良区凤凰北街5号乙方(中标供应商):江苏科汇教学设备有限公司乙方住所:沭阳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嘉路1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阎良区2025年中小学校教育教学设备采购项目第一包:西飞二中等4所学校设备)(项目编号:(DYZB2025103-01))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规定,为确保甲方采购项目的顺利实施,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原则下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如下条款: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标的及数量:详见附件清单。2.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5个日历日内安装调试完毕。3.履约地点:阎良区第二实验小学、阎良区荆山小学、阎良区南房小学、阎良区西飞二中。第二条质量保证1.质保期:质保期为终验合格后12个月(参数中有具体要求的,按参数要求提供质保)。2.所有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和相关政策。所有产品及辅材必须是未使用过的新产品,质量优良、渠道正当,配置合理。3.质保期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中标人负责解决并承担所有费用。质保期后如需更换零部件,应以优惠价提供第三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1.合同价款:小写:584540.00,大写:人民币伍拾捌万肆仟伍佰肆拾元整。合同总价一次性包死,不受市场价格变化因素的影响。2.支付方式: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0%。甲方仅负责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完成申报手续,实际付款到账时间以甲方主管单位划拨时间及金额为准。乙方向甲方开具国家正式发票及相关报账资料后,甲方及时为乙方办理付款申报支付手续。3.结算方式:银行转账。4.结算单位:由甲方负责结算,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的完税发票,甲方进行支付结算。第四条验收标准及条件1.初步验收: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由使用单位根据合同对货物(设备)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地、数量进行检查。2.最终验收:所有货物(设备)安装、调试完毕,正常使用10个日历日后,由采购人进行终验(最终验收),合格后签发《终验合格单》。3.验收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澄清表(函);合同及附件文本;生产厂家的企业资质、货物的执行标准。4.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资料,以便采购人日后管理和维护第五条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第六条无产权瑕疵条款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第七条履约保证金无。第八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5.验收应在甲方和乙方双方共同参加下进行。甲方组成验收小组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验收,验收时将会邀请相关的专业人员或机构参与验收6.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九条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第十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5个日历日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o第十二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1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西安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2.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陆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叁份乙方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供应商性质: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对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的规定,我公司属于工业行业的微型企业。第十四条附件1.项目招标文件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3.项目投标文件4.成交通知书5.其他(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西安市阎良区教育局乙方(盖章):江苏科汇教学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工芝花地址:西安市阎良区凤凰北街5号地址:沭阳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嘉路10号社会信用代码:11610114013443230Q社会信用代码:9132132255934260XK开户银行:工行阎良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沭阳城中支行银行帐号:3700029029026434414银行帐号:32050177870000000058电话:029-86866076电话:16605271211传真:传真:签约日期:2025年8月26日签约日期:2025年8月26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教育教学设备 学校设备 教学设备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西安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