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生态环境监测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泰州市海陵生态环境局2025)



一、合同编号:JSZC-321202-JSDZ-C2025-0119001
二、合同名称:2025年泰州市海陵区生态环境监测服务采购包2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1202-JSDZ-C2025-0119
四、项目名称:2025年泰州市海陵区生态环境监测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泰州市海陵生态环境局
地址:泰州市海陵区永晖路18号

联系方式:15252655745
供应商(乙方):泰科检测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地址:泰州市凤凰东路60号S-PARK园区4号楼东侧三个单元1-3层
联系方式:1531279202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2025年泰州市海陵区生态环境监测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参照采购文件的具体要求,采购包二服务区域:华港镇、苏陈镇、城东街道、城南街道、京泰路街道、红旗街道。
联系方式:15312792026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90.00元
合同金额: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1年
采购方式:cgfs008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8-01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8-27 10:21:20
九、其他补充事宜:

政府采购合同(泰科).pdf

政府采购合同甲方(采购人):泰州市海陵生态环境局乙方(供应商):泰科检测科技江苏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政府采购编号JSZC-321202-JSDZ-C2025-0119的2025年泰州市海陵区生态环境监测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结果及采购文件的要求,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采购合同:一、采购标的1.标的名称:2025年泰州市海陵区生态环境监测服务。2.采购内容:参照采购文件的具体要求,采购包二服务区域:华港镇、苏陈镇、城东街道、城南街道、京泰路街道、红旗街道。3.工期要求:参照采购文件的具体要求。二、合同价款:2025年泰州市海陵区生态环境监测服务,统一按照《江苏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苏价费[2006]397号、苏财综[2006]80号、苏环计[2006]30号)计费。监测费用按采样和分析费用标准的42%收取,不计人工费、交通费、报告费、节假日加班费。本次采购只包含采样和分析费用,人工费、交通费、报告费、节假日加班费等其他费用均不另外计算,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暂不具备检测能力的指标,可由乙方再委托有资质机构检测,采购人仍按照实际发生工作量*成交费率支付费用。三、合同履行:本合同项下服务应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具体要求履行,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条款的,按照双方补充约定履行。1四、合同责任:1、实施要求(1)乙方应采用公正严谨的态度及科学准确的方法,以保证提供优质高效的检测服务。(2)乙方须保证采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方法进行检测,若使用非标准方法进行检测的项目,应向甲方声明并征得甲方同意。(3)乙方应保证监测报告的真实合法有效,乙方应就检测报告的相关内容,接受甲方的咨询。(4)乙方出具的检测结果,应对委托检测的样品具体检测属性在检测条件下的真实特性负责。委托单位应合法使用检测报告,因检测报告违法使用所导致的一切后果与检测单位无关,检测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5)乙方采样人员在现场采样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甲方明确告知的规章制度并听从甲方指示、安排。(6)乙方采样人员在现场采样过程中,因乙方或其他采样人员的过错导致自身、甲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相关赔偿责任及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7)乙方承诺,其现场采样人员在采样过程中严禁以任何形式向相关方索取、收受好处费,或实施任何与本合同约定及正常采样工作无关的行为,乙方将严格遵守廉洁从业规定,确保检测工作的廉洁性与公正性,如违反上述承诺,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情节严重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8)除甲方特别申明外,超过合同约定保存时间,或标准规定时效的样品均不再保留。2(9)乙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2名及以上具备执法监测响应能力的专职人员,并自行配备交通工具和相应采样设施等,同时配合甲方做好应急监测等工作;乙方不得同时承接海陵区行政区域内企业的自行监测业务。乙方应在接到任务后半小时内(城区)、一小时内(乡镇)到现场开展采样监测,样品立即送实验室分析,根据甲方要求做出达标评价。常规因子5天内、非常规因子7天内出具报告。(10)乙方按合同约定时间向甲方提交监测报告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2、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1)甲方应为乙方所提供的技术情报、资料及非正式出版物等承担保密义务。(2)乙方应为甲方所提供的资料以及在服务过程中所悉知的环境状况、产品技术、生产工艺等承担保密义务。(3)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双方合作过程工中获取的一切信息,也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服务范围以外的任何目的。此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失效。若乙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须承担全部的经济和法律责任。3、免责条款:检测服务的顺利开展,须依靠甲乙双方的密切协作与相互配合。若因在乙方控制范围之外的原因造成乙方无法履行本合同时,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应在知晓相关情况后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同时双方应积极协商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具体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1)发生不可抗力时;3(2)甲方人员不按照本合约条款履行责任时,如资料或样品不能按照乙方要求提供;(3)由于甲方原因致使乙方未能按协议规定完成检测服务而造成甲方蒙受任何损失或损害时;(4)甲方单方面更改乙方出具的检测报告,或对乙方出具的检测报告进行取舍,由此造成损失或纠纷时;(5)甲方由于其提供的样品、技术文件存在知识产权问题,由此造成损失或纠纷时。五、双方联络人:1、甲乙双方须各自指定1名专人作为本合同履行期间的唯一联络人,任何一方向相对方正式知会、通知等文件,凡送达至相对方指定联络人即视为有效到达对方。2、双方指定联络人如下甲方指定联络人姓名:吉丽娟联系方式:18121709699乙方指定联络人姓名:梅国辉联系方式:18552690888六、付款:由甲方按下列程序付款。合同项下的款项一律由甲方办理结算,具体支付方式约定如下:服务期内,甲方按实际发生工作量和供应商所报费率进行结算,结算节点为每季度末。甲方结算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结算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工作量清单、费用计算明细、合规发票等),若乙方未提供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时间,且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七、保密条款:乙方不得将在履行本合同中知悉的甲方任何信息随意泄露、擅自使用。如违反本条款规定,乙方应当承担如下责任:4乙方需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直接和间接损失。本保密条款不因双方合作的终止或协议终止而无效。在双方合作终止或协议终止后两年内,本保密条款对双方仍具有约束力。八、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合同各项约定履行义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应向对方支付本合同经费总额20%的违约金;2、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发生检测结果错误或相关资质被撤销后不能够满足项目要求的资质能力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3、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不得借助甲方的影响力向相关企业推销产品,一经查实甲方有权终止合同;4、乙方每被投诉(不能及时到达采样现场、不能按时出具数据报告、监测方法错误等情形)1次,扣除合同款项1%;5次之后,每次扣除3%;扣款超过20%即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产生的责任及损失由成交单位承担,可由第二名递补。5、违约方承担责任后,双方约定本合同内容(继续履行口、不再履行口、是否履行再行协商口)。6、如发现检测报告造假,立即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九、合同纠纷处理: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做如下2处理:1.申请仲裁。选定仲裁机构为泰州市仲裁委员会。2.提起诉讼。约定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十、合同生效: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均具有同等效力。5十一、合同期限:2025年8月3日至2026年8月2日十二、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一)合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二)采购文件和乙方的响应文件;(三)成交通知书;(四)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上述合同文件内容互为补充,如有不明确,由甲方负责解释。十三、其他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贰份。甲方:泰州市海陵生态环境局(盖章)地址:泰州市海陵区永晖路18号法定(授权)代表人:吉丽二0二五年g月1日乙方:泰科检测科技江苏有限公司(盖章)地址:泰州市凤凰东路60号S-PAPK园区4号楼东侧三个单的元1-3层格旧法定(授权)代表人:二0二五年8月日户名:泰科检测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账号:0220240000002988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态环境监测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泰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