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估服务 环境评估服务采购合同公告(阿合奇县水利局2025)
一、采购人名称:阿合奇县水利局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智联博宏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阿合奇县水利局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781101000009613520
五、合同编号:11N01048739320244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环境影响评估服务、编制环评报告书(表)、水土保持、应急预案等
详见附件
项
1.00
180000
180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阿合奇县水利局
联系人:马兰英
联系电话:18199701119
传真:/
地址:阿合奇县友谊路佳郎奇行政服务中心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环境影响评估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0104873932024401).pdf
技术服务合同编号:11N0104873932024401采购单位(甲方):阿合奇县水利局(阿合奇县农村供水总站)服务单位(乙方):新疆智联博宏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新市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第三期)——“环境影响评估服务”项目-新疆智联博宏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第三期)——“环境影响评估服务”项目-新疆智联博宏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第三期)——“环境影响评估服务”项目-新疆智联博宏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采购计划文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KZAHQX[2024]25号环境影响评估服务、编制环评报告书(表)、水土保持、应急预案等--品牌:,描述:符合1项180000.00180000.00合同总价(元)180000.00合同总价(大写)壹拾捌万元整二、付款方式序号采购计划文号采购目录数量预算资金资金来源性质资金支付方式1KZAHQX[2024]25号环境评估服务1180000.00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授权支付技术咨询报酬由甲方分3次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1)合同签订后支付30%预付款,即:伍万肆仟元(54000.00元),同时乙方给甲方提供税务发票;(2)合同签订后提交技术报告支付40%进度款,即:柒万贰仟元(72000.00元),同时乙方给甲方提供税务发票;(3)报告通过审查后,甲方向乙方支付30%尾款,即:陆万元(54000.00元),同时乙方给甲方提供税务发票。三、服务条款第一条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阿合奇县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迁改工程新建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进行技术咨询,并支付咨1/3询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合同共同恪守。甲方向乙方进行技术询问的内容、要求和方式如下:1.咨询内容: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取消阿合奇县色帕巴依乡地下水1号、库兰萨日克乡地下水1号、良种繁育场地下水1号水源保护区;阿合奇县玉山古西河截潜流新建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2.咨询要求:①通过评审,提交符合要求的技术报告。②进行现场踏勘,参加项目审查会议,按专家评审意见修改。3.咨询方式:技术咨询。第二条乙方应当按照下列进度要求进行本合同项目的技术咨询工作:第三条中的技术资料基本满足要求及支付首付款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报告提交甲方。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咨询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①及时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水质监测;②及时与审查部门联系,协调技术审查事项;③按要求上报技术报告;④报销乙方为现场踏勘、参加技术审查产生的差旅食宿费用。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咨询报酬数额及支付方式(见上文)第五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甲方: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技术成果保密。2.涉密人员范围:甲方参加该项目工作人员。3.保密期限:本合同的有效期限。4.泄密责任:根据泄密程度,依据有关法律追究必要的经济责任。乙方: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的所有技术资料保密。2.涉密人员范围:乙方参加该项目工作人员。3.保密期限:本合同的有效期限。4.泄密责任:根据泄密程度,依据有关法律追究必要的经济责任。第六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10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1.项目建设内容发生变化(取水口(井)数量和位置等进行调整);2.水源保护区划分(调整)数量发生变化。第七条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和方式对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进行验收:乙方提交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形式:提交通过上级部门审查的技术报告。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对按照专家意见修改并通过审查部门技术审查。第八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七条约定,应当承担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额的5‰/日计)。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三、四条约定,应当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额的5‰/日计)。第九条双方确定,甲方按照乙方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和方式完成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做出决策并予以实施所遭受的损失,乙方承担部分责任。第十条双方确定: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第十一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马兰英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刘勇为乙方项目联系人。2/3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二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1种方式处理:1.提交乌鲁木齐市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1.按合同法执行;第十四条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1、若乙方工作已基本完成,甲方客观条件未发生改变,则按本合同上述条款执行。如因甲方客观条件(如水源地取水口(井)等发生变化)发生变化引起乙方工作量发生变化,则甲方向乙方支付额外工作量的费用,费用以签订合同总额的25-50%。2、甲方为根据第三条约定提供给乙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乙方必须以甲方提供的资料为基础开展本合同约定的技术咨询工作,甲方和乙方共同对报告结论负责。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4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七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且本合同约定的合同费用第一次付款执行后生效。甲方(公章):阿合奇县水利局(阿合奇县农村供水总站)乙方(公章):新疆智联博宏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阿合奇县友谊路佳朗奇行政服务中心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长沙南路新天巷1号3楼309-1室电话:18809087150电话:0991-3653119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阿合奇县支行营业部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账号:30473101040004065账号:3002029109100091096签订日期:,签订日期:3/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境影响评估服务 环境评估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