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审计报告采购合同公告(伊宁市财政局2025)
一、采购人名称:伊宁市财政局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凌远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三、采购项目名称:伊宁市财政局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971101000023731629
五、合同编号:11NYNS00971920257404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专项审计报告
详见附件
次
1.00
50000
50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伊宁市财政局
联系人:张绍敏
联系电话:18109996688
传真:/
地址:伊宁市阿合买提江街南路392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年报审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YNS00971920257404).pdf
专项审计业务委托约定书编号:11NYNS00971920257404甲方(委托方):伊宁市财政局乙方(受托方):新疆凌远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企业(普通合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在公平公正的原则下,就甲方委托乙方对伊宁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投集团”)、伊犁奶牛场农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奶牛场农牧投”)2024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进行专项审计,现就双方责任及有关事项约定如下:一、委托事项本次对伊宁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伊犁奶牛场农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24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进行专项审计内容包括:1、根据提供的甲方与国投集团、奶牛场农牧投签订的《2024年度绩效考核目标责任书》及预算备案资料,对2024年度业绩考核基本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审计;2、根据提供的甲方与国投集团、奶牛场农牧投签订的《2024年度绩效考核目标责任书》及预算备案资料,对审计经营业绩考核分类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审计;3、根据提供的国投集团本部、奶牛场农牧投《工资总额预算备案》,对企业职工工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审计;4、对国投集团本部、奶牛场农牧投领导人年薪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审计;5、对专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及建议,并按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二、收费依据及支付方式1.完成约定事项的审计费共计人民币:¥500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此审计费用由甲方支付,除上述费用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2.收费依据(1)财企[2000]905号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若干问题的通知”。3.支付方式上述费用按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自乙方完成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后,由甲方履行资金支付审批流程后一次性支付。1/3三、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要求被审计企业积极配合乙方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2.甲方应要求被审计企业必须如实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会计凭证、账册、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完全责任。3.甲方不得授意乙方代理人员实施违反财务税收法律、法规等行为。4.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限,按时足额支付审计费。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接受委托后,应及时委派代理人员为甲方提供约定的服务。2.乙方委派的代理人员对执业中知悉的甲方及企业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否则应承担由此给甲方及被审计企业造成的全部损失。3.乙方的审核结果只负责提供给甲方、不经甲方允许不得擅自将审核结果提供给任何第三方。4、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关于开展市属国有企业2024年度决算审计及绩效考核专项审计工作实施方案》时间进度完成委托内容。五、约定事项的变更如果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审计工作如期完成,或需要提前出具审计报告,甲、乙方均可要求变更约定事项,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六、协议终止条款1、如果根据乙方的职业道德及其他有关专业职责、适用的法律法规或其他任何法定的要求,乙方认为已不适宜继续为甲方提供本协议书约定的审计服务时,乙方可以采取向甲方提出合理通知的方式终止履行本协议书。2、在甲方单方终止业务约定的情况下,如是乙方责任,甲方有权就其于本协议书终止之日前乙方所作的工作不予支付审计费用;如乙方无责任,乙方有权就其于本协议书终止之日前对约定的审计服务项目所作的工作收取合理的审计费用。七、违约责任1、各方应当严格履行本协议的约定,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本协议总价款30%的违约金。2、违约方除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当支付守约方为此而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保全费、担保费等其他合理费用。八、其他1、本协议书的所有方面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并受其约束。2/32、本协议书履行地为乙方出具审计报告所在地(伊宁市),因本协议书所引起的或与本协议书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包括关于本协议书条款的存续、效力或终止、或无效之后果),双方选择以下第(1)种解决方式;(1)向本协议书履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3、本协议书一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4、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协议生效(1)协议签订时间:2025年月日(2)协议签订地点:新疆伊宁市。(3)本协议双方约定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后生效。甲方:伊宁市财政局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人:电话:乙方:新疆凌远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企业(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丁开洋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西北路499号(新疆大学信息技术创新园)二楼206室联系人:何晓敏电话:138997869563/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专项审计报告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