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国土空间规划城市设计指引 国土空间规划城市设计指采购合同公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2025)



一、合同编号:11NMB1D4520220252401

二、合同名称:兵团国土空间规划城市设计指引合同
三、项目编号:JWZB(2025)Z-116-1
四、项目名称:兵团国土空间规划城市设计指引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新疆兵团自然资源局
地 址:乌鲁木齐水磨沟区南湖北路516号南湖明珠大厦
联系方式:15099117521
供应商(乙方):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路483号
联系方式:18033052021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兵团国土空间规划城市设计指引 数量:1.00 单价(元):49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城市设计指南(TD/T 1065—2021)》,在对兵团师市、团镇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各师市城市建设发展的阶段特征、建设需求和存在问题,借鉴自治区和其他省市实践经验,从城市功能优化、空间布局、风貌管控等方面系统地提出技术措施,对城市空间协调(包括宏观、中观、微观等空间尺度的协调、城市与自然的融合、城市天际线等内容)、特色风貌管控(包括城市文化符号、建筑色彩、地标性建筑等内容)、服务要求:投标人必须按照要求完成相关工作,最终成果符合兵团自然资源局要求。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完成。服务标准: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现行技术与质量标准和甲乙双方约定的标准。

2.合同金额(元):49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8月2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8月2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兵团国图空间规划城市设计指引项目合同.pdf

合同编号:ZRZYJ2025GH003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兵团国土空间规划城市设计指引委托方(甲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受托方(乙方):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签订时间2025年8月22日一1委托方(甲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住所地:乌鲁木齐市南湖北路516号南湖明珠大厦17楼法定代表人:黄然项目联系人:余晓欢联系方式15099117521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北路516号南湖明珠大厦17楼电话:0991-2896231传真:0991-2821148受托方(乙方):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路483号法定代表人:王晖项目联系人:曹爽联系方式18033052021通讯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路483号电话:020-34399569传真:020-34478885—2-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兵团国土空间规划城市设计指引进行技术服务,并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要求和方式:1.服务内容: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城市设计指南(TD/T1065-2021)》,在对兵团师市、团镇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各师市城市建设发展的阶段特征、建设需求和存在问题,5借鉴自治区和其他省市实践经验,从城市功能优化、空间布局、风貌管控等方面系统地提出技术措施,对城市空间协调(包括宏观、中观、微观等空间尺度的协调、城市与自然的融合、城市天际线等内容)、特色风貌管控(包括城市文化符号、建筑色彩、地标性建筑等内容)、城市设计管理(包括城市设计方法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中的运用、城市设计的数字化管理等内容)等开展专题研究,形成3个专题研究报告,并在此基础上总结兵团城市阶段特征,研究编制《兵团国土空间规划城市设计指引》,指导师市科学开展城市设计工作。2.服务要求:满足国家、自治区、兵团相关法规、规范和技术要求,达到验收要求。3.项目任务技术指标与质量要求:项目涉及到的全部工作方法和技术要求必须符合现行的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4.服务方式:提交城市空间协调、特色风貌管控、城市设计—3-管理3个专题研究报告和《兵团国土空间规划城市设计指引》最终成果,达到验收要求。第二条乙方应当按照下列进度要求进行本合同项目的技术服务工作: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完成全部服务内容。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1.提供或配合乙方收集相关的基础资料:依据项目实际需要。2.提供工作条件:甲方协助乙方做好现场调研、行政协调工作。3.其他:双方协商甲方提供上述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时间:双方协商方式:双方协商第四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有权对项目的工作进度、质量、经费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甲方应按合同载明的项目总价款向乙方拨付项目经费。2.经甲方验收不符合任务书要求的工作内容,乙方根据甲方要求进行返工或重新工作,返工或重新工作所形成的支出和损失由乙方承担。3.乙方应根据甲方审定的项目设计组织项目的实施。乙方—4-有义务解答甲方提出的与项目有关的合理询问,并按甲方有关项目管理要求按期汇报项目进展情况等相关资料,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4.乙方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现行技术与质量标准和甲乙双方约定的标准。5.项目成果完成后,乙方应按照甲方项目管理要求及时提出最终成果验收申请书。第五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1.技术服务报酬总额为:人民币肆拾玖万元整(¥490,000.00元)。2.技术服务报酬由甲方分批支付乙方。技术服务费包括项目任务书中确定的工作内容的全部价款。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本合同签订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60%,即人民币贰拾玖万肆仟元整(¥294,000.00元);待乙方提交研究成果初稿后再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即人民币玖万捌仟元整(¥98,000.00元);成果资料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20%,即人民币玖万捌仟元整(¥98,000.00元)。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后开户名: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南洲支行开户行号:1035810050155-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路483号帐号:44050101040004710乙方提供增值税发票后,甲方予以支付合同价款。第六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甲方: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涉及乙方的专利技术的信息,双方协商。2.涉密人员范围:接触本项目信息的所有人员。3.保密期限: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规范要求。4.泄密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要求承担泄密责任。乙方: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甲方提供的资料信息,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所获得的一切原始资料及在服务过程中所取得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甲方既有工作成果及相关资料属甲方所有,乙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内或合同履行完毕后以任何方式泄露。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件、图纸、图表、数据等。2.涉密人员范围:接触本项目信息的所有人员。3.保密期限: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规范要求。4.泄密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6—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要求承担泄密责任。第七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当发生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战争、重大疫情、政府行为等)事件时,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7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第八条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和方式对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1.乙方提交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形式:书面纸质报告及电子版光盘。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通过甲方组织的专家验收。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甲方收到验收申请的30日内完成,地点双方协商。5.乙方提交的项目成果经甲方全部验收合格之后10个工作日内,应向甲方提供技术服务的资料、数据:按甲方要求提交,视为乙方完成服务成果交付。服务成果交付作为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的前提条件。第九条双方确定,本项目成果归属如下: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7—-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原始资料、成果报告、数字化成果归甲方所有。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发表论文、会议报告、宣传材料、评奖申报等)使用、披露本合同项下任何工作成果、基础数据及过程文件。第十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余晓欢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曹爽为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1.甲方项目联系人及时向乙方项目联系人通报项目相关情况和协办有关事宜,并负责协调项目合同款支付的内部流程;2.乙方项目联系人及时向甲方项目联系人通报项目进展情况和协办有关事宜,并负责就项目合同款支付事宜与甲方保持沟通。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一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1.发生不可抗力;2.国家有关政策发生重大调整;3.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终止本合同。4.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保留索赔权利。-8-第十二条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以协商方式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无。第十三条违约责任1.违反合同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和相应的经济处罚。2.甲方未按规定支付或拖欠乙方项目款,将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拖欠项目款2%的违约金。因政府有关部门没有及时拨款和履行支付内控程序延迟支付的,应免责。3.乙方未能按时提交成果,每延迟一个月,应向甲方支付项目总价款2%的违约金。4.除本合同特别约定的违约情形及相应的违约责任外,如任何一方有其它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均为违约,违约方须按守约方选择的以下违约责任形式承担违约责任:(1)随时解除合同;(2)甲方按第十三条第二款,乙方按第第十三条第三款约定标准承担违约金;(3)赔偿实际损失。5.因工作质量达不到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定等原因,可能导致返工等,所需的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工作质量达不到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定,经两次返工修改仍未达到约定的要求,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当退还全部已收报酬。第十四条争议和未尽事宜1.有关本合同的任何争议,双方应本着相互信任、以诚相见的原则,共同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双方约定甲方所在地(乌鲁木齐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为诉讼管辖法院。—9—2.未经过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修改本合同。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合同的形式对本合同中的有关问题做出补充、说明、解释,本合同的补充合同为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乙方各执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六条本合同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各方均已履行完其权利和义务时止。-10-(盖章)甲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签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日期:225年8月22日乙方: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盖章)(签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日期:025年8月22日一1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国土空间规划城市设计指引 国土空间规划城市设计指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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