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中药饮片采购合同公告(成都市双流区彭镇卫生院2025)
一、合同编号:N5101162025000265-2(12)
二、合同名称:成都市双流区卫健系统2025年中药饮片联合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N5101162025000265
四、项目名称:成都市双流区卫健系统2025年中药饮片联合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成都市双流区彭镇卫生院
地址:成都市双流区彭镇罗汉路388号
联系方式:17380155490
供应商(乙方):四川国强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双流区蛟龙港双流园区黄河路58座
联系方式:1898040259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中药饮片(小包装)-彭镇
1(批)
¥786,817.90
¥786,817.90
g
合同金额: 786,817.90元,大写(人民币):柒拾捌万陆仟捌佰壹拾柒元玖角
履约期限:2026年04月12日至2027年04月11日
履约地点:彭镇卫生院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8月2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8月2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2025联合采购中药饮片合同(签订时间:2025.08.26).pdf
成都市双流区彭镇卫生院
2025年08月28日
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PwS2025-036签订地点:成都市双流区彭镇卫生院甲方(甲方):成都市双流区彭镇卫生院乙方(乙方):四川国强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成都市双流区卫健系统2025年中药饮片联合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01162025000265包2)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一、合同货物(一)采购中药饮片的名称、单价等详见双方确认的报价单。该报价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采购品种、数量、供货时间以甲方实际采购计划单为准。二、合同总价合同总价为人民币¥786817.90元(大写:柒拾捌万陆仟捌佰壹拾柒元玖角零分),中药饮片报价清单详见附件。每种中药饮片数量可按甲方实际需求情况进行调整,含税单价固定不变,双方最终按实际采购量进行结算,但总结算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人民币786817.90元。乙方提供的中药饮片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在整个配送期内的生产、分批配送、服务、材料、培训、验收、运输、包装的全部含税费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除本合同约定外,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三、质量及服务要求(一)乙方须提供全新合格的产品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二)乙方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四川省中药材标准》(201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中药饮片卷)》(2020年版)、《四川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15年版)及《国家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国家中药饮片炮制规范》执行,并已按前述标准生产并符合相关规定的中药饮片,按原执行标准执行)标准执行。在履约过程中,因国家或地方标准发生变化,应按新标准执行,新标准中未全部涵盖本次采购的所有清单内容,如原标准中对新标准未涵盖的产品有具体标准要求,1原有标准未废止可继续按原标准执行。如发现有违反以上质量要求的问题,给甲方或相关第三人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三)对特许生产和经营的中药饮片符合国家相关文件要求。中药饮片制作规格应依照甲方用药习惯和招标要求执行;药材不得出现虫蛀、霉变、走油酸败等现象。有效成分、含水量、杂质、灰分、非药用部位、辅料、重金属含量、农药残留量等应符合标准要求;饮片外观整洁,不得出现碎颗粒太多的情况;中药饮片必须包装严密,基本要求:包装袋(箱)应干净、结实、无破损、封口严密,方便储存、运输和使用,在每件包装上须注明:品名、规格、数量(装量)、产地、供应单位(生产企业)、批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质量合格标志等。(四)小包装需符合《中药饮片标签管理规定》规定。(五)乙方所提供的中药饮片到货入库的剩余有效期不少于药品有效期的2/3,并保证有效期内的中药饮片的质量;乙方配送的中药饮片超过生产日期一年或以上的,甲方有权拒收;所供应的药品若破损、吸潮等质量异常,乙方应无条件退换。(六)在甲方库存管理过程中发现剩余有效期不足6个月或滞销的药品,甲方有权要求退货,乙方应积极配合。(七)小包装色标需符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定的色标要求。(八)每批次饮片在配送时都须提供药品质量合格的质量检测报告,否则视为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交货,甲方有权拒收。(九)每半年根据甲方要求的时间提供产品生产厂家对中标饮片内部质量控制分析报告。(十)乙方或产品生产厂家需具有符合产品储存要求的仓储场地,具有标本室或留样室,具有有效成份含量检测、水分、重金属、农残、黄曲霉素等保障饮片质量的质检设施设备。(十一)乙方应具有中药饮片追溯体系并实际运行,确保追溯信息的真实、完整。(十二)在合同履约过程中,为保障乙方提供的饮片质量,甲方有权赴乙方所投饮片生产厂家实地考察,乙方应积极协调配合甲方考察。甲方实地考察发现乙方存在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情形的,甲方有权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乙方及其生产厂家应当按期整改,整改完成后应当向甲方交付整改完成后的情况说明及相关整改证据等单证资料。(十三)乙方产品送到甲方且经验收合格入库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更换,但费用由甲方负担。2(十四)包装方式及运输: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产品安全无损运抵交货地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上述标准导致产品损坏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十五)在合同执行期间,因国家政策发生变化,要求中药饮片采购方式发生变化时,按照国家及省市最新政策执行,本项目合同自动解除(除最新政策中明确原合同可以继续执行的情形外)。四、交货及验收(一)交货1.交货地点:成都市双流区彭镇卫生院中药库房。2.交货期限:乙方应配备足够数量的饮片,按甲方下达计划,提供饮片品种、规格和数量,需在48小时内运至交货地点,保证1周多次送货。3.如甲方有临时配送要求,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0分钟内响应,并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小时内将产品送达至交货地点。4.配送要求:(1)所有产品配送需实行专车专人定点配送,按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配送要求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并按存放要求堆放整齐。(2)车辆配置要求:乙方需提供至少2辆符合产品运输要求的车辆对产品进行配送;(3)人员配置要求:针对本项目至少配备4名配送人员(不含售后服务人员),配送人员至少包含2名驾驶员。(4)配送工作人员三年内需无重大行政违法(包括但不限于因故意伤害、酒驾、盗窃等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刑事犯罪、吸毒史。(5)上述配送车辆、人员均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要求。因乙方配备的人员、车辆无资质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如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5.乙方配送的中药饮片道地药材品种比例W65%。(二)验收1.验收标准:31)验收组织方式:甲方自行验收2)履约验收程序:一次性验收3)履约验收时间:乙方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验收。4)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及乙方投标文件进行验收。5)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及乙方投标文件进行验收。6)履约验收标准:按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若标准不一致的,甲方有权按最严标准验收;但乙方在投标时已经明确声明产品标准的,按照乙方明确的标准验收);甲方与乙方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按招标文件及本合同约定比较优胜的标准进行验收。7)履约验收其他事项:7.1验货:①每次到货后24小时内进行当前批次货物的验货。②要求乙方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产地、质量、包装、有效期等均符合条件的药品。③甲方验货系对货物数量、规格等表面检验,不因甲方验货行为免除乙方应承担的产品质量责任。④乙方所提供的中药饮片到货入库的剩余有效期少于药品有效期的2/3或乙方配送的中药饮片超过生产日期一年或以上的,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乙方进行免费更换。甲方组建中药饮片质量验货组,负责对中药饮片进行全面质量检查,重点抽查易霉变、虫蛀、结串、走油的品种,对质量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国家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四川省中药材标准》(201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中药饮片卷)》(2020年版)、《四川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15年版)及《中药饮片标签管理规定》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并要求乙方对产品立即退、换、补,乙方应在72小时内进行更换、补充,且不得影响甲方的临床用药。(特别说明:1.因国家或地方标准发生变化,新标准中未全部涵盖本次采购的所有清单内容,招标文件中约定的原标准中对新标准未涵盖的产品有具体标准要求的,原有标准未废止可继续按原标准执行;2.在履约过程中,因国家或地方标准发生变化,涉及清单内产品的,应按新标准执行;3.在履约过程中,属于《国家中药饮片炮制规范》收载的中药饮片品种,但系在《国家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实施之前,已按原标准生产并符合相关规定的中药饮片,可继续按原标准执行。)⑥招标后将采取多人验收、定期抽查等措施以确保饮片质量的稳定。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五、付款方式(一)本项目每个月供货量无法准确预估,付款须根据上一月的实际供货量据实结算,因此本项目不支付预付款。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双方于每月前5日按甲方内部审核无误后的送货清单及甲方入库统计据实确定结算金额,同时,甲方在收到乙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并经甲方审核无误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上月款项。(二)根据付款方式要求,甲方如逾期支付款项,按照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逾期利息,但因乙方自身原因(如未按时提供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等)导致甲方延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乙方应按合同继续履约。(三)在合同期内,当实际结算金额达到合同总价的70%时,乙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主动以书面文件(加盖乙方鲜章)通知甲方;当实际结算金额达到合同总价的100%后,双方未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达成合同总价10%增量补充协议前,乙方未经甲方(采购部门)确认仍自行继续送货,甲方对超过合同总价部分金额不予支付,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损失。六、售后服务(一)乙方在中标后需在成都市内设立售后服务网点;(二)乙方需在售后服务网点内配备至少3名售后服务人员;乙方售后人员应当在接到甲方售后处理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并提供售后服务。(三)甲方在临床使用中发现药品不符合质量要求(含出现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时),乙方应配合进行药品质量检验,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提供报告给甲方。(四)药品出现质量问题(包装、标签、等级、内在质量问题),乙方必须收回并72小时内更换合格药品;由于药检部门抽检出现药品不合格的,乙方应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如因药品质量问题引起药政管理方面的问题,由乙方承担连带责任;由于药品质量引起医疗纠纷,乙方必须承担由此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五)乙方需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姓名:汪英联系电话:18980402597(六)乙方需提供中药饮片粉碎及分装服务(乙方自行配置包装材料、分装材料),同时配置不少于1人向甲方提供煎药服务、装斗服务(安排至少1名人员进行每日驻场服5务,每日驻场时间为8:00-12:00、14:00-17:30),上述所涉及的费用已含在乙方中标价中,并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再另行支付费用。七、违约责任(一)合同签订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任一方无故单方解除、终止合同的,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并对守约方产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二)甲方为实现本合同相关权利而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律师费等)均由乙方承担。(三)如发生多次(多种)违约行为时,违约金累加计算。(四)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支付当批次货物总价5%的违约金;(五)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货款的,应按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乙方支付逾期利息。(六)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药品或逾期提供售后服务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药品外,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五/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或逾期提供售后服务超过30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5%的款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七)甲方在临床使用中发现药品不符合质量要求(含出现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时),需要进行药品质量检验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质量检验要求通知乙方。药品质量检验在甲方所在地药检部门进行。如检测结果认定药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中列明的各类规定及标准,乙方应在72小时内进行更换、补充,不得影响甲方临床用药,并由乙方承担质量检验所产生的全部费用。逾期不能更换合格药品,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给甲方。由药检部门抽检出现药品不合格的,乙方须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如因药品质量问题引起药政管理方面问题,由乙方承担最终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由于药品质量引起医疗纠纷或其他人身财产损害情形的,乙方须承担由此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八)药品出现质量问题(包装、标签、等级、内在质量问题),甲方要求乙方限期更换而乙方无故拒绝或拖延的,此情况超过2次时,乙方除更换合格中药饮片外,还应向甲方支付累计所涉质量药品价款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若乙方拒绝更换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要求乙方退还价款,并由乙方承担合同总价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九)若因乙方原因导致药品品种不齐或无货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说明,经甲方同意后可调整;如甲方不同意调整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百分之二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十)乙方保证本合同药品的权利无瑕疵,包括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药品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药品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十一)乙方提供的药品及服务,如非因甲方原因导致双方或患者等第三人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需第三方承担责任的,由乙方自行追偿。前述情形若造成甲方对外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除承担赔偿责任外,乙方还应另行支付相当于甲方已承担金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十二)若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实际损失(含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及甲方为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乙方应在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3】日内就不足部分一次性向甲方补足,直至全额弥补甲方损失。(十三)甲方有权从应支付乙方的货款中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等费用。(十四)如乙方提供的药品质量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国家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四川省中药材标准》(201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中药饮片卷)》(2020年版)、《四川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15年版)及《中药饮片标签管理规定》等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应当在72小时内进行更换、补充,不得影响甲方的临床用药,并由乙方承担调换或退还产生的全部费用。如乙方交付的药品与双方约定不相符累计达3次的,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十五)合同期限届满前乙方最后一次送货后,甲方统计合同期内配送的道地药材品种比例低于65%的,视为乙方交付药品不符合合同约定,乙方按合同期内最后一个月产生的供货总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八、双方权利和义务(一)甲乙双方在实施本合同的全部工作中均应遵守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并承担由于其自身违反法律、法规的责任。(二)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组织验收,支付相应的款项。(三)乙方应保证具备供应本合同项下采购中药饮片的资格、资质(包括但不限于营7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并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供货。(四)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和(或)义务转让第三方。如乙方擅自转让第三方的,对甲方不发生任何法律效力,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回已支付的全部价款,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五)乙方承担采购中药饮片验收合格入库前的运输、保管责任和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六)乙方应为其雇佣到现场服务的工作人员(包含但不限于送货人员、装卸人员、验收人员、培训人员等)购买保险,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劳动保护措施,保证现场人身安全,乙方应承担因其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工作人员自身受到损害,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损害)的责任和费用。(七)如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应支付违约金、承担费用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权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货款中扣除相应的违约金、费用。九不可抗力如因政府行为、战争、自然灾害、检疫限制、疫情防控、禁运、地震不同寻常的恶劣天气以及其他类似的属于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客观因素造成的对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的延迟履行或不能履行,任何一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7】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接到通知的一方有义务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对方赔偿。十、争议解决办法(一)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均有权申请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鉴定费由乙方垫付。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二)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其他(一)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8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二份,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三)本合同期限一年:服务期限自202年4月12日至20年生月1日。(四)双方在本合同中注明的地址为相对方、法院、仲裁可以送达文件的合法有效的地址,任何一方有变更均应当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履行通知义务方承担全部不利后果。附:中药饮片报价清单的,销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农(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区黄河路58座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成都市青羊支行账号:账号:22814101040012835电话:028-85738128电话:电话:8月2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中药饮片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成都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