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服务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采购合同公告(博乐市融媒体中心(广播电视台)2025)



一、采购人名称:博乐市融媒体中心(广播电视台)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皓昌律师事务所
三、采购项目名称:博乐市融媒体中心(广播电视台)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661101000023745943
五、合同编号:11N457846057202538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法律咨询服务
详见附件

1.00
10000
10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博乐市融媒体中心(广播电视台)
联系人:平婷婷
联系电话:18116834777
传真:/
地址:博乐市南城区锦绣路5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法律咨询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45784605720253801).pdf

合同编号:11N45784605720253801采购单位(甲方):博乐市融媒体中心(广播电视台)服务单位(乙方):新疆皓昌律师事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新疆皓昌律师事务所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新疆皓昌律师事务所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新疆皓昌律师事务所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采购计划文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2025]5946号法律咨询服务--咨询能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律师证,品牌:,服务方式:现场+远程服务,咨询类型: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周期:1年1件10000.0010000.00合同总价(元)10000.00合同总价(大写)壹万元整二、付款方式序号采购计划文号采购目录数量预算资金资金来源性质资金支付方式1[2025]5946号法律咨询服务110000.0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授权支付三、服务条款(一)法律顾问服务内容1、应甲方要求,协助甲方修改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单位各项工作维持正常发展;2、应甲方要求对有关业务和管理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出具法律意见,进行法律论证,提供法律信息;1/33、应甲方要求,提供与业务有关的法律信息;4、应甲方要求,为甲方草拟、审查、修改有关法律文书和经济合同;5、应甲方要求,为甲方投资、产权界定等相关业务提供法律咨询、进行法律论证、出具法律意见;6、应甲方要求,为甲方招标、投标项目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7、应甲方的要求,审查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并适合提供法律论证意见;8、应甲方的要求,签发律师函、声明及启事;9、结合甲方实际情况,开展法律宣传、提供法律培训、普及法律知识;10、对甲方所涉的各类纠纷提供法律意见并予以协商,进行和解、参与调解,必要时代理参加诉讼或仲裁。(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如实陈述与委托事项有关的管理情况和业务往来情况。2、及时、真实、详尽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并根据实际需要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3、对其需要乙方审查修改的合同等法律文书,应向乙方提供电子版本。4、依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费用。(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恪守职业道德,勤勉尽职,依法维持甲方的合法权益。2、严守在受托提供各项法律服务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管理等方面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绝不利用和对外泄露,否则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3、审查修改甲方提交的合同等法律文书文本后,应向甲方提供电子版本。4、可以指派业务助理配合完成工作,但乙方更换律师,应取得甲方书面认可。四、服务报酬1、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向乙方每年缴纳聘请律师费11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法律顾问费在签订合同后30日内一次性支付。2、服务期限内,乙方为甲方免费解答法律咨询、修改、草拟合同;服务期限内,乙方为甲方办理诉讼、非诉讼案件按照收费标准减半收费。五、合同期限1、本合同为定期合同。本合同期限为一年,自2025年6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止。2、合同期满前十五日内,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六、其他事项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3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新疆皓昌律师事务所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顾新惠地址:地址:博乐市锦绣路君御公馆3-301电话:电话:18690923888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新疆博乐农商银行账号:账号: 835010012010122204515签订日期:签订日期:3/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法律咨询服务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