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特产品销售点建设 阿木拉村建设采购合同公告(德格县岳巴乡人民政府2025)



一、合同编号: N5133302025000109-1
二、合同名称: 岳巴乡“阿木拉村”农特产品销售点建设项目
三、项目编号: N5133302025000109
四、项目名称: 岳巴乡“阿木拉村”农特产品销售点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德格县岳巴乡人民政府
地 址: 139104-德格县岳巴乡
联系方式:15082314622
供应商(乙方):凉山鼎誉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越西县丁山乡东桥村一组
联系方式:1812312406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德格县岳巴乡阿木拉村“农特产品销售点”建设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00项
主要标的单价:1317640.000000元
合同金额: 131.764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8-21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8-28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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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巴乡“阿木拉村”农特产品销售点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工程类)政府采购合同编号:履约地点:德格县岳巴乡阿木拉村采购人指定地点:签订地点:德格县岳巴乡人民政府办公室签订时间:2025年月日采购人(甲方):待格县岳巴乡人民政府采购人地址:德格县岳巴乡。供应商(乙方):凉山鼎誉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地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越西县工山多东桥村一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岳巴乡“阿木拉村”农特产品销售点建设项目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33302025000109)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岳巴乡“阿木拉村”农特产品销售点建设项目2.工程地点:德格县岳巴乡阿木拉村采购人指定地点3.项目编号:N51333020250001094.工程内容、规模及承包范围德格县岳巴乡阿木拉村“农特产品销售点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示全部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5年月21日计划竣工日期:206年2月27日:-工期总日历天数:180个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和规范1.该工程质量符合标准:本项目工程质量、技术要求须达到国家现行质量验收合格标准。2.采购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工程质量及材料应达252到国家、省、州现行验收合格标准:材料品质、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施工时必须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符合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2)本工程中使用的材料、产品质保期限按照国家规定年限要求执行。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壹万柒仟陆佰肆拾元整(小写金额:1317640.00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伍万伍仟贰佰贰拾贰元陆角肆分(小写金额:55222.64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小写金额: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小写金额:元人民币(大写)(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肆仟陆佰叁拾捌元伍角柒分(小写金额:4638.57元)2.合同定价方式:总价3.付款进度安排及资金支付方式:(1)预付款: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签约价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部分和暂列金部分后剩余金额的30%作为工程预付款;(2)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订后10日内且承包人提交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3)进度款支付:后续每月按照工程计量进行支付,在竣工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到合同总价款的85%,最终结算经采购人确认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至采购人认定结算金额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在工程质保期结束无质量问题后支付。五、项目经理姓名:袁盛;证书名称:二级建造师证;证书编号:川2512018201921206;证书专业:建筑工程;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成交)通知书;(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3)通用合同条款;(4)采购文件;(5)投标(响应)文件;(6)暂列金额:(7)评审报告;(8)技术标准和要求;:(9)图纸;(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11)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甲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乙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乙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八、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应严格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2016)20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文件规定,并结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响应性文件及磋商时的承诺进行验收。九、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1、质量保修范围:德格县岳巴乡阿木拉村“农特产品销售点“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示全部内容;2、保修期:24个月十、违约责任:(1)采购人及供应商必须遵守采购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采购合同的正常履行(2)供应商应当遵守采购人的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实施完成采购合同应当完全满足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若成交供应商瑕疵履行采购合同,采购人有权向成交供应商要求赔偿违约金(金额以采购合同约定为准),若造成相关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承担所有赔偿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解除合同:①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由于非成交供应商或采购人原因,致使合同实质性条款无法实现的);2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1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或诉讼产生相应的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在仲裁或法院审理期间,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可以履行的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十二、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年月日签订。十三、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德格县岳巴乡人民政府办公室签订。十四、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五、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即刻生效。十六、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主票负资人(授权代表):西绕着接地址:开户银行:账号:签订时间:WS21F乙方:凉山鼎誉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盖章)X10111KX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素人权代表)地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越西县丁山多东桥村一组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昌望海支行账号:51050181515300000381签订时间:5年7月2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特产品销售点建设 阿木拉村建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