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编制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南京市江宁区交通运输局2025)
一、合同编号:JSZC-320115-DJGS-C2025-0038001
二、合同名称:《南京市江宁区“十五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编制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0115-DJGS-C2025-0038
四、项目名称:《南京市江宁区“十五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编制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南京市江宁区交通运输局(本级)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科宁路779号
联系方式:18021515449
供应商(乙方):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水西门大街223号
联系方式:1395181635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南京市江宁区“十五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编制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1.系统总结“十四五”期间江宁交通运输发展成效,梳理存在的问题。2.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印发《江苏省“十五五”交通运输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研究制定“十五五”综合交通基础设施、智慧交通、平安交通、治理体系等具体任务,研究提出枢纽经济、低空经济等热点的江宁方案,明确“市区共建”和“区级主导”两类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和计划,建立“实施项目”和“储备,项目”梯队式项目库,与省、市“十五五”综合交通等规划保持衔接,推动规划研究成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并形成报告,经专家评审后,提交区政府批准。
联系方式:13951816352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800000.00元
合同金额:8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7月
采购方式:cgfs008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7-24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8-28 11:11:20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五五规划编制--合同.pdf
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南京市江宁区“十五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编制服务采购单位:南京市江宁区交通运输局服务单位: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5年7月1政府采购合同采购编号:JSZC-320115-DJGS-C2025-0038采购人:南京市江宁区交通运输局(以下称甲方)投标供应商: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住所地:南京市江宁区科宁路779号住所地:南京市建业区富春江东街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服务:《南京市江宁区“十五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编制服务,服务内容包含:1.系统总结“十四五”期间江宁交通运输发展成效,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2.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印发《江苏省“十五五”交通运输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区发改委印发《南京市江宁区“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启动我区十五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编制工作,研究制定“十五五”综合交通基础设施(包含农路十五五实施方案)、运输服务、智慧交通、绿色交通、平安交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等具体任务,研究提出枢纽经济、低空经济、高铁快运等热点的江宁方案,明确“市区共建”和“区级主导”两类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和行动计划,建立“实施项目”和“储备,项目”梯队式项目库,与省、市“十五五”综合交通及各项专项规划保持衔接,推动规划研究成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并形成报告,经专家评审后,提交区政府批准。具体详见乙方投标文件。第二条合同总价款本合同项下服务总价款为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元)。本合同总价款是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乙方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除此之外,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张任何费用。第三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下列关干本项目的招投标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成交通知书(2)乙方提供的响应文件和报价表;301(3)技术规格响应表;2(4)投标承诺/服务承诺;(5)招标文件及补遗文件(6)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等。上述文件将互相补充和解释,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第四条履行合同期限、地点及方式1.履行合同期限2025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规划报告编制工作,并通过专家评审,具备报批条件。2.履行合同地点为南京市江宁区3.提交的资料(1)经审查通过的研究报告最终稿一式30份。(2)电子文件采用WORD及PDF正式扫描件。第五条权利保证乙方应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服务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差旅费、评估费、公告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滞纳金、赔偿金、罚款等)的,乙方全部赔偿。第六条质量保证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所附的“技术条款偏离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乙方提交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权为甲方享有。第七条合同款支付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在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2.本项目付款方式为:《南京市江宁区“十五五”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成果通过专家评审,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成果报区政府研究并通过后支付剩余尾款。第八条保密义务1.为完成本合同有关事项,各方从对方获取的所有形式的资料,各方均负有保密的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合同及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形专式载体的资料,在符合法律规定且合理可行的前提下向有关监管机构及其他司法、行政109部门提供的除外。否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3诉讼费、鉴定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告费、评估费、调查取证费、差旅费、罚款、滞纳金等)。2.本保密条款为独立条款,在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仍然具有约束力。第九条违约责任1.7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而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服务费用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2.7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作并追究7方的责任,乙方在双方协定期限内达到甲方或第三方评估机构认定的质量标准后,甲方应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直接、间接损失,以及因依法维权产生的律师费,保全费,公证费,差旅费等。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需按合同价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延误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4.因乙方服务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本合同的,本合同自解除通知到达乙方时解除,甲方有权不予支付合同价款,甲方已支付的费用乙方应退还,并向甲方支付合同价30%的违约金,以及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5.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6.乙方在承担上述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除《政府采购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第十一条合同的转让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目章方应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31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4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2.在诉讼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第十三条诚实信用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要求和投标(响应)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之日起生效。2.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3.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4.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甲方:南京市江宁区交通运输局乙方: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盖公章)V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源(签名)(签名)55月44日日期:年地址:南京市建业区富春江东街8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南京市江东门分理处账号:4301013909100055340日期:2025年1月2日5廉政合同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推行廉政合同的通知》、《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廉政合同考核暂行办法》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限制违反廉政合同的投标人进入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若干规定》等文件要求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洁管理的相关规定,为加强工程建设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优质高效,保证工程建设者廉洁从业,保证建设资金安全以及投资效益,《南京市江宁区“十五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编制服务的采购单位南京市江宁区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甲方”)与该项目的成交单位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1、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導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南京市江宁区“十五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编制服务合同文件,严格履行合同。(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推行廉洁管理标准化,建立廉洁管理责任体系,制定廉洁管理制度,实行建设信息公开,开展廉洁教育和廉洁文化建设,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甲方的义务(1)甲方应按照资金使用规定,保证建设资金的管理、使用符合相关规定。(2)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3)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6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5)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6)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不得透露不该公开的与工程有关的任何信息。3、乙方的义务(17方应按照廉洁管理的要求,开展内部廉洁教育,在现场建立廉洁警示牌(栏)、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廉洁承诺,公开重大事项。(2)乙方应保证工程建设资金的管理、使用,不得挪用、截留、挤占,并按规定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和材料、工程款(3)7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4)7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5)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6)7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7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责令纠正,违反法纪的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交通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5、双方约定:同专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3201050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76、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项目合同结束后止。7、本合同作为南京市江宁区“十五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编制服务合同的附件,与政府采购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8、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甲方:南京市江宁区交通运输局乙方: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盖公章)(盖公章)1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名)(签名)或其委托代理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日期:2025年7月24日日期:0205年月4日章.e13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编制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