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车辆租赁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科学院2025)
一、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科学院
二、供应商名称:昌吉市途康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科学院在线询价馆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651101000023720665
五、合同编号:11N457610044202528833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车辆租赁服务
详见附件
项
1.00
24000
24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科学院
联系人:唐亚莉
联系电话:18040797179
传真:/
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昌路403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农科院租车合同.pdf
关于车辆租赁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政采云合同编号:11N457610044202528833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科学院乙方:昌吉市途康商贸有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双方就车辆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一:汽车租赁详细情况如下:序号车型车牌号司机行程用车时间总天数单价金额1帕杰罗川AX4Q16吴永龙,身份证号:******************伽师县-岳普湖县-喀什市-英吉沙县2024年12月5日-12月10日1000元/6000元2坦克300AY3Z35刘和平,身份证号:62301198607150856伽师县-岳普湖县-喀什市-英吉沙县2024年12月5日-12月10日1000元/6000元3坦克300AG06H1赵璞,身份证号:******************伽师县-岳普湖县-喀什市-英吉沙县2024年12月5日-12月10日1000元/6000元4哈佛H9A0788C师罡罡,身份证号:******************伽师县-岳普湖县-喀什市-英吉沙县2024年12月5日-12月10日1000元/6000元合计:24000元(贰万肆仟元整)二、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2.1出租方享有承租车辆的所有权,出租方的驾驶员对出租车辆的安全保障承租方有权通过合理方式随时检查出租车辆的安全状态。2.2出租方依约为承租方提供租赁车辆及该车辆行驶必备的法定证件。三、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3.1承租方于租期内享有承租车辆符合承租用途的使用权。3.2承租方应当如实告知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件、联系方式等),并保证使用车辆期间所载明的联系方式有效。四、车辆租赁相关规定4.1双方关于租赁车辆、租期、费用等具体信息参见《租车合同〉内容。第1页共2页五、保险条款及燃油5.1所有租赁车辆均在保险公司投保,具体投保险种以生效保单为准,保险服务为强制保险。5.2承租车辆在租赁期内发生的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的一切责任及损失,保险赔付范围外的由车辆驾驶员承担,保险赔付范围内的损失依照本合同中5.3条的约定。5.3如车辆出现故障或异常由出租方解决,并有出租房负责替换车辆,在规定的2小时内解决替换车辆,不得延误承租方的工作。5.4车辆出险后,出租方承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维修费、医疗费等)。六、违约责任6.1任何一方未严格履行本合同及附件义务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6.2租赁车辆使用中如出现动向异常、逾期不还、抵押、预留联系方式不正确或无法有效联系等情形的;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出租方承担。七、其他7.1本合同所指保险赔付范围是依照保险公司条款及相关法律规定而最终确定的保险公司实际理赔范围。7.2承租方承诺《租车合同》上载明的承租方联系方式,为出租方向承租方履行告知义务的唯一有效方式,出租方通过电话、微信电子邮件或邮递等任何一种方式履行告知后,即视为承租方收到。7.3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出租方所在地的法院起诉。7.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承租方(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科学院出租方(乙):昌吉市途康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代表签字:,代表签字:日期:,日期:第2页共2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辆租赁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