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房工程采购合同公告(自然资源部第一海洋研究所2025)
一、合同编号: FIO-20250731-01
二、合同名称: 鳌山所区锅炉房工程
三、项目编号: 4274067041752129741529
四、项目名称: 自然资源部第一海洋研究所鳌山所区锅炉房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自然资源部第一海洋研究所
地 址: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仙霞岭路6号
联系方式:053288966221
供应商(乙方):青岛安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青岛市开封路26号
联系方式:0532-8486492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鳌山所区锅炉房工程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1.0
主要标的单价:1184300.88
合同金额: 118.430088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后,50日内;交货地点:自然资源部第一海洋研究所鳌山所区内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8-28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8-28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锅炉房工程-公示.pdf
锅炉房工程-公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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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号:FI0-20250731-01鳌山所区锅炉房工程施工合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1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自然资源部第一海洋研究所承包人(全称):青岛安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鳌山所区锅炉房工程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鳌山所区锅炉房工程。2.项目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蓝色硅谷问海路199号。3.项目编号:ZKGSF(ZB)-20251466。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5.项目内容:项目地点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蓝色硅谷问海路199号自然资源部第一海洋研究所鳌山所区西侧设备用房内。本工程为鳌山所区供暖配套工程,锅炉房约117m,换热站约110m。鳌山所区整体供热面积总计60000m,前期供暖建筑面积约30000m,后期增加约30000m,使用暖气片供暖,以天然气作为供热能源,按照4200kW供热功率设计锅炉房供热采暖系统。6.承包范围:本次工程仅安装满足前期30000m面积供热使用的2100kW锅炉设备和全部换热设备及配套管网、仪表。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满足鳌山所区供暖要求所需锅炉系统、换热站系统、水、电、暖通、管井等施工。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8月28日,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通知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0月17日。工期总日历天数:5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整体质量符合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含税):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捌万肆仟叁佰元捌角捌分(¥1,184,300.88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五、项目经理2/38承包人项目经理:王海龙。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成交通知书;(2)报价函;(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1(7)设备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1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项目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8月28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青岛市签订。十一、补充协议3/38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合同当事人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贰份发包人:自然资源部第一海洋研究所(公章)D承包人:青岛安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公章)、L。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121000004274067046组织机构代码:91370200264587183F地址:青岛市崂山区仙霞岭路6号地址:青岛市开封路26号邮政编码:266061邮政编码:266042法定代表人:李铁刚法定代表人:王栋委托代理人:李安虎委托代理人:李裕超电话:0532-88966736电话:0532-84864928开户银行:农行延安路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市北支行账号:38050401040000233账号:371019862100501211854/38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其他合同文件包括: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发包人有关指令、通知;双方有关的工程洽商、变更、技术核定单等书面记录和文件:签证、双方确认的材料批价单:工程进行过程中的有关信件、数据电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1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监理人:名称:青岛东方监理有限公司;3资质类别和等级:机电安装工程监理甲级;联系电话:0532-85825663;电子信箱:DFJL88@126.com;通信地址:青岛市市北区黑龙江南路2号万科中心B座20层。1.1.2.2设计人:名称:青岛雍达筑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设计甲级;联系电话:0532-82105817:电子信箱:82105817@163.com;通信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288号1号楼3楼。1.1.3工程和设备1.1.3.1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鳌山所区设备用房。1,1.3.2永久占地包括:螯山所区设备用房。1.1.3.3临时占地包括:。1.2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执行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5/38法规及文件。1.3标准和规范1.3.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省、市现行建设工程相适用的通用标准规范。1.3.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3.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设备管道施工及安装遵照《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28-2014、《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2011、《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3-2009、《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184-2011、《城镇I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28-2014等要求执行。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的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3)响应文件及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磋商文件;(7)技术标准和要求;(8)双方有关的工程洽商、变更、技术核定单等书面记录和文件;(9)签证、双方确认的材料批价单;(10)图纸;(1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12)其他合同文件;(13)补充协议(如果有)。1.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5.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14天;6/38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1套,不足的由承包人自制,费用自理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所有施工内容。1.5.2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1、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专项施工方案等;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需提供纸质竣工图3套及电子版;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该文件使用日期前5天;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3份;I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文件后14天内。15.3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开工日期5天前。1.6联络11.6.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书面函件作出后5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6.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青岛市崂山区仙霞岭路6号;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高雨凯。1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青岛市市北区四流南路10号青安大厦;.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王海龙。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青岛市市北区黑龙江南路2号万科中心B座20层;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花晓东。1.7交通运输1.7.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承包人除遵守青岛市公安局、行政执法局、环保局、项目所在街道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外,尚须遵守发包人的有关管理规定。L1.7.2场外交通承包人应当自行负责现场周边踏勘,自行获得场外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发包人给予必要的协助。若场外交通设施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由承包人负责完善、办理相关批准手续并承担全部费用。7/381.7.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未经发包方书面同意,不得使用、占用所区内部道路。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的约定:承包方应在进场施工前,将所有进场施工人员报发包方物业备案:进出车辆及人员遵守发包方及发包方物业管理规定,随时配合发包方、发包方物业检查。经发包方书面同意并报备所区物业公司后,承包方可使用所区内部道路,使用期间应负责道路维护,使用区域周围必须合理设置隔断,使用后恢复原貌。因承包方使用内部道路、设置隔断发生事故,造成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发包人独立承担责任。1.7.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8知识产权11.8.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8.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11.2。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1.8.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作为施工技术方案一部分由承包人承担。1.9保密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将从发包人处获得的数据、文件、资料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1.10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本工程所有由承包人自行报价的项目,综合单价一次性包死,政策性调整不予调整。工程结算时以下情况予以考虑:(1)部分分项工程量: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共同核实、签证的工程量8/38超过单项工程量±15%及以上部分工程量;(2)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共同签证的原工程量清单没有的新增项目;(3)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共同签证的招标文件中的暂定设备、材料实际采购价格与暂定价格的价差;(4)因设计变更(包括材料变更、工程变更)引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工程量的变化,可由承包人按实际工程量进行计量,经发包人、监理人确认后,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2.发包人2.1发包人代表发包人现场代表:姓名:高雨凯;职务:基建主管;联系电话:15300224796;电子信箱:gaoyukaiofio.org.cn;通信地址:青岛市崂山区仙霞岭路6号。3发包人对发包人现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另行约定。2.2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2.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日期前3日内。2.2.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执行《通用合同条款》2.4.2。2.3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施工技术资料:施工管理资料: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竣工交付资料:竣工图:其他必须提交的有关资料。承包人提供的竣工资料应符合省、市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相关规范要求,并符合建设9/38单位档案管理规范的要求。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叁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日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形式及电子版文件同时提供。(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承担施工场地安全保卫工作及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护设施的责任和要求:按照国家的安全法规、标准及工程需要结合工程所在地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供和维护施工使用的照明、警卫、围栏和警示等,承包人负责成品保护工作及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如承包人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均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承担施工场地内及施工场地邻近区域的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苗木、绿化树木草坪、动物养殖、人行道和其他市政公用设施及行人等第三者安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施工用电、水、场区内施工用临时道路、临建等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费用,如自行考虑包括自备发电机等一切按期完成合同内容的必要措施;承包人在工程开工前,要按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做好人、材、机械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向发包人提供本工程的施工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及项目主要负责人名单。承包人不得随意抽调变更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若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随意抽调变更现场的管理力量或不按发包人要求和现场工程需要及时充实力量时,可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每次扣款20000元/次;承包人应负责各专业工程的组织协调工作,包括:现场施工场地安排、现场设施的保障、水电的供应与计费、相互协调配合、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成品保护、现场治安保卫、文明管理等。因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工程质量、成品保护等出现问题,承包人负全部责任,在接受有关部门处罚的同时,发包人将根据具体情况对承包人进行处罚直至清退出场,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合同实施中,承包人应履行投标书中的所有承诺。若承包人施工队伍素质、力量、机械配备等不符合投标书中的承诺,或现场管理、施工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等明显达不到投标书中的承诺时,发包人有权要求其调整充实力量,加强管理,限期整改。上述措施仍无效时,将视同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可另行委托其他施工单位施工,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负担,并保留向承包人提出索赔及单10/38方解除合同的权利:承包人必须建立并落实技术交底制度,做到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向施工员、施工员向施工班组进行技术交底,并留存交底记录。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的重大修改或现场条件、工艺的变化,必须重新组织交底;交工前清洁施工现场的要求:①执行工程所在地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合同总价内,若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由承包人承担。②应及时清理现场地上地下临时建筑物及基础、垃圾、余土及其它施工堆积物:交工工程须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并在10天内全部撤离现场。③承包人如未按以上要求清场及撤离,应给予发包人经济赔偿。赔偿费用按承包人占用的施工场地,以每天每平方米10元计取。如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完成场地清理,发包人可自行安排人员清理。若发包人委托他人对承包人的施工场地进行清理,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负担。④工程竣工时由承包人负责竣工清理以及临建区域的原样恢复工作,保证室内外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达到竣工检查的要求:投标时已考虑疫情防控、雨季、冬季、地下水及临时排水方案等因素发生的费用,结算时不做调整:承包人投标报价应充分考虑材料价格变动及季节性施工措施费,施工期间如材料价格出现变动,执行投标价格,结算时不予调整;承包人中标后应加强管理,保护好道路及周边现有设施、管线、铺装及绿化,费用在投标报价中一并考虑,结算时不予调整;承包人应充分考虑项目将“带户施工”(即施工时,作业区域尚有人员办公)的实际情况和特点,由此带来的施工作业面开展、施工组织协调和现场安全管理和工程工期等一切问题由承包人自行解决,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工程的实施,且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中一并考虑,结算时不予调整。如因承包人原因导致作业区域内的人员、财物遭受侵害或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承包人应自行考虑工期紧急应采取的措施,考虑各种不利因素,采取措施,保证按期完工,投标时一并考虑,结算不予调整。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及要求,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标准组织施工,落实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确保整个工程安全生产,杜绝伤亡事故。承包人负责对整个工程的安全生产进行全面管理与协调,对整个工程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如出现安全事故(包含第三方人身伤害)由11/38承包人与其他责任主体承担责任,为此承包人应切实加强责任心、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沟通协调相关主管部门,确保安全生产达标。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全部责任及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对第三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据实赔偿。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发包人被通报、处罚,承包人每次向发包人缴纳违约金人民币1万元。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经书面催告后15日内仍不改正的,发包人保留单方解除本合同的权利,并有权要求承包人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如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变更,承包方应在变更发生前3日内以签证形式将1变更费用报发包方审批,一并计入结算,不接受补报签证。因变更引起工期变化的,双方协商一致后可要求调整合同工期。承包方应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发包方和监理进行隐蔽工程检查,因承包方原因未履行隐蔽工程检查通知或检查程序的,发包方有权对隐蔽工程重新检查,发生的拆除、恢复费用及工期延误由承包方承担。承包方负责采购材料、工程设备的,应按照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选择市场一主流品牌和型号,所有采购项目必须得到发包人书面认可,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出厂证明,对材料、工程设备质量负责。本工程用材均需满足国家和发包方环保要求,发包方有权聘请独立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本工程用材进行环保检测:如环保检测不合格,污染物超标,承包方须T免费更换,且发包方保留索赔的权利。3承包方在工程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措施保持施工现场平整,物料堆放整齐;在工程施工完毕后,承包方应当从施工现场清除其全部工程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相关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在合同履行期间,承包方应采取合理措施保护施工现场环境。对施工作业过程中可能引起的大气、水、噪音以及固体废物污染采取具体可行的防范措施。承包方应当承担因其原因引起的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因上述环境污染引起纠纷而导致暂停施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方承担。承包方需协助发包人完成锅炉安装工程有关的环境影响评价与主管部门的沟通。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王海龙;身份证号:******************;12/38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二级建造师-机电/市政建造师注册证书号:鲁2372020202210752;建造师执业印章号:鲁2372020202210752;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鲁建安B(2021)8020992;联系电话:13780623025;电子信箱:dyxm@qd-install.cn;通信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四流南路10号青安大厦;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对项目施工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不少于28天。承包人应依法与项目经理订立劳动合同,并向发包人提交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未提交上述材料或没有与项目经理订立劳动合同或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应自发包人责令补交之日起,限10日内补交,并承担违约责任。如由此引发争议或给发包人增加费用或延误工期、造成其他损失,全部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如逾期仍未提交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次对承包人罚款500元,出现三次或者累计离开天数超过10天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或解除合同,并责令承包人退场,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3.2.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若发包人同意,每次对承包人罚款5000元,若发包人不同意,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责令承包人退场,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3.2.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若发包人同意,每次对承包人罚款5000元,若发包人不同意,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责令承包人退场,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3.3.2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若发包人同意,每次对承包人罚款2000元,若发包人不同意,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责令承包人退场,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3.3.3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须经项目经理及13/38监理人批准、发包人确认后方可离开。3.3.4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若发包人同意,每次对承包人罚款2000元,若发包人不同意,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责令承包人退场,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次对承包人罚款200元,出现三次或者累计离开天数超过15天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承包人不予更换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责令承包人退场,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3.4分包3.4.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项目不允许分包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4.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4.3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5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合同签订后直至项目交付使用。3.6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成交供应商须在采购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的10%作为合同的履约保证金或保函。履约保证金若以金融机构出具保函的形式提供采购人,保函有效期限比竣工日期(如实际竣工日期晚于计划竣工日期,上述日期以实际竣工日期为准)延长一个月。如有效期届满,中标人应负责在期满前将保函延期。履约保证金将在工程完L工并通过验收后,预留工程质保金之前退还中标方。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项目施工及保修阶段全部监理服务。主要是工程技14/38术咨询、技术监督和检查、施工管理。监理的主要工作包括控制各个阶段工程建设的投资、工期、工程质量和安全,进行工程建设合同和信息、档案管理、安全管理、风险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代表发包人对工程技术、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检查、查验、审核、验收)、造价、进度、质量、安全、档案进行管理以及监理人应尽的其他职责。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监理人自理。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花晓东;职务: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370204010;联系电话:0532-85825663;电子信箱:DFJL@126.com;通信地址:青岛市市北区黑龙江南路2号万科中心B座20层;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3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质量标准和要求: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否则发包人有权扣罚工程合同总价3%的款额,并必须在双方约定限期内无偿返修至合格。5.1.2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1.3如果承包人拒绝返工修复或发包人有理由相信承包人无法修复的(如:经二次返工仍未修复),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人修复,修复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如果第三人也无法完成工程修复或修复的费用明显高于已完工工程的成本的,视为工程质量最终不合格,承包人无权主张不合格工程的工程款。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责令承包人退场,由此产生的全部损15/38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5.2主材要求5.2.1主材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约定的相关技术参数要求,提前报样并提供材料出厂证、合格证、检测合格证等材料,经发包人、监理人、施工单位三方认可后,方可进场安装。5.3隐蔽工程检查5.3.1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具体执行按照《通用合同条款》5.3。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必须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安全生产要求,确保安全无事故。6.1.2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当与发包方安保部门协商,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统一管理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人在工程开工后7天内,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应急预案。6.1.3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保持施工现场平整,物料堆放整齐,不影响作业区域内工作人员正常办公出入。其他执行青岛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通用合同条款及发包方的相关要求。6.1.4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的约定: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承包人应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本工程所需的施工安全防护用具、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等。如发包人或监理人提出高于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的要求,承包人应按要求执行。承包人安全文明施工费包含在预付款、进度款中,与预付款、进度款同期支付。承包人应从上述款项中足额预留合理份额,专款专用并建立专门的费用台账。16/38承包人实际施工时未专项使用,发包人有权予以扣回。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5日内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施工组织设计正式报告后5日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1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施工进度计划后5日内。7.3开工7.3.1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发包人(或通过监理人)在计划开工日3天之前明确告知承包人将无法按时开工并重新指定计划开工日期,承包人应自行调整开工准备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损失,否则,对于因其放任造成的扩大损失发包人不承担责任。7.4工期要求07.4.1承包人所报工期,除发包人原因以及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一律不得顺延,季节性施工应包括在工期内,不予顺延。7.4.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总工期以合同为准,工期每延误一天,罚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二作为违约金。发包人或工程师在发现气温太高或太低及其他恶劣天气,而承包人不按规范采取和提供有关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有权停止进行任何工作,有关工期延误不予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总价款7.5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7.6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7/38(1)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因承包人工期延误导致遭遇恶劣气候条件的,承包人无权要求发包人赔偿其工期和费用损失。7.7提前竣工的奖励7.7.1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1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1.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看管并承担费用。8.2材料和设备供应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方式,但发包人保留发包人采购或发包人指定承包人采购的权利。除发包人要求外,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均由承包人组织采购、运输供应。承包人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保证质量,符合设计要求,所有材料、设备应具有相应的质量合格证和必要的检验报告等产品证明。建设工程主要材料须不低于发包人确定的同等品牌档次要求,材料进场前须经发包人、监理人验收、封样后方可进场。如进场材料设备不能满足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应立即更换,直至达到发包人要求,其发生的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若因承包人使用假冒伪劣材料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承包人除赔偿发包人直接经济损失外,发包人对承包人处以合同总价15%的罚款且承包人应无条件返修至合格标准。8.3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3.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作为安全生产措施费的一部分,由承包人承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1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根据工程实际需要。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根据工程实际需要。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另行协商。9.2现场工艺试验18/38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1)依据GB50273《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设计文件系统能效测试:供热输出W额定功率95%;(2)压力管道焊接100%探伤(射线50%+超声50%),承包方承担检测费。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施工中如发生设计变更,按如下方法办理:(1)施工中发生设计变更必须经过发包人、监理单位、承包人各方代表签字认可后,方可施工。(2)承包人收到设计变更后,应于24小时内提出异议,并以书面形式报给发包人代表、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监理工程师应于48小时内给予答复。(3)承包人如对设计变更无异议,须在3天内将因设计变更而产生的造价追加、减少,报监理、发包人代表批准后,方可施工。10.2变更估价10.2.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i(一)因设计变更增加新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综合单价的确定原则:3(1)原有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执行已有清单M项目综合单价:(2)原有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按照类似项目综合单价执行,最终以结算审计为准;3)原有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或类似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其工作内容和工作范围等由发包人批准确认,其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根据有关计价规定及投标优惠率编制,最终以结算审计为准。对于施工过程中变更增加的材料价格,除发包方另外定价的材料以外,凡投标报价中有的材料价格仍按投标报价中的材料价格,投标清单中没有的材料价格,最终以结算审计为准。(二)因设计变更增加或减少了原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据其原有综合单价,进行价款的调整。(三)除工程设计变更及本合同文件的有关规定调整工程结算外,其它任何情况,如施工工艺、施工机械、市场价格变化等任何情况,均不允许调整综合单19/38价。(四)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其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结算时不予调整;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负责承担。(五)承包人不得以涉及变更的签证尚未确认为由,停止、延误变更部分的施工;如发生,应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六)清单工程量变化超过15%,发包人有权调整清单单价。(1)当Q>1.15Q时,S=1.15QXP+(Q-1.15Q)XP(2)当Q<0.85Q时,S=QXP式中:S——调整后的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Q——最终完成的工程量;Q--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量;P——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P——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P确定的方法如下:一是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二是参照招标控制价及如下调整方式确定。当工程量偏差项目出现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与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偏差超过15%时,工程量偏差项目综合单价的调整可参考以下公式:(1)当P×(1-15%)调整。(2)当P>P×(1+15%)时,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按照P×(1+15%)调(3)当P>P×(1-L)×(1-15%)或P式中:P——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P一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L——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一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10.3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7天。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7天。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20/38的方法和金额为:。10.3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本项目无暂估价。10.3.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3.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4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0.4.1使用范围:(1)工程设计变更导致的成本增加;(2)法律法规变动引起的成本调整;(3)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额外费用:(4)其他双方书面认可的特殊情况。10.4.2使用管理流程:暂列金额由发包方管理,承包方需使用时,应向发包方提出书面申请,并详细说明使用原因及预计金额。发包方在收到承包方的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作出书面回复。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予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21/38%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12.2付款方式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总价款的30%。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订后且收到中标方10%的履约保证金或保函30日内。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且收到中标方10%的履约保证金或保函后,支付合同1价款的30%预付款。工程完工并通过验收后,支付至结算审核额的97%;留3%质E保金,待24个月的缺陷责任期满后无息支付。履约保证金将在工程完工并通过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方。每次付款前14天承包方应向按发包人要求提供相应的合法有效的普通发票、工程支付申请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不承担延期付款责任,且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由延误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50353-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及有关规定。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12.4工程进度款支付22/38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12.4.3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支付申请后的3日内完成审核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审核通过后于30日内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1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12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13.2竣工验收13.2.1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承包人在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自查申请报告。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7天内完成审查,如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通知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前承包人还需完成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应在完成监理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如审查后认为具备验收条件,应报送发包人,通知其组织验收。发包人在收到通知后应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承包人提供竣工资料的约定:竣工验收10日前,免费提供全套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竣工图及电子版竣工图、音像资料,一式叁份,由监理人、发包人审核后,申请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后7日内将全套竣工资料交发包人,延期提供视为工期延误,即使发包人已实际使用本工程。承包人不按期提交,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代为整理工程档案资料,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从最终合同总价中直接扣除。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验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L。13.2.2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竣工验收后15日内。23/38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以签约合同总价为基数,每延误一天,罚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二。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2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4竣工退场一13.4.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工程移交后3日内。1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日内由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合同内及合同外施工的所有内容。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接到承包人结算后,经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审核确认后的工程结算造价为本工程的最终造价,即最终合同总价。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通过竣工验收、结算审核完成后15日内。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另行协商。14.3最终结清14.3.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按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14.3.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24/38(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1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24个月。15.2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工程完工并通过验收后,留结算审计值3%质保金,待24个月的缺陷责任期满后无息支付。15.2.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承包方签订质保承诺协议。15.2.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3保修15.3.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按照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执行。保修期满前30天内,承包人应当邀请发包人一同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有质量问题的,由承包人安排组织维修直至修复:没有问题的,由双方签署书面确认书。保修期满且发包人签署确认书后,承包人对保修期满的项目不再负保修责任。保修期内经承包人修复的工程保修期重新计算。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承包人负有相同的保修责任。15.3.2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12小时内,紧急情况下2小时内到现场处置。25/38承包人保修联系方式联系人:王海龙,移动电话:13780623025电子邮件:dyxm@qd-install.cn承包人变更上述联系方式而没有及时有效地通知发包人,或拒收通知而导致发包人无法送达通知的,自发包人通知发出之日起视为送达。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L(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乙方(承包人)未按约定履行工程施工内容的,经甲方催告,限期仍未整改的,甲方(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相应损失和责任。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对项目整体或部分进行转包或分包,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更换项目经理和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26/385%的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责令乙方退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乙方承担。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工期违约的,按照专用条款7.4.2承担违约责任。其他违约行为,应按照发包人或监理人的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并承担因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于承包人的原因一次性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发包人依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总价3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按以下约定执行:M双方确认: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金,无论是直接约定了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金数额,还是约定了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金的计算方法,均系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已经预见到的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将遭受的最低损失,发生违约情形时,守约方在约定的数额(或按约定的计算方式计算的数额)范围内主张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金的,违约方放弃主张违约金过高的权利,守约方免于就实际损失举证。但守约方主张其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遭受的实际损失大于本合同约定的数1额(或按约定的计算方式计算的数额)的,守约方应当举证证明其实际发生的损失。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不可抗力是指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等。不可抗力发生后,甲乙双方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17.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30天内完成款项27/38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本合同施工期间,承包方应依法为其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并为施工工程购买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保险等必要的保险。保险范围应包括施工期间的所有施工人员、施工工程、施工设备及第三者责任等。18.2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L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18.3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19.争议解决19.1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起诉。20.其他约定20.1承包人必须协调好对内与对外社会关系,提供详细施工措施和方案,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外负担任何费用:若承包人不能按合同要求的开工日期按时进入施工现场,逾期5日进场,则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承包人对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予以赔偿。20.2承包人负责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明确负责人。20.3其他本工程所需临时设施的费用均应在投标报价中包含,不得因此要求额外的费用。20.4承包人必须保证实际施工到位人员与投标人员一致,否则给予处罚。20.5本工程无施工准备期,合同签订后立即进场施工。20.6承包人接受发包人对本项目的各种管理奖罚制度。28/38附件专用合同条款附件: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2: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3:《建筑工程廉政协议书》附件4:《安全生产责任书》,.29/38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自然资源部第一海洋研究所承包人(全称):青岛安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鳌山所区锅炉房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1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本次工程量清单中全部内容。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保修范围包括承包人施工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有防水要求的部位防渗要求为5年;2.供热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3.设备安装、给排水管道、电气管线、装修工程,为2年;4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为2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费用从保修金扣除。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2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0/38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修期满发包人:自然资源部第一海洋研究所承包人:青岛安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1(公章)(公章)211.rr项目负责(签字)(签字)31/38附件2: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高亮工程经理高级工程师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王海龙项目经理工程师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夏俊卿技术负责人工程师质量管理周斌质量员高级工程师材料管理李承远材料员高级工程师安全管理张旭安全员工程师其他人员福32/38附件3建筑工程廉政协议书单位名称(甲方):自然资源部第一海洋研究所单位名称(乙方):青岛安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为加强廉政建设,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双方工作人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廉洁自律、诚实守信,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现就鳌山1所区锅炉房工程签订本廉政协议书。第一条甲乙双方责任(一)甲、乙双方单位及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方面的有关规定。1(二)自项目招标、投标、中标、签订合同直至项目结束全过程,甲、乙双方工作人员均应全面履行合同内容及廉政协议的各项规定,自觉按合同办事。1(三)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第二条甲方责任甲方单位及工作人员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要做到以下几点:(一)严格遵守廉洁从业各项规定,不准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取和收受回扣、佣金或其他好处;(二)不准在乙方单位及乙方所属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除合同有特别约定外,不得向乙方介绍或指定项目分包或相关单位;(五)除合同有特别约定外,不得向乙方推销或指定使用各种材料及设备等;(六)不得利用职权为其家属和亲友向乙方推销各类材料及设备等提供方便。第三条乙方责任33/38乙方单位及所属工作人员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要做到以下几点:(一)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二)不准以任何形式、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工作人员支付的费用;(三)不准为其私用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四)不准组织有可能影响甲方工作人员履行公职职责或可能影响项目(产品)1质量、廉政建设的宴请、旅游等各种高消费娱乐活动。第四条合同监管甲、乙双方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有权依照本合同内容的规定,对合同履约中的廉洁从业情况实施监督,并有权采取措施及时制止不廉洁行为的发生。第五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书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将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和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二)乙方工作人员或所属单位人员有违反本协议书责任行为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违约情况严重而被当地纪检、监察、检察机关立案调查的,除追究乙方的上述责任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甲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第六条本协议书作为《鳌山所区锅炉房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第七条本协议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项目合同履行完成时止。第八条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第九条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甲方单位(公章)乙方单位(公章)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年月日年月口34/38附件4安全生产责任书建设单位(甲方):自然资源部第一海洋研究所施工单位(乙方):青岛安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为了强化项目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加大文明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管理力度,建立有效的奖罚和约束机制,进一步规范甲方对施工:现场监督、检查、管理的程序和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青岛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标准》《青岛市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和《青岛市房屋建筑工地环境整治精细化管理标准》,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人身、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责任书。1一、指导思想施工单位应教育本企业员工树立起“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意识,强化安全的管理监督,积极开展施工现场安全达标及文明施工活动,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保证国家与人民的财产与人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全面落实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施工期间的人身、设备安全。二、乙方安全生产责任目标(一)承建项目不发生以下各类事故1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2、施工损坏燃气、供电、供水、通信等地下管线事故;3、施工造成的基坑坍塌、洞内塌方冒顶、地表超限沉降及由此引起的交通中1断、周边建筑(构)物损坏等事故;4、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5、不发生重伤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火灾事故、重大设备事故、重大交通事故。轻伤事故率要控制在3%以内,一般隐患整改率90%以上,重大隐患整改率100%,工人安全教育率达100%,特种作业持证上岗率100%。35/38(二)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率达到100%,“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持证率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达到100%。(三)施工单位内部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签订率达100%。三、乙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一)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有主体责任。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企业法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经理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项目安全生产的组织与实施。(二)认真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施工承包合同关于施工安全的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和落实以企业法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切实履行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完成责任书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三)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传达各级政府及建设单位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会议精神,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工程建设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安全生产工作。(四)施工单位项目部经理和专职安全员遇到重大安全生产问题随时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汇报,研究解决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问题。(五)施工单位必须成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部要设专职安全员,安全员具备相应资格执业证书,人数设置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明确安全员的管理范围,确保各施工区段专人专职进行安全管理和巡查工作;各施工班组设置安全员,监督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各级领导亲自抓安全,层层讲安全和人人自觉作好安全工作。(六)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2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施工中发生事故时,施工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七)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职业资格证36/38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八)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施工单位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文明施工的全面检查,每日巡回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施工班组每日进行一次安全文明施工自查。现场专职安全员每天不定时巡查。严格执行国家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建筑安全的各项法律、法令、法规及行业规章、规程等管理规定。严禁各类违章指挥与违章作业,施工企业应根据安全检验评分标准加强安全日常检查,Y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日常检查记录和建立《隐患排查台账》,认真抓好各类事故隐患整改和各类危险源监控工作,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九)施工单位应按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组织施工,保证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款专用。(十)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措施严格执行。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施工班组、作业人员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技术交底书应由双方签字确认。(十一)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管线图纸资料及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建立《重大危险源台账》并对外公示,制定风险源控制措施,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和分包单位应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十二)施工单位及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严格执行工伤保险和各项工程保险制度,避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十三)乙方管理范围内在安全检查时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安全生产出现严:峻形势时,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约谈,对有关工程及参建单位实施安全生产预警;乙方和相关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向甲方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分析、查找主要原因,制定确保施工安全生产的具体改进措施、办法,落实责任,确保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十四)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文明施工、城市管理、环境保护、道路交通等方面37/38的法律、法规、公章和规范性文件。(十五)施工现场应具备良好安全保证措施与完全的安全设施。严格执行临边洞口的防护要求,建筑四周要求封闭施工,进入现场应设安全通道等,临街面施工必须封闭施工,保证过往行人的人身安全。施工临时用电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十六)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得到处理不放过,广大干部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同类事故的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严肃查处各类重大事故。对发生的事故要在国家规定的期限结案,结案率达100%重、特大事故应按要求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写出书面报告。(十七)乙方应对施工人员投保意外伤害保险。施工中由乙方违反操作规程而引起的事故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一切后果。施工中有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或工艺上要求特殊需要连续作业的需向监管局、环保局申报批准并向甲方备案后方可进行施工。四、甲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一)根据招投标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任意压级、压价、拖欠工程款等,为确保安全措施经费的足额到位创造条件。(二)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等各类隐蔽资料,积极配合施工企业做好安全准备工作。五、本责任书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双方负责人如有调换,接班人为自然负责人。本责任书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双方签字盖章日起生效,于该工程验收合格后失效。六、本责任书作为《鳌山所区锅炉房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任何一方违反本责任书约定,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建设单位(公章):施工单位(公章):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年月日年月日38/3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锅炉房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