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工业生产资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检验机构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知识产权局)2025)
浙江省本级 |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一、合同编号:11NMB1906242202519801
二、合同名称: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浙江省工业生产资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检验机构技术服务采购项目(重新招标)合同(标项一)
三、项目编号:QSZB-Z(F)-H25107(GK)L
四、项目名称:2025年度浙江省工业生产资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检验机构技术服务采购项目(重新招标)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地 址:杭州市莫干山路77号
联系方式:0571-89761431
供应商(乙方):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沣东新城科源四路中兴深蓝科技产业园2期2栋
联系方式:13571993200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成品油(一)
数量:1.00
单价(元):68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2.合同金额(元):68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8月2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8月2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9-10、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pdf
9-10、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pdf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技术服务采购合同政采云合同编号:11NMB1906242202519801合同编号:9-QSZB-Z(F)-H25107(GK)-010甲方(采购人):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乙方(服务方):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就其关于项目编号为QSZB-Z(F)-H25107(GK)L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技术服务采购项目进行招标采购,确定乙方为成品油(一)(与成品油性质相近的化工品(工业白油、工业用裂解碳九、溶剂油、有机热载体、石脑油、工业用润滑油)、车用汽油清净剂、燃料油(醇基燃料)、车用柴油)的服务单位,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条款。具体如下:第一条委托业务内容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委托业务的内容如下:1.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相关的监督抽查方案、判定依据(实施细则)要求,完成抽样、检验、抽检结果寄送并通过“浙江省产品质量智慧监管平台”完成结果数据上报等工作。2.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按甲方要求完成产品质量检情分析报告、抽查结果寄送汇总表、产业情况分析报告等相关工作。3.按甲方要求完成异议复检、整改复查,不合格产品整改复查及样品保存、处置工作。3第二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负责任务的下达。根据任务安排下达任务文件,明确工作时限、内容、要求及纪律:提供抽查工作所需相关文书,为乙方提供相关业务咨询。12.维护并完善监督抽查信息化系统。3.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项目进度,并要求乙方提供项目相关资料。4.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或有关法律法规、政府管理的相关职能规定,对本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监督检查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并加以整改。甲方不因行使该监督和检查权而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5.甲方有权在乙方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损害或可能损害公共利益、公共安全情形时终止本合同。6.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的变动对服务项目的需求标准和质量要求作出相应变动或者取消项目。7.甲方应当按照合同验收结果及时向乙方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甲方有权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资料。8.甲方有权将乙方履行合同情况及不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规定情况,向相关部门报告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年检(报)、评估、执法等监管体系中。9.甲方有权根据客观事实及工作实际要求对本合同进行调整和变更,调整和变更情况应当及时告知乙方,乙方如有不同意见应及时书面反馈,最终变更结果以双方商定结果为准。10.尾款支付后,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履行合同要求的整改复查及样品保存、处置等工作,甲方有权进行通报批评。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招标文件、本合同约定等要求完成项目。2.乙方应全面履行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安全管理职责,因乙方未尽到管理职责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乙方承诺根据本合同提供的服务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均已取得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24.乙方应对项目资金进行规范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加强自身监督,确保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5.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无条件接受和配合甲方或甲方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与本合同相关的审计。乙方应保存与本合同相关的记录和账目,保存期限为本合同履行完毕或终止后15年。经提前通知,甲方或甲方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有权检查并复制上述记录和账目。6.乙方应建立抽样人员随机选派制度和相应的随机选派的工作机制,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合理安排抽样检验进度,保证抽检工作质量和效率。及时报送甲方所需材料,对于无法按时上报的情况应事先向甲方书面说明情况。7.乙方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与报告制度,按要求向甲方提供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执行情况、成果总结等材料,并配合甲方及甲方组织的监督检查或绩效评价。8.乙方在规定期限内且不影响整体检验进度的前提下,若所抽样品不符合抽样检验要求或者因包装邮寄过失等造成样品失效,无法完成检验的,要及时与被抽查企业沟通,完成退样和补抽的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9.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抽检工作有关纪律要求。按财政和甲方关于定经费使用的各项规定进行经费管理;接受并配合甲方对抽检工作质量考核、任务完成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的检查,对于甲方指出的问题,应及时作出合理解释或予以纠正。10.乙方在实施承担任务过程中如取得重大进展、重要突破或发生其他重大事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如因遭遇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影响项目任务的正常执行进度,致使承担任务需要调整时,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经甲方确定处理意见后执行。11.尾款支付后,乙方仍应当按合同及甲方的要求履行本次任务涉及产品的整改复查及样品处置工作。12.如有联合体等多家单位合作完成的情况,联合体各方应对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一方未能履行义务,则另一方需履行另一方不履行的义务。第四条验收方与验收标准31.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其他机构应及时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验收。验收时乙方应派员参加,共同对验收结果进行确认,并承担相关责任。2.验收程序及标准:(1)验收程序甲方或甲方依法委托的其他机构组织验收小组,原则上应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并明确负责人。还可以邀请政府采购专家等熟悉掌握政府采购事项的人员组成。验收小组负责验收方案的制定、验收工作的安排以及验收人员的组织工作、验收单或验收报告的编制工作。其工作情况代表采购人履行验收工作职责。验收小组的负责人视具体情况也可根据其他成员的建议决定召集成员并布置任务。验收小组成员应当在实施验收前完全掌握验收合同服务项目质量标准要求和乙方的响应承诺情况,并完成实施验收所需要的其他准备工作。验收小组完成验收后,应当出具验收报告。验收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实施验收过程基本情况陈述,采购项目验收情况介绍,对乙方履约情况与政府采购合同、采购文件规定要求以及乙方投标文件响应承诺情况进行比较,最后得出验收结论性意见。验收小组完成验收后应出具验收单,验收小组成员要在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乙方凭验收报告(或验收单)向甲方申请付款,甲方根据验收结论,确定是否可以付款。1)乙方完全符合甲方需求,验收结果为A类的,甲方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乙方工作存在问题,能及时整改并符合甲方需求的,验收结果为B类的,甲方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合同价款。3)乙方工作存在问题,无法符合甲方需求,验收结果为C类的,甲方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时,酌情扣除相应费用(包含已支付服务费用),并视情况对乙方通报批评。4)乙方工作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验收结果为D类的,甲方不予付款,乙方需退回第一期、第二期支付的服务费用。甲方并给予乙方通报批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4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验收标准:根据效力从高到低分别为:国家法律法规条例、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政府采购合同约定、投标文件承诺、评标过程中形成的文字资料、询标纪要、招标文件。当两个或以上部分标准不一致时,以效力高的为准。具体由验收小组制定验收方案时另行确定。第五条服务期限乙方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9月21日。第六条费用与支付方式1.抽检服务费用:签约服务经费中标单价为与成品油性质相近的化工品(工业白油、工业用裂解碳九、溶剂油、有机热载体、石脑油、工业用润滑油)2590元/批次(大写:贰仟伍佰玖拾元整),车用汽油清净剂2590元/批次(大写:贰仟伍佰玖拾元整),燃料油(醇基燃料)2590元/批次(大写:贰仟伍佰玖拾元整),车用柴油2590元/批次(大写:贰仟伍佰玖拾元整),项目服务费总额暂定为人民币680000元(大写:陆拾捌万元整),最终结算总价根据实际检验批次据实结算,但不高于人民币680000元(大写:陆拾捌万元整)。备注:(1)实际工作中,实际应支付的抽检服务经费总额=中标单价×实际抽检批次数,双方核对确认后出具费用明细表。(2)中标单价已包含样品费用(含复检样品费用)、检验费用、复检费用、结果处置复查检验费用、样品处置费用、税金等与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实施相关的全部费用,除双方另有约定,乙方不得再以其他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其他费用。2.支付方式:分三期付款。(1)第一期支付: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支付签约服务经费总额的60%作为首期款。乙方需先行出具符合要求的正规发票给甲方,甲方收到乙方票据之日作为付款期限起算日。(2)第二期支付:乙方完成抽样环节的工作时,甲方按预测算的抽检服务经费5总额(中标单价×抽样批次数)的30%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如预测算的抽检服务经费总额在计算后已出现第三期拨付款金额小于零的情况,则不再进行第二期支付,待乙方完成项目验收后与乙方进行尾款结算,支付剩余经费。(3)第三期支付:项目评审验收通过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的全部尾款,尾款金额=实际应支付的抽检服务经费总额(中标单价×实际抽检批次数)一第一期已付款金额-第二期已付款金额。甲方收到乙方出具符合要求的拨付材料后付清合同的剩余款项。如果计算得出的尾款金额小于零,乙方应当退还甲方预付的相应费用。尾款支付后,如有未完成事项,乙方应按招标文件或本合同约定执行。(4)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开具符合要求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视为甲方违约。第七条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1.乙方应本着科学性、准确性和真实性原则执行项目任务;并按合同书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交技术服务完成成果。如乙方未按时提交技术服务成果,或技术服务成果不符合甲方要求,影响甲方采用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甲方将不予支付,并视情况进行通报。甲方视情况暂停乙方3年承担浙江省省级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技术服务资格。甲方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2.因乙方虚假承诺而造成甲方损失或影响采购人整体抽样工作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甲方将不予支付,禁止其3年内承担浙江省监督抽查任务,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3.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任务的,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0%的违约金并视情况通报。4.乙方提交的材料不符合甲方要求或者虚报数据,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0%的违约金并视情况通报。5.乙方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中人员配置方案进行人员安排,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换人员。对存在虚报人员或者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人员的,甲方将视情况解除合同关系。66.乙方如出现出具虚假、错误检测数据或检验报告的,甲方将扣除相应的批次经费,乙方需承担后续可能出现的赔偿责任,并由相关部门对乙方上述行为依法进行处置。7.任何一方如有违反上述条款的行为,按有关法规处理,严重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8.未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的分包方案,乙方不得实施。分包人不得转包、二次分包。如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退还甲方先行支付的服务费用(第一期、第二期支付的服务费用),甲方不再支付剩余合同款项。乙方还需承担其他相应法律责任。9.因乙方工作差错造成的样品损坏、检验结果偏差等工作质量问题导致撤销批次情况发生,甲方不支付撤销批次的相关费用,甲方视情况通报,乙方还需承担其他相应法律责任。10.其他违约责任,违约方应按违约行为对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主张权利所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等)进行赔偿。第八条保密条款1.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并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承接政府公共服务项目获得的政府、公民个人等各种信息和资料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2.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知识产权,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乙方交付的具有知识产权性质的成果文件、资料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但甲方依据相关法定职责对外公开的除外。第九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7第十条其他事项因乙方工作过失造成不良后果的,将由乙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若有其他本协议未规定或特殊事项,可通过补充协议予以明确,未在本协议及补充协议中明确的事项,由双方协商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提请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1.本协议经甲方和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2.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审过程中形成的磋商文件等文字资料、询标纪要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甲方(盖章):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乙方(盖章):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自佳佳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77号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洋东新城科源四路中兴深蓝科技产业园2期2栋开户银行:招商银行陕西自贸试验区西安高新科技支行账号:129906627910666签约时间:2025年8月27日签约地点:浙江杭州8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技术服务采购合同政采云合同编号:11NMB1906242202519801合同编号:9-QSZB-Z(F)-H25107(GK)-010甲方(采购人):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乙方(服务方):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就其关于项目编号为QSZB-Z(F)-H25107(GK)L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技术服务采购项目进行招标采购,确定乙方为成品油(一)(与成品油性质相近的化工品(工业白油、工业用裂解碳九、溶剂油、有机热载体、石脑油、工业用润滑油)、车用汽油清净剂、燃料油(醇基燃料)、车用柴油)的服务单位,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条款。具体如下:第一条委托业务内容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委托业务的内容如下:1.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相关的监督抽查方案、判定依据(实施细则)要求,完成抽样、检验、抽检结果寄送并通过“浙江省产品质量智慧监管平台”完成结果数据上报等工作。2.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按甲方要求完成产品质量检情分析报告、抽查结果寄送汇总表、产业情况分析报告等相关工作。3.按甲方要求完成异议复检、整改复查,不合格产品整改复查及样品保存、处置工作。3第二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负责任务的下达。根据任务安排下达任务文件,明确工作时限、内容、要求及纪律:提供抽查工作所需相关文书,为乙方提供相关业务咨询。12.维护并完善监督抽查信息化系统。3.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项目进度,并要求乙方提供项目相关资料。4.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或有关法律法规、政府管理的相关职能规定,对本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监督检查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并加以整改。甲方不因行使该监督和检查权而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5.甲方有权在乙方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损害或可能损害公共利益、公共安全情形时终止本合同。6.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的变动对服务项目的需求标准和质量要求作出相应变动或者取消项目。7.甲方应当按照合同验收结果及时向乙方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甲方有权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资料。8.甲方有权将乙方履行合同情况及不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规定情况,向相关部门报告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年检(报)、评估、执法等监管体系中。9.甲方有权根据客观事实及工作实际要求对本合同进行调整和变更,调整和变更情况应当及时告知乙方,乙方如有不同意见应及时书面反馈,最终变更结果以双方商定结果为准。10.尾款支付后,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履行合同要求的整改复查及样品保存、处置等工作,甲方有权进行通报批评。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招标文件、本合同约定等要求完成项目。2.乙方应全面履行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安全管理职责,因乙方未尽到管理职责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乙方承诺根据本合同提供的服务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均已取得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24.乙方应对项目资金进行规范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加强自身监督,确保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5.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无条件接受和配合甲方或甲方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与本合同相关的审计。乙方应保存与本合同相关的记录和账目,保存期限为本合同履行完毕或终止后15年。经提前通知,甲方或甲方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有权检查并复制上述记录和账目。6.乙方应建立抽样人员随机选派制度和相应的随机选派的工作机制,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合理安排抽样检验进度,保证抽检工作质量和效率。及时报送甲方所需材料,对于无法按时上报的情况应事先向甲方书面说明情况。7.乙方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与报告制度,按要求向甲方提供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执行情况、成果总结等材料,并配合甲方及甲方组织的监督检查或绩效评价。8.乙方在规定期限内且不影响整体检验进度的前提下,若所抽样品不符合抽样检验要求或者因包装邮寄过失等造成样品失效,无法完成检验的,要及时与被抽查企业沟通,完成退样和补抽的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9.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抽检工作有关纪律要求。按财政和甲方关于定经费使用的各项规定进行经费管理;接受并配合甲方对抽检工作质量考核、任务完成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的检查,对于甲方指出的问题,应及时作出合理解释或予以纠正。10.乙方在实施承担任务过程中如取得重大进展、重要突破或发生其他重大事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如因遭遇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影响项目任务的正常执行进度,致使承担任务需要调整时,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经甲方确定处理意见后执行。11.尾款支付后,乙方仍应当按合同及甲方的要求履行本次任务涉及产品的整改复查及样品处置工作。12.如有联合体等多家单位合作完成的情况,联合体各方应对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一方未能履行义务,则另一方需履行另一方不履行的义务。第四条验收方与验收标准31.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其他机构应及时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验收。验收时乙方应派员参加,共同对验收结果进行确认,并承担相关责任。2.验收程序及标准:(1)验收程序甲方或甲方依法委托的其他机构组织验收小组,原则上应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并明确负责人。还可以邀请政府采购专家等熟悉掌握政府采购事项的人员组成。验收小组负责验收方案的制定、验收工作的安排以及验收人员的组织工作、验收单或验收报告的编制工作。其工作情况代表采购人履行验收工作职责。验收小组的负责人视具体情况也可根据其他成员的建议决定召集成员并布置任务。验收小组成员应当在实施验收前完全掌握验收合同服务项目质量标准要求和乙方的响应承诺情况,并完成实施验收所需要的其他准备工作。验收小组完成验收后,应当出具验收报告。验收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实施验收过程基本情况陈述,采购项目验收情况介绍,对乙方履约情况与政府采购合同、采购文件规定要求以及乙方投标文件响应承诺情况进行比较,最后得出验收结论性意见。验收小组完成验收后应出具验收单,验收小组成员要在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乙方凭验收报告(或验收单)向甲方申请付款,甲方根据验收结论,确定是否可以付款。1)乙方完全符合甲方需求,验收结果为A类的,甲方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乙方工作存在问题,能及时整改并符合甲方需求的,验收结果为B类的,甲方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合同价款。3)乙方工作存在问题,无法符合甲方需求,验收结果为C类的,甲方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时,酌情扣除相应费用(包含已支付服务费用),并视情况对乙方通报批评。4)乙方工作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验收结果为D类的,甲方不予付款,乙方需退回第一期、第二期支付的服务费用。甲方并给予乙方通报批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4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验收标准:根据效力从高到低分别为:国家法律法规条例、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政府采购合同约定、投标文件承诺、评标过程中形成的文字资料、询标纪要、招标文件。当两个或以上部分标准不一致时,以效力高的为准。具体由验收小组制定验收方案时另行确定。第五条服务期限乙方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9月21日。第六条费用与支付方式1.抽检服务费用:签约服务经费中标单价为与成品油性质相近的化工品(工业白油、工业用裂解碳九、溶剂油、有机热载体、石脑油、工业用润滑油)2590元/批次(大写:贰仟伍佰玖拾元整),车用汽油清净剂2590元/批次(大写:贰仟伍佰玖拾元整),燃料油(醇基燃料)2590元/批次(大写:贰仟伍佰玖拾元整),车用柴油2590元/批次(大写:贰仟伍佰玖拾元整),项目服务费总额暂定为人民币680000元(大写:陆拾捌万元整),最终结算总价根据实际检验批次据实结算,但不高于人民币680000元(大写:陆拾捌万元整)。备注:(1)实际工作中,实际应支付的抽检服务经费总额=中标单价×实际抽检批次数,双方核对确认后出具费用明细表。(2)中标单价已包含样品费用(含复检样品费用)、检验费用、复检费用、结果处置复查检验费用、样品处置费用、税金等与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实施相关的全部费用,除双方另有约定,乙方不得再以其他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其他费用。2.支付方式:分三期付款。(1)第一期支付: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支付签约服务经费总额的60%作为首期款。乙方需先行出具符合要求的正规发票给甲方,甲方收到乙方票据之日作为付款期限起算日。(2)第二期支付:乙方完成抽样环节的工作时,甲方按预测算的抽检服务经费5总额(中标单价×抽样批次数)的30%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如预测算的抽检服务经费总额在计算后已出现第三期拨付款金额小于零的情况,则不再进行第二期支付,待乙方完成项目验收后与乙方进行尾款结算,支付剩余经费。(3)第三期支付:项目评审验收通过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的全部尾款,尾款金额=实际应支付的抽检服务经费总额(中标单价×实际抽检批次数)一第一期已付款金额-第二期已付款金额。甲方收到乙方出具符合要求的拨付材料后付清合同的剩余款项。如果计算得出的尾款金额小于零,乙方应当退还甲方预付的相应费用。尾款支付后,如有未完成事项,乙方应按招标文件或本合同约定执行。(4)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开具符合要求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视为甲方违约。第七条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1.乙方应本着科学性、准确性和真实性原则执行项目任务;并按合同书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交技术服务完成成果。如乙方未按时提交技术服务成果,或技术服务成果不符合甲方要求,影响甲方采用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甲方将不予支付,并视情况进行通报。甲方视情况暂停乙方3年承担浙江省省级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技术服务资格。甲方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2.因乙方虚假承诺而造成甲方损失或影响采购人整体抽样工作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甲方将不予支付,禁止其3年内承担浙江省监督抽查任务,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3.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任务的,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0%的违约金并视情况通报。4.乙方提交的材料不符合甲方要求或者虚报数据,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0%的违约金并视情况通报。5.乙方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中人员配置方案进行人员安排,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换人员。对存在虚报人员或者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人员的,甲方将视情况解除合同关系。66.乙方如出现出具虚假、错误检测数据或检验报告的,甲方将扣除相应的批次经费,乙方需承担后续可能出现的赔偿责任,并由相关部门对乙方上述行为依法进行处置。7.任何一方如有违反上述条款的行为,按有关法规处理,严重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8.未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的分包方案,乙方不得实施。分包人不得转包、二次分包。如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退还甲方先行支付的服务费用(第一期、第二期支付的服务费用),甲方不再支付剩余合同款项。乙方还需承担其他相应法律责任。9.因乙方工作差错造成的样品损坏、检验结果偏差等工作质量问题导致撤销批次情况发生,甲方不支付撤销批次的相关费用,甲方视情况通报,乙方还需承担其他相应法律责任。10.其他违约责任,违约方应按违约行为对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主张权利所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等)进行赔偿。第八条保密条款1.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并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承接政府公共服务项目获得的政府、公民个人等各种信息和资料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2.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知识产权,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乙方交付的具有知识产权性质的成果文件、资料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但甲方依据相关法定职责对外公开的除外。第九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7第十条其他事项因乙方工作过失造成不良后果的,将由乙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若有其他本协议未规定或特殊事项,可通过补充协议予以明确,未在本协议及补充协议中明确的事项,由双方协商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提请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1.本协议经甲方和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2.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审过程中形成的磋商文件等文字资料、询标纪要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甲方(盖章):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乙方(盖章):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自佳佳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77号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洋东新城科源四路中兴深蓝科技产业园2期2栋开户银行:招商银行陕西自贸试验区西安高新科技支行账号:129906627910666签约时间:2025年8月27日签约地点:浙江杭州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工业生产资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检验机构技术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浙江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