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56口径-火箭发射装置及烟炉作业系统升级更新 火箭发射系统自动化升级 火箭发射装置更新 火箭作业安 三码绑定人影火箭发射安全锁控系统 烟炉作业系统升级采购合同公告(湖北省气象工程技术中心2025)
湖北省气象工程技术中心(华中区域人工影响天气技术中心)56口径-火箭发射装置及烟炉作业系统升级更新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HT2025090063
二、合同名称:56口径-火箭发射装置及烟炉作业系统升级更新合同
三、项目编号:HBT-18125035-254699
四、项目名称:56口径-火箭发射装置及烟炉作业系统升级更新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湖北省气象工程技术中心(华中区域人工影响天气技术中心)
2、地 址:武汉市洪山区东湖东路3号
3、联系方式:027-67848415
4、供应商(乙方):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地 址:江西省新余市仙女湖区观巢镇松山江村
6、联系方式:0790-6333278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56口径-火箭发射装置及烟炉作业系统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台
4、主要标的单价:5051000元
5、合同金额:505.1(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5年08月27日至2025年09月27日;履约地点:湖北省内甲方指定的各作业点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0000-2025-09424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8-27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8-29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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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口径-火箭发射装置及烟炉作业系统升级更新合同.pdf
合同书(合同编号:Y2025060)H12025090063项目名称:56口径-火箭发射装置及烟炉作业系统升级更新甲方(采购人):湖北省气象工程技术中心(华中区域人工影响天气技术中心)乙方(中标人):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地点:湖北省气象局签订时间:2025年8月27日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拟定,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并各自履行应负的全部责任和义务。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56口径-火箭发射装置及烟炉作业系统升级更新2.项目编号:HBT-18125035-2546993.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号:420000-2025-094244.项目概况:对37套56口径火箭发射系统进行自动化升级,通过对发射架主板、控制面板进行改造,增加航插:对32套56口径火箭发射装置进行更新,满足箭架分离,设备数据实时对接火箭作业安全终端:对73套56口径火箭发射系统配备火箭作业安全监控终端,实现火箭作业信息自动采集,实时上传至“天工”平台;对73套56口径火箭发射系统配备基于三码绑定的人影火箭发射安全锁控系统,提升作业安全性。对武汉、咸宁现有的11套烟炉进行升级改造,配备烟炉作业安全监控终端,实现工作状态的实时监控,信息自动采集上传到“天工”平台。第二条合同标的及金额2.1标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及金额序号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价(元)单位数量分项合计(元)制造厂家(全称)1火箭发射系统自动化升级BKCF8-16000.00套37222000.00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火箭发射装置(火箭发射架)更新BFJCT/BFJQT95000.00套323040000.00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火箭作业安TDRZ-MON1(火箭版)13000.00套73949000.00北京天地3全监控终端TDRZ-MON1(火箭版)13000.00套73949000.00融智自然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4三码绑定人影火箭发射安全锁控系统HY-SK70010000.00套73730000.00华云普达(北京)科技有限公司5烟炉作业系统升级TDRZ-MON1-(烟炉版)10000.00套11110000.00北京天地融智自然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合计不含税人民币【肆佰叁拾玖万肆仟叁佰柒拾元整】小写:【¥4394370.00】,税额:¥656630.00含税人民币【伍佰零伍万壹仟元整】,小写:【¥5051000.00】合同税率:【13】%。该价款包含:口货款口运输口包装口装卸口保险口其他【安装调试】2.2合同金额:(大写)人民币伍佰零伍万壹仟元整(¥:5051000.00)合同总金额包括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设备价款、运输费、包装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税费、质保期内的所有费用、第三方检测费(若有)及因市场波动产生的风险费用),即总报价为“交钥匙”价。甲方在支付此金额后,不再因本合同支付任何其它费用。第三条合同价款支付方式(1)双方签订合同生效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正规税务发票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价款30%(即¥1515300.00元)支付乙方;(2)乙方按照供货要求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数量、种类核对无误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正规税务发票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价款50%(即¥2525500.00元)支付乙方;(3)全部产品安装调试完毕,由甲方组织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正规税务发票10个工作日内将合同价款20%(即¥1010200.00元)一次性支付给乙方。第四条合同履行时间(期限)、交付地点4.1合同履行时间:供货期30日历天,供货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4.2交付地点:湖北省内甲方指定的各作业点(具体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甲方确定袁正腾15827254232为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5.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5.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5.4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5.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5.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6.1签署合同后,乙方确定易安萍为项目负责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乙方项目负责人信息如下:姓名:易安萍职务:区域经理联系电话:18507902434邮箱:853514@qq.com乙方拟变更项目负责人的,需提前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如未及时履行通知义务应当按照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所有损失。6.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6.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6.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七条质量、技术标准质量、技术标准:【乙方企业标准Q/ZT02-2017】(若该标准低于相关国家、行业强制性标准,则应符合国家、行业强制性标准:无国家、行业标准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企业标准执行。)第八条包装及运输要求8.1乙方须在规定时间内将设备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运费由乙方承担。8.2设备的精密部件要用木箱包装,箱内应有填充物,以防振动。箱外要有防水、朝上标记或“小心轻放”字样。一般不易损坏的零部件可用纸箱或其他方式包装。8.3根据各包装箱的具体情况,其外表明显处,应注明防雨、防晒、防潮、防磁、防辐射等要求。包装箱内应有完整的随机文件,包括:a)装箱或部件清单:b)产品合格证书;c)技术说明书:d)使用维护说明书;e)其它随机文件。8.4运输装卸过程中应避免高温日晒、雨雪淋湿和强烈撞击:不应和易燃、易爆、易腐蚀的物品同车装运。8.5产品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方开箱验货,确认与购买清单一致时安排入库验收;该验收仅视为甲方对货物总数及种类的验收,不视为对货物质量的验收。8.6如因乙方包装、运输装卸不当等原因造成损坏和丢失,应由乙方负责免费修复或补缺,因此而拖延的工期,按照延迟发货对待。第九条产品安装、调试及技术培训9.1乙方负责对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其它服务。合同所订货物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后,乙方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指派合格的技术人员到指定地点进行安装调试。9.2乙方应于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9.3安装地点:按照甲方要求。9.4安装方式:在甲方或甲方委托人员的陪同下,乙方派出安装队伍自带工程车辆前往指定地点进行安装、调试。9.5技术培训:乙方应对甲方操作人员、维修人员进行现场及集中培训,直至使操作、维修人员熟练掌握为止。乙方提供培训方案,需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培训内容包含设备的结构原理、操作使用、故障排除以及日常保养。培训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甲方不另行支付费用。9.6乙方人员在现场安装调试培训期间,其食宿、交通等费用均自行承担。第十条验收方案10.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相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10.2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10.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10.4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应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10.5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10.6甲方对设备质量有重大异议,乙方应同意由甲方将设备提交国家法定检测机构鉴定,如检测结果证明产品无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检测费用:如检测结果证明产品有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同时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无条件退货并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赔偿金,并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另行采购的差价、工期延误损失、律师代理费用以及诉讼费用损失等)。10.7合格与否以甲方验收报告为准。第十一条售后服务11.1质保期限:整体项目质保期为【六年】,质保期从整体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11.2质保期内,乙方负责为采购人的设备提供维护、保养,更换损坏的或有缺陷的零部件,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11.3乙方应提供本地化服务,在合同货物出现故障后,乙方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应在不超过2小时内做出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48个小时内解决故障,72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的应提供同规格备用设备。11.4质保期内因故障而影响工作的情况每发生一次,其质保期相应延长7天。11.5质保期满前1个月内供乙方负责一次全面检查(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并写出正式报告,如发现潜在问题,应负责排除。11.6质保期满后乙方应对设备提供终身优惠的技术支持,提供整机维修和系统维护服务,软件部分提供终身升级。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供应商仅向采购人收取成本费。第十二违约责任12.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按时交付货物及货款。12.27方未按约定期限向甲方交付货物的,每逾期一日,按照应付未付货款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交付超过30日,或交付货物经3次整改仍不符合验收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已收款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另行采购的差价、工期延误损失、律师代理费用以及诉讼费用损失等)。12.3甲方未按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照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12.4甲乙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否则擅自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向对方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第十三条保密条款13.1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及对方关联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取的文件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超出本合同约定的目的和范围使用该商业秘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13.2甲、乙双方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无论本合同是出于何种原因而终止。第十四条不可抗力14.1不可抗力是指:无法预见、不能抗拒、无法避免的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灾难(洪水、地震、火灾和爆炸)、战争、政府行为和法律法规变更等。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本合同义务的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时间,但是不能因为不可抗力的延迟而调整本合同总价。14.2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的2日内,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传真或电报通知另一方,并在3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受影响的一方同时应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误,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对方。14.3如双方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估计将延续到6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如甲、乙方发生争议,甲乙双方要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六条合同组成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合同书;2.代理机构发出的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经双方确认并共同签字的补充文件、技术协议等;4.乙方的投标或响应文件(含附件、补充文件、图纸等);5.采购文件(含附件、补充文件、图纸等)第十七条合同生效与终止17.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如招标申请公证的,合同需经公证机构公证后生效。17.2双方履行完各自权利和义务后合同自行终止。17.3本合同规定可以终止合同的情形。第十八条通知与送达18.1就本合同有关事项,双方应通过本合同约定的联系方式向对方发送相关通知,本合同约定的送达地址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18.2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第十九条其他19.1经甲乙方一致同意,可以修改和终止本合同。19.2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如需修改补充本合同,双方经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19.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各执叁份。甲方:湖北省气象工程技术中心(华中区域人工影响天气技术中心)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电话:027-67847840地址:武汉市洪山区东湖东路3号传真:开户银行:工行武汉东湖开发区支行帐号:3202009009200118921纳税人识别号:124200006654649771邮编:430074乙方: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电话:0790-6333278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开户银行:江西省新余市工行城南支行帐号:1505201109200005965纳税人识别号:91360500674954556L邮编:338018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开展本协议所附属之合同项下合作项目(下称“项目”),并将为此进行包括但不限于相互交流、洽商、谈判、合同签订与履行等各种形式的接触,为了保障甲方保密信息的安全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本项目合作所涉相关保密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如下,以资共同信守。第一条保密范围1.“保密信息”应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从甲方处以书面、口头、图像、传真、磁盘、电子邮件、演示产品或任何其他形式获得的标注有“保密信息”字样或虽未标注“保密信息”字样但未在任何报纸、杂志、刊物、媒体、媒介载体、互联网、披露方公开发送的宣传资料及其他公开场合披露的任何与甲方及本项目有关任何类型、内容和形式的非公开的信息、实物、文件、档案、知识、数据、绘图、专有技术、分析、计算、编辑、研究和其他材料及其上记载的相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双方为本项目合作事项签署的合作协议、本保密协议及其他任何协议、协议附件、补充协议或确认函件等所有相关文件:(2)与本项目相关的构思建议、各参与方、项目进度、项目研究和评估结果、财务数据模型、谈判细节及双方对本项目的安排及意向等非公开信息、数据、资料;(3)不为公众所知悉、对甲方或其关联方的业务、经营、利益构成或可能构成影响的信息;(4)甲方及其关联方的公司架构、股权结构、关联公司、专有技术、商业秘密、独占性资料、财务报告、客户和供应商信息与名录及其他有关的重要技术和商业信息;(5)乙方获知的或由甲方提供的商务模式信息、开发信息、图表和其他技术、业务、营销或财务信息、经营管理信息、战略计划事宜等有关信息:(6)乙方获知的有关甲方的所有交易、谈判、纷争、索赔、诉讼以及有关策略、方案、步骤、目标、条件等信息:(7)甲方向乙方披露的有关本项目的项目执行方案及其他建议性意见或信息;(8)甲方不时披露的与本项目相关的产品样机、技术原理、开发进度、品牌形象设计、商标图案、营销元素、产业链成员等;(9)乙方从上述信息或者与上述信息相关的信息开发得到的信息以及其他具有保密性质的信息。2.“相关人士”包括一方及其股东的董事、雇员、工作人员、咨询者、代理人、代表、顾问,以及律师、审计师和税务师等第三方机构。对乙方而言,“相关人士”还包括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向其提供保密信息的关联方及其董事、雇员、工作人员、咨询者、代理人、代表、顾问。3.“披露”指甲方向乙方披露信息或乙方从甲方知悉信息的行为。第二条保密义务1.乙方承诺乙方使用甲方保密信息的目的是且仅是为了双方在项目中的合作,未取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只能将本协议项下之保密信息用于该等目的,不得为本协议以外的目的使用保密信息。2.乙方仅有权为本项目之目的,向其为执行本项目而有必要知晓保密信息的相关人士披露该等信息。乙方承诺,除非按任何适用法律法规、监管规则或按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或监管机构的要求做出披露外,在没有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前,乙方不得向任何其他个人、企业、公司、联合体或其他团体直接或间接以任何形式透露、披露、泄露有关保密信息。除非本协议有其他规定,无论在任何情形下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实体或个人告知或暗示乙方将收到、曾收到或正在收到任何保密信息。乙方承诺在向确须获知保密信息的相关人士或第三方进行披露时,应向其披露本保密协议的存在并要求其承担不低于本协议标准的全部保密义务。3.乙方应采取一切合理且不低于乙方对其自身类似的保密信息所采取的谨慎态度及保密措施来保护甲方向其披露的保密信息,以防止保密信息被盗窃及/或泄露、未经授权的使用、因任何第三人的疏忽导致保密信息的泄露。同时,保密信息的储存和处理方式应符合避免未经授权的披露和使用的要求。4.乙方一旦知悉保密信息被未经授权地使用或披露,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应协助甲方采取相关救济措施。第三条保密信息的法定披露1.乙方应国家法定机关的要求或者根据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监管政策的规定披露本协议项下之保密信息的,为保密信息的法定披露,不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义务。2.乙方在进行保密信息的法定披露前,在可能且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立即向甲方予以通报,以便甲方能以保密为抗辩理由或取得保护措施,并且应用尽所有合法程序来保护该保密信息。3、乙方应将该等披露局限于法律法规、监管规则要求披露的最小范围内。第四条非权利授予1.双方同意,甲方因项目合作提供给乙方的保密信息及与之相关的一切权利,是甲方有价值的专有财产,除了乙方有权为履行其在项目相关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以外,任何保密信息的获得并不意味着甲方授予乙方有关甲方保密信息的任何权利(如任何形式的所有权或知识产权),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2.保密信息的权属应归于甲方,如对保密信息进行任何形式的复制,则该等保密信息的复制版2(或复制品上的保密信息所有权利)之权属亦均归属于甲方。子3.甲方没有行使或延迟行使协议项下的权利、权力、特权,并不构成甲方对该等权利、权力、特权的放弃。任何现在对该等权利、权力或特权的弃权行为或声明,或任何单一或部分地行使权利、权力或特权,不会排除以后完全行使或对其他相同权利、权力及特权的行使。第五条保密文件的归还对于本协议所涉及的由甲方送交给乙方的保密信息,以及乙方持有、占有或控制的保密信息及载有、包含或体现了保密信息的全部文件和其他资料连同复印件、复制品和其他形式的备份,在项目合作结束或者双方决定不再继续合作时,当甲方要求乙方返还保密信息文件、资料时,乙方应当在5日内返还所有保密信息载体所保存的文件、资料以及所有描述和概括该保密资料的文件。乙方无法返还的,经甲方同意可予以销毁。第六条违约和赔偿1.乙方未遵守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或使用保密信息谋利,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相关人士及与其相关的第三方的违约行为,视为乙方的违约行为。2.若乙方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协议所附属之合同总金额的5%的违约金,并就甲方因违约行为而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本协议所附属之合同保密相关条款已涉及违约金和赔偿责任的以该合同规定为准)。如乙方因违约而受有利益,则应将所得利益支付给甲方。第七条生效及有效期本协议白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于本协议所附属之合同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长期有效,乙方应遵守保密义务,除非本协议项下保密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或经甲方书面同意解密。第八条禁止公开宣布双方同意,对双方间的就本项目或本协议的任何讨论或协商的内容,任何提出的安排或协议,以及任何与以上内容相关的其他信息进行严格的保密,并且不公开披露或向第三方披露。双方同意,·双方均不能、也不允许任何双方的关联公司、子公司、个人或其他实体,在没有事先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前,就此类安排或协议的讨论以及其他正在讨论或协商的商业和操作计划做任何公开宣布,无论是以新闻还是其他形式进行发布。甲方:(公章)乙方:湖北省气象工程技术服务中心(华中区域人工影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响天气技术中心)代表人:代表人地址:武汉市洪山区东湖东路3号地址:江西省新余市仙女湖区观巢镇松山江村电话:电话:0790-63332782225年8月2日2025年8月27日廉政责任书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委托人与被委托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一)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第二条甲方的责任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五)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合同有关的业务等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和相关单位在设计中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第三条乙方的责任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准接受或暗示甲方、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五条本责任书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六条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甲方:(公章)乙方:(公湖北省气象工程技术中心(华中区域人工影响天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气技术中心)代表人:代表人地址:武汉市洪山区东湖东路3号地址:江西省新余市仙女湖区观巢镇松山江村电话:027-67848015202年8月27日电话:0790-6333278025年8月27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56口径-火箭发射装置及烟炉作业系统升级更新 火箭发射系统自动化升级 火箭发射装置更新 火箭作业安 三码绑定人影火箭发射安全锁控系统 烟炉作业系统升级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湖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