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发展项目设备 污水处理系统采购合同公告(阿鲁科尔沁旗农牧局2025)
一、合同编号:CFZCAQS-G-H-240004-1-HT-2400365
二、合同名称:内蒙古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2023年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发展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二次)
三、项目编号:CFZCAQS-G-H-240004-1
四、项目名称:内蒙古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2023年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发展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阿鲁科尔沁旗农牧局
地址:天山镇天元大街
联系方式:15049916080
供应商(乙方):大连民悦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连华街18-7-1号
联系方式:1325299105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污水处理系统
1(套)
¥597,000.00
¥597,000.00
详见投标文件
合同金额: 597,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拾玖万柒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6月15日至2024年07月15日
履约地点:赤峰市宏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院内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6月1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8月2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合同)内蒙古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2023年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发展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二次).pdf
阿鲁科尔沁旗农牧局
2025年08月29日
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内蒙古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2023年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发展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二次)项目编号:CFZCAQS-G-H-240004-1包号:包1(污水处理系统)采购人(甲方):阿鲁科尔沁旗农牧局中标人(乙方):大连民悦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单位:赤峰宏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6月13日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CFZCAQS-G-H-240004-1(包1)甲方:阿鲁科尔沁旗农牧局地址:阿鲁科尔沁旗天山镇天元大街乙方:大连民悦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连华街18-7-1号建设单位:赤峰宏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新民乡双山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内蒙古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2023年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发展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二次)(包1污水处理系统)项目CFZCAQS-G-H-240004-1(政府采购项目编号)的中标结果、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文件的相关内容,甲乙双方及建设单位经平等协商,就如下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一、甲方及建设单位向乙方采购的货物基本情况(一)根据招标文件及中标结果公告,甲方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如有)基本情况如下:内蒙古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2023年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发展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二次)(包1污水处理系统)建设内容:污水处理系统1套。(二)货物名称、数量、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品牌、单价、与货物相关的服务等详细内容,见中标供应商(大连民悦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1二、乙方交付货物的时间及地点(一)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交货(二)交付地点:赤峰宏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院内(三)交付货物的名称及数量:见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四)乙方交付货物代表及联系电话:张伍、132[2991000(五)甲方及建设单位接收货物代表及联系电话:采购人代表:特古斯吉日嘎拉,104991C080建设单位代表:周智勇、13789CC[3C三、乙方交付货物的质量(一)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同时满足: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货物的质量要求;2.符合甲方招标文件对货物的质量要求;3.符合乙方在投标文件中对货物质量作出的书面承诺、声明或保证。上述质量要求作为甲方对乙方货物质量的验收依据。(二)乙方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投标文件及乙方承诺、声明或保证,向甲方提供相应的货物质量证明文件。四、乙方交付货物的包装及标识(一)乙方交付货物的包装和标识应同时满足: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产品包装及标识的要求;2.符合甲方招标文件对货物包装及标识的要求;3.符合乙方在投标文件中对货物包装及标识作出的承诺、声明或保证;4.符合绿色环保、运输及安全性等要求。(二)货物的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五、货物的运输要求(一)运输方式及运输线路:乙方自行决定运输方式及运输路线,在运输中2产生的各项费用及货物的各种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保证交付到交付地点的货物质量完好。(二)运输、保险及其他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六、甲方及建设单位对货物的验收(一)乙方将货物送达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应及时通知甲方。在甲方收到到货通知并在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后五日内,由甲乙双方及第三方(赤峰宏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对货物的数量、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品牌、外观进行验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同步对货物质量进行初步验收,甲乙双方应签署书面验收记录,作为本项目的履行文件留存。(二)在甲方收到货物十五日内,如发现质量问题,甲方应在十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逾期提出的,视为乙方所交付的货物质量符合合同的约定。乙方在收到甲方关于质量问题的书面异议后,应当在十日内负责解决处理。(三)乙方提交的货物数量、规格型号及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甲方应在验收记录中作出明确记载,保留相关的证据,并有权拒绝接受货物,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七、合同金额在乙方提供完全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的前提下,本合同总金额为:小写:[97000.00元(人民币)大写:伍拾玖万柒仟元(人民币)八、付款时间、金额及条件(一)付款时间及付款金额:1期:支付比例97%,货物交付安装、调试、运行,验收合格后支付第三方决算评审后金额的97%;2期:支付比例3%,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无息支付余额。(二)付款条件:货物交付安装、调试、运行,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及建设单位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并经第三方决算评审后支付。3(三)支付特别说明:本项目合同包1(污水处理系统),采购人阿鲁科尔沁旗农牧局支付财政资金为[08900.00元,其余资金(88100.00元)均由建设单位(赤峰宏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向乙方支付。(三)乙方账户信息乙方名称:大连民悦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开户银行:虫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机场支行银行账号:212012800900000013[九、货物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招标文件对货物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作出明确要求的,适用招标文件对保证期和售后服务的规定,如乙方在投标文件中对货物质量保证期和售后服务作出更优的承诺、声明或保证的,适用乙方的承诺、声明或保证。本项目质保期为1年。十、知识产权乙方保证其提供的货物的全部及部分,均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名誉及经济损失。十一、违约条款(一)甲方和建设单位没有正当理由逾期支付合同款项的,每延期一日,甲方和建设单位应按照逾期支付金额97%的1%承担违约责任。延期达到90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和建设单位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二)甲方和建设单位存在其他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金不足以赔偿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建设单位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三)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延期一日,乙方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1‰承担违约责任。延期达到0日,甲方和建设单位有权解除合同,拒付延期部分4货物的相应货款,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和建设单位的经济损失。(四)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质量约定或乙方未履行相应的质量保证责任及售后服务义务、或存在侵权行为的,甲方有权退货,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五)乙方在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过程中,如存在提供虚假承诺、证明、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除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六)乙方存在其他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十二、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10天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关证明。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十三、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解决:(一)提交赤峰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二)向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法院起诉。十四、合同保存合同文本一式陆份,采购单位、中标供应商及建设单位各执贰份,采购代理机构执复印件壹份。合同文本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十五、合同附件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其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货物清单(双方应盖章确认)[2、乙方出具的报价单3、中标结果公告及中标通知书4、甲方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S、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十六、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1、质保要求:要求设备质保期不低于一年,质保期内,供应商提供免费维修和更换服务。2、乙方保证所提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且所有的采购标的均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3、安装调试:乙方安排专业人员到安装现场进行详细的考察。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后,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及工程师共同对所有设备进行免费安装、调试,直至设备正常运行。4、乙方要接受采购人(阿鲁科尔沁旗农牧局)和建设单位(赤峰宏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共同监督,并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得到采购人(阿鲁科尔沁旗农牧局)和建设单位(赤峰宏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共同认可,采购合同款项在采购人(阿鲁科尔沁旗农牧局)和建设单位(赤峰宏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确认后才能进行支付。十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三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八、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及建设单位盖章生效。0本页为签字盖章页,无正文甲方名称:阿鲁科尔沁旗农牧局(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公(签字或盖章)2022年6月13日建设单位:赤峰宏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3(签字或盖章)004年6月13日乙方名称:大连民悦环境工程有限公司6od品享公代人成权安托人,效发中号L9签字或盖章)山年6月13日3027#idc error#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发展项目设备 污水处理系统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