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综合楼维修工程采购合同公告(陆川县大桥镇中心学校2025)



一、合同编号:12N72765761X20251404                     

二、合同名称:陆川县大桥镇瓜头小学教学综合楼维修工程合同                          
三、项目编号:YLZC2025-J2-220158-ZXBT                         
四、项目名称:陆川县大桥镇中心学校等7所学校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陆川县大桥镇中心学校                         
   地      址:广西玉林市陆川县大桥镇中心学校                        
   联系方式:0775-7111693                         
   供应商(乙方):广西沃利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陆川县温泉镇东山村东环路世客城路段东南侧盛邦国际1幢212号                         
   联系方式:18077515511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陆川县大桥镇瓜头小学教学综合楼维修工程    数量:1.00     单价(元):82107.83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陆川县大桥镇瓜头小学施工工期:30日历天项目经理:徐忠强执业证书信息: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桂245202107218  

    2.合同金额(元):82107.83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30日历天                         
    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8月2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8月2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分标7陆川县大桥镇瓜头小学教学综合楼维修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单位已签章).pdf

(GF—2017—0201),合同编号:WLJS-202503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陆川县大桥镇瓜头小学教学综合楼维修工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目录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分标7)发包人(全称):陆川县大桥镇中心学校建设单位(全称):陆川县大桥镇瓜头小学承包人(全称):广西沃利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陆川县大桥镇中心学校等7所学校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分标7陆川县大桥镇瓜头小学教学综合楼维修工程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陆川县大桥镇瓜头小学教学综合楼维修工程。2.工程地点:陆川县大桥镇瓜头小学内。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拆除旧木窗22个,安装90系列铝合金推拉窗22个,走廊、楼梯铺地砖。6.工程承包范围:设计施工图纸包含的工程内容及图纸变更通知(详见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8月21日。(具体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9月19日。工期总日历天数:3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捌万贰仟壹佰零柒元捌角叁分(¥82107.83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叁仟壹佰零叁元壹角柒分(¥3103.17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包干。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徐忠强。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成交通知书(如有);(2)竞标函及其附录(如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违反谈判文件实质性内容的约定除外)。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采购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8月20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陆川县大桥镇中心学校办公室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贰份,承包人执肆份。发包人:陆川县大桥镇中心学校(公章)建设单位:陆川县大桥镇瓜头小学(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5092272765761X7(签字或盖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50922727657601F地址:陆川县大桥镇太平岭地址:陆川县大桥镇瓜头村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775-7111693电话:传真电子信箱:传真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承包人:广西沃利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3MA5NO84UXL地址:陆川县温泉镇东山村东环路世客城路段东南侧盛邦国际1幢212号邮政编码:537700法定代表人:覃合委托代理人:电话:0775-7335652传真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陆川支行账号:8050596265000023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补充协议等双方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符合《通用条款》规定的发包方提供的场地。1.1.3.9永久占地包括:依据设计图纸确定。1.1.3.10临时占地包括: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定。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建质[2008]91号。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工程质量评定检验标准》等国家颁布的现行验收标准、规范及省、市有关执行标准。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3)竞标函及竞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违反谈判文件实质性内容的约定除外)。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后开工进场前;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壹套(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本项目的全部施工图纸文件(包括设计变更蓝图)。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及各项资源需要量的计划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接到成交通知后七天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双方另行协商约定;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双方另行协商约定。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开工前提供图纸一套。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发包人项目部;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业主派驻现场代表。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施工现场项目部;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方项目经理。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施工现场监理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或总监代表。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施工现场围墙。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承包人负责78修建、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其他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由发包人所有。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综合单价条款》。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偏差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否。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及其调整办法:□除严重不平衡报价外,无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工程量变化多少均不调整。☑承包人实际完成的某单项清单项目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偏差超过15%且该单项清单造价超过合同总价1%以上的,超过后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按以下方法调整: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及《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等规定。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督促指导监理工程师执行职权,协调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的关系,协商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解决有关设计和技术签订办理,签认现场经济技术签证,审核工程进度报表。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两天。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开工前2天将水、电(三相)接至施工现场,不接电讯线路,平整场地并开通施工道路满足施工运输基本要求。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应当同时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可以全额担保,也可以分阶段担保。分阶段担保的,除保修金以外的全部款项,完成一个阶段清算后再进入下一阶段,有效期截至工程竣工结算款支付完毕。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的,工程担保保证人需承担担保责任。对政府投资项目,由建设单位提供落实财政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可以是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保函(银行保函、电子保函、保证保险保函、工程担保保函)等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完整准确的竣工图纸、竣工内业资料。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竣工图六套(要求计算机出图),其中原件五套,电子文件一套;竣工内业资料三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前。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形式和电子文件。(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双方另行约定。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徐忠强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桂245202107218;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桂建安C3(2022)0008700;联系电话:0775-7335652电子信箱:,/通信地址:陆川县温泉镇东山村东环路世客城路段东南侧盛邦国际1幢212号;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项目经理仅限于工程的现场施工管理,但未经承包人盖章同意,不得以承包人名义向外采购材料设备、租用建筑周转材料、雇用劳动力、签订分包合同等从事一切为承包人设立义务或责任的行为。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每月在岗带班时间不得少于当月施工时间的80%。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由此影响工程进度或发生其他问题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每月在岗带班时间不得少于当月施工时间的80%。未经发包人同意或正当理由,项目经理每月在岗带班时间少于当月施工时间80%的,少在岗带班一天,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200元/日(人民币)。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与承包人竞标时所承诺的人员一致,并在(开工日期)前到任。在监理人向承包人颁发(竣工证明材料名称)前,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任其他任何项目的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号、桂建管〔2020〕11号文除外)。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视为违约,违约金处2000元/人•次(人民币)。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项目经理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向发包人交纳处罚金5000元/人•次(人民币)。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工程开工前2天。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或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向发包人交纳处罚金,处罚标准:技术负责人1000元/人•次(人民币);专业工程师600元/人•次(人民币)。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发包人同意。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承诺的其他在场管理人员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准擅自更换,擅自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处1000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擅自更换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处800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擅自更换其他在场管理人员处500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项目技术负责人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500元/人•次(人民币);未经发包人同意,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100元/人•次(人民币);其他在场管理人员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100元/人•次(人民币)。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1)除前款约定的分包内容外,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可以将其他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但分包人应当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的分包请求和承包人选择的分包人。(2)在相关分包合同签订并报送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7天内,承包人应当将一份副本提交给监理人,承包人应保障分包工作不得再次分包。(3)未经承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同意的分包工程和分包人,承包人有权拒绝验收分包工程和支付相应款项,由此引起的发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4)承包人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视情况扣除其履约保证金:①个人承包工程,包括本人单位及外单位人员承包,发包人不承认其个人拥有任何资质等级及营业许可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②几个人联合承包工程,就地组织暗分包队伍,不具备完成本工程的技术、机械能力,被发包人判定为没有能力履行的承包人。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③就地转包全部的工程,以谋取高额转让费、管理费的承包人。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④承包人有部分分包现象(其中包括冒充承包人下属单位的挂勾单位,凭口头协议参与施工的分包人及其他暗分包个体户),一经发现核实,发包人将采取驱逐该暗分包人措施。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支付相关分包合同项下的任何工程款项。因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直接向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支付相关分包合同项下的任何工程款项而影响承包人工作的,所造成的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开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由承包人负责。3.7履约保证金:无。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见《监理合同》。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无。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如果工程获得无(奖项名称),给予承包人合同价/%的奖励。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工程隐蔽或中间验收前1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单(最好是印制的表格)由双方签证。验收合格,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双方商订时限内修改后按上述循序重新验收。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本工程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为无人员伤亡事故。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任何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与后果;若发包人由此被迫承担责任的,有权向承包人追偿。关于安全文明施工奖项的约定:无,。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事故,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生活设施及施工场应自费配备消防设备,防止火灾发生。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无,。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国家现行的标准文明施工。6.1.6关于安全生产费总额、支付比例、支付期限、转入和结余收回的约定:(1)本合同价款已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元。(2)使用要求:专款专用。具体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细则》(桂建质〔2015〕16号)和玉林市相关规定执行。(3)支付约定:与进度款同期支付。(4)建设单位按规定将安全生产费用转入施工单位设立的安全生产费用专户。(5)工程施工完成后安全生产费用尚有结余的,结余部分由建设单位收回。(6)施工单位将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定期报告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并提供相应的材料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此事项监管。(7)安全生产费用专户:××××公司安全生产费用专户。账号:。6.3环境保护因施工需要,经发包人批准,由承包人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费用由承包人负责。经过城市道路的施工车辆,必须按交警、城管、运输等部门相关规定执行。由于施工车辆造成的道路、环境等污染,其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通用条款》。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在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后七天内审定完毕;若发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应在七日内对承包人修正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最后审定。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五天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按《通用条款》。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通用条款》。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通用条款》。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6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重大图纸变更影响关健线路工序施工;②施工期间如因停电、停水连续8小时以上或一周内间歇性停水、停电累计8小时(含8小时)影响正常施工的。③政府指令性停工。④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地下障碍物、溶洞、岩石、文物或地下管线的。⑤因发包人未能及时确认变更价格或甲供材料提供延误的。⑥非承包人的责任造成的工期延误其他情形。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双方约定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的情况:按《通用条款》。双方约定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的情况:当地政策变化引起的延误;不可预见的地下障碍物和地下文物的处理;属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延误。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过失或违约造成的延误,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每天赔偿金额为结算造价的万分之一),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全部工程或相应部分工程实际竣工日期之间的天数(扣除发包人批准顺延的工期)。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款费或其他方式收回此款,此赔偿款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逾期竣工的单项工程结算造价的1%。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24小时降雨量达到50-99.9mm的暴雨;(2)风速大于8级以上的台风;(3)100年一遇以上的洪水。7.9提前竣工7.9.2提前竣工(赶工)增加费的计算方法:无。8.材料与设备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发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21)中明确的材料、工程设备外,由承包人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运输和保管。对发包人在招标时有“参照或相当于**品牌、级别”约定的材料或设备,承包人采购时必须按类似于或优于所约定品牌、等级进行采购,施工期间该部分材料或设备如未超过招标约定的风险幅度的,结算时按成交单价支付,不得调整。禁止使用松木、松木包装材料设备、种子、苗木、花卉及繁殖材料。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主要材料涉及品种、款式、颜色等方面内容的,承包人应提交准备合格的材料样品送发包人选定。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其他独立承包人和监理人指示的他人提供条件外,承包人运入施工场地的所有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仅限于用于合同工程。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按《通用条款》。8.8.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无,。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的运行、维护、拆除、清运费用的承担人:无。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有关规定执行。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有关规定执行。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无。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无,。9.5检验费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桂建管〔2013〕11号)规定,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由发包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费用从发包人的项目建设经费中支出并直接支付给检测机构,不计入合同价款内。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工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工程联系单、政策性文件变更等。10.3变更程序10.3.1国有投资项目:⑴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按各市政府或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属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造成变更的,按特事特办原则予以办理。⑵建设单位在实施项目过程中,若发生单价变动,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或造价咨询等单位共同商定并签字确认。⑶当合同规定的合同价款调整情况发生后,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发包人,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调整报告,发包人可以根据有关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和调整的金额,并书面通知承包人。10.3.2非国有投资项目:/。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工程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相同清单项目的,按合同该清单项目价格进行计算;(2)合同中只有类似清单项目的,参照该类似清单项目价格进行计算;(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清单项目的价格计算方法:有定额的套定额,并下浮系数(中标价/招标控制价)计算,其中:材料设备价格按施工期间的《玉林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相应信息价的加权平均值计算,《玉林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相应信息价的,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根据市场行情协商确定;无定额可套的,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根据市场行情协商确定包含除税金以外所有费用的税前综合价格。以上约定同时适用于工程量清单缺项以及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与图纸不符时的价款确定。工程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有偏差时,其综合单价的确定按专用条款“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执行。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审批完毕。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格及调整表》(表12-2)和《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表12-3)。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竣工结算时应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作内容结算,剩余部分仍归发包人所有。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1)允许调整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基期价格、风险系数、投标报价详见《允许调整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22),价差调整部分仅计算税金,除此表列明的材料、设备外,其余材料设备价差原则上不予调整。(2)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确认价:按施工期间《玉林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材料信息价的加权平均价计算,信息价没有的按通用条款规定确定。(3)价差计算方法:①《允许调整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载明的材料和设备投标报价低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和设备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或材料和设备单价跌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对其超过部分进行价差调整,价差计算公式:价格上涨价差=确认价-基准价*(1+风险系数),价格下跌价差=确认价-投标报价*(1+风险系数)。②承包人在《允许调整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载明的材料和设备投标报价高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和设备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或材料和设备单价涨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对其超过部分进行价差调整。价差计算公式:价格上涨价差=确认价-投标报价*(1+风险系数),价格下跌价差=确认价-基准价*(1+风险系数。)③承包人在《允许调整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载明的材料和设备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和设备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对其超过部分进行价差调整。价差计算公式:上涨或下跌价差=确认价-基准单价*(1+风险系数))第3种方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本工程采用单价合同价格形式,合同价格包含增值税,本工程计价时采用的增值税计税方法为:☑一般计税法□简易计税法。(1)单价合同。采用综合单价合同方式时,工程量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确认的竣工图结算。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政策性调整、市场价格波动。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①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按10.4.1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调整。②工程量偏差:按1.13工程量清单错误修正的约定调整。③政策性调整:按国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或工程所在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文件执行。④市场波动引起的调整:按11.1的约定调整。⑤其他:/,。(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包含除工程变更、政策性调整、市场价格波动。除工程变更外,结算时不再对招标施工图对应的工程量重新计量。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①工程变更:按10.4.1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调整。②政策性调整:按国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或工程所在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文件执行。③市场波动引起的调整:按11.1的约定调整。④其他:/,。(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可以是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保函(银行保函、电子保函、保证保险保函、工程担保保函)等形式。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的计量均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及广西实施细则、本工程补充项目清单为准。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阶段。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不能作为承包人按合同履行其责任依据,实际施工中发生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并不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的责任,工程结算以完成的实际工程量为准。(2)除另有规定外,工程师应按照合同通过计量来核实确定已完成的工程量和价款,承包人应得到该价款扣除保留金后的金额。当工程师要对已完工的工程量进行计量时,应适时地通知承包人参加。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1)总价合同计量约定:进度款按支付分解表支付,支付分解表在招标完成后签合同之前制定,具体详见本专用合同条款12.4.6。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按承诺工期进行施工直至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并经结算审定总价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款的100%。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无。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进度提交。(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按《通用条款》。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进度款支付方式:银行转账。(3)农民工工资支付1)人工费用是指发包人向承包人专用账户拨付的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工程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是指承包人在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银行业金融机构(简称银行)开立的,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专用存款账户。2)人工费应应与工程进度款分账管理。必须按时足额支付,人工费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最少每月支付一次,无工程款申请的月份,承包人单独上报人工费划拨申请;若因发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划拨工程款项导致拖欠工资的,由发包人以未结清的工程款项为限先行垫付所拖欠的工资;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工程进度款时必须把农民工工资部分单独列明,如果未单独列明,监理单位不得签支付证书等支付工程款的手续,发包人单位不得审批和支付工程款。发包人必须把工程款分账出来的人工费转入承包人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转入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环节必须有银行流水凭证。3)发包人依据工程进度,审核承包人申报的工程进度款,按照与承包人约定的人工费支付比例25%,将人工费及时足额拨付至承包人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其余工程进度款项由发包人支付到承包人的单位基本户。4)工程建设领域总包单位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推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总包单位代发制度(以下简称总包代发制度)。工程建设项目施行总包代发制度的,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委托工资支付协议。5)凡未向付款单位提供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或者请款单位在申请工程进度款时未将人工费单列的,付款单位有权拒绝支付工程进度款。6)人工费使用要求:专款专用,除发放农民工工资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7)承包人将人工费支付情况定期报告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并提供相应的材料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对此事项监管。8)人工费支付专用账户:广西沃利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开户行:广西陆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5506120101133930471。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1)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总价合同支付分分解表在招标完成后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编制,发包人审批,并作为本合同内容。(2)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总价项目不采用支付分解表的方式计算,而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1竣工验收条件(3)承包人负责整理和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应当符合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有关施工资料的要求,具体内容包括:按陆川县质监站的规定。竣工验收资料的份数:一式叁份。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竣工验收正式通过后5天(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10天(工程造价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含1000万元)、15天(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提供竣工图的数量分别为2套、4套、6套。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条款》。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双方另行协商确定。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20天。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通用条款》。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发包人审查时间1500万元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2500万元-2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32000万元-5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45000万元以上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55000万以上每增加0.5亿(不足0.5亿不增加)增加10天因承包人提供的结算资料不完整而需要补充或承包人不按时对账耽误时间时,审查时间应相应顺延。竣工结算审核约定: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对施工过程结算的期限应有明确约定;没有约定的,可认定其约定期限均为28天。经发承包双方签署确认的施工过程结算文件作为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未经另一方同意,一方不得就已生效的结算文件进行重复审核。对施工合同中约定竣工结算以财政评审意见为准的项目,财政部门应在施工合同约定期限内对项目过程结算文件进行审核确认。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新开工项目可以推行过程结算。发承包双方通过合同约定,将施工过程按时间或进度节点划分施工周期,对周期内已完成且无争议的工程量(含变更、签证、索赔等)进行价款计算、确认和支付,支付金额不得超出已完工部分对应的批复(预)算。经双方确认的过程结算文件作为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竣工后原则上不再重复审核。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0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验收合格资料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和报告,双方按照本工程合同约定的价格形式及价款调整办法进行工程竣工结算。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内进行审核,并给予确认或者提出审核意见。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核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已同意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价款,并以此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承包人对发包人确认的结算价款或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应在收到发包人确认的价款或审核意见之日起7天内提出异议,必要时合同当事人要当面核对,直至完成工程竣工结算。除非有特殊情形,否则从承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到完成竣工结算的时间应控制在“发包人审核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要求的时间范围内。3.自竣工结算完毕之日起30天内,发包人按审定后的竣工结算价款,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备注:对于国有投资项目结算审核约定,双方可结合各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台的管理规定进行局部调整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按《通用条款》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银行保函、电子保函、保证保险保函、工程担保保函),保证金额为:,;(2)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不得超过3%)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是否付息及利息计算方式为:无息,;(3)其他方式: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等形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不缴纳履保证金情况下,按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替代预留质量保证金,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3)其他扣留方式: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保函(银行保函、电子保函、保证保险保函、工程担保保函)等形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工程保修书具体内容见合同附件。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无。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收到保修通知书7天内。(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约定。(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约定,。(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约定,。(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约定。(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约定,。(7)其他:双方另行协商约定。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双方另行协商约定,。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承包人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1(2)、(3)条内容情形的,承包人无条件返工处理,修复至工程质量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并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返工,否则发包人有权扣罚该分项工程10%的工程款作为处罚。(2)承包人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1(6)条情形的,或经监理人检验认为修复质量不合格而承包人拒绝再进行修补的,发包人将扣除承包人全部质量保证金。(3)承包人有本专用合同条款3.2、3.3条违约责任的,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的违约金。违约金金额均在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及计量支付款内扣除。监理人预先下发含有罚款意向的指令,如承包人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则在指令下达后十五天下发罚款通知书(不再陈述罚款理由)。承包人履约保证金被罚款后由发包人从最后一次计量支付时扣除相应金额补足履约保证金。承包人在合同期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且质量合格,在本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后十五天内可申请返还全部或部分罚款,返还金额由监理人审核,发包人批准。罚款金额返还时不包括银行利息。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有违反以下情况之一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1)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按开工通知的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和不按签订协议书时商定的进度计划有效地开展施工准备,造成工期延误的;(2)承包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5条规定私自将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任何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工程或工程的一部分分包出去的;(3)未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私自将已按响应文件承诺进入工地的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工程或材料撤离工地的;(4)由于承包人原因拒绝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而又未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造成工期严重延误的;(5)承包人否认合同有效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或由于法律、财务等原因导致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义务的;(6)合同签订且具备法定开工条件后之日起十五日内,承包人无法按合同规定及响应文件的承诺进场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该施工阶段应有的全部人员和机械的。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由承包人及发包人双方盘点实际数量,按承包人采购价格折旧后核算实际价值,并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2)6级及以上的地震;(3)8级以上持续1天及1天以上的大风;(4)大雨级以上持续1天及1天以上的大雨;(5)50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2天及2天以上的高温天气;(6)50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2天及2天以上的低温天气;(7)50年以上未发生过的洪水;(8)其他非承、发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发包人投保的事项由发包人自行承担费用。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按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必须为其施工设备、进场材料和工程设备等办理的保险,支付保险费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应当包括工地范围内的全部财产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以及所产生的费用,无论是否获得保险机构的赔偿,凡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承包人负责所发生事故的依法应该支付的损失赔偿费和承担法律责任,发包人不承担该等责任。保险费率由承包人与发包人同意的保险人商定,相关保险费由承包人承担。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同意。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合同双方均有约束力。(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教学综合楼维修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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