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食材 面粉采购合同公告(灵台县教育局2025)



一、合同编号:RCHX-2025-050-002

二、合同名称:灵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第二包)

三、项目编号:RCHX-2025-050-001

四、项目名称:灵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灵台县教育局
地址:灵台县东大街73号
联系方式:13830385639
供应商(乙方):灵台县东鼎农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平凉市灵台县邵寨镇东郭村南沟社46号
联系方式:1879336760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面粉
225.12(吨)
¥4,299.93
¥968,000.00
合格

合同金额: 968,000.00元,大写(人民币):玖拾陆万捌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8月23日至2026年07月15日
履约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8月2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8月2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第二包.pdf
灵台县教育局
2025年08月29日

第二包.pdf

灵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第二包)政府采购合同项目编号:RCHX-2025-050合同编号:RCHX-2025-050-002甲方:灵台县教育局乙方:灵台县东鼎农业有限责任公司灵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项目采购合同(第二包)甲方:灵台县教育局乙方:灵台县东鼎农业有限责任公司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1.2“合同款”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乙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付给乙方的款项。1.3“人员”系指作为雇员由乙方所雇佣并被分配执行服务或其任何部分的人员。1.4“成果”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项目建设成果及服务成果。1.5“服务”系指由乙方根据合同所实施的工作。1.6“甲方”系指与成交人签署服务合同的单位(含最终用户),即买方。1.7“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人,即卖方。1.8“天”系指日历天数。2.服务内容:采购灵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面粉供应商一家3.项目服务期限及实施范围3.1项目服务期限:配送企业服务期限为一年。在服务期限内凡发生食材配送不及时造成重大失误或食材质量不达标或年度测评不合格之一者无条件取消配送资格。3.2合同有效期:2025年8月-2026年7月3.3实施范围:63所农村义务教育学校11256名学生供应食用面粉,采购数量225120千克。配送地点:城南小学、中台学区、邵寨中学、邵寨学区、独店中学、独店学区、吊街九年制、中庆九年制、西屯中学、西屯学区、灵台二中、什字学区、北沟九年制、上良中学、上良学区、灵台三中、朝那学区、梁原中学、梁原学区(杜家沟小学、王家沟小学)、龙门中学、龙门学区、星火中学、星火学区(蔡家原小学)、百里中学、百里学区、蒲窝中学、蒲窝学区、新开中学、新开学区14.权利和义务4.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1甲方有权指派专门人员或者单位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管理。4.1.2甲方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向乙方及时、足额的支付货款。如乙方服务未达到合同要求,甲方有权拒付未达要求部分的款项。4.1.3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详细的学校名单及联系方式,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学校名单配送,超范围配送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4.1.4甲方有权对采购面粉进行验收,如出现与合同要求条款不符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4.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4.2.1实施过程中乙方应指派专门的业务负责人负责合作事项的全程沟通及协调工作。4.2.2乙方应严格把好产品质量关,如提供产品的生产日期不得超过保质期。若生产日期不符合要求的,甲方可以无条件要求乙方退换。4.2.3乙方提供的面粉符合GB/T1354-2018、GB/T1355-1986要求;4.2.4乙方提供产品的价格应严格按照双方约定的要求进行。商品价格原则上不进行调整,如发生严重价格波动的,乙方提出调价申请须经甲方单位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4.2.5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供应货物、产品,应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送达指定地点。风险自交付甲方并经甲方签字确认验收合格起转移。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延后送达的,在征得甲方相关人员的同意后按约定时间送达。乙方负责税收、检验、配送、装卸、售后服务等全部费用。4.2.6乙方提供的商品经甲方验收签字确认后,有权要求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按实结账。4.2.7乙方为保证甲方人员生活不受任何影响,乙方必须克服不良天气等自然因素的影响,按照甲方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按时配送到位,不可抗力量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除外。乙方人员和车辆等在配送物资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由乙方自行负责,如果出现损坏、事故等,甲方不承V担任何责任。4.2.8乙方对所供物资质量负全部责任,不得提供有霉烂变质的原材料、过期的食品,必须为开设清真食堂的学校提供符合规定的清真食材。乙方应提前制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如因食材质量问题造成学生中毒或其它安全事故,乙方必须在最短时间内(最远距离的不得超过一小时)到达现场协同甲方处理,并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5.交付与验收5.1供货数量:以各校实际配送量为准。25.2供货方式:面粉每月配送1次。教育局下属学校须提前一周对面粉采购种类、数量进行统计汇总,填写《学生食堂原材料采购清单》,经食堂管理员、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给乙方。乙方按照采购清单供应,保证不出现断货,学期末确保学校零库存。对于甲方学校提出的零星补货需求,保证随叫随到,及时送达指定地点。5.3交货方式5.3.1交货办法:1、乙方及时、准确、免费送货至指定地点,乙方面粉须达到国家、行业标准中最严格的标准。由甲方根据面粉的规格要求、质量标准及双方约定,对面粉进行检查验收,并完善相关验收手续。2、甲方在乙方按协议规定交货后,无正当理由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由此而给乙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3、甲方未在收货后约定的时间内提出异议的,视为供方交付产品符合协议规定,但乙方依然应当履行国家有关的三包规定。5.3.2交货地点:城南小学、中台学区、邵寨中学、邵寨学区、独店中学、独店学区、吊街九年制、中庆九年制、西屯中学、西屯学区、灵台二中、什字学区、北沟九年制、上良中学、上良学区、灵台三中、朝那学区、梁原中学、梁原学区(杜家沟小学、王家沟小学)、龙门中学龙门学区,星火中学、星火学区(蔡家原小学)、百里中学、百里学区、蒲窝中学、蒲窝学区、新开中学、新开学区学生食堂备注:城南小学、中台学区送城关中学学生餐厅一楼(城南小学营养餐加工配送中心)5.3.3交货时间: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时间、地点要求,按时送货。具体时间由甲方学校确定,并在48小时前通知乙方。5.4验收标准和方法f5.4.1面粉到达指定地点后,学校至少指定2人负责验收、过称、核对、入库,供应商配送人员和学校接收人员签字确认,作为乙方送货结算凭证。乙方必须为甲方提供制式实物验收有效票据凭证,每月末将正式发票送至接收单位相关负责人。5.4.2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存在数量或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接收单位有权扣除有质量问题食品10倍价款金额。如发现服务态度恶劣,反复整改不到位,一经核实,直接纳入黑名单,并终止合同。5.4.3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出现的品种、型号、规格、颜色和质量不合相关规定或双方3约定,乙方应当日内负责调换或退货(如不能在当日内调换或退货,需与甲方商定具体时间)如因订购货物断货,经甲方同意后,可以用同等档次的货物替代,替代的货物市场价格低于原约定货物的价格的,乙方应退还差价。但对于隐含的质量问题不在此限,即使甲方验收合格,乙方亦不得以此作为解除质量保证责任的证据。对甲方提出异议的货物,乙方应及时进行退货、更换等处理。5.4.4乙方向甲方学校供货时必须出具当批次原料相关检疫、检验票证原件、电子一票通等相关票据,并向学校提供与之相应的复印件存档备查。对无相关检疫检验票据或与检疫检验票据不相符的原料,甲方学校有权退给乙方,并要求乙方在指定的时间内重新供货。5.4.5乙方提供的面粉必须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如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要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学校提供的《学生食堂原材料采购清单》,由甲方学校指定人员联合签字审核后,方可实施配送供应。甲方任何人或者学校要求乙方订购采购清单以外的物品要求时,乙方有权拒绝并及时电话告知甲方学校负责人,如甲方通过问卷调查和随机抽查方式发现乙方弄虚作假不按采购清单配送物资的,一经发现,甲方将不予经费结算。6.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6.1本合同价款为:固定合同单价。6.2本合同按面粉品牌、技术参数等签订单价合同,具体见下表:采购内容品牌等级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数量(千克)单价(元)总金额(元)备注面粉林小迈一等供应特制一等、特质二等或标准粉的小麦粉,小麦粉(面粉)质量指标应符合GB/T1355的技术要求。2251204.26959011.2中标总价:小写:959011.2元大写:玖拾伍万玖仟零壹拾壹元贰角,结算依据供货数量据实结算。注:由于市场波动引起的价格变化,责任由乙方全权承担。6.3结算方式6.3.1甲方向中标人付款以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隔月结算,中标人应向甲方提供银行对公账号进行经费结算,双方应根据采购清单、实物验收有效票据凭证、销售发票,经接收单位核4对,所有资料齐全且核对无误后,5个工作日内结算上个月货款。如乙方无违约责任,甲方将相应款项按照正常财务计划结转至本合同中约定的乙方账户,具体由学校支付。中标人应针对本项目建立专账,县财政局、教育局对专项资金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督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不存在拖欠供应链货款及人员工资事项。6.3.2甲方支付款项需在财政资金拨付到位后及时支付,乙方需提供符合甲方财务规定的同等金额发票;如果乙方的开户银行或账号发生变更,应在本合同规定的相关付款期限前10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此种变更。如因乙方未及时通知或通知有误而影响甲方支付本合同款项,甲方将不承担逾期付款或其他方面的任何责任。7.违约责任17.1项目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有关合同等文件要求进行配送。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未取得对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本合同有关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否则视为根本违约,另一方可以立即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7.2在供货期间,如发生质量纠纷,甲方有权对被投诉食品送权威机构检测,其检测产生的相关费用须由乙方承担。7.3如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出现偏差矛盾时,双方应立即沟通、协商处理不得影响甲方正常工作。甲方的各项通知可以书面、短信、微信等方式,通知送交乙方人员的,即视为送达。7.4乙方因经营方式发生改变需提前终止合同的,必须提前三个月告知甲方,如乙方违反上述原则视为违约。7.5乙方未按配送时间要求将甲方所需物资配送到位,造成招标人误时、误事、误餐的,在年度履约评价时扣分。7.6乙方无故未按照甲方要求的数量配送面粉,出现缺斤短两、腐烂变质物品、有意增加数量、虚开票据的,在年度履约评价时扣分。7.7乙方供应价格高于双方协议约定价,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差价退还甲方,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相应政策规定出现变化时,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乙方应及时按照要求调整供应方案(包括供应价格、供应方式等政策规定的一切要求),同时签订补充协议,如果乙方拒绝调整签约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供应合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双方需要签订协议时,所属协议及后续补充协议均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后续补充协议部分条款与原合同相冲突的,以最新签订的补充协议为准。57.8乙方在供应期间,一经被发现有“服务态度差、质量层次低、价格偏差大”等现象中的任何一条,或膳食委员会定期测评成绩低于80分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承担所有责任。★本项目为国家政策性专项列支项目,项目合同签订后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国家和省、市、县实施政策或供应模式发生变化,导致项目不能继续实施或须终止的,项目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均不承担任何形式的经济索赔、形式性弥补和成品回购责任,因此中标人均须考虑市场经营性风险及不可预见性因素。8.保密条款8.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有责任对甲方提供的各种文件(服务内容、资料、报告)工作业务信息、中间过程数据、结果数据进行保密,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不得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如有违反包括故意泄露、管理不善、过失等原因造成的泄露,均视为乙方未执行好保密措施,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保密义务不因合同的终止而免除。8.2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实施合乎规定(该类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相关的保密法律、法规、规定、通知等)的保密处理措施,并对此负责。8.3乙方有义务遵守和配合执行甲方的保密管理规定与保密措施,并在项目实施完成后,归还甲方提供的全部资料。9.服务质量考核条款9.1甲方依据《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教财(2022)2号)《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资金管理工作指引》《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12)115号)《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平凉市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及质量进行考核验收。如果乙方未能满足项目服务质量承诺的要求,乙方除应采取补救措施外,Y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给予一定的赔偿或终止合同。9.2甲方定期召集家长、学生、教师代表会议,对配送及面粉质量进行评议。10.合同争议的解决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1.履约保证金11.1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并经评审确定为中标人后,在领取项目中标通知中标人须按6照《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教财(2022)2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11.2履约保证金金额:人民币:200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即自中标公示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足额交纳。11.3履约保证金的提交形式如下(投标人任意选择下列方式之一)A.支票;B.汇票;C.本票11.4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时间合同当事人中的乙方(即提交履约保证金并签订项目采购合同的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后、服务期间未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者,由招标人一次性退还给乙方(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中标人不按照领取项目中标通知书后在招标人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并逾期与招标人商签项目采购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处理,逾期造成的拒签合同责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中标人逾期不签订项目采购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12.其它约定1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立即终止供应商送货并解除合同:12.1.1因配送的食品原材料质量问题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12.1.2配送的食品原材料有假冒伪劣或过期产品两次以上(含两次)的;12.1.3中标供应商配送的原材料价格高于优惠价,累计达五次;12.1.4因存在不廉洁行为和安全隐患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12.2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公司改制、公司破产等原因导致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时,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可以决定终止本合同,有关费用以实际履行部分进行清算。12.3双方管理人员因故更换,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否则另一方可拒绝履行合同协议。12.4招标人拒绝转包、分包等与其中标资格相违背的履约情况,一经发现将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7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2.5中标人不按照领取项目中标通知书后在招标人规定的期限内商签项目采购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处理,逾期造成的拒签合同责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12.6中标人逾期不签订项目采购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12.7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经协商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12.8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服务单位及代理机构签字盖章后生效。12.9本合同中所带的附件,具备合同本身同样的法律效力。12.10本合同一式陆份,其中,甲方贰份,乙方贰份,代理机构壹份,灵台县政府采购办公室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签字日期:205年月2日开户行:账号: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签字日期:2025年8月2y日开户行:账号:招标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地址:灵台县灵冶宾馆东楼301室aan107联系电话:19193303936签字日期:年月日9灵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第二包)政府采购合同项目编号:RCHX-2025-050合同编号:RCHX-2025-050-002甲方:灵台县教育局乙方:灵台县东鼎农业有限责任公司灵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项目采购合同(第二包)甲方:灵台县教育局乙方:灵台县东鼎农业有限责任公司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1.2“合同款”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乙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付给乙方的款项。1.3“人员”系指作为雇员由乙方所雇佣并被分配执行服务或其任何部分的人员。1.4“成果”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项目建设成果及服务成果。1.5“服务”系指由乙方根据合同所实施的工作。1.6“甲方”系指与成交人签署服务合同的单位(含最终用户),即买方。1.7“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人,即卖方。1.8“天”系指日历天数。2.服务内容:采购灵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面粉供应商一家3.项目服务期限及实施范围3.1项目服务期限:配送企业服务期限为一年。在服务期限内凡发生食材配送不及时造成重大失误或食材质量不达标或年度测评不合格之一者无条件取消配送资格。3.2合同有效期:2025年8月-2026年7月3.3实施范围:63所农村义务教育学校11256名学生供应食用面粉,采购数量225120千克。配送地点:城南小学、中台学区、邵寨中学、邵寨学区、独店中学、独店学区、吊街九年制、中庆九年制、西屯中学、西屯学区、灵台二中、什字学区、北沟九年制、上良中学、上良学区、灵台三中、朝那学区、梁原中学、梁原学区(杜家沟小学、王家沟小学)、龙门中学、龙门学区、星火中学、星火学区(蔡家原小学)、百里中学、百里学区、蒲窝中学、蒲窝学区、新开中学、新开学区14.权利和义务4.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1甲方有权指派专门人员或者单位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管理。4.1.2甲方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向乙方及时、足额的支付货款。如乙方服务未达到合同要求,甲方有权拒付未达要求部分的款项。4.1.3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详细的学校名单及联系方式,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学校名单配送,超范围配送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4.1.4甲方有权对采购面粉进行验收,如出现与合同要求条款不符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4.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4.2.1实施过程中乙方应指派专门的业务负责人负责合作事项的全程沟通及协调工作。4.2.2乙方应严格把好产品质量关,如提供产品的生产日期不得超过保质期。若生产日期不符合要求的,甲方可以无条件要求乙方退换。4.2.3乙方提供的面粉符合GB/T1354-2018、GB/T1355-1986要求;4.2.4乙方提供产品的价格应严格按照双方约定的要求进行。商品价格原则上不进行调整,如发生严重价格波动的,乙方提出调价申请须经甲方单位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4.2.5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供应货物、产品,应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送达指定地点。风险自交付甲方并经甲方签字确认验收合格起转移。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延后送达的,在征得甲方相关人员的同意后按约定时间送达。乙方负责税收、检验、配送、装卸、售后服务等全部费用。4.2.6乙方提供的商品经甲方验收签字确认后,有权要求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按实结账。4.2.7乙方为保证甲方人员生活不受任何影响,乙方必须克服不良天气等自然因素的影响,按照甲方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按时配送到位,不可抗力量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除外。乙方人员和车辆等在配送物资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由乙方自行负责,如果出现损坏、事故等,甲方不承V担任何责任。4.2.8乙方对所供物资质量负全部责任,不得提供有霉烂变质的原材料、过期的食品,必须为开设清真食堂的学校提供符合规定的清真食材。乙方应提前制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如因食材质量问题造成学生中毒或其它安全事故,乙方必须在最短时间内(最远距离的不得超过一小时)到达现场协同甲方处理,并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5.交付与验收5.1供货数量:以各校实际配送量为准。25.2供货方式:面粉每月配送1次。教育局下属学校须提前一周对面粉采购种类、数量进行统计汇总,填写《学生食堂原材料采购清单》,经食堂管理员、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给乙方。乙方按照采购清单供应,保证不出现断货,学期末确保学校零库存。对于甲方学校提出的零星补货需求,保证随叫随到,及时送达指定地点。5.3交货方式5.3.1交货办法:1、乙方及时、准确、免费送货至指定地点,乙方面粉须达到国家、行业标准中最严格的标准。由甲方根据面粉的规格要求、质量标准及双方约定,对面粉进行检查验收,并完善相关验收手续。2、甲方在乙方按协议规定交货后,无正当理由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由此而给乙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3、甲方未在收货后约定的时间内提出异议的,视为供方交付产品符合协议规定,但乙方依然应当履行国家有关的三包规定。5.3.2交货地点:城南小学、中台学区、邵寨中学、邵寨学区、独店中学、独店学区、吊街九年制、中庆九年制、西屯中学、西屯学区、灵台二中、什字学区、北沟九年制、上良中学、上良学区、灵台三中、朝那学区、梁原中学、梁原学区(杜家沟小学、王家沟小学)、龙门中学龙门学区,星火中学、星火学区(蔡家原小学)、百里中学、百里学区、蒲窝中学、蒲窝学区、新开中学、新开学区学生食堂备注:城南小学、中台学区送城关中学学生餐厅一楼(城南小学营养餐加工配送中心)5.3.3交货时间: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时间、地点要求,按时送货。具体时间由甲方学校确定,并在48小时前通知乙方。5.4验收标准和方法f5.4.1面粉到达指定地点后,学校至少指定2人负责验收、过称、核对、入库,供应商配送人员和学校接收人员签字确认,作为乙方送货结算凭证。乙方必须为甲方提供制式实物验收有效票据凭证,每月末将正式发票送至接收单位相关负责人。5.4.2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存在数量或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接收单位有权扣除有质量问题食品10倍价款金额。如发现服务态度恶劣,反复整改不到位,一经核实,直接纳入黑名单,并终止合同。5.4.3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出现的品种、型号、规格、颜色和质量不合相关规定或双方3约定,乙方应当日内负责调换或退货(如不能在当日内调换或退货,需与甲方商定具体时间)如因订购货物断货,经甲方同意后,可以用同等档次的货物替代,替代的货物市场价格低于原约定货物的价格的,乙方应退还差价。但对于隐含的质量问题不在此限,即使甲方验收合格,乙方亦不得以此作为解除质量保证责任的证据。对甲方提出异议的货物,乙方应及时进行退货、更换等处理。5.4.4乙方向甲方学校供货时必须出具当批次原料相关检疫、检验票证原件、电子一票通等相关票据,并向学校提供与之相应的复印件存档备查。对无相关检疫检验票据或与检疫检验票据不相符的原料,甲方学校有权退给乙方,并要求乙方在指定的时间内重新供货。5.4.5乙方提供的面粉必须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如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要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学校提供的《学生食堂原材料采购清单》,由甲方学校指定人员联合签字审核后,方可实施配送供应。甲方任何人或者学校要求乙方订购采购清单以外的物品要求时,乙方有权拒绝并及时电话告知甲方学校负责人,如甲方通过问卷调查和随机抽查方式发现乙方弄虚作假不按采购清单配送物资的,一经发现,甲方将不予经费结算。6.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6.1本合同价款为:固定合同单价。6.2本合同按面粉品牌、技术参数等签订单价合同,具体见下表:采购内容品牌等级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数量(千克)单价(元)总金额(元)备注面粉林小迈一等供应特制一等、特质二等或标准粉的小麦粉,小麦粉(面粉)质量指标应符合GB/T1355的技术要求。2251204.26959011.2中标总价:小写:959011.2元大写:玖拾伍万玖仟零壹拾壹元贰角,结算依据供货数量据实结算。注:由于市场波动引起的价格变化,责任由乙方全权承担。6.3结算方式6.3.1甲方向中标人付款以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隔月结算,中标人应向甲方提供银行对公账号进行经费结算,双方应根据采购清单、实物验收有效票据凭证、销售发票,经接收单位核4对,所有资料齐全且核对无误后,5个工作日内结算上个月货款。如乙方无违约责任,甲方将相应款项按照正常财务计划结转至本合同中约定的乙方账户,具体由学校支付。中标人应针对本项目建立专账,县财政局、教育局对专项资金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督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不存在拖欠供应链货款及人员工资事项。6.3.2甲方支付款项需在财政资金拨付到位后及时支付,乙方需提供符合甲方财务规定的同等金额发票;如果乙方的开户银行或账号发生变更,应在本合同规定的相关付款期限前10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此种变更。如因乙方未及时通知或通知有误而影响甲方支付本合同款项,甲方将不承担逾期付款或其他方面的任何责任。7.违约责任17.1项目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有关合同等文件要求进行配送。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未取得对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本合同有关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否则视为根本违约,另一方可以立即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7.2在供货期间,如发生质量纠纷,甲方有权对被投诉食品送权威机构检测,其检测产生的相关费用须由乙方承担。7.3如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出现偏差矛盾时,双方应立即沟通、协商处理不得影响甲方正常工作。甲方的各项通知可以书面、短信、微信等方式,通知送交乙方人员的,即视为送达。7.4乙方因经营方式发生改变需提前终止合同的,必须提前三个月告知甲方,如乙方违反上述原则视为违约。7.5乙方未按配送时间要求将甲方所需物资配送到位,造成招标人误时、误事、误餐的,在年度履约评价时扣分。7.6乙方无故未按照甲方要求的数量配送面粉,出现缺斤短两、腐烂变质物品、有意增加数量、虚开票据的,在年度履约评价时扣分。7.7乙方供应价格高于双方协议约定价,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差价退还甲方,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相应政策规定出现变化时,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乙方应及时按照要求调整供应方案(包括供应价格、供应方式等政策规定的一切要求),同时签订补充协议,如果乙方拒绝调整签约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供应合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双方需要签订协议时,所属协议及后续补充协议均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后续补充协议部分条款与原合同相冲突的,以最新签订的补充协议为准。57.8乙方在供应期间,一经被发现有“服务态度差、质量层次低、价格偏差大”等现象中的任何一条,或膳食委员会定期测评成绩低于80分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承担所有责任。★本项目为国家政策性专项列支项目,项目合同签订后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国家和省、市、县实施政策或供应模式发生变化,导致项目不能继续实施或须终止的,项目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均不承担任何形式的经济索赔、形式性弥补和成品回购责任,因此中标人均须考虑市场经营性风险及不可预见性因素。8.保密条款8.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有责任对甲方提供的各种文件(服务内容、资料、报告)工作业务信息、中间过程数据、结果数据进行保密,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不得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如有违反包括故意泄露、管理不善、过失等原因造成的泄露,均视为乙方未执行好保密措施,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保密义务不因合同的终止而免除。8.2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实施合乎规定(该类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相关的保密法律、法规、规定、通知等)的保密处理措施,并对此负责。8.3乙方有义务遵守和配合执行甲方的保密管理规定与保密措施,并在项目实施完成后,归还甲方提供的全部资料。9.服务质量考核条款9.1甲方依据《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教财(2022)2号)《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资金管理工作指引》《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12)115号)《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平凉市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及质量进行考核验收。如果乙方未能满足项目服务质量承诺的要求,乙方除应采取补救措施外,Y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给予一定的赔偿或终止合同。9.2甲方定期召集家长、学生、教师代表会议,对配送及面粉质量进行评议。10.合同争议的解决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1.履约保证金11.1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并经评审确定为中标人后,在领取项目中标通知中标人须按6照《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教财(2022)2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11.2履约保证金金额:人民币:200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即自中标公示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足额交纳。11.3履约保证金的提交形式如下(投标人任意选择下列方式之一)A.支票;B.汇票;C.本票11.4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时间合同当事人中的乙方(即提交履约保证金并签订项目采购合同的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后、服务期间未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者,由招标人一次性退还给乙方(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中标人不按照领取项目中标通知书后在招标人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并逾期与招标人商签项目采购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处理,逾期造成的拒签合同责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中标人逾期不签订项目采购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12.其它约定1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立即终止供应商送货并解除合同:12.1.1因配送的食品原材料质量问题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12.1.2配送的食品原材料有假冒伪劣或过期产品两次以上(含两次)的;12.1.3中标供应商配送的原材料价格高于优惠价,累计达五次;12.1.4因存在不廉洁行为和安全隐患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12.2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公司改制、公司破产等原因导致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时,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可以决定终止本合同,有关费用以实际履行部分进行清算。12.3双方管理人员因故更换,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否则另一方可拒绝履行合同协议。12.4招标人拒绝转包、分包等与其中标资格相违背的履约情况,一经发现将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7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2.5中标人不按照领取项目中标通知书后在招标人规定的期限内商签项目采购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处理,逾期造成的拒签合同责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12.6中标人逾期不签订项目采购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12.7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经协商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12.8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服务单位及代理机构签字盖章后生效。12.9本合同中所带的附件,具备合同本身同样的法律效力。12.10本合同一式陆份,其中,甲方贰份,乙方贰份,代理机构壹份,灵台县政府采购办公室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签字日期:205年月2日开户行:账号: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签字日期:2025年8月2y日开户行:账号:招标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地址:灵台县灵冶宾馆东楼301室aang0U5联系电话:19193303936签字日期:年月日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食材 面粉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