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电仿生电刺激治疗仪 红光灸疗仪 立体动态干扰电治疗仪 空气压力波治疗仪采购合同公告(儋州市人民医院(儋州市人民医院医疗集团总院)2025)



儋州市人民医院(儋州市人民医院医疗集团总院)-脑电仿生电刺激治疗仪等一批设备-合同公告

(一)

合同编号:

/

(二)合同名称:购销合同

(三)项目编号:

SHZB2025-0401

(四)项目名称:

脑电仿生电刺激治疗仪等一批设备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儋州市人民医院(儋州市人民医院医疗集团总院)



址: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大通路

21-1



联系方式:

0898-23332142

供应商(乙方):海南博弘伟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

32-2

号蓝天丽城第

1



104



联系方式:

66222519

法定代表人姓名:

陈珊

性别: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详见附件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主要标的数量:详见附件

主要标的单价:详见附件

合同金额:详见附件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附件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



7



25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



8



2

9



(九)其他补充事宜:

/

附件-合同

2025284购销合同S项目名称:脑电仿生电刺激治疗仪等一批设备项目编号:SHZB2025-0401采购单位:儋州市人民医院(儋州市人民医院医疗集团总院)中标单位:海南博弘伟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898-66222519签订日期:2025年7月2且合同专用条款部分甲方:儋州市人民医院(儋州市人民医院医疗集团总院)联系人:陈炜联系电话:0898-23332142通讯地址:儋州市那大镇大通路21-1号电子邮箱:YXZBK23332142@163.com乙方:海南博弘伟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联系人:陈珊联系电话:0898-66222519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32-2号蓝天丽城第1层104房电子邮箱:甲、乙双方根据2025年07月11日脑电仿生电刺激治疗仪等一批设备等一批医疗设备(项目编号:SHZB2025-0401)公开招标采购结果及招标文件的要求,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货物购销合同:一、货物及其数量、金额(已含税)等序号采购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免费质保期交货时间1脑电仿生电刺激治疗仪(经颅磁脑反射治疗仪)YS70041台-68500元68500元验收合格1年内国产设备30天2红光灸疗仪SK-JLY-I3台8200元24600元3无线中低频治疗仪(1拖12)SY-BS24S1套147960元147960元4立体动态干扰电治疗仪Source-interference-B1AD1台78280元078280元5空气压力波治疗仪LGT-2200S2台18930元37860元合计357200元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357200.00元¥:叁拾伍万柒仟贰佰圆整甲方联系人:陈炜固定电话:0898-23332142乙方联系人:陈珊固定电话:0898-66222519二、交货地点:1、乙方确保甲方采购的设备安全无损地运抵甲方指定现场,并承担设备的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税费等费用。2、设备送到甲方指定现场后,乙方应到现场安排人员对设备进行卸车并搬运到甲方指定地点。3、设备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只对设备包装箱数量进行签收,不对设备数量、质量等进行验收。三、验收:1、设备送到指定地点后,由甲、乙双方组织相关人员按设备配置清单进行开箱验收。2、设备经安装调试并试运行正常并对甲方使用人员操作及维护保养培训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组织相关人员对设备性能验收。3、设备安装、培训完毕,甲方投入正常使用后20天内进行最终验收,出具验收报告。如产品经检验,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还应向甲方给付有问题产品的双倍货款作为违约金,且乙方不得以耗材已被验收合格作为抗辩理由。四、售后服务及质量承诺1、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不得少于1年。质保期内非人为原因,出现产品质量及安装问题,乙方负责对所提供的设备实行“四包”,即包修、包换、包退、包维护保养。2、质保期内,如货物或零部件非人为因素出现故障造成短期(24小时)内停用时,则质保期和免费维修期应相应顺延。如货物因自身故障停用时间累计超过20天时,则质保期在状态恢复正常时重新起计。3、质保期内须提供周期上门免费服务:周期为每2个月一次;形式为预约上门,服务内容为周期保养检修、检测系统运行状况、处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等。4、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现场安全操作及必要的维护保养培训。5、乙方须提供常设24小时(含节假日)热线服务和长期的免费技术支持。对采购人的售后服务通知,供应商在报后6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48小时内处理完毕,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业务,否则须承担相应的责任。6、设备到达指定地点后,乙方应指派工程技术员进行安装、并对甲方操作人员及维修人员进行设备使用操作、常见故障诊断及日常维护培训,直至甲方操作人员能熟练操作为止、培训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7、乙方承诺所提供的货物为近12个月内原厂制造的全新的合格产品,无污染、无侵权行为、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合法、安全使用。8、在货物验收期或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性能与合同或标书不符,或证实货物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以及货物出现某种或某部件出现经常性故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货或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乙方作出相应的各种损失赔偿。9、退换货:若因设备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甲方退货的情况,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无条件且及时退换货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用),而且由此所导致的所有纠纷、赔偿及其他责任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若甲方因此被索赔或被追究任何法律责任,均应由乙方承担最终责任。同时,乙方承诺以现金形式补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五、付款:付款方式:货物送达到医院并经验收后10个工作日后,支付合同总款的30%;设备安装调试,并进行技术培训和系统试运行验收合格后的60个工作日后,支付合同总款的65%,余款5%作为质量保证金,验收合格一年后如无质量问题及违约情况给予付清,如有违约情况有权拒付尾款。甲方首次付款前,乙方应当先向甲方开具全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款项。六、合同纠纷处理: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作如下处理:1、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国卫法制发【2013】50号)相关规定,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乙方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名单,甲方有权无条件中止本合同,直至乙方不良记录消除为止。2、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均须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七、违约责任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从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及守约方为维护合法权益而支付的律师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诉讼费、执行费、差旅费等)。八、通知和送达本合同中列明的甲、乙双方联系人、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该联系方式仍视为有效,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本联系方式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影响,始终有效。九、合同生效: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乙方的投标报价明细表;2、设备配置一栏表(含赠送部分);3、合同所列货物合格证明材料、注册证书等相关资料;4、医疗设备生产厂家《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红章;5、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书;6、进口设备需提供产品商检合格证明材料并加盖红章;7、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上述合同文件内容互为补充,如非原件,乙方须加盖红章。本合同解释权归甲方。十一、合同备案本合同采用中文书写文本,该文本一式伍份,甲方持叁份,乙方持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另外一份由招标人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甲方:儋州市人民医院(儋州市人民医院医疗集团总院)地址: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大通路21-1号法定(授权)代表人:二0二五年七月乙方:海南博弘伟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717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32-2号蓝天丽城第1层104房法定(授权)代表人:二0二五年七月二五日户名:海南博弘伟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蓝天路支行账号:46050100463600001296采购代理机构声明:本合同标的经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定程序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内容与招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采购代理机构:海南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甸岛怡心路7号建安花园1栋302室经办人:二0二五年土月恒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脑电仿生电刺激治疗仪 红光灸疗仪 立体动态干扰电治疗仪 空气压力波治疗仪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