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定点机构采购合同公告(睢宁县残疾人联合会2025)



一、合同编号:JSZC-320324-JSBD-G2025-0014002
二、合同名称:睢宁县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定点机构(孤独症)项目001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0324-JSBD-G2025-0014
四、项目名称:睢宁县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定点机构(孤独症)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睢宁县残疾人联合会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

联系方式:15050062172
供应商(乙方):睢宁县奥贝迪培训有限公司
地址:睢宁县睢城镇八一西路400号成侯花园B区46号楼1-1
联系方式:1895225665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定点机构(孤独症)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联系方式:18952256656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33000.00元
合同金额: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550天
采购方式:cgfs001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8-27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8-29 12:21:20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睢宁县奥贝迪培训机构.pdf

项目名称:睢宁县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定点机构(孤独症)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324-JSBD-G2025-0014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睢宁县残疾人联合会成交供应商:睢宁县奥贝迪培训有限公司合同签订日期202年8月》日日甲方:睢宁县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甲方)乙方:睢宁县奥贝迪培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规范实施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甲方按照《江苏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公益一类机构审核评估认定)确定乙方为甲方的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机构,(中标时间:2025年8月27日甲方委托乙方对符合条件重的残疾儿童实施基本康复服务,为顺利完成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任务,进一步明确双方在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项目中的权利义务,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上协商一致,签订协议如下:一、服务范围乙方为甲方实施0-16周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康复条件的服务对象,服务人数以甲方提供的实际转介审批手续为准,乙方确保甲方提供的康复服务对象安全顺利在本机构内接受服务。乙方根据所属康复类别,按《江苏省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提供改善和提高肢体残疾儿童感知、运动、认知、言语沟通、情绪管理、生活自理、社会交往等能力的相应康复训练、康复医疗、辅助器具适配和支持性服务,并向残疾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康复评估(初、中、末期评估不得另外收取费用)、康复咨询、家长培训、康复指导和康复宣传等基本康复服务。(不包括:药品、住院治疗、网络课程、在线教育、专家讲座、远程指导等项目或形式。)服务期限2025年8月27日至2027年2月28日(每年服务时间不少于9个月),全日制在当月法定工作日内,每天为每位残疾儿童提供不少于4小时的基本康复服务,课程设置应符合残疾儿童个性特征,其中个性化服务每天不少于1节课40分钟,非全日制每月12天(每周3天),每天1次不少于1.5小时,其中个性化服务不少于1小时。低视力儿童康复服务内容根据低视力儿童实际需求设定,每月不少于8天(每周2天),每天1次不少于1小时。视力、听力、肢体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植入手术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如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双方商议并报经市残联同意,可适当延续服务期限。二、服务质量乙方应根据《江苏省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定点机构评估细则》标准完善机构建设,在建设标准、内部管理、设施设备、机构管理、业务功能等方面达到相关要求,加强本类别残疾儿童康复技术理论研究,配足技术力量,在康复服务中遵循规定的流程和规范,确保康复服务优质有效,有效率100%,家长满意度90%以T上。三、费用标准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完善残疾儿童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徐政规(2019)3号)文件执行。(视力0.625万每年:听力言语1.75万每年;智力1.5万每年:肢体2.1万每年:孤独症2.1万每年,7-16岁儿童:肢体1.4万每年:孤独症1.2万每年,多重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按照其所属残疾类别中救助标准最高的一项确定救助总额。)转介到异地(含省外)定点机构康复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费原则上按户籍地救助标准执行:户籍地救助标准高于服务承接地标准时,按服务承接地救助标准执行。四、结算方式结算前,乙方应向甲方及时报送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考勤记录、季度资金结算表、评估报告、监护人签字确认的康复记录和服务费用有效票据等审核所需材料,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按照核实情况据实结算。五、权利义务(一)甲方按照“谁购买(认定),谁管理”的原则,对乙方康复服务实施全流程监管。定期对康复训练过程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乙方开展的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年度绩效评价不合格或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据《江苏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之规定,给予相应处罚。(二)乙方对残疾儿童康复相关政策规定有知情权,乙方有疑问的政策规定甲方应提供政策解读。乙方机构性质、法人代表、执业地点、执业范围、业务项目发生变更,应向甲方报备,并在变动之日起1个月内接受重新评估。(三)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江苏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苏残发(2020)23号)、《江苏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实施规范(2023年版)》(苏残规(2023)1号)、《关于印发徐州市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徐残发(2020)27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完善残疾儿童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徐政规(2019)3号)等文件规定和相应的法律法规。(四)乙方应按照《关于规范全市残疾儿童康复档案使用管理的通知》徐残办(2024)2号文件要求一人一档建立完整的儿童康复档案,建档率达到100%。残疾儿童康复档案保存10年以上。(五)乙方应充分尊重服务对象,提供服务过程中应遵守职业道德,热情诚恳、耐心周到,不得打骂体罚服务对象,不得因服务对象的身体状况、宗教信仰、风俗习惯、价值取向、年龄、性别等出现带有偏见的服务,尊重和保护服务对象隐私,不得泄露服务对象个人信息或利用服务对象个人信息从事任何与服务内容无关的活动,按要求将有关信息及时录入到相关康复系统,确保信息录入准确无误。(六)残疾儿童入机构康复前,乙方应与残疾儿童法定监护人(委托监护人)签订书面康复训练协议,乙方不得将政府提供的免费康复服务与残疾儿童自费服务捆绑在一起,因法定监护人(委托监护人)自行要求增加服务项目,超出的服务费用,由残疾儿童家庭自行承担,乙方应与残疾儿童法定监护人(委托监护人)另外签订协议。乙方应在机构明显位置公示康复项目服务规范和具体服务收费标准,一个服务周期内,在保证康复质量的基础上,不得擅自提高服务价格,不得强制服务对象基本康复外加课,对服务对象提出的超范围服务要求,应予耐心解释和说明。(七)乙方应根据残疾儿童具体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康复训练计划,实施个性化差别训练,定期进行训练效果评估,如因个体差异,确不能完成规定的康复训练计划,应及时调整康复训练方案,每年12月底前向甲方提交基本康复服务绩效自评报告。(八)乙方应定期向残疾儿童家长提供培训、讲座、咨询等服务,常态化给予服务对象康复训练指导,家长受训率100%。(九)乙方应高度重视训练安全和消防安全,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加强安全设施建设,提升防范处置能力,确保无重大责任事故。服务对象在乙方进行康复和治疗过程中出现各类意外和纠纷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十)双方约定其他事项六、协议的解除与终止(一)甲、乙任意一方无正当理由,服务期满之前协议不得单方面终止。(二)乙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虚构服务、虚记费用骗取康复救助资金的;法人登记证书、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被吊销或者过期失效的;在服务协议有效期内未通过相关部门年审的;在服务协议有效期内受到登记管理机关、行业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在有关部门信用信息管理中存在异常情况的。甲方均有权终止协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三)乙方造成残疾儿童人身安全健康等损害,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将服务的项目和内容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停业(歇业),未及时履行报告义务的;违反服务协议有关约定拒不改正的;被监管机构责令停训整顿或康复资质到期导致不具备服务资格的;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四)如遇政策调整,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终止协议。七、其他事项(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若发生纠纷则由仲裁机关依据本合同进行仲裁或进入司法程序。(二)本合同经甲方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可作出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乙方:甲方:(盖章)夏克TTK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2025年8肥年月日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定点机构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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