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公务用车采购合同公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关小车队2025)
一、合同编号:11N01062811720252401
二、合同名称:2025年兵团机关公务用车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660000240922FA7CF0F3F
四、项目名称:2025年本级购车经费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关小车队
地 址:天山区红山路136号
联系方式:15899198012
供应商(乙方):新疆天恒基汽车城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师
联系方式:13639956155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轿车 数量:1.00 单价(元):1796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大众帕萨特插电式混动动力轿车
2.合同金额(元):1796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采购人指定地点,合同签订之日交货
4.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8月2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8月2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补充协议说明.pdf
情况说明兵团机关小车队2025年兵团机关公务用车采购项目,于2025年5月21日通过兵团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由新疆天恒基汽车城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中标,中标价为4671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的规定,补充公务用车金额未超过10%。为确保合同规范验收,签订补充协议,合同金额为179600元。根据政府采购采购相关要求,现需申请采购计划,履行相关支付程序。服特此说明。单位:(盖章)2025年7月22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务用车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