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云南省农业科学院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2025)
合同编号:
4530000HT20252004301
合同名称:
云南省农业科学院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4530000JH202520043
项目名称:
云南省农业科学院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人(甲方):
云南省农业科学院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
供应商(乙方):
云南农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所属地域:
省级
所属行业:
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
合同金额:
264700.00元
合同签订日期:
2025-08-28
合同公告日期:
2025-08-29
代理机构:
进口产品审核前公示:
采购公告(或单一来源审核前公示):
专家抽取记录:
中标、成交公告:
云南省农业科学院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的服务市场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合同附件:
2025年物业管理费合同.pdf
政府采购合同(电子交易项目适用)项目名称:云南省农业科学院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合同编号:4530000HT20252004301(系统编号)YKWY2025NT105(自编号,如有)甲方:云南省农业科学院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乙方:云南农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聘请单位:云南省农业科学院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以下简称甲方)服务单位:云南农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聘请乙方提供安保、保洁、餐饮服务等工作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服务项目名称:云南省农业科学院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安保、保洁、餐饮等服务所在地:昆明市北京路2238号服务内容:为云南省农业科学院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办公楼、实验楼、地下停车场、环形道路以及大门口和广场等区域提供安保、保洁服务和为云南省农业科学院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在职职工提供职工食堂餐饮服务。第二条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2025年8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第三条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费(含税总价)共计¥2647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陆万肆仟柒佰元整),其中:1.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物业服务费用共计人民币:¥110291.67元(大写:壹拾壹万零贰佰玖拾壹元陆角柒分)。2.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物业服务费用共计人民币:¥154408.33元(大写:壹拾伍万肆仟肆佰零捌元叁角叁分)。第四条付款方式1.经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进行付款:2026年7月31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完物业服务费(含税总价)共计¥2647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陆万肆仟柒佰元整)。2.每次付款前乙方向甲方出具符合税务管理要求的正规发票。甲方以银行转账形式向乙方付款。如果乙方迟延提供发票的,甲方有权相应延迟支付服务费用。第五条服务项目及标准要求(一)安保服务事项1.安保的服务内容:(1)门岗实行24小时值守;对外来人员礼貌询问,请出示证件登记后方能进入,如有疑问时与被访部门核实后放入;大件物品搬出,必须由质标所办公室同意,接通知后门岗按指令放行;在核实楼内是否有无办公人员后,按要求时间开关公共区域灯光及大门;夜晚闭门后配合其他岗位加大巡查,防止意外情况发生,同时,巡查检查各楼层消火栓厢,查看消防接口栓、喷头、水带是否完整,轻开消防阀门查看是否有水,检查无误在记录上签名确认;逐个检查各灭火器是否有丢失,灭火器压力指针是否在绿色范围。(2)巡逻岗指挥进入院内车辆有序停放,车辆入位;发现外来蹭停车辆,礼貌劝离;负责辖区内24小时巡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3)监控室(包括视频监控和消防监控)负责应用安全报警监控系统,对辖区内的治安情况实施24小时监控,对可疑或不安全迹象采取跟踪监视和定点录像措施,进行现场处理,以确保安全。值班人员必须持有消防人员操作证,持证上岗。无关人员进入监控室必须报请质标所办公室同意,方可进入。2.安保人员要求:(1)安保人员不少于1人(含监控室岗位)。人员服从甲方的统一调配和安排,年龄在18岁一45岁之间,身高165cm以上,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工作责任心强,能胜任甲方的工作要求,退伍军人可优先考虑。安保人员必须服从质标所安排和调派相关工作并能及时有效完成。(2)乙方在合同签订后进行服务前,所有安保人员须经甲方面试认可,服务期应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消防、反恐防暴演练,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能有序应对。(3)安保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管理,能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有团队意识。(4)安保人员应熟悉质标所辖区内干部职工及相关人员相貌特征及主要交通工具,以便及时做好管理及服务。2(5)安保人员应熟悉各区域消防布局及消防设施,熟练掌握消防知识。(6)安保人员应具备使用基本消防设备、通讯器材、技术防范设施设备和相关防卫器械技能,掌握一定防卫和擒3敌技能;善于发现各类问题,具备一定的管理经验、处理突发事件和反恐处置的能力。3.安保服务标准:(1)满足质标所办公秩序维护的需求,树立严谨、文明形象,做到热情、亲和、礼貌、规范服务;(2)辖区内部执行24小时执勤,每日对大楼、外围区域及重要办公区域定点定时巡逻检查;(3)严格外来人员登记制度,制止无关人员进入质标所辖区;海(4)对大件物品搬出大楼实施管理,与搬出部门核实并接质标所办公室通知后方可放行;(5)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辆进行有效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6)按计划对楼内消防栓厢、灭火器按月检查,保证符合规范并可正常使用状态;(7)发现和配合处理辖区内发生的应急突发事件,定期举办消防演练和应急疏散演练。(8)乙方负责建立正常的治安秩序、交通秩序和消防秩序;乙方有责任对发生在执勤区域内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其他治安灾害事故的应变处理。乙方有义务落实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安全防范措施,发现执勤区域内的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甲方并协助及时处理。(二)保洁服务事项1.门厅:(1)地面无明显杂物、灰尘、积水、污渍,保持清洁干净。地面每天扫、拖不少于2次。(2)墙面、门柱保持清洁,无明显灰尘、污迹。各种标识牌、宣传栏、消防栓箱等附属设施表面无明显灰尘,保持清洁。墙面门柱、各种标识牌、宣传栏、消防栓箱等每周清洁不少于1次。(3)保持脚垫干净,每半月清洗脚垫一次。(4)公共区域垃圾桶保持清洁,每周消毒一次。每天更换垃圾袋1—2次。2.走廊、楼梯(1)地面每天扫、拖不少于2次。保持过道地面无明显散落垃圾、灰尘、积水、污渍,清洁干净。(2)办公室外门框、墙面、楼梯扶手每天清洁不少于1次。保持清洁,无明显灰尘、污迹。(3)各种标识牌、宣传栏、消防栓箱等表面无明显灰尘。(4)走廊玻璃护栏每天清洁一次。(5)公共区域垃圾桶保持清洁,每周消毒不少于一次。1G每天更换垃圾袋1-2次。3.卫生间(1)地面每天扫、拖不少于2次。地面清洁无明显垃圾、灰尘、积水、污渍、异味,每天用空气清新剂喷洒1次(或燃香一次),每天用消毒液消毒一次。保持空气清新。(2)洁具(洗手台、蹲坑、小便池)清洁卫生,无明显积垢、锈迹、皂迹和毛发。便斗内应放置卫生球,无积垢、污垢。垃圾当日清理1-2次。(3)保证给排水系统畅通,日常堵塞当日疏通(工具、配件费用自理)。4.电梯电梯轿厢每月使用不锈钢保养剂保养1次。电梯轿厢门和内壁应保持光亮洁净、无指印、无杂物污迹和胶粘物。5.地下停车场(1)每天进行常规保洁,保持地面清洁干净无明显垃圾。(2)每季度清洗一次,每年清洗不低于4次。(3)定期打扫顶梁附属设施,每年清扫不低于4次。6.室外广场、篮球场、环形道路每天(室外广场、公共垃圾桶、吸烟区、篮球场、室外洗手台)清洁、清理垃圾1—2次,保证室外洗手台每天大盘纸、擦手纸、洗手液的正常补给,每天巡回清洁道路,保持道路清洁卫生无明显杂物,路面污渍要及时清洗。7.其他云南省农业科学院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公共区域玻璃窗(玻璃装饰)、玻璃幕墙每季度清洗一次,每年清洗不低于4次。乙方在履职期间,为保证工作安全、效率,人员年龄要求,男55以内,女50以内,保洁人员配置不少于2人。(三)餐饮服务事项1.服务内容为职工提供早中晚、接待工作餐等食材的采购和制作,餐饮设施设备、场所的维护和餐具的清洁、保管,以及餐厨废弃物处置等。2.服务要求(1)人员配置乙方成立食堂餐饮项目组并经甲方审核通过后具体承担本项目的管理服务。成员组成为:餐饮经理、服务员、厨师、面点师、切配员、洗捡员、仓库管理员等。(2)服务时间早餐时间:07:30-8:30;午餐时间:11:30-13:00;晚餐时间:18:00-19:00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向乙方提出变更就餐时间。3.服务标准周一至周五(根据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由乙方提供早餐、中餐、晚餐,除特殊情况外均采取自助餐的形式。早餐提供米线、面条、卷粉、烤点、面点、饮品、稀饭、杂粮、鸡蛋、蔬菜;中餐四荤四素、两汤(一荤一素)、杂粮饭、酸奶、面点或烤点、水果、咸菜;晚餐两荤两素一汤、咸菜。提供的所有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第六条权利及义务(一)甲方权利及义务1.安保、保洁:(1)甲方对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享有监督权和检查权,有权对乙方服务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2)乙方应当保证服务质量,服务工作完毕应主动邀请甲方进行检查;对不合格部分,乙方应进行重新处理,直到甲方满意为止。(3)甲方对乙方的服务及质量不满意时有权提出异议和要求返工;如不满意乙方安保员、保洁员的服务,可责令乙方及时调换。(4)甲方委派专人每天负责现场全过程监理。(5)乙方进场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将服务区域内所有物品现状点验清楚,特别强调物品无损坏,贵重物品有无保管好等因素。(6)乙方进场后,甲方提供水源、安全用电、照明等,以保证正常服务;提供乙方员工设备存放的房间。(7)协助乙方解决工作现场遇到的特殊问题。(8)如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期限内向乙方付费,经乙方催讨后仍未支付时,对逾期未付的费用,每逾一天,按应付未付金额的0.05%支付滞纳金。2.餐饮服务:(1)监督乙方餐饮服务质量及食品安全、环境卫生,对乙方违反合同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要求整改。不定期对食堂服务质量进行评价,满意率不低于80%,如低于80%,要求乙方及时整改,若连续两次低于80%,甲方有权解除合同。(2)在正常工作时间和不影响正常用餐服务的前提下,可与乙方派驻经理协调,临时抽调员工协助甲方工作。(3)负责所有用餐服务单据的报审、签批、付款等工作。(4)甲方应指定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负责与乙方对接食堂服务工作,协助乙方做好服务期间的内、外协调工作。(二)乙方权利及义务.01.安保、保洁:(1)乙方作业人员须经专业培训和具有专业知识人员担任。乙方须按照安全保卫标准和保洁服务清洁标准进行作业服务,并确保服务质量,达到甲方满意。(2)乙方在安保、保洁工作中未达到质量标准(实际上经过限期整改可以达到质量标准的),经甲方两次口头警告通知,仍未达到标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每发出一次书面通知,甲方将扣除乙方当月物业服务费1%作为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3)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承包的安保、保洁工作范围内,因乙方过失导致甲方被有关社会职能部门(公安、环保、环卫、城管等)处罚,该罚款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先承担的有权向乙方追偿。(4)乙方所有派驻的工作人员须持有关部门检验合格颁发的有效健康证,保证100%持证率,所有人员必须人证相符;安保人员须具有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员证,保证100%持证率,所有人员必须人证相符。(5)乙方员工要统一着装,衣帽整洁,配戴乙方公司标志牌,遵守甲方各项内部规章制度,乙方不得在甲方服务区域内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承揽业务。(6)乙方员工在工作期间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若乙方主管负责人不在作业现场,乙方临时负责人应接受甲方负责人的监督指导,并按甲方的标准进行检查。乙方应积极采纳甲方合理化建议,协助甲方处理有关投诉。(7)人员必须按照要求配置,不得出现空岗缺岗,工作人员上岗须有原始上岗打卡记录,由甲方监督,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0元的违约金。(8)乙方有权按照自己的施工方案(主要是涉及安全方面工作)进行服务的权利,乙方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规章制度。(9)乙方员工在工作期间,食宿自理,食宿费用乙方自行承担。2.餐饮服务:(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食堂管理办法等制度,认真负责搞好食堂的清洁和卫生、设施、器皿餐具的消毒等。(2)制定标准化工作管控流程(各岗位标准作业规范的制定与执行、原材料验收标准、菜品出品标准量化等);根据甲方的要求,每季度(三个月)调整菜单。(3)合同期内,食堂消防、安全、卫生、环境建设由乙方负责。如因乙方责任发生火灾、食物中毒、环境污染、安全等事故,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并依照相关法律追究责任。(4)乙方承包的食堂不得改变用途,独立经营,自负盈亏,不准转包;负责办理食堂开办所需的环保备案手续,《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合同期内食堂所有工作人员的安全均由乙方负责。(5)应守法经营,乙方提供的食品必须符合卫生要求,并做好食品的保鲜,严格执行关于食品留样相关规定。做到食物多样化,保证营养均衡,确保食材安全、新鲜,保证菜品色、香、味俱全,确保全体职工用餐安全。(6)对派驻人员的日常管理(招聘、选拔、聘用、考核),并依法办理相关劳动合同事宜;提供在岗员工的《健康证》。3.乙方员工在服务期间,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负,若发生工伤事故,全部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乙方用工应办理各种用工手续,如因用工不当,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4.甲方对乙方的服务及质量不满意时,有权提出异议和要求返工;乙方的工作人员应相对固定,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换,如甲方不满意乙方作业人员的服务,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收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调换作业人员。5.双方同意:乙方作为物业服务单位为云南省农业科学院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提供服务。第七条用具(用品)与设备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具体要求如下;(一)安保设备及器材基本要求:主要设备含执法记录议、人员服装、雨衣、雨鞋、防护头盔、防刺背心、反光背心、盾牌、自卫棍、U型叉、对讲机等。(二)保洁设备、易耗品基本要求:高压清洗机、洗地机、吸尘器、多功能保洁车、保洁工具、各种清洁用品;提供所有卫生间内及洗手台的日常消耗品:洗手液、擦手纸、卷筒纸、抽纸、消毒水、消毒酒精等。(三)乙方提供的保洁用具(用品)和设备必须是绿色环保用品、用具,保洁用品应及时更新达到卫生标准。第八条损害赔偿乙方在作业中应严格要求工作人员,做好各种防护措施,不得擅自挪用甲方的物品。要加强管理,安全生产。乙方服务进行中,如发现甲方财物被盗,物业材质有破损迹象,应及时保护现场,立即向甲方通报。由于乙方在日常工作中不慎给甲方财物、设施、材料及甲方客户、物品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第九条违约责任(一)如乙方未按合同要求进行优质的物业服务(按合同标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承担损失。(二)乙方承包的物业管理,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准转包。(三)双方履职期间,若无特殊理由,中途变更或终止合同,应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四)如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范围、工作周期、服务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每发现一次书面通知整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经甲方两次书面警告通知,乙方提供的服务仍未达到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当月服务费用、要求赔偿损失并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物业服务费总额10%的违约金。(五)如因乙方或其作业人员的原因给甲方或第三方的财产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损害的,乙方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六)乙方负责依照《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与派驻的人员建立合法劳动关系,办理社会保险所要求的“五险”,交纳相关保险费用,乙方负责所属人员工资的支付,因乙方人员各种劳动合同、社保、医保、工资、工伤赔偿及补偿等问题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其他导致的劳动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若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赔偿。若乙方违反该条约定,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物业服务费总额10%的违约金。第十条合同变更与终止(一)合同的变更须双方协商,并采用书面形式。(二)本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本合同自动终止。合同期间双方都有权利提出终止合同,但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10000元违约金(但一方违约另一方依据本合同约定解除的,无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拒的因素,双方协商以补充合同方式解决。第十一条合同解除(一)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费用达90天,经乙方催讨后仍未支付时,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服务费用并承担违约及损失赔偿责任,违约金按照应付未付额的1%计算。(二)乙方严重失职造成甲方物业管理的重大损失,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额10%作为违约金。(三)甲乙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第十二条保密约定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三条争议的处理(一)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非港澳台法律)管辖并解释。(二)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补充与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五条合同的效力(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三)本合同一式陆份,法律效力等同,甲乙双方各持叁份。(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甲方:云南省农业科学院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地址:昆明市北京路2238号邮编:650200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黄清梅经办人:泽玉核电话:0871-65135890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昆明市盘龙支行账号:24019801040028300乙方(盖章):云南农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昆明市五华区茭菱路3号嘉禾大酒店16楼07号邮编:650233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0871-63199759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昆明市华山支行账号:2401020104000739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物业管理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云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