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居环境和风貌品质提升工程采购合同公告(清远市清城区飞来峡镇人民政府2025)



清城区飞来峡镇高田圩及周边人居环境和风貌品质提升工程

采购项目名称:

清城区飞来峡镇高田圩及周边人居环境和风貌品质提升工程

采购项目编码:

4418027684052402507101685

项目业主:

清远市清城区飞来峡镇人民政府

服务机构:

中城恒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清城区飞来峡镇高田圩及周边人居环境和风貌品质提升工程

合同编号:

4418027684052402507101685

合同总金额:

合同签订时间:

2025年07月21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5年07月21日至2026年07月21日

服务内容:

根据项目业主要求,对项目进行测量、施工图设计和预算编制,并出具相关成果,具体内容以合同为准。

合同附件

【工程设计合同】清城区飞来峡镇高田圩及周边人居环境和风貌品质提升工程.pdf

清远市清城区飞来峡镇人民政府 2025-08-29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清城区飞来峡镇高田圩及周边人居环境和风貌品质提升工程发包人:清城区飞来峡镇人民政府设计人:中城恒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包人:清城区飞来峡镇人民政府设计人:中城恒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名称:清城区飞来峡镇高田圩及周边人居环境和风貌品质提升工程项目地址:清城区飞来峡镇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清城区飞来峡镇高田圩及周边人居环境和风貌品质提升工程设计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项目名称服务内容项目投资含税计费金额(元)下浮后(暂定)清城区飞来峡镇高田圩及周边人居环境和风貌品质提升工程工程测量、设计费和预算编制费建安费约为196.266万元9.60万元合计9.60万元计费项目:1、设计费依据计价格[2002110号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下浮20%计取,暂估为6.606万元(含预算编制费0.601万元),最终以审后预算作为计费基数;第1页共7页计算过程:本项目专业调整系数取1.0,工程复杂调整系数取0.85,采用内插计算=0+(196.266-0)*(9-0)/(200-0)*1*0.85*80%=6.005万元;预算编制费:按设计费的10%收取=6.005*10%=0.601万元。2、勘察测量费按照《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计算细则》(2009年版)下浮20%计取,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计算表第24页,航片数字正射影像图1:500立体纠正图共12张,难度I类,每张按1146.72元计费,1146.72*12=13760.64元;第52页规划面积测量,难度I类,每千平方米收费1824.67元,12.993*1824.67=23707.93元。测量费=(13760.64+23707.93)*0.8=29974.85=2.997万元;最终测量结算价需经甲方确认。3、预算编制费、施工图设计费及测量费合计9.603万元。经双方友好协商,本合同的暂定总价为9.60万元(大写;玖万陆仟元整)(增值税普通发票)。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带地形的红线图(电子文件)方案设计前2规划设计要点方案设计前3设计任务书方案设计前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测量地形图1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超出合同图纸份数,则需要另外支付超出图纸份数的晒图费2施工图3方案确定后7个工作日内3预算书3方案确定后7个工作日内注:提交文件时间由发包人、设计人双方商定。第2页共7页第五条合同金额及支付进度5.1本合同暂定含税合同价金额为¥96000元(大写人民币:玖万陆仟元整)。5.2合同支付进度详见下表。序号付款阶段支付进度1乙方完成所有勘察测量工作,提交相关成果经甲方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勘察测量费合同价50%2勘察测量费经甲方确认审核完成后,乙方提交付款申请资料10个工作日内剩余勘察测量费3.乙方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及预算书,乙方提交付款申请资料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设计费合同价的30%及预算编制费合同价30%3乙方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及预算书经清城区投资审核中心审核完成后,乙方提交付款申请资料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设计费结算价的80%及预算编制费结算价100%4项目竣工验收后支付剩余设计费说明:本合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为含税价,每次收款时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相应金额且符合设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注:甲方在前款规定时间内,向财政部门提出办理支付申请手续(不含财政部门审核的时间)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第六条双方责任6.1发包人责任81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6.1.3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其工作生活及交通等费第3页共7页用由设计人自行承担该费用。6.1.4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6.2设计人责任6.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6.2.2设计人按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6.2.3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6.2.4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第七条违约责任7.1在合同履行期间,设计人未按合同的相关约定提供设计服务的,发包人有权终止或解除本合同,且设计人应退还定金,发包人无需向设计人支付任何费用。如发包人是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第4页共7页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发包人应当按照设计人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计算设计费。7.2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5%。(但不超过设计费总额)7.3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第八条其他8.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8.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8.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8.5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8.6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可依法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8.7本合同一式柒份,发包人肆份,设计人叁份。第5页共7页8.8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9其它约定事项:无附件:中选通知书委托人名称盖章)设计名称盖章)清城区飞来峡镇人民政府中城恒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住所: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仁山街道名家汇国际广场10栋16层住所:邮政编码:554300邮政编码:511500电话:13380701088电话: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仁火开户银行:车站支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52050168364100000980月期:2025、7.21第6页共7页委托收款授权书致:清城区飞来峡镇人民政府我公司与贵单位签订了《清城区飞来峡镇高田圩及周边人居环境和风貌品质提升工程》设计合同。因业务需要,现委托中城恒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清远市分公司作为我单位合法代理人,授权其代理我单位进行该项目的代收款工作。该委托代理的授权范围为:代表我单位与你单位进行代收款有关的事务。在整个代理收款的过程当中,该代理单位的一切行为,均代表本单位,与本单位的行为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贵单位向中城恒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清远市分公司支付合同款项后,视为完成对我公司的付款义务,本单位将承担该代理单位行为的全部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代理人无权转换代理权,特此委托。代理人:中城恒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清远市分公司开户行:交通银行清远分行账号:493493181013000122571委托单位:中城恒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仁火车站支行账号:52050168364100000980委托单位:中城恒业设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签订日期:2025年7月21日第7页共7页中选通知书: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中选中介服务机构通知书编号:QY2507192194中城恒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中城恒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清远市分公司):受清远市清城区飞来峡镇人民政府委托,清城区飞来峡镇高田圩及周边人居环境和风貌品质提升工程(采购项目编码:4418027684052402507101685),通过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直接选取进行公开选取并经过项目业主确认,你机构为本项目的中选中介服务机构,服务金额为(暂不做评估与测算)。服务时限为:无要求,按照合同双方自行约定。请你机构在接到此通知书之日按照规定,在3个工作日内与清远市清城区飞来峡镇人民政府接洽,在15个工作日内与清远市清城区飞来峡镇人民政府按照采购公告确定的内容以及网上报名承诺书有关内容签订中介服务合同,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在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上备案公示(合同中法定保密的内容应去掉),并依合同约定完成工作。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2025年07月19日第8页共7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人居环境和风貌品质提升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