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原材料 大米 籼米 珍珠米 粳米采购合同公告(西华师范大学2025)



一、合同编号: N5100012025001960-1-1
二、合同名称: 2025-2026年度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包1大米
三、项目编号: N5100012025001960
四、项目名称: 2025-2026年度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西华师范大学
地 址: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师大路一号
联系方式:0817-2568975
供应商(乙方):南充嘉豪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南充市顺庆区九曲巷1幢1单元1层123号
联系方式:1311828887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大米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00批
主要标的单价:2060000.000000元
合同金额: 206.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8-29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8-29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包1大米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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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华师范大学食堂食品原材料招标采购合同(包1大米)合同编号:202988签订地点:西华师范大学签订时间:2,8.29采购人(甲方):西华师范大学供应商(乙方):南充嘉豪商贸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友好合作、互利互惠、共谋发展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2025-2026年度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00012025001960)、乙方《投标文件》,就西华师范大学2025-2026年度食堂原材料供应服务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由双方共同遵守。合同内容如下:一、标的物及价款1、供货明细表序号产品名称产品等级产品规格生产厂家执行标准1大米1籼米二级25kg/袋南充玖升粮油有限公司GB/T1354-20182大米2籼米一级25kg/袋南漳县育超泉知稻有机大米有限责任公司3珍珠米1粳米二级25kg/袋五常市人禾绿色米业有限公司4珍珠米2粳米一级25kg/袋五常市人禾绿色米业有限公司一级2、根据甲方实际需求供货,供货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包1清单所列品种。3、价格的确定与调整:u(1)价格确定的方式。甲方根据乙方投标文件承诺所提供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等级、标准、生产厂家等信息,安排询价小组前往《2025-2026年度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00012025001960)文件中价格调查地点指定的3个询价超市,找到与包1品种的品名、规格、型号、等级、标准、生产厂家等要求相符合的超市在售货物,现场进行购买(或拍照);若在超市未找到与包1品种的品名、规格、型号、等级、标准、生产厂家完全一致的产品,小则在超市购买(或拍照)同质量等级产品。若部分品种未能在超市确定价格,则由询价小组前往规定的询价市场,调查拟采购产品的市场零售价,市场询价方式以口头询价为主。询价结束后,由询价工作小组汇总全部询价的原始数据,分别计算出所调查产品的超市询价结果平均价、市场询价结果平均价,作为所调查产品的调查基准价。在合同约定的调价周期内,产品执行价按如下方法计算:产品执行价=调查基准价×80.00%。(2)调价周期为6个月。在招标完成后产品供应前1个月内,根据本合同第一款第3条第(1)点规定进行一次包1产品基准价调查,确定合同执行期前6个自然月的产品执行价。之后在调价前1个月内,根据本合同第一款第3条第(1)点规定进行一次包1产品基准价调查,确定下一个价格执行周期的产品执行价。节假日、寒暑假期间均不调价,价格继续按照最近一次调整后的价格执行。(3)若甲方所需货物未列入招标文件包1的技术参数中,则先由甲方询价小组根据实际采购需求,按照本合同第一款第3条第(1)点规定在包1产品的价格调查地点(超市、市场)对所需产品进行一次价格调查,以此次全部调查价格的平均价为该产品的调查基准价,产品执行价按如下方法计算:产品执行价=调查基准价×80.00%。(4)本合同货物市场零售价格调查地点:永辉超市白土坝店、新世纪百货南充商都超市、大润发正阳店、顺庆区得泰大市场、顺庆区川北农产品交易中心。(5)本合同所列价格已包括货物的设计、材料、加工、包装、分装、运输、装卸、检测、验收及保质服务、售后服务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6)若《2025-2026年度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00012025001960)文件中规定的价格调查超市出现停业、撤场、闭店等情况,甲方将从家家欣超市(中虹国际店)、吉麦润精品超市(万美国际广场店)中任意选取一家进行替补,作为新的询价超市。二、供货期限合同供货期限为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在供货期内,乙方需充分满足甲方的货物采购与服务需求。三、供货要求1、乙方每次配送货物的形式、数量、送货时间、地点均以甲方通知为准,甲方每次以书面形式(包括不限于通过00、微信、手机短信等方式)通知乙方,乙方须在接到甲方送货通知后,正常情况下在8小时内完成配送,收货时间为:1上午8:00-10:00、下午3:00-5:00。若需临时补货,乙方应在接到补货通知后2小幅时内完成配送。若遇应急情况,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完成配送并配合甲方管理。2、7方应为本合同的执行建立专门的货物出入库明细、配送台账和7×24小时监控体系,确保所供货物的安全卫生与质量,确保包装完好。3.7方必须按甲方订单配送,在规定时间送达甲方学校指定地点,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所配送食品原材料新鲜、优质、安全、卫生。不得喷洒有毒有害物质进行保鲜和保质。4.7方在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乙方单位人员,配送人员(除驾驶员外)须持有健康证明,日须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提交项目负责人、配送人员和驾驶员等所有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配送人员还须提供加盖乙方公章的健康证复印件在本项日服务期间,乙方若需换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配送人员或驾驶员,应提前征得甲方同意,并将拟更换人员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健康证明等资料提交甲方备案,且更换后的人员条件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要求。5、配送车辆为川R85AU7、川R99AD7、川R82L79,送货车辆需符合相关卫生要求,做到每日清洗、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并符合防疫要求:配送人负应具备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严格遵守学校相关管理规定。6、在合同执行期间,乙方需提供2-3名搬运人员,负责甲方指定地点的搬运工作。7、在校园内,乙方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学校和保卫处的交通安全规定及有关管理规定,限速行驶,保障校内行车安全。四、质量保证及服务要求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所有货物和服务必须同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招标文件要求、乙方投标文件响应,且必须通过国家强制要求的各类认证。2、7方向甲方供应的每批次货物的剩余保质期必须占其完全保质期的一半及以上,乙方保证提供的大米为新鲜大米,不得提供陈化米。3、乙方向甲方供应货物中含有的兴奋剂、添加剂、农残、药残、重金属、激素等严禁超过国家标准。上4、乙方向甲方供应的货物不得含有金属、砂石等异物,如因乙方货物中所含的异物导致甲方在加工或食用过程中机械受损、人员受伤,乙方应承担所有赔偿责任。5、乙方向甲方供应的预包装食品的标签标识、外包装必须完好无破损、安全卫生、无毒无害,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和相关标准要求,本合同所供应产品外包装必须印有sc号、品名、等级、规格、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内容描述必须真实、完整、准确、规范,字迹清晰可辨,不易擦除、脱落,不得手写;散装食品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要求,货物外观、包装、形式符合要求,感官检验达到食品卫生要求。6、乙方向甲方供应的货物必须是经过国家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的安全货物,均需达到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相应规定,本合同所供应产品还需符合国家标准GB/T1354-2018中对应产品的要求。如果国家制定新的食品安全标准,即按新标准执行。7、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前,须向甲方缴纳人民币壹拾万叁仟元整作履约保证金。在供货期间乙方若无违约,合同履行完毕后,甲方将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无息退还给乙方。履约保证金以保函形式提交的,担保期满后,保函自动解除。8、乙方应按照投标时响应文件承诺额度,购买保险额陆仟万元整的食品安全责任险,在签订合同前乙方提交该保险保单复印件给甲方存档,并由甲方查验原件。该食品安全责任险保险期应包含整个合同期,若该保险未包含整个合同期,乙方应在到期前及时购买,并提交该保险保单复印件给甲方存档,并由甲方查验原件。9、甲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保证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内都有业务发生。10、乙方应具有组织配送、搬运、分拣、包装、二次搬运的能力,在配送过程中做好保鲜、保质措施,做到安全、及时、按需配送,保证物资无毒、无害、新鲜。如果在保质期内食材变质,甲方将及时通知乙方立即进行处理,并更换相应数量的物资。11、甲方一旦发现乙方提供假冒伪劣货物、以次充好货物或替代品,甚至由有此引发食品安全或食品中毒等事故,甲方有权进行处罚和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将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Y12、甲方将接受国家质检部门对本合同所涉及货物质量进行不定期检验,如果被抽查的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单13、在合同期内,甲方有权抽取乙方所配送的物资送至国家主管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1至3次,送检费用由乙方负责,抽检时间、地点以甲方指定为准,抽检的方式、样品的提取及程序以甲乙双方现场认可的为准。每次抽检时,由甲方通知乙方派代表参加,甲乙双方代表均在现场对抽检样品予以认可。经甲方通知后乙方未派出代表在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质量抽检相关工作,则表示乙方对甲方组织的质量抽检程序和抽检结果完全认可。五、包装标准及包装费用负担1、乙方所供货物外包装应符合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包装物上应有SC标识、品名、厂名、厂址、等级、生产日期、保质期,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六、本项目服务人员所1、项目管理人员姓名:张安、身份证号:******************、电话13118288879七、结算方式素1、甲方与乙方之间的货款结算为当月供货,次月结算。2、乙方次月携食品原材料入库单与甲方共同核算上月供货总量及货款,货款核对无误后,乙方持正规的国家增值税发票及相关凭证资料到甲方结算货款,E无条件配合办理完甲方规定的相关付款手续。待所有手续经甲方审核无误后,货款将在20个工作日完成所有支付程序,汇入乙方对公账户。3、乙方开具的发票中的品名、数量、单价、总金额都应与甲方的物资入库单相关内容一一对应,不得出现漏开、少开的情况,如乙方的发票不能与甲方的物资入库单相对应,甲方将拒绝支付货款。八、验收要求1、乙方与甲方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乙方投标文件的响应及采购合同的约定行验收。2、乙方向甲方供应的所有货物和服务必须同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条款、乙方投标文件响应。3、乙方如提供的货物属于国家强制要求的,需符合国家强制要求。4、所有货物应该符合卫生防疫、检疫部门,质量检验、监督等部门的相关质量要求,属于预包装食品的,在配送时,须向甲方出具产品最近12个月内的质检报告。5、乙方向甲方供应的每批次货物的剩余保质期必须占其完全保质期(若有)的一半及以上。6、乙方向甲方所提供预包装货物(如涉及)的包装、标签、标识等必须完好无破损、安全卫生、无毒无害,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要求。标签、标识等贴放在醒目位置,必须标明产品的名称、生产厂名、厂址、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描述必须真实、完整、准确、规范,字迹清晰可辨,不易擦除、脱落,不得手写。7、货物验收由甲方、乙方双方的业务管理方进行现场检验,对甲方所供应货物的品名、数量确认无误,质量符合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响应要求及投标文件响应,视为验收合格(若货物标示的质量标准是行业标准、商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则需提供该标准的技术明细并加盖乙方公章供验收时参考),双方经办人在甲方提供食品原材料入库单上签字确认,各自留存,作为结算依据。8、在验收时,若甲方发现货物损耗偏高或其他非正常情况,乙方应及时弥补或更换;若货物品名、型号等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乙方无条件按甲方要求重新更换配送货物。若弥补或更换后仍然不符合要求的,视为验收不合格。9、货物在验收时,若发现有乙方所供货物的包装、质量等不符合要求的,视为验收不合格。10、乙方向甲方供应的所有货物应能够按规定索票、索证和溯源。11、乙方所提供货物中含有的兴奋剂、添加剂、农残、药残、重金属、激素等严禁超过对应货物的国家标准。12、在合同期内,甲方有权抽取乙方所配送的物资送至国家主管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1至3次,送检费用由乙方负责。13、产品的质量标准和包装要求须同时满足技术要求与投标文件的响应。14、本包产品每批次在配送时,须向甲方提供厂检报告,按甲方要求提供有效的通过检测(检验)合格的质量检测(检验)报告,感官正常、色泽白净、标签标识符合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检测(检验)报告应涵盖该货物国家标准中食品安全、质量相应检测(检验)指标且合格或符合要求。九、退货及换货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退回当批产品,且由乙方承担退货费用:(1)甲方抽检的该批产品质量不符合甲方要求;(2)国家相关部门抽检不合格、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3)送检至国家相关检验机构检验质量不合格的。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当批产品进行换货,且由乙方承担换货费用:(1)甲方现场验收不合格的;(2)乙方向甲方供应的每批次货物的剩余保质期低于其完全保质期(如有)的一半;(3)甲方对相关原材料解冻或加工后气味、口感异常的。十、合同的解除线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且乙方应承违约或损失赔偿责任:V(1)因食品质量问题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2)发现乙方有明显的不良诚信记录;(3)送货缺货补货不及时、不到位严重影响甲方正常工作秩序;(4)甲方发现乙方投标时的承诺、公司状况与实际运行严重不符合时;(5)因产品质量不达标导致甲方无法正常使用;(6)国家相关部门抽检不合格的;(7)送检至国家相关检验机构检验质量不合格的;十一、违约责任1.乙方擅自更换或实际参与的项目负责人、配送人员和驾驶员等与所提交甲方的信息不一致,甲方将视情况按200~1000元/人的标准收取乙方违约金。2.乙方为本项目安排的配送车辆不符合防疫要求、卫生状况较差,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甲方将按200~2000元/车次的标准收取乙方违约金,且有权拒收该批次全部货物,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3.乙方及本项目工作人员在校园违反学校管理规定,或发生交通事故,甲方将按1000元/次的标准收取乙方违约金,且因事故引起的全部经济与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4乙方未按甲方订单配送,或未在规定时间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若影响食堂正常工作,则甲方有权拒收该批次全部货物,并视其情节轻重按500~2000元/批次的标准收取乙方违约金,且甲方为维持食堂正常生产所需在市场采购的同等级产品差价由乙方承担。5.甲方因业务需要电话联系乙方及其本项目工作人员,但却因无法联系而影响工作,则甲方可并视其情节轻重按300~1000元/次的标准收取乙方违约金。6.若乙方未按要求为甲方提供2-3名搬运人员,甲方将按500元/人次的标准收取乙方违约金。7.乙方现场不履行验收应尽义务(如:不卸货、不参与验收、阻扰采购方验收人员正常行使验收职责、无故不签字确认相关票据、表格等),甲方将视其情节轻重按1000~3000元/次的标准收取乙方违约金,并拒收该批次全部货物,且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8乙方配送时未按要求码放、装卸,未正确使用业主装卸工具的(电梯、平板车等),甲方将按400元/次的标准收取乙方违约金。9.乙方或其相关雇员资质到期,未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交最新证照或补办相应证明材料的,甲方将按400元/人次的标准收取乙方违约金。10.乙方未按要求提供或不能完整提供相关资质、检验报告等索证索票和溯源资料的,甲方将按500元/次的标准收取乙方违约金;若伪造索证索票和溯源资料的,甲方将视其情况轻重按5000~10000元/次的标准收取乙方违约金;且拒收该批次全部货物,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并进一步追究乙方法律责任。11.乙方所供应货物的剩余保质期不符合合同约定,或与投标产品的品名、品牌、规格、产地、包装等不一致,或有异物或有霉变、受潮等现象,甲方将视其情节轻重按1000~5000元/批次的标准收取乙方违约金,并拒收该批次全部货物,且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12.乙方所配送货物,若现场验收不合格,或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检验质量不合格,或含有的兴奋剂、添加剂、农残、药残、重金属、激素等超过国家标准,或引发甲方食品安全事故,则甲方退回该批次剩余货物,并按该批次货款1倍的金额收取乙方违约金(若批次货款不足1000元,则按1000元处罚),且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13.因乙方所供应货物的质量问题引起第三人(就餐者、食堂)投诉,一经查实,对未造成事故的,甲方将视其情况轻重按500~2000元/次的标准收取乙方违约金:若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或第三人受到损害的,甲方将视其情况轻重按2000~10000元/次的标准收取乙方违约金,且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损失、第三人向甲方索赔的所有费用等。14.若因乙方所提供货物的质量等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导致甲方被国家相关行政部门处罚,所产生的罚款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且甲方有权退回该批次全部剩余货物,并按该批次货款1倍的金额收取乙方违约金(若批次货款不足1000元,则按1000元处罚),且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1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单方面停止向甲方供货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全部未支付货款及履约保证金,保留终止合同并进一步追究乙方经济和法律责任的权利。16.若乙方将本项目或其中任意部分进行转包或分包,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全部未支付货款及全部履约保证金,保留终止合同并进一步追究乙方经济和法律4责任的权利。17.以上所列违约责任条款的认定和实施由甲方负责。甲方在对乙方做出收取违约金和赔偿扣款前,应向乙方告知收取违约金或赔偿事由及金额。相关违约金和赔偿费用的收取由甲方先从乙方的未支付货款中扣除,不足部分再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扣除。若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余额不足,甲方可终止合同,并进一步追究乙方经济和法律责任的权利。十二、争议解决办法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相关质量要求的,鉴定费用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相关质量要求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或因本合同发生的其他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三、其他事项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2、本合同一式七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六份,乙方一份。甲方:西华师范大学(盖章)乙方:南充嘉豪商贸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已长安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南充市顺庆区师大路1号地址:南充市顺庆区九曲巷1幢1单元1层123号开户银行:邮储银行南充顺庆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清源路支行账号:951008010000856880账号:22431901040003715电话:0817-2568975电话:13118288879传真:0817-2568975传真:13118288879签约日期:205年8月29日签约日期:205年8月29日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原材料 大米 籼米 珍珠米 粳米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