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建设 智能心理服务机器人系统 心理救援自助系统 正向情绪引导训练系统 HRV身心反馈训练系统 团辅活动桌椅 心理认知能力训练系统 心理剧活动包 3D心理数字沙盘系统 创意沙画采购合同公告(宜宾职业技术学院2025)



一、合同编号: N5115012025000238-1
二、合同名称: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建设项目
三、项目编号: N5115012025000238
四、项目名称: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宜宾职业技术学院
地 址: 宜宾市南溪区裕华路300号
联系方式:0831-8275269
供应商(乙方):成都心予心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蜀蓉路 116号5层501号
联系方式:1598224555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宜宾职业技术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建设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00项
主要标的单价:1530000.000000元
合同金额: 153.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8-27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8-29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建设项目合同.pdf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建设项目合同.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5115012025000238履约地点:宜宾职业技术学院签订地点:宜宾职业技术学院签订时间:2025年8月27日采购人(甲方):宜宾职业技术学院采购人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裕华路300号供应商(乙方):成都心予心科技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蜀蓉路116号5层501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序号报价内容数量(计量单位)单价(元)金额(元)品牌型号1心理健康信息化平台1套335050.00335050.00品牌:朗心型号:V3.02智能心理服务机器人系统1台104200.00104200.00品牌:朗心型号:V1.03心理救援自助系统1套56510.0056510.00品牌:朗心型号:V1.04正向情绪引导训练系统1套46350.0046350.00品牌:朗心型号:V1.05HRV身心反馈训练系统1套45100.0045100.00品牌:朗心型号:V7.06团辅活动桌椅8套4080.0032640.00品牌:朗心型号:专业型7心理认知能力训练系统1套58225.0058225.00品牌:朗心型号:V1.08心理剧活动包1套12910.0012910.00品牌:中盛普阳型号:ZSPY-XLHDB93D心理数字沙盘系统1套72000.0072000.00品牌:朗心型号:V2.010创意沙画1套7160.007160.00品牌:中盛普阳型号:ZSPY-SHJ0111VR动感单车身心调适系统2套121400.00242800.00品牌:朗心型号:V6.012正念虚拟现实训练系统团体版1套158600.00158600.00品牌:朗心型号:V1.013悦心唱游系统2套69000.00138000.00品牌:朗心型号:基础型14心理自助系统1套36550.0036550.00品牌:朗心型号:V3.015情绪识别训练提升系统1套37310.0037310.00品牌:朗心型号:V1.016微笑打卡系统1套76060.0076060.00品牌:朗心型号:V1.017音乐减压放松系统1套36075.0036075.00品牌:朗心型号:V3.018绘画治疗系统1套34460.0034460.00品牌:朗心型号:专业型合计大写:壹佰伍拾叁万元整小写:1530000.00元此价格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含设备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税费等)。二、服务要求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完成全部设备安装、调试及验收。2.服务标准:所有设备及系统需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的各项参数及性能指标,满足《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要求。3.技术支持:乙方需提供设备及系统的操作培训、技术指导等配套服务。4.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3年,(以项目验收之日起算)乙方对所供产品实行7天包换。质保期限内,售后服务响应时间30分钟,4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规定时间内不能修复的,提供备件保证不影响设备或系统的正常运行。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2.支付方式:分期付款。付款进度:1.合同签订之日起,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甲方收到乙方完整、有效的发票后支付合同总金2额的30.00%。2.项目所有采购的硬件设备到货、安装、平台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甲方收到乙方完整、有效的发票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00%。3.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向甲方开具等额合规的增值税发票,若乙方迟延开具发票的,甲方有权迟延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而乙方不免除继续履约的义务。四、履约保证金1.金额: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2.交款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至甲方(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3.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乙方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4.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方式:乙方完成合同约定所有内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一次性无息退还至成交乙方。5.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①乙方不履行与甲方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②项目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6.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乙方损失。五、验收标准和方法业1.验收标准: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冷2.验收方法: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专(1)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15日内完成验收。(2)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9143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3)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4)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15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验收合格。(5)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迪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要求乙方限期内进行整改,乙方拒绝整改或经2次整改后仍不符合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所支付的费用,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可以要求乙方支付甲方为实现权利的费用,如律师费、仲裁费、执行费等。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3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3.乙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八、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乙方逾期提供货物的,每逾期1日,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所支付的费用,乙方还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并可以要求乙方支付甲方为实现权利的费用,如律师费、仲裁费、执行费等。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九、不可抗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战争、洪灾、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相同。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7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3.不可抗事件延续7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因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任意一方可向宜宾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用公公十一、通知与送达200061.通知: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通知,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快递、电子邮件、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2.送达:双方一致确认以下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为双方履行本合同、解决争议时向接收其他方商业文件信函或司法机关(法院、仲裁机构)诉讼、仲裁文书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甲方送达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裕华路300号联系人:夏谦联系电话:13698228100送达邮箱:乙方送达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蜀蓉路116号5层501号联系人:薛富友联系电话:15982245550送达邮箱:812426831@qq.com3.上述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适用至本合同履行完毕或争议经过仲裁至案件执行终结时止,如有变更,除非双方依约定,变更方应提前五个工作日向合同其他方和司法机关送交书面变更告知书(若争议已经进入司法程序解决)44.因双方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不准确,或者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对方和司法机关,或者当事人和指定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8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有6份,乙方持有1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宜宾业技术学院(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员人(权代表)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裕华路300号开户银行:宜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88150120060101614签订时间:2025年8月27日乙方:成都心予心科技有限公司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用话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蜀蓉路116号5层50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金牛支行账号:630733568签订时间:2025年8月27日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建设 智能心理服务机器人系统 心理救援自助系统 正向情绪引导训练系统 HRV身心反馈训练系统 团辅活动桌椅 心理认知能力训练系统 心理剧活动包 3D心理数字沙盘系统 创意沙画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