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洪工程 堤除险加固工程 棚堤除险加固工程采购合同公告(大余县水利局2025)
内容:
[JXZH2025-DY-ZC001]江西省主要支流治理大余县南安镇防洪工程等4个项目单独选址工作
江西省主要支流治理大余县南安镇防洪工程等4个项目单独选址工作
一、合同编号:
余财购2025B000059195
二、合同名称:
江西省主要支流治理大余县南安镇防洪工程等4个项目单独选址工作
三、项目编号:
JXZH2025-DY-ZC001
四、项目名称:
江西省主要支流治理大余县南安镇防洪工程等4个项目单独选址工作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大余县水利局本级
地址:大余县南安镇余东街西华路12号
联系方式:0797-8715832
供应商(乙方):江西中盛土地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团结路12号滨江一号小区写字楼-3205-3206室
联系方式:18070034473
六、合同主要信息: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江西省主要支流治理大余县南安镇防洪工程等4个项目单独选址工作
完成大余县南安镇防洪工程、江西省主要支流治理大余县池江镇防洪工程、大余县河南同盟堤除险加固工程、大余县兰溪板棚堤除险加固工程4个项目单独选址工作。
单独选址项目主要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踏勘论证报告、建设项目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组卷服务)及选址意见书办理、临时用地复垦方案编制、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有限人为活动认定论证报告、建设项目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查询或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建设用地报批(组卷服务)等所有相关单独选址报批报告。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日内按照电子化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书面合同,签订合同之日起9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工作内容。
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金额:1800000.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日内按照电子化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书面合同,签订合同之日起9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工作内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8月2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8月2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合同.pdf
中标通知书.pdf
江西省主要支流治理大余县南安镇防洪工程等4个项目单独选址工作政府采购合同(采购编号:JXZH2025-DY-ZC001)项目名称:江西省主要支流治理大余县南安镇防洪工程等4个项目单独选址工作委托方:大余县水利局(简称甲方)受托方:江西中盛土地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简称乙方)签订时间:2025年8月29日签订地点:赣州市大余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然资源部等7部门关于加强用地审批前期工作积极推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30号)等文件要求,甲乙双方根据采购结果(项目编号:余财购2025B000059195)和磋商文件,经双方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约定,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江西省主要支流治理大余县南安镇防洪工程等4个项目单独选址工作。2.项目地点:赣州市大余县第二条工作范围工作范围以甲方提供的用地范围为项目建设用地报批的依据。第三条乙方主要工作事项1.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组卷服务)及核发选址意见书,包含如下工作:⑴编制项目勘测定界报告(甲方提供项目建设用地范围线);⑵提供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压覆矿产查询结果或压覆矿产评估报告(如项目有压覆矿产的情况);⑶提供耕地踏勘论证及出具是否涉及自然保护地意见;⑷编制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⑸提供生态保护红线论证意见(如项目有压占生态保护红线的情况)。2.办理项目建设用地报批(组卷服务)及取得建设用地批复,包括如下工作:⑴提供用林用草报批;⑵编制临时用地复—1—垦方案(如项目有临时占用的情况);⑶编制征地社会稳定性评估报告。3.乙方需完成的工作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上述2点工作内容,即完成江西省主要支流治理大余县南安镇防洪工程等4个项目所有相关单独选址报批报告。4.配合甲方及自然资源部门完成专家评审和论证工作,并支付会务费及专家评审费。第四条甲方义务1.提供乙方开展用地预审(组卷服务)和用地报批(组卷服务)所需资料,主要包括:(1)项目的审批前置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背景资料。(2)土地利用说明(含用地数量表、功能分区表)。(3)以甲方名义起草用地预审(报批)申请报告及申请表。(4)其他有关设计文件及资料。2.负责协调可研、设计单位配合乙方工作,提供有效可研批复和设计批复。3.指派熟悉土地政策的专业人员配合乙方完成建设用地预审和用地报批各环节的有关工作。4.按照合同约定条款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第五条乙方义务1.根据甲方对项目进度和预审、报批工作的合理时间要求,制订工作计划。2.派出具有足够技术水平的预审、报批工作人员,并在工—2—作期间与甲方保持通讯,联络畅通。3.按照甲方项目进度和对预审、报批工作的时间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受托工作。签订合同之日起9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工作内容,如因自然资源政策调整和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原因,工期顺延。4.配合自然资源有关部门完成用地预审、用地报批审查工作。5.乙方提供的技术工作成果:⑴根据办理用地预审(组卷服务)及核发项目选址意见书提供对应技术成果。⑵根据办理用地报批(组卷服务)及建设用地批复提供对应技术成果。⑶技术工作成果提供方式:纸质材料三套及电子版材料一套。6.乙方对于甲方提供的有关文件、图件和其他资料负责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者透露。第六条合同费用及支付方式1.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捌拾万元整,即(小写)¥1800000.00元。该合同总价是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详细费用如下表:序号项目名称金额(万元)⑴江西省主要支流治理大余县南安镇防洪工程项目单独选址用地预审和用地报批45⑵江西省主要支流治理大余县池江镇防洪工程项目单独选址用地预审和用地报批45⑶大余县兰溪板棚堤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单独选址用地预审和用地报批45⑷大余县河南同盟堤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单独选址用地预审和用地报批45⑸合计1802.付款方式及条件⑴付款时间:完成下列约定阶段性相关工作后。⑵付款方式:完成所有相关单独选址报批报告编制后支付合同价款的20%;完成用地预审,取得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取得项目建设用地批复后将剩余合同总价的40%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⑶付款条件:完成上述约定相关工作内容后。⑷其他约定:如因政策原因导致有子项目暂时无法开展或者暂缓开展的情况,可暂停该子项目的付款,其他项目不受影响。第七条甲、乙双方责任1.因甲方原因造成返工或工作量增加,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因乙方工作原因导致工作返工或工作量增加,所发生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因政策原因或造成工作量增减或工作取消的,双方根据具体完成单项工作或者事项进度进行付款履约。—4—2.因甲方原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和责任导致本合同项目无法如期完成,双方协商可适当顺延日期。因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构成非实质性违约的,乙方应及时采取紧急措施补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承担逾期违约金,并按合同费用的每日千分之一计提,最高限额为合同5%,逾期超过15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实质性违约的,应按照合同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第八条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即生效,甲乙双方均按合同中的有关条款开展工作。第九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第十条甲乙双方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住所地法院诉讼管辖。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大余县水利局(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乙方:江西中盛土地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5—成交通知书江西中盛土地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江西正华工程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大余县水利局的委托,对江西省主要支流治理大余县南安镇防洪工程等4个项目单独选址工作采购项目(采购编号:JXZH2025-DY-ZC001)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经评标委员会评定,采购方确定,中标结果如下:项目编号货物名称单位数量采购目录参数规格中标单位中标金额(元)/折扣率(%)余财购2025B000059195江西省主要支流治理大余县南安镇防洪工程等4个项目单独选址工作项1区域规划和设计服务江西中盛土地规划设计有限公司1800000.00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将根据《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江西正华工程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招标单位机构(盖章):大余县水利局日期:2025年08月20日日期:2025年08月20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防洪工程 堤除险加固工程 棚堤除险加固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