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改造采购合同公告(铜川市耀州区董家河镇中心幼儿园2025)
一、合同编号: WHYDZCD-07-008
二、合同名称: 维修改造项目
三、项目编号: WHYDZCD-07-008
四、项目名称: 维修改造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铜川市耀州区董家河镇中心幼儿园
地 址: 铜川市耀州区董家河镇冯家桥村
联系方式:15229192936
供应商(乙方):陕西浩林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永安路东 街村生产路
联系方式:1899112626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铜川市耀州区董家河镇中心幼儿园维修改造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00项
主要标的单价:1054996.0000元
合同金额: 105.4996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铜川市耀州区董家河镇中心幼儿园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7-30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8-29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扫描文件_20250828_1619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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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铜川市耀州区董家河镇中心纫儿四承包人(全称):陕西浩林建设有限公司照化人民北和国民法曲》《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地有天法伴、仃政法划道平白原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协商一致,立本合间。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铜川市耀州区董家河镇中心幼儿园维修改造项目工程地点:铜川市耀州区董家河镇资金来源:已落实工程内容:1、综合楼内墙面、顶面饰新改造,外墙真石漆饰新改造,走廊及楼道囫台板油漆、雨棚钢架油漆等零星工程:2、锅炉房、门房外墙真石漆饰新改造:3、室外环除原有草皮,重新铺新草皮,围墙墙面饰新,局部挂网处理:4、其他零星项目。二、工程承包范围工程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内容。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三、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开工日期:2025年1月日,竣工日期:2025年月13日(实际开、竣工时间以发包人最终审批的开、竣工报告时间为准)。四、质量标准本工程质量等级:满足现行《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的要求,质量验收合格。:五、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零伍万肆仟玖佰玖拾陆元整¥1054996.00元):最终价款以审计结果为准。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六、承包人项目经理:姓名:何旭龙:职称:项目经理;身份证号:******************:注册证书号:第2页陕261131552849:七、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通用条款3.本合同专用条款4.中标通知书5投标书、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及其附件6.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及工程量清单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其他合同文件9.投标书内的各项承诺及磋商现场各项承诺双方为履行本合同的有关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八、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相同。九、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十、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一、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25年月30日合同订立地点:铜川市耀州区本合同双方约定于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陕西浩林建设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12610204305726830p组织机构代码:91610204MA6X62946X地址:铜川市耀州区董家河镇地址: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永安路东街村生产路法定代表人:任卫娟法定代表人:赵世江委托代理人:张歆依委托代理人:胡军电话:15229192936电话:0919-6283666开户银行:耀州区农村信用联社董家河信用社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铜川耀第3页州区支行帐号:661050161710800000205帐号:2702031001201000016731;*第4页第二部分通用条款1.通用条款执行《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通用条款”。2.通用条款中若与专用条款冲突时,以专用条款为准。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一、合同文件1.合同文件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1本合同协议书1.2本合同通用条款1.3本合同专用条款1.4成交通知书1.5投标书、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及其附件1.6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及工程量清单1.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1.8其他合同文件1.9投标书内的各项承诺及磋商现场各项承诺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陕西省地方法规和规章。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执行国家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以及材料、设备所涉及的现行国家、省、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按生产企业在技术监督局的备案标准、并经发包人同意。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1.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职务:职权:负责施工全过程内、外部关系协调、处理往来文件,对工程进度、质量、变更指令、签证、材料的认质认价、工程款支付、结算等进行管理。发包人派驻工程师工作中的行第5页为和指令均视为发包方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或指令。2.项目经理姓名:何旭龙职务: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严格履行岗位职责,每月现场出勤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项目经理如果违反相关规定发包人将上报陕西省建设厅对承包人及其项目经理进行处置。3.发包人工作3.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水、电具体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水电费用按学校水电管理要求计量收费,电费/元/度,水费/元/吨。施工区域内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4)发包人确保及时履行阶段验收义务,确保承包人施工工序的连贯性。(5)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3.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配合发包人办理施工许可证、质量监督等手续。4.承包人工作4.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应考虑停电赶工等因素,自备应急发电设备。(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L。(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应提供场区的安全保卫及交通、巡查等必要的照明、危险物的警示、围栏设施等,并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防盗及施工安全保卫工作,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04-2014》组织施工,并承担条由此产生的费用。因承包人未能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及发生的费用。除因发包人的行为或过失而造成的伤亡外,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或雇用的工人或其他人员的伤亡赔偿或补偿责任。(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照政府部门相关规定办理并承担政府部门规定由施工单位缴纳的费用,发包人提供协助。(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负责予以修复并承担费用:工程交付发包人后,保护工程及费用由发包人承担。(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第6页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指令或按操作规程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否则,造成的损失费用由承包人承担。(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9.1.(8)款。达到文明工地要求,做到工完场清。完工时进行相应保洁,满足发包方使用要求,(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①承包人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填写的资料,属于合同文本的组成部分,承包人应全面履行其所作的承诺,否则属于承包人违约。发包人视其违约情况,可给予承包人1万元-10万元项的违约处罚。②承包人项目经理和主要管理人员无特殊情况每月坚守工地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缺勤按1000元/天·人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必须每天签到,需要离开工地时必须向发包人请假,获批准后方可离开工地,否则按缺勤处理。③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应按5万元/人·次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④承包人主要机械设备未能按工程计划及时到场或到场设备不能正常运转以及擅自调走已进场的机械设备,应按200元/天·台(套)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迟到或调离超过10天时,发包人可自行组织采购,费用直接在支付时予以扣除,同时对到场时限的延迟仍要计算违约金。承包人应充分考虑施工场地较小等场地因素,施工人员不得居住在现场内,承包人自行安排施工人员在现场以外的地方住宿,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承包人应充分考虑校园内施工的特殊性,做好校园内施工的安全管理及防范措施,确保师生人员人身安全,确保不影响学校教学工作生活秩序。⑦发包人需要时,可能对施工做出某些限制和配合要求,承包人应按照要求做出配合,并承担因此而引起工效降低需增加的费用。⑧承包人产生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清运工作由承包人负责,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进度计划承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开工前3天。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提交后2天内。2.工期延误2.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除执行通用条款13条外,以及政府政策及特殊规定,如创卫、工程所在地有关部门特殊要求等:突发性的公共,卫生、治安事件;施工中遇到不可预见的需要处理的情况。因发包方原因推后施工的,工期顺延。第7页2.2承包人工期每提前一天无奖励。承包人工期每推迟一天除按每日1000元处罚外,影响发包人按期使用另行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四、质量与检验1.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①主要材料品牌及型号必须按照双方约定品牌清单采购,通过发包方、承包方及监理单位相关人员共同验收、抽样、送检,检验报告合格后方可使用。②相关工序按规范要求必须通过灌水试验、通球试验。施工结束后,必须通过发包方验收通过后,才能进行下一工序施工。③隐蔽环节、重要部位施工,每道工序必须经过发包方当面验收通过。2.工程试车试车费用的承担:本工程由承包人在交验前对工程进行清理等,所需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内。五、安全防护、文明施工1.安全施工与检查:承包人应履行安全职责,执行发包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并在开工前3天,编制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报送发包人审批,正常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包括在合同价内。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2.安全防护2.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1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发包人提交安全防护措施方案,经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2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有关的安全规定、制度,由承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2.3发包人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和文明施工实行监督、检查,如果承包人安全严重失控,发包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顿。2.4发包人有权参加承包人的重大安全事故调查,及时了解现场发生的事故情况,印发事故通报,督促承包人加强改进安全事故管理工作。2.5承包人有责任保障施工中的人身、财产和设备安全。承包人应健全安全制度,完善安全保障体系。第8页2.6承包人应将下列文件提交发包人备案:1)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安全责任人:2)本工程安全管理制度;3)经承包人主管领导审批的特殊施工安全措施:4)施工安全及交通安全检查情况通报及事故通报。承包人应指派一位常驻工地的专职安全员专门处理安全事件及防止发生任何职工人身事故。这一工作人员应能胜任此项工作,并有权发布各种指示及采取防止事故发生的预防措施。3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及支付3.1合同签订后28天之内,发包人预付承包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总费用金额的60%。剩余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在竣工结算时,根据承包人提供有关部门评定及费率测定的有效资料为依据进行支付。3.2承包人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应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措施费收入和支出清单备查。六、合同价款1.合同价款约定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方式确定。综合单价中包括的风险范围: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市场价格浮动、《通用条款》第43条规定以外的自然灾害、停水停电、停窝工费用,风险范围以外综合单价调整方法:①因发包人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变化和新增项目应依照招标文件、答疑纪要、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洽商文件、发包人认质认价单及承包人中标综合单价进行调整。合同价款中因承包人漏报的项目不予调整。②零星用工工程量实际发生时,按双方约定为准。③清单量若与实际量不符时,经双方核实签认后,以签认量进行增减并按《通用条款》第33.1条办理结算。④国家政策调整变化,按照国家新政策执行,如人工费调整、税率、费率调整等。)下浮后确定。合同审减部分工程结算价按中标价与投标报价同比例(/的审计费执行:审减部分在送审价5%以内(含)的由发包人承担,若审减额超过送审价5%,则超出部分由承包人承担。2.工程预付款本工程无预付款。第9页3.工程量确认3.1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时间:完工之日起10日内。3.2由于设计变更和项目增减所引起的工程量变更,承包人须在取得经发包人签字确认的工程量签证单后方可施工。4.1.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完成50%工程量且符合行业规范及技术标准要求付30%完成80%工程量且符合行业规范及技术标准要求付60%竣工验收合格付10%七、材料设备供应1.按照不低于投标文件产品品牌型号进行主要材料验收,(如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遇到停产或是施工过程中需要调整的,采购人有权进行调整,且不额外支付其他费用。)2.执行《通用条款》第七条。八、工程变更确定变更价款1.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若发生设计变更,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5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按合同授予时双方确认的综合单价进行结算,措施项目费应按变更后的实际工程量参照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措施费计取原则重新计算措施费,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2.清单中未列项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新增变更项目发生时,工程量以实际签证量为准。变更签证工程量造价按下列方法进行调整:①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己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②合同中已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③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工程变更的价格,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价格,经双方确认后执行。3.工程变更价款在工程结算时一并支付。其余情况执行《通用条款》第八条有关规定。九、竣工验收与结算1.竣工验收1.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1.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5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3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整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整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整改的费用。第10页1.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5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5天内不提出整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1.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进行验收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整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整改后提请发包人进行验收的日期。1.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5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6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1.6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2.竣工结算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承包人在发包人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提供二套完整的竣工结算书及其他资料,不另计取费用。2.2结算审查期限:发包人与承包人工程量核实无异议,且承包人整改全部完成,最终验收合格,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资料60天内审查完成。3.质量保修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工程规范及标准执行。保修范围为:施工的全部内容。保修内容为:合同范围内的一切有关质量问题。响应的时限和响应方式为:电话响应无法解决24小时内到达现场、修复时间48小时内解决:如48小时内无法修复,应提供相应解决方案。如承包人未能按本规定履行保修责任,发包人可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十、违约、索赔和争议1.违约1.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8.1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参照《通用条款》第28.1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0.5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参照《通用条款》30.5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7.6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通用条款》37.6条款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第11页1.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合同工期延误的,每延误一天处罚1000元,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延误合同工期达5日及以上,发包人除按上述原则扣款外,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应无条件撤出现场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并赔偿发包人损失。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质量要求的,承包人应负责重新施工并重新申请验收。工期不予顺延。如因此发生延误工期的,按照本条款关于延误工期的约定执行。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它情况,本合同有特殊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本合同没有特殊约定的,承包人应立即改正并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就其违约行为每次每项还应向发包人支付2000元的违约金。违约5次以上者,发包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承包人应无条件撤出现场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赔偿发包人损失,并一次性向发包人支付10万元违约金。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结算书,每推迟一天罚款1000元。2.争议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1)请合同主管部门和造价主管部门调解:(2)合同争议调解不成的,依法向项目所在地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其他1.不可抗力: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第43条。2.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壹拾贰份,发包人捌份,承包人肆份。13.补充条款3.1本工程竣工后,应免费将施工现场周围和施工单位生活区周围清除干净:无建筑材料、无建筑设备、无建筑垃圾、无坑池渠沟、无掩埋的硬化道路和垃圾,场地整洁。否则发包人不予支付工程款。3.2必须达到市级安全文明工地验收标准:严格按安全文明工地标准施工,设立专用垃圾场,不得在施工区内任意堆放或乱倒垃圾,定期将建筑垃圾清理外运。3.3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负责检查现场和施工人员安全情况,如发包人管理第12页人员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存在,经指出仍未纠正的每次罚款500元人民币;出现安全事故,施工单位自负。3.4现场用电必须按照发包人要求,采用三相五线制,一机一闸必须带漏电保护装置。如施工现场出现用电漏电或短路跳闸,造成停电、影响发包人用电,每次罚款1000元。3.5承包单位的到位人员及设备配置必须和投标书施工组织设计所列人员及设备配置相符,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视情节罚款500-2000元。并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部人员达到与投标书所列人员一致。3.6材料设备进场时,必须附有厂家的试验报告和材质单、合格证等相关资料,报发包人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场。3.7工程竣工后,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供竣工资料和结算情况,同时书面向发包人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3.8投标文件及其相关文件为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效力。3.9主要材料价格在施工期涨幅±5%进行调整。-5%以上部分从合同价款中扣除,+5%以上部分由发包人补差,均计入差价部分。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铜川市耀州区董家河镇中心幼儿园承包人:陕西浩林建设有限公司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二、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1.执行国家现行规范标准:2.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2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修理费用从质量保证金内扣除。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四、保修费用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五、其他1.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第14页承包人:陕西浩林建设有限公司(公章)发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答宇)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日期:2025年7月30日日期:2025年7月30日第15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维修改造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