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气维修、教学楼顶防水、食堂电路改造、教学楼综合楼食堂等外墙粉刷采购合同公告(乌鲁木齐县小渠子中学2025)



《乌鲁木齐县小渠子中学暖气维修、教学楼顶防水、食堂电路改造、教学楼综合楼食堂等外墙粉刷项目》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11N45765602620253401 

二、合同名称:《乌鲁木齐县小渠子中学暖气维修、教学楼顶防水、食堂电路改造、教学楼综合楼食堂等外墙粉刷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ZD(CS)2025-022 
四、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县小渠子中学暖气维修、教学楼顶防水、食堂电路改造、教学楼综合楼食堂等外墙粉刷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乌鲁木齐县小渠子中学 
   地      址:乌鲁木齐县甘沟乡小渠子村
   联系方式:0991-5934919 
   供应商(乙方):新疆旭宏鑫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碱泉三街341号阳光铭居商住小区1幢2层商业3号 
   联系方式:18699152191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乌鲁木齐县小渠子中学暖气维修、教学楼顶防水、食堂电路改造、教学楼 综合楼食堂等外墙粉刷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652246.82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对乌鲁木齐县小渠子中学进行暖气维修、教学楼顶防水、食堂电路改造、教学楼综合楼食堂等外墙粉刷施工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2 个日历日内完工项目经理:曹丽梅 执业证书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注册编号:新265151540809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新建安B(2020)0052999  

    2.合同金额(元):652246.82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8月1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9月0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小渠子中学合同-旭宏鑫达(1).pdf

XD265-025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乌鲁木齐县小渠子中学承包人(全称):新疆旭宏鑫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乌鲁木齐县小渠子中学暖气维修、教学楼顶防水、食堂电路改造、教学楼综合楼食堂等外墙粉刷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乌鲁木齐县小渠子中学暖气维修、教学楼顶防水、食堂电路改造、教学楼综合楼食堂等外墙粉刷项目2.工程地点:乌鲁木齐县小渠子中学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乌财科教(2025)66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对乌鲁木齐县小渠子中学进行暖气维修、教学楼顶防水、食堂电路改造、教学楼综合楼食堂等外墙粉刷。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本工程工程量清单、磋商文件及补充文件包括的所有工作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8月1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09月01日工期总日历天数:22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陆拾伍万贰仟贰佰肆拾陆元捌角贰分(¥652246.82元);2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肆仟玖佰叁拾贰元捌角肆分(¥4932.84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元人民币(大写)/(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曹丽梅。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成交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3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08月11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乌鲁木齐市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6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3份,承包人执3份。60101010g发包人:(公章)K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装(签字)废目期:2025年8月11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组织机构代码:12650121457656026H组织机构代码:916501020965799178地址:乌鲁木齐县甘沟乡小渠子村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碱泉三街341号阳光铭居商住小区1幢2层商业3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8300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4法定代表人:4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991-5934919电话:0991-8855935传真:传真:0991-8855985电子信箱:电子信箱:5406510220qq.com开户银行:新乌鲁木齐农村商业银行永丰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健设银行乌鲁木齐体育路支行账号:801109012010106644606账号:65001610300052505488s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成交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表、(3)专用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1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承包人向发包人、设计部门、造价部门和监理提供生活及办公设施。1.1.3.9永久占地包括:执行通用条款。1.1.3.10临时占地包括:根据施工现场实际需求确定,及发包人同意临时占用的其他场地。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本合同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关的工程管理文件。1.4标准和规范7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执行通用条款。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国家、部、行业及地方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地方标准有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部、行业标准的,承包人应熟悉并遵守。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磋商文件、补疑及答疑文件;(10)其他合同文件。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其解释顺序视其内容与其他合同文件的相互关系而定。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日期前14天;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4份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全套施工图纸。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安全生产保证措施、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保证措施、维稳治安保卫措施、本项目资金使用计划、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及事故处理办法、材料和设备采购计划及施工所需的其8他文件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前;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3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文件及电子版;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办公地点或施工现场: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代表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或承包人办公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规划红线范围处为场外交通、规划红线范围内为场内交通,特殊路段可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分界。房建项目以施工围栏为界。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9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所有。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所有。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执行通用条款。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允许调整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1)发包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项目多列或重复列项。(2)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数量有误。(3)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店的身份证号:职务:小渠子中学部书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1、督促监理工程师按照监理合同办事:2、协调各有关单位工作:3、工程进度与工程量的确认:4、督促并控制好工程进度、质量、投资。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日期七日前完成。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执行通用条款。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10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城建档案馆的相关规定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3套书面,2套电子版(扫描后刻录光盘)。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自行承担,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后28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按档案规范要求提供书面版及电子版。(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根据发包人的要求,协助和配合办理管线迁改、道路开挖、树木移植、水电接入等手续及相关工作,以及按照政府相关管理部门规定和要求做好相应工作。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曹丽梅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新265151540809建造师执业印章号:新265151540809(00)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新建安B(2020)0052999联系电话:18097605577:电子信箱:540651022@qq.com:通信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碱泉三街341号阳光铭居商住小区1幢2层商业3号;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承包人派驻本工程的第一责任人,代表承包人全面负责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生产、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保卫、扬尘污染防治等的控制和管理,履行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11范性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不少于当月施工天数的80%。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未提供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将由发包方上报至项目所在地的住建主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如不能达到承诺的到位率,将由发包方上报至项目所在地的住建主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1)更换项目经理应当符合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条件,并按其规定的程序办理。(2)更换项目经理应当经发包人同意,且应替换同等水平或更好的人员,若擅自变更,将由发包方上报至项目所在地的住建主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1)承包人应对其项目经理进行有效管理,发包人要求更换不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项目经理,承包人应无条件予以更换。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2)承包人应当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更换项目经理,更换后的项目经理应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3)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发包方上报至项目所在地的住建主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1)承包人应对其项目组织机构人员及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项目组织机构人员及其他人员的,承包人应无条件予以撤换。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2)承包人应当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撤换后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3)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发包方上报至项目所在地的住建主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执行通用合同条款。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1)应当符合行业主管部门规12定的条件和程序。(2)应当经发包人同意,且应替换同等水平或更好的人员,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将由发包方上报至项目所在地的住建主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因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给发包人/承包人造成损失,或者发生额外费用的,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将由发包方上报至项目所在地的住建主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执行通用条款。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确定。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执行通用条款。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执行通用条款。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不提供。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L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照发包人与监理方签订的合同,依照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和主持整个项目的监理工作,在合同规定范围内,对工程项目施工进行全过程监理(包括工程质量、工期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程量与工程款的审核等)。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和监理合同约定的权限和职责,发包人委托施工监理人负责对工程材料设备的标准及质量、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环境以及工程量等管理和控制。以下权限需要征得发包人同意才能行使,包括工程暂停令(紧急情况除外)、工程延期批准、费用索赔批准、工程变更指13令以及其他对工程有重要影响的权限。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监理人自行承担。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1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开工令、停工令、工程变更、经济签证须取得发包人的同意。现场签证及工程进度款报表等由监理工程师先行核实后,再交发包人审核。上述监理工程师的一切指令、决定、确认和承诺如涉及工程成本费用增加、工期延长、工程的使用功能或质量标准发生变化、材料设备标准的提高或降低等需经发包人书面签字并盖章确认才产生效力。监理工程师擅自发布指令、决定、确认和承诺,引起合同价款变更、工期顺延、工程的使用功能发生变化、以及变更质量标准、材料设备使用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擅自发布指令、决定、确认和承诺的工程师自行承担,与发包人无关。不管通用合同条款第4.1项如何约定,监理人行使须经发包人批准行使的权力时,应当向承包人出示其行使该权力已经取得发包人批准的文件或者其他合法有效的证明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L(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14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根据具体工程约定)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承包人应按照相关内容和国家行业规范要求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以保证自身及第三人和周边环境的安全。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包括此项工作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开工前提供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①承包人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②承包人必须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围护栏(网)等防护性措施,并设置必要的警示牌,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加强安全教育,采取必要的一切防护措施,必须消除一切不安全隐患的存在和发生,协调处理好和周围住户的关系。③乙方应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强制性条文》及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条例及甲方的有关管理要求,确保安全生产,同时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严格执行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规定,明确具体措施,积极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杜绝重大伤亡事故。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工程进度比例支付。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执行通用条款,并在每月20日提供当月进度报表和次月进度计划。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在承包15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后七天内审定完毕:若发包人对其施工组织设计提出质疑或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承包人在规定期限内应提供修正的施工组织设计,发包人应在七日内对承包人修正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最后审定。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执行通用条款。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7天内。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承包人在施工场地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下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日降雨量大于50mm的雨日超过1天16(2)风速大于10.8m/s的六级以上台风灾害(3)其它异常恶劣气候灾害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执行通用条款。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监理细则有关规定执行。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照国家、自治区等相关规定配置,试验设备购置、租用、标定认证、相关人员工资、试验室建立等所有相关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格中。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照国家、自治区等相关规定配置。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照国家、自治区等相关规定配置。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7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L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竣工结算时应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作内容结算,剩余部分仍归发包人所有。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市场价格波动超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范围,合同价格予以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展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18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按合同工期平均信息价调整采用按合同工期平均信息价调整的方法为:人工调整范围:当合同工期的人工的信息价的平均值(指同类人工单价,下同)与投标报价编制期对应的信息价之比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上时,调整合同价格。施工机械台班价格的调整是指因机上人工及燃料动力费用价格的变化引起机械台班价格的变化,其调整范围为:当合同工期内的单类机械的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上时,调整合同价格。③材料价格调整范围为:(a)单种规格材料的合价占单位工程造价比例在1%(含1%)以上至10%(不含10%)以下的,且该材料合同工期的信息价平均值与投标文件编制期对应的信息价之比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上时,调整合同价格。(b)单种规格材料的合价占单位工程造价比例在10%(含10%)以上的,且该材料合同工期的信息价平均值与投标文件编制期对应的信息价之比上涨或下降幅度在3%以上时,调整合同价格。④人工、材料及施工机械台班价格风险调整范围应以单位工程为计算单位,如房屋建筑工程造价应将建筑、安装等分开计算,安装工程造价应将电器照明、给排水、消防等分开计算,单种规格的材料合价及单位工程造价应以原合同口径计算为准。价格波动引起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采用抽料补差调整法。计算式:A=∑[B/C-1.05(或1.03)]×CXE当B>1.05C(或1.03C)时A=∑[B/C-0.95(或0.97)]XCXE当B其中:A为价格调整部分合计B为合同工期的调价因素的各自的信息价的平均值。C为投标报价编制期的调价因素各自的信息价E各调价因素的消耗量(以投标文件确定的消耗量为准)19⑥工期按以下原则确定计算式:S=n+m其中:S为计算信息价平均工期n为合同工期(按日历月计,遇小数点进位取整数)m为计算差价的延误工期增加月份数计算价差的延误工期增加月份数,按以下原则由承发包双方协商确定:因非承包人造成工期延误,延误期间如遇调价因素价格上涨的,差价由发包人承担,增加计算差价的延误工期;反之,如遇价格下降的,差价由承包人受益,不增加计算差价的延误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如遇调价因素价格上涨的,差价由承包人承担,不增加计算差价的延误工期:反之,如遇价格下降的,差价由承包人受益,增加计算差价的延误工期。⑦价格调整部分只计取税金,不得计取其他任何费用。上述条款中的信息价是指工程所在地区工程造价主管部门发布的最新信息价。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①因综合单价未按特征描述的内容进行组价的,应视为承包人的风险:②因天气、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的变化,采取的临时措施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按合同工期完成所采取的赶工措施费,由承包人自行承担。④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冬季发生的施工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由承包人在投标时自行考虑,为包干费用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经济签证、设计变更、人工材料机械价格调整执行施工同期造价站发布的价格信息和建设工程定额内市场人工单价信息,发包人招标时提供的暂定价或暂定项目按发包人最终确认的价格调整,磋商文件的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中包含的项目实际上没有发生的,在工程结算时应当取消。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20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价款的50%(不含暂列金)。预付款支付期限:无。预付款扣回的方式:无。12.2.2预付款担保无需提交预付款担保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及解释。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无。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无。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无。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签订合同开工后支付项目合同款的50%,审计结算完成后支付余款。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21(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无。(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无。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申请7天内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申请7天内(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按每月经监理公司、发包人和施工单位三方审核确认的工程进度报表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无。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无。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无。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无。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无。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执行通用条款。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执行通用条款。(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22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和消防验收合格后7天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通用条款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执行通用条款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根据发包人及审计部门要求。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满后7天内。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执行通用条款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不扣留质量保证金。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23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缺陷责任期24个月满后14日内退还质量保证金。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装饰装修工程为2年:3、屋面防水工程、地下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智能化建筑工程为2年;5、供热及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及供冷期:6、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2年:7、节能分部工程为5年。8、绿化工景观程如下:景观装修工程为2年:灌溉系统为2年:园路工程为2年:保活期为2年,在缺陷责任期内苗木、草坪成活率为100%;15.4.3修复通知3、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执行通用条款。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无。(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无。(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无。(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无。24(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无(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无。(7)其他:无。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响应文件所列施工管理人员未在工程开工前进入施工现场,并履行相应职责。(2)承包人未按发包人或监理人要求完成相应工作。(3)承包人相关人员无故不参加与工程有关会议或未准时参会。(4)承包人相关人员出现3次以上违约行为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此人员。(5)因承包人原因出现农民工上访、游行、聚众讨薪等行为,给社会稳定带来不良影响或影响相关单位人员正常工作、生活的,承包人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并消除影响。(6)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承包人按相应通用合同条款承担责任。(7)发包人有权将承包人违约行为上报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对承包人进行行政处罚,并扣除相应诚信评价得分。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提供月进度计划,若承包人施工工期无故延迟达五天及以上,发包人将签发整改通知书,责令承包人限期抢回,并暂扣承包人相应的工程进度款,待工期抢回后,再还暂扣款。2.为了确保工程质量,督促承包人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精心组织施工,承包人承担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直至追究法律责任。3.如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一次性验收合格的工程质量要求,承包人应承担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直至追究法律责任。4.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未达到标准要求,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照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一定比例承担违约责任。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25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无。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国家和地方规定,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向双方同意的保险人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费用已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执行通用条款。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无。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无。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无。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无。其他事项的约定:无。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无。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6(2)向工程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1补充条款21.1承包人在工程总承包过程中,若出现违约行为,将由发包方上报至项目所在地的住建主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27附件协议书附件: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8:履约担保格式附件9:预付款担保格式附件10:支付担保格式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附件12: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28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乌鲁木齐县小渠子中学承包人(全称):新疆旭宏鑫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乌鲁木齐县小渠子中学暖气维修、教学楼顶防水、食堂电路改造、教学楼综合楼食堂等外墙粉刷项目(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2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按合同约定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9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億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12650121457656026H去定代表人其委桂代理人:9组织机构代1650102096b799178地址:乌鲁木齐县甘沟乡小渠子村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碱泉三街341号阳光铭居商住小区1幢2层商业3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8300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991-5934919电话:0991-8855935传真传真:0991-8855935电子信箱:电子信箱:540651022@qq.com开户银行:新疆乌鲁木齐农村商业银行永丰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乌鲁木齐体育馆路支行账号:801100012010106644606账号:6500161030005250548330附件12: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发包人:乌鲁木齐县小渠子中学承包人:新疆旭宏鑫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一、双方的责任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1二、发包人责任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2.1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2.2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2.5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三、承包人责任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贈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31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四、违约责任4.1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2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3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五、责任书有效期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六、责任书份数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发包人:(公章)公部承包犬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学序法定伐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组织机构代码:12650121457656026H组织机构代码:916501020965799178地址:乌鲁木齐县甘沟乡小渠子村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碱泉三街341号阳光铭居商住小区1幢2层商业3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8300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991-5934919电话:0991-8855935传真传真:320991-8855935电子信箱:电子信箱:540651022@qq.com开户银行:新疆乌鲁木齐农村商业银行永丰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乌鲁木齐体育馆路支行账号:801100012010106644606账号:650016103000525054833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暖气维修、教学楼顶防水、食堂电路改造、教学楼综合楼食堂等外墙粉刷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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