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物业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2025)



【变更合同】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2024-2025年度壹点规划馆物业服务项目合同公示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BGHT-SZCG2024000863-A-2025-1
二、合同名称: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2024-2025年度壹点规划馆物业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 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SZCG2024000863
四、项目名称: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2024-2025年度壹点规划馆物业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清湖路1号国鸿工业园5栋
供应商(乙方):龙城城市运营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山智园A3栋3楼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2024-2025年度壹点规划馆物业服务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附件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2942011.92
合同金额:2942011.92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附件合同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9-06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9-01
九、其他补充事宜:

2024-2025年度壹点规划馆物业服务项目补充协议(公示版).pdf

2024-2025年度壹点规划馆物业服务项目补充协议(公示版).pdf

龙华规划资源合[2024]]11号之补补充协议编号(甲方):补充协议编号(乙方):项目补充协议(项目编号:SZCG2024000863A)项目名称: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2024-2025年度壹点规划馆物业服务项目甲方: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乙方:龙城城市运营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地点:深圳市本补充协议共4页(含封面)第1页共4页甲方: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清湖路1号国鸿工业园5法定代表人:合同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龙城城市运营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山智园A3栋3楼法定代表人:合同联系人:电话:第2页共4页甲、乙双方于2024年9月6日签订了《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2024-2025年度壹点规划馆物业服务项目》项目合同(合同编号(甲方):龙华规划资源合(2024)061号,以下简称“原合同”)。《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2024-2025年度壹点规划馆物业服务项目合同》在实施过程中,因2025年度区财政预算调整,原6号楼物业管理费预算:120.496732万元,缩减至约115万元,结合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现签订补充合同,变更原合同部分条款内容,调整合同金额。一、项目基本情况乙方自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止,履行《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物业管理服务合同》项目,原合同物业的管理服务费按全年中标价壹年人民币共2942011.92元,含一切税、费。每月费用为人民币贰拾肆万伍仟壹佰陆拾柒元陆角陆分(¥:245167.66)。每季度结算一次(其中5号楼每季度434261.15元,6号楼每季度301241.83元)二、变更内容原合同第十一条“全年中标价壹年人民币共2942011.92元,含一切税、费。每月费用为人民币贰拾肆万伍仟壹佰陆拾柒元陆角陆分(¥:245167.66)。每季度结算一次(其中5号楼每季度434261.15元,6号楼每季度301241.83元)。”变更为“全年中标价壹年人民币共2882011.92元,含一切税、费。每季度结算一次(其中5号楼每季度434261.15元;6号楼合同期内前3个季度皆为301241.83元,合同期内最后一季度则为241241.83元)”。三、本合同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合同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继续有效。本合同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合同为准。四、其它条款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第3页共4页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为签署页)甲方(签章):深圳市规划和自然乙方(签章):龙城城市运营资源局龙华管理局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202年8月20日225年8月2日第4页共4页龙华规划资源合[2024]]11号之补补充协议编号(甲方):补充协议编号(乙方):项目补充协议(项目编号:SZCG2024000863A)项目名称: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2024-2025年度壹点规划馆物业服务项目甲方: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乙方:龙城城市运营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地点:深圳市本补充协议共4页(含封面)第1页共4页甲方: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清湖路1号国鸿工业园5法定代表人:合同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龙城城市运营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山智园A3栋3楼法定代表人:合同联系人:电话:第2页共4页甲、乙双方于2024年9月6日签订了《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2024-2025年度壹点规划馆物业服务项目》项目合同(合同编号(甲方):龙华规划资源合(2024)061号,以下简称“原合同”)。《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2024-2025年度壹点规划馆物业服务项目合同》在实施过程中,因2025年度区财政预算调整,原6号楼物业管理费预算:120.496732万元,缩减至约115万元,结合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现签订补充合同,变更原合同部分条款内容,调整合同金额。一、项目基本情况乙方自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止,履行《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物业管理服务合同》项目,原合同物业的管理服务费按全年中标价壹年人民币共2942011.92元,含一切税、费。每月费用为人民币贰拾肆万伍仟壹佰陆拾柒元陆角陆分(¥:245167.66)。每季度结算一次(其中5号楼每季度434261.15元,6号楼每季度301241.83元)二、变更内容原合同第十一条“全年中标价壹年人民币共2942011.92元,含一切税、费。每月费用为人民币贰拾肆万伍仟壹佰陆拾柒元陆角陆分(¥:245167.66)。每季度结算一次(其中5号楼每季度434261.15元,6号楼每季度301241.83元)。”变更为“全年中标价壹年人民币共2882011.92元,含一切税、费。每季度结算一次(其中5号楼每季度434261.15元;6号楼合同期内前3个季度皆为301241.83元,合同期内最后一季度则为241241.83元)”。三、本合同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合同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继续有效。本合同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合同为准。四、其它条款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第3页共4页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为签署页)甲方(签章):深圳市规划和自然乙方(签章):龙城城市运营资源局龙华管理局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202年8月20日225年8月2日第4页共4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物业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深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