氦压调谐控制器及氦气气路敷设安装采购合同公告(中国科学院近代物理研究所2025)



一、合同编号: IMPCG20251112
二、合同名称: 中国科学院近代物理研究所氦压调谐控制器及氦气气路敷设安装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 OITC-G250162498
四、项目名称: 中国科学院近代物理研究所氦压调谐控制器及氦气气路敷设安装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中国科学院近代物理研究所  
地 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南昌路509号 
联系方式:0931-4969256
供应商(乙方):西安启华自动控制系统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市雁塔区未来产业城D栋101
联系方式:1809290907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氦压调谐控制器及氦气气路敷设安装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乙方按照会签图纸加工制造
主要标的数量:1项
主要标的单价:991200元
合同金额: 99.12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合同签订后60天内,兰州市兰州新区同位素项目园区或甲方指定的其它地点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8-29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9-01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中国科学院近代物理研究所氦压调谐控制器及氦气气路敷设安装IMPCG202511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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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甲方IMPCG20251112乙方25-0313中国科学院近代物理研究所非标准设计制造合同AO项目名称:氦压调谐控制器及氦气气路敷设安装甲方(委托方):中国科学院近代物理研究所7方(承制方):西安启华自动控制系统有限公司签订地点:甘肃兰州签订日期:2025.8.29中国科学院近代物理研究所资产财务处监制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南昌路509号电话:0931-4969251邮编:730000目录一、总则二、技术文件三、甲乙双方承担的任务和责任四、质量控制五、质量保证期六、进度、包装、运输、交货及验收(含交货时间、地点)七、合同价款及支付八、保密及知识产权九、不可抗力十、违约责任及合同争议的解决十一、合同生效、合同的变更、修改和终止十二、其它附件:附件1、技术文件-1-一、总则委托方(甲方):中国科学院近代物理研究所承制方(乙方):西安启华自动控制系统有限公司根据竞争性磋商结果(项目编号:OITC-G250162498)受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氦压调谐控制器及氦气气路敷设安装项目,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1.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技术文件(附件1、附件2)进行设计,最终设计图纸必须通过甲方评审会签;2.乙方严格按照评审通过的图纸进行加工制造等;(氦压调谐控制器数量42套及氦气气路敷设安装)3.乙方负责将设备运抵甲方指定现场并完成氦气气路敷设安装,最终通过甲方验收完成交付;4.双方约定的其它内容。二、技术文件(附件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1.附件1技术文件2.附件2图纸三、甲乙双方承担的任务和责任1.甲方的任务和责任(1)甲方向乙方提供设计、制造及服务所需的技术要求和参考布局总图;负责按时提供由甲方直接采购的设备并运往乙方现场:并可派人参与乙方的设计、评审、加工、检测、包装等工作。(2)甲方派人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合同执行的进展情况及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甲方的监督和检查不转移、不减轻乙方的责任和义务。(3)甲方对乙方的设计、加工方案及变更进行评审或认可。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评审意见对设计方案或设计变更进行修改、补充、完善,使其更加可靠和完善,进而最终确定设计方案及方案的变更。-2-(4)甲方根据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提供经费。(5)甲方负责对乙方提供产品的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的验收。(6)甲方负责对乙方提交的文件资料的验收。2.乙方的任务和责任(1)乙方应根据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或甲方提出的要求进行设计、(原料)采购、加工、安装、调试、检验、检测、包装、运输、培训等工作。(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不一致的,以孰高者为准:甲方要求与国家或行业标准不一致的,以甲方要求为准。)(2)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甲方提交(设计方案及图纸),经甲方评审会签后遵照执行。(3)根据甲方提出的技术文件,乙方按本合同附件1、附件2要求完成设计、制造及敷设安装等,并对设计、制造、包装、运输及文件资料的完整全面负责。(4)乙方须随产品一同向甲方提供一套电子版(原生或PDF)及两套纸介质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方案、加工图纸(有封面和目录且设计、审核、校对会签盖章)、方案变更及确认文件(如有);质量跟踪卡、产品出厂测试记录及合格证等。四、质量控制1.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乙方编制详细的工艺规程,报甲方认可后执行;2.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乙方制定质量计划并报甲方认可。甲方将在该质量计划上设置控制点(H点(停工待检点)、W点(见证点)和R点(记录见证点))并进行验证;3.乙方应在甲方设置的停工待检点(H点)实施之前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以甲方收文时间为准),甲方派代表到场检查,并形成甲方代表签署的书面检查意见书。除非甲方以书面通知乙方自行处置,否则乙方不得进行超越停工待检点的工作;-3-4乙方应在甲方设置的见证点(W点)实施之前5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派代表到场见证,若甲方代表,在乙方通知后10日内不能到达现场,乙方可不予等待;5.本合同执行期间,对于甲方的监督和检查,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并为甲方进入现场监造、查阅有关文件和记录及使用工作地点等提供便利条件:6.对于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整改意见或纠正措施,乙方应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并予以书面报告,得到甲方的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7.乙方如需将本合同中规定的工作分包给其他方,须经甲方书面认可,并将甲方的质量保证要求延伸至分包方,甲方有权对分包方进行质量保证监督和检查,乙方应积极配合并为甲方提供便利条件:8.甲方参与本合同执行期间的质量检查和见证。既不代表甲方的验收检查,也不取消或转移乙方的质量保证责任。五、质量保证期1.质量保证期24个月,自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货物及安装现场验收通过并形成书面验收材料之日起计算。在此期间,乙方应保证本合同产品具有图纸、技术规格书及有关技术文件所规定的质量要求;2.如果在上述质保期内,产品全部或某些部分被发现质量缺陷,甲方将立即通知乙方,并提出处理方法;(1)乙方在接到通知(之日)起,48小时内答复或赶到现场进行修理或更换或退货,费用由乙方负责。(2)如乙方在接到通知后48小时内没有答复或处理问题,则视为乙方承认质量问题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3)如果双方对处理方法有不同意见时,应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当双方中任何一方认为有必要时,乙方应派代表到产品实际所在地与甲方一起检查其缺陷。通过检查,如证实不是乙方责任,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4-3.乙方修理或更换或退货,有质量缺陷产品的期间,则质保期相应顺延:4.乙方应按照磋商文件中的承诺(项目编号:0ITC-G250162498),进行其他售后服务工作。六、进度、包装、运输、交货及验收(含交货时间、地点)1.进度:合同交付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天(或根据现场情况以双方协商确定的具体时间为准):2.交货地点:兰州新区同位素项目现场(或甲方指定的其它地点),最终验收通过后,视为乙方完成交付义务;3.甲方的验收按以下阶段进行:(1)货到甲方指定地点系到货验收(如:资料、外观、规格、数量、包装等);(2)货到甲方现场的设备性能验收。甲方提供设备合同规定的辅助条件和相关设备,乙方配合甲方进行现场安装和调试,最终组成联合测试组进行技术指标验收(按本合同条款及附件内容进行设备性能测试和验收)。七、合同价款及支付1.根据成交通知书(项目编号:OITC-G250162498),最终确定甲方应支付乙方的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玖拾玖万壹仟贰佰元整(小写:991200.00元)(含税含运杂费安装敷设费等);甲方的付款方式根据项目进度采用分期付款:(1)首付款:甲方在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即小写297360.00元);(2)第二次付款:所有产品运至甲方指定现场并完成安装敷设,经里方最终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65%,(即小写644280.00元);-5-(3)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质保金,(即小写49560.00元),甲方应在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满12个月且无质量问题后向乙方支付。2.乙方在甲方最终验收合格后,一周内向甲方提供全额合法结算发票。(1)乙方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吉祥路支行:(2)乙方帐号:456870100100271351。八、保密及知识产权1.本合同项目设计方面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工艺制造方面的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2.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非甲方原因造成的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起诉,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并保证不使甲方受到任何损害;37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甲方所提供的设计图纸和其他资科政信息用于非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应的责任;造成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4.本合同所涉及的产品及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和其他技术资料中所包含的知识产权为甲方所拥有,不管信息是在合同签署前、合同招标期间或合同终止后所提供的。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仅同意乙方基于本合同项下的目的使用甲方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和信息;5.不管何种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本保密条款继续有效,保密期限全保密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时止。九、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严重的自然灾害和灾难(如台风、洪水、地震、火灾和爆炸等)、战争(不论是否宣战)、叛乱、动乱等法律规定的情形。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义务的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时间,但是不能因为-6-不可抗力的延迟而调整合同总价款,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履行必要的,双方可协商终止合同2.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传真或其他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15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确认,受影响的一方同时应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和由此而此起的延误,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对方;3.如双方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估计将延续过长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包括交货、安装、试运行和验收等问题)。十、违约责任及合同争议的解决1.除因不可抗力,乙方若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交货,应向甲方支付延期交货赔偿金,延期交货赔偿金以每周(七天)为时间单位(不足七天按七天计),按照延误的周数,每周以合同总价款的0.5%计提,从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赔偿金的最高限度为合同总价款的5%,一旦达到延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且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货款;在正常情况下,甲方若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付款,应向乙方支付延期付款违约金(以每周为时间单位(不足七天按七天计),按照延期支付的周数,每周以当期应付额的0.5%计提);2.乙方所供货物与合同约定不符的,乙方按合同总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调换货物。因乙方调换货物造成逾期供货的,乙方承担逾期违约责任。因乙方原因而不能交货,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货款并偿付违约金,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设备价格的30%,并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3如由于乙方责任,未能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交付技术资料时,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周(不足七天按七天计);-7-4乙方支付迟交违约金,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并不解除供方按照合同继续交货的义务:5.因甲方原因要求中途退货,甲方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退货设备价款的30%计算。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6.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应向对方赔偿由此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7.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仍应继续履行。十一、合同生效、合同的变更、修改和终止1.合同生效:(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2)本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到合同全部条款履行完毕时止。2.本合同一经生效,合同双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合同作任何单方修改。但任何一方均可以对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修改、取消或补充的建议,该项建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经双方确认。如果该项修改改变了合同价格、技术参数和交货进度等,双方应在收到上述修改通知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拟定合同补充协议经双方同意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3.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因国家计划调整而引起本合同无法正常执行时,甲方可以向乙方提出终止执行合同或修改合同有关条款,与之有关的事宜双方协商办理。十二、其它1.本合同文本一式6份,甲方执5份,乙方执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2.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3.本合同所包括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有相互抵触,按时间先后顺序,以后续时间条款为准。4、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以磋商文件及乙方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乙方承诺为准(项目编号:0ITC-G250162498)双方应本着友好的精神协商解决。(以下无正文)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地址:州市:编:730000法定代表人或受婴托经办人:刘鲁北经办人:叶稳地址:兰州市南昌路509号地址:西安市雁塔区未来产业城D栋101电话:18509316215电话:18092909076传真:传真:/邮编:730000邮编:710065-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氦压调谐控制器及氦气气路敷设安装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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