闸坝安全鉴定采购合同公告(泰安市徂徕山汶河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2025)



泉林坝闸、颜张坝、颜谢坝闸坝安全鉴定项目合同公示

标段/分包号:CW-ZC-20250805-01-01,标段/分包名称泉林坝闸、颜张坝、颜谢坝闸坝安全鉴定项目的合同公示见附件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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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泉林坝闸、颜张坝、颜谢坝闸坝安全鉴定项目合同编号:SDGP370995000202502000011A_001计划编号:37099500000100120250018采购人:泰安市徂徕山汶河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供应商:泰安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山东诚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合同协议书采购人(全称):泰安市徂徕山汶河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本级供应商(全称):泰安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山东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遵循公正、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一致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合同组成文件本合同由下列文件组成,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一)本合同条款;(二)成交通知书;(三)成交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做出的书面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四)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五)采购文件;(六)合同附件、补充条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文件。第二条服务事项及内容泉林坝闸、颜张坝、颜谢坝闸坝安全鉴定服务工作,分别编制《工程现状调查分析报告》、《工程现状质量检测报告》、《工程安全复核报告》和《工程安全评价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形成安全鉴定结论。第三条服务标准本条内容由甲、乙双方根据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乙方在评审过程中做出的书面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予以明文约定。第四条服务费用(一)泉林坝闸、颜张坝、颜谢坝闸坝安全鉴定项目服务费用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柒万元(¥470000元)。(二)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功能,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合同的信用价值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形成的数据价值,有效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以及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购人支持本项目成交供应商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实施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有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https://www.ccgp-shandong-rz.cn/”了解相关政策。第五条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乙方提交技术成果文件并经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技术服务费。(合同款拨付按财政局拨款金额及进度实时拨款)乙方开具给甲方的发票税率应为6%。第六条服务期限服务期限:120天。第七条履约检查验收与(一)除合同约定提前支付的服务费用外,甲方应当在每次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前7日内,对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履约检查验收。(二)甲方应当成立本政府采购项目检查验收小组,负责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出具检查验收意见,并对检查验收意见负责。(三)甲方根据项目检查验收清单和标准、采购文件对项目的规定要求、乙方响应承诺情况等制定检查验收方案。据以上内容制定的检查验收方案视为双方约定。(四)甲方应当对检查验收小组出具的检查验收意见进行确认,并形成项目检查验收书。确认检查验收合格的,甲方在检查验收意见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检查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不一致的,甲方应当根据检查验收意见中载明的具体偏差内容和处置建议,研究确定检查验收意见并加盖公章;检查验收意见中存在检查验收小组成员其他意见的,甲方应当对异议事项进行复核,妥善处置。乙方对检查验收意见存在异议拒不签字盖章的,视同未通过检查验收。(五)对项目履约检查验收时发生的评估(检验、检测)费、劳务报酬费等相关费用采用下列方式支付:服务费用已包含,据实支付,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六)经双方共同检查验收乙方提供的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甲方不予支付相应服务费用,并可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七)履约检查验收合格应作为全部服务费用支付的必备条件。检查验收不合格的,甲方不予支付全部服务费用,甲方按约定提前支付的,乙方在约定时间内全额退还甲方。(八)本合同中对履约检查验收的约定,未尽事宜依据《山东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鲁财采[2021]25号)执行。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1、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服务。2、按照本合同约定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检查验收。3、有权要求乙方履行必要的通知、配合、协助、保密等义务。4、有关法律、法规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二)甲方的义务1、按照本合同约定金额及时、足额支付。2、履行必要的通知、配合、协助、保密等义务。3、有关法律、法规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义务。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的权利1、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金额及时、足额支付。2、要求甲方履行必要的通知、配合、协助、保密等义务。3、有关法律、法规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二)乙方的义务1、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合同。2、配合协助甲方做好服务项目鉴定验收,提供与鉴定验收相关的技术、服务、数量、质量、安全等资料。3、履行必要的通知、配合、协助、保密等义务。4、有关法律、法规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义务。第十条合同终止(一)本合同期限届满前7日,甲方应当决定是否续签,并将决定书面告知乙方。(二)本合同期限届满前,甲方决定续签的,应当在本合同届满前重新签订服务合同。乙方不接受续签的,应当在本合同届满前5日书面告知甲方。(三)乙方自收到甲方不再续约的通知之日起7日内履行下列交接义务:第十一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如逾期付款,每逾期1日,按应付款金额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二)甲方延迟检查验收,延迟期间乙方发生的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三)乙方延迟提供约定服务事项的,每延迟1日,按服务费用总额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四)乙方在服务期限内擅自终(中)止服务的,应当按照服务剩余期限服务总费用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前述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五)甲、乙双方对服务质量发生争议的,双方可共同委托专业评估(检验、检测)机构就乙方的服务质量是否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进行评估;乙方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应当承担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六)一方不按期履行合同,并经另一方提示后5日内仍不履行合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七)如因一方违约,双方未能就赔偿损失达成协议,引起诉讼或仲裁时,违约方除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对方因诉讼或仲裁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等相关费用。(八)按照本合同约定应当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应当在明确责任后7日内,由违约方全额支付至守约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九)经甲乙双方约定的或有关行政部门依法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乙方提供服务所用物料、工具、用具等存在质量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依法承担责任。(十)乙方有确切证据证明由于甲方自身责任导致乙方的服务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可不承担违约责任。(十一)其他未尽事宜,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无相关明文规定的,由双方协商约定。(十二)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第十二条不可抗力条款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第十三条解决争议方式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用下列两种方式解决:(一)向泰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二)依法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仲裁需要明确争议解决方式为向泰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十四条其他(一)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二)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及银行账户等信息有变更,应当在变更当日书面通知对方。第十五条补充条款(一)谅解与备忘条款:/。(二)双方不可撤销的责任与义务:/。(三)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第十六条合同生效(一)本合同订立地点:泰安市徂徕山汶河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二)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三)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代理机构贰份。第十七条合同附件(若有附件应注明附件名称)(一)首轮报价一览表。(二)首轮报价明细。采购人: (公章)供应商: (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 泰安市高新区北集坡街道办事处泉林庄村东泉林坝综合办住所:山东省泰安市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石敢当街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 话:0538-8188899电 话:0538-8567781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泰安银行英雄山支行账号:账号:811150101421005893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项目名称:泉林坝闸、颜张坝、颜谢坝闸坝安全鉴定项目附件1:首轮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泉林坝闸、颜张坝、颜谢坝闸坝安全鉴定项目投标总报价小写:4798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柒万玖仟捌佰元整服务期限120日历天对磋商文件认同程度完全认同供应商名称(公章):泰安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2025年8月21日备注:(1)将电子版制作在电子响应文件中,并电子签章。项目名称:泉林坝闸、颜张坝、颜谢坝闸坝安全鉴定项目附件2:首轮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泉林坝闸、颜张坝、颜谢坝闸坝安全鉴定项目序号服务项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1泉林坝闸、颜张坝、颜谢坝闸坝安全鉴定项目项1479800.00479800.002345678…总价479800.00(元)供应商名称(公章):泰安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2025年8月21日备注:1、本明细表格式可以根据项目情况自行拟定;2、将电子版制作在电子响应文件中,并电子签章。供应商名称:泰安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1联系电话:0538-8567781投标报价表包号:CW-ZC-20250805-01-01序号名称投标报价(单位:元)备注1投标总价470000.00总计:肆拾柒万元整有关承诺和说明:无说明:1.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投标人名称(签意)时间:2025年B月21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泉林坝闸、颜张坝、颜谢坝闸坝安全鉴定项目合同编号:SDGP370995000202502000011A_001计划编号:37099500000100120250018采购人:泰安市徂徕山汶河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供应商:泰安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山东诚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合同协议书采购人(全称):泰安市徂徕山汶河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本级供应商(全称):泰安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山东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遵循公正、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一致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合同组成文件本合同由下列文件组成,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一)本合同条款;(二)成交通知书;(三)成交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做出的书面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四)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五)采购文件;(六)合同附件、补充条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文件。第二条服务事项及内容泉林坝闸、颜张坝、颜谢坝闸坝安全鉴定服务工作,分别编制《工程现状调查分析报告》、《工程现状质量检测报告》、《工程安全复核报告》和《工程安全评价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形成安全鉴定结论。第三条服务标准本条内容由甲、乙双方根据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乙方在评审过程中做出的书面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予以明文约定。第四条服务费用(一)泉林坝闸、颜张坝、颜谢坝闸坝安全鉴定项目服务费用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柒万元(¥470000元)。(二)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功能,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合同的信用价值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形成的数据价值,有效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以及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购人支持本项目成交供应商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实施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有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https://www.ccgp-shandong-rz.cn/”了解相关政策。第五条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乙方提交技术成果文件并经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技术服务费。(合同款拨付按财政局拨款金额及进度实时拨款)乙方开具给甲方的发票税率应为6%。第六条服务期限服务期限:120天。第七条履约检查验收与(一)除合同约定提前支付的服务费用外,甲方应当在每次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前7日内,对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履约检查验收。(二)甲方应当成立本政府采购项目检查验收小组,负责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出具检查验收意见,并对检查验收意见负责。(三)甲方根据项目检查验收清单和标准、采购文件对项目的规定要求、乙方响应承诺情况等制定检查验收方案。据以上内容制定的检查验收方案视为双方约定。(四)甲方应当对检查验收小组出具的检查验收意见进行确认,并形成项目检查验收书。确认检查验收合格的,甲方在检查验收意见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检查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不一致的,甲方应当根据检查验收意见中载明的具体偏差内容和处置建议,研究确定检查验收意见并加盖公章;检查验收意见中存在检查验收小组成员其他意见的,甲方应当对异议事项进行复核,妥善处置。乙方对检查验收意见存在异议拒不签字盖章的,视同未通过检查验收。(五)对项目履约检查验收时发生的评估(检验、检测)费、劳务报酬费等相关费用采用下列方式支付:服务费用已包含,据实支付,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六)经双方共同检查验收乙方提供的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甲方不予支付相应服务费用,并可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七)履约检查验收合格应作为全部服务费用支付的必备条件。检查验收不合格的,甲方不予支付全部服务费用,甲方按约定提前支付的,乙方在约定时间内全额退还甲方。(八)本合同中对履约检查验收的约定,未尽事宜依据《山东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鲁财采[2021]25号)执行。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1、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服务。2、按照本合同约定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检查验收。3、有权要求乙方履行必要的通知、配合、协助、保密等义务。4、有关法律、法规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二)甲方的义务1、按照本合同约定金额及时、足额支付。2、履行必要的通知、配合、协助、保密等义务。3、有关法律、法规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义务。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的权利1、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金额及时、足额支付。2、要求甲方履行必要的通知、配合、协助、保密等义务。3、有关法律、法规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二)乙方的义务1、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合同。2、配合协助甲方做好服务项目鉴定验收,提供与鉴定验收相关的技术、服务、数量、质量、安全等资料。3、履行必要的通知、配合、协助、保密等义务。4、有关法律、法规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义务。第十条合同终止(一)本合同期限届满前7日,甲方应当决定是否续签,并将决定书面告知乙方。(二)本合同期限届满前,甲方决定续签的,应当在本合同届满前重新签订服务合同。乙方不接受续签的,应当在本合同届满前5日书面告知甲方。(三)乙方自收到甲方不再续约的通知之日起7日内履行下列交接义务:第十一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如逾期付款,每逾期1日,按应付款金额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二)甲方延迟检查验收,延迟期间乙方发生的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三)乙方延迟提供约定服务事项的,每延迟1日,按服务费用总额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四)乙方在服务期限内擅自终(中)止服务的,应当按照服务剩余期限服务总费用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前述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五)甲、乙双方对服务质量发生争议的,双方可共同委托专业评估(检验、检测)机构就乙方的服务质量是否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进行评估;乙方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应当承担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六)一方不按期履行合同,并经另一方提示后5日内仍不履行合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七)如因一方违约,双方未能就赔偿损失达成协议,引起诉讼或仲裁时,违约方除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对方因诉讼或仲裁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等相关费用。(八)按照本合同约定应当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应当在明确责任后7日内,由违约方全额支付至守约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九)经甲乙双方约定的或有关行政部门依法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乙方提供服务所用物料、工具、用具等存在质量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依法承担责任。(十)乙方有确切证据证明由于甲方自身责任导致乙方的服务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可不承担违约责任。(十一)其他未尽事宜,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无相关明文规定的,由双方协商约定。(十二)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第十二条不可抗力条款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第十三条解决争议方式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用下列两种方式解决:(一)向泰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二)依法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仲裁需要明确争议解决方式为向泰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十四条其他(一)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二)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及银行账户等信息有变更,应当在变更当日书面通知对方。第十五条补充条款(一)谅解与备忘条款:/。(二)双方不可撤销的责任与义务:/。(三)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第十六条合同生效(一)本合同订立地点:泰安市徂徕山汶河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二)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三)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代理机构贰份。第十七条合同附件(若有附件应注明附件名称)(一)首轮报价一览表。(二)首轮报价明细。采购人: (公章)供应商: (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 泰安市高新区北集坡街道办事处泉林庄村东泉林坝综合办(签字)住所:山东省泰安市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石敢当街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 话:0538-8188899电 话:0538-8567781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泰安银行英雄山支行账号:账号:811150101421005893邮政编码:邮政编码:8el拉41hAn1111华1h1项目名称:泉林坝闸、颜张坝、颜谢坝闸坝安全鉴定项目附件1:首轮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泉林坝闸、颜张坝、颜谢坝闸坝安全鉴定项目投标总报价小写:4798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柒万玖仟捌佰元整服务期限120日历天对磋商文件认同程度完全认同供应商名称(公章):泰安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2025年8月21日备注:(1)将电子版制作在电子响应文件中,并电子签章。项目名称:泉林坝闸、颜张坝、颜谢坝闸坝安全鉴定项目附件2:首轮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泉林坝闸、颜张坝、颜谢坝闸坝安全鉴定项目序号服务项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1泉林坝闸、颜张坝、颜谢坝闸坝安全鉴定项目项1479800.00479800.002345678…总价479800.00(元)供应商名称(公章)泰安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鉴字或盖章):日期:2025年8月21日备注:1、本明细表格式可以根据项目情况自行拟定;2、将电子版制作在电子响应文件中,并电子签章。供应商名称:泰安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1联系电话:0538-8567781投标报价表包号:CW-ZC-20250805-01-01序号名称投标报价(单位:元)备注1投标总价470000.00总计:肆拾柒万元整有关承诺和说明:无说明:1.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投标人名称(签意、时间:2025年3P2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闸坝安全鉴定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