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 工程勘探服务 测绘勘探采购合同公告(平顶山市新城区水利和移民服务中心2025)
一、合同编号:平示采招标-2025-11-B
二、合同名称:平顶山市新城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第二标段(勘察合同)
三、项目编号:平示采招标-2025-11
四、项目名称:平顶山市新城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
五、合同主体
1. 采购人(甲方):平顶山市新城区水利和移民服务中心
地址:新城区管委会院内
联系人:任旭铭
联系方式:2667957
2.供应商(乙方):融纬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企业规模:小型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陇海西路338号4号楼23层2308号
联系人:冯小坤
联系方式:13343816669
六、合同主要信息
1、合同金额:1116000 元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项目位于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梁庄村、韩寨村、西滍村等25个行政村,本工程的勘察工期20天,勘察工作定于2025年8月8日开工,2025年8月28日前提交勘察成果资料
4、合同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工程勘探服务
对设计范围内进行测绘勘探、取样和试验并编制成果报告
项目位于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梁庄村、韩寨村、西滍村等25个行政村(其中,可研批复中闫庄村供水不在此次实施范围内)。
202508-202512
勘察成果需满足设计需要,同时符合相关法规规范要求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8月0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9月1日
城乡供水勘察合同.pdf
GF2000-0203建设工程勘察合同(S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含凿井工程测量、工程物探程名称评顶山市新城区城乡供水体花工程平顶山市新城区工程地点合同编号C由勘察人编填)勘察证书等级平顶山市新城卤永利和移民服务中心发,包C融纬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勘察期:食专用查IAI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制国家江商行政管理局GF-2000-0203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一)[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含凿井)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工程名称:平顶山市新城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平顶山市新城区水工程地点:合同编号:(由勘察人编填)日勘察证书等级:发包人:平顶山市新城区水利禾中心勘察人人:融纬勘测规划设计研限公司签订日期: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发包人平顶山市新城区永利和移民服务中勘察人融纬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平顶山市新城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任务。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发包人、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平顶山市新城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1.2工程建设地点:平顶山市新城区1.3工程规模、特征:项目供水规模为1.22万m3/d,覆盖25个行政村共14070户,总计4.8885万人口的供水。同时为平顶山市平新产业集聚区预留供水口。项目共铺设村口以上主管网共计28120m,其中干管铺设管道3865m,支于管铺设管道24255m及村内管网铺设;设置阀门井78座,远传水表27套。(其中,可研批复中闫庄村供水不在此次实施范围内。具体工程内容及工程量以最终图纸为准。)1.4工程勘察任务委托文号、日期:1.5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对设计范围内进行测绘勘探、取样和试验并编制成果报告1.6承接方式:公开招标1.7预计勘察工作量:第二条: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2.1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施专工、勘察许可等批件(复印件)。天盛2.2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2.3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2.4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讯电-2-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第三条:勘察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伍份,发包人根据工程实际需求增加的份数,不另计取费用第四条: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4.1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4.1.1本工程的勘察工期20天,勘察工作定于2015年8月8日开工,201年8月28日前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由于发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提交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办理。4.1.2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书规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天气、场地协调等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4.2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4.2.1收费标准:本工程勘察费用为人民币大写壹拾壹万陆元整4.2.2付费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额的30%,提供合格的勘察报告后支付合同总额的60%,剩余10%勘察费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后支付(无息)。第五条:发包人、勘察人责任5.1发包人责任5.1.1发包人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并按第二条规定提供文件资料。5.1.2发包人应及时为勘察人提供并解决勘察现场的工作条件和出现的问题(如:落实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拟建场区内应能满足钻探设备进出场条件,处理施工扰民及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有关问题,并承担其费用)。5.1.3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勘察人停、窝工,工期可以相应顺延。5.1.4发包人应保护勘察人的勘察方案、报告书、文件、资料图纸、数据、特殊工艺(方法)、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未经勘察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复制、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不得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3任,勘察人有权索赔。5.1.5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发包人应负的其它责任。5.2勘察人责任5.2.1勘察成果需满足设计需要,同时符合相关法规规范要求5.2.2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基础上进行勘察,按投报的勘察期限完成工程勘察及相关的工作,勘察文件符合国家现行勘察标准,满足国家规定要求。向发包人提供完整、合格的勘察报告,并对其负责,数量满足工程管理的需要。5.2.3勘察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勘察资料及文件,负责处理有关勘察问题。5.2.4合同签订后,勘察人应20日历天内交付给发包人合格的勘察报告,如若因勘察人原因未按时交付每日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5.2.5勘察人的勘察负责人从投标到项目实施结束,期间不得更换,且应负责并亲自出席、协调各个阶段的方案沟通、汇报、评审、修改等工作,期间不得另行委派他人。期间应参与但未到场参加各项工作的,每次向招标人支付2000元违约金。5.2.6最终勘察成果归招标人所有。(因勘察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由勘察方承担)5.2.7由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勘察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勘察人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5.2.8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5.2.9在现场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5.2.10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勘察人应负的其它责任。5.2.11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如出现质量事故,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勘察单位进行处罚处理。5.2.12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如出现安全事故,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对勘察单位进行处罚处理。5.2.13发包人对勘察人所提供投标资料的真实性保留随时复查的权利,勘察人须保证资料真实有效,如发现提供虚假投标资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并赔偿招标人损失等相关费用。第六条:违约责任6.1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其返工勘察费用由勘察人承担。6.2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勘察人未进行勘察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定金;已进行勘察工作的,发包人应按勘察人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支付勘察人勘察费用。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八条:其它约定事项:无第九条:本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勘察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业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发包人、切祭人同意由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第上条:本合同自发包人、勘察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人、初家人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本合同一式拾贰份,发包人陆份、勘察人陆份。勘察人名称:(盖章)发包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5-任旭筋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住所:住所师原路3楼2邮政编码:邮政编码:450000电话:电话:0371-55958378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限作有苑代银行帐号:银行帐号:41050178380800000078签订日期:2015年8月8日头工S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 工程勘探服务 测绘勘探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