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数据迁移和系统对接服务 一张网数据迁移和系统对接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5)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法院“一张网”数据迁移和系统对接服务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2025084
二、合同名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技术服务(委托)合同
三、项目编号:无
四、项目名称:湖北法院“一张网”数据迁移和系统对接服务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2、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公正路8号
3、联系方式:18186080599
4、供应商(乙方):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地  址:南京市鼓楼区集慧路16号联创科技大厦B座20层
6、联系方式:025-51887505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湖北法院一张网数据迁移和系统对接服务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项
4、主要标的单价:1589000元
5、合同金额:158.9(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5年09月01日至2026年08月31日;履约地点: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15.89(万元) 收取比例: 10%

8、采购方式:电子卖场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0000-2025-09569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9-01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9-01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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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569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58.9.pdf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合同备合同编号:2075084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技术服务(委托)合同项目名称:湖北法院“一张网”数据迁移和系统对接项目委托方(甲方):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受托方(乙方):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5年8月签订地点:湖北武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法院“一张网”数据迁移和系统对接项目1技术服务(委托)合同委托方(甲方):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项目责任部门:信息管理处项目负责人:项目联系人:刘云联系方式:027-87220727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公正路8号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受托方(乙方):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郑建国项目联系人:黄佳联系方式:17702775865通讯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集慧路16号联创大厦B座20层电话:025-51887505传真:025-51887506电子信箱:甲方对湖北法院“一张网”数据迁移和系统对接项目购买乙方相关技术服务,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共识,并签订本合同,由双方共同恪守。本合同组成及解释顺序为合同、附件(见附件清单)、合同履行中经双方确认的其他文件及协议。一、合同概述第一条项目说明1.服务范围:完成湖北三级法院“一张网”上线实施的存量数据迁移(不含武汉中院及辖区法院)、相关系统对接以及相关配套实施等。2.服务周期:本项目服务周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日。二、权利义务第二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有权按照国家标准、行业规范、采购需求以及本合同的约定,对购买的技术服务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监督和管理,必要时可邀请第三方参与项目管理、测试、验收等活动;12.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对本项目进行监理、审计;3.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审议、修改及最终确认;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技术服务进行评价,并依据评价结果确定乙方是否违约或承担其他法律后果;5.甲方应当对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项予以书面答复;6.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应阶段的合同款项;7.在合同实施期间,甲方应当指定专人进行相关工作协调,保证乙方顺利履行合同;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提出评审、验收、付款申请,甲方应2当根据合同约定给予配合;2.为保证合同顺利履行,乙方有权请求甲方提供必要的条件支持,甲方应当给予配合;3.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行业规范、采购需求、业务需求说明以及本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提供环境搭建、工具开发、数据迁移、系统对接、割接演练、应用培训以及其它相关服务。严格进度管理、质量保证服务等,满足业务需求、技术需求以及安全管理等方面要求。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的部分或全部义务转让给第三方承担;4.乙方应当指定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项目管理、实施、协调和质量控制;5.对干甲方邀请的第三方参与项目管理、测试、验收等活动,乙方应当委派专业人员进行配合;6.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做好技术交底工作;7.乙方必须对项目信息保密;8.乙方必须遵守廉洁承诺。第四条项目准备1.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项目有关资料,并对有关事项予以协作:(1)资料清单:需求文档、业务要求、规范文件及其他相关的项目资料。(2)其他协作事项。2.乙方应当按服务期要求,编制相关服务进度计划。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报送甲方相关部门审核备案。第五条项目实施1.甲方指定刘云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黄佳_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相以下责任:项目沟通和协调。乙方项目人员应当服从3甲方在本项目内合理的工作安排及要求。2.本次技术服务实施地点和方式: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或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工作地点)。3.乙方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规范、采购需求、业务需求说明以及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提供技术服务,提供环境搭建、工具开发、数据迁移、系统对接、割接演练、应用培训以及其它相关服务。4.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通报工作进度,并保证服务质量;5.乙方应当根据甲方实际需求,乙方根据服务期阶段性工作,应当提交的成果物包括但不限于:(1)《项目实施方案》、《数据迁移方案》、《系统对接方案》、《系统培训方案》;(2)项目验收:上述(1)所述文档。2.乙方所提供的技术服务应当满足国家标准、行业规范、采购需求以及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要求,确保工作成果物规范提交。3.乙方应当遵循项目管理相关规范,定期参加例会,以周报、月报等形式报告服务情况。第六条合同变更本合同实施过程中,涉及到合同内容、金额变更的,参照甲方的相关规定执行。项目变更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人员变更按以下约定办理:1.人员变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变更项目组成员。甲方变更项目联系人,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根据技术服务工作实际情况,有权要求乙方更换项目组成员。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工作转让第三人承担。第七条验收1.验收依据:采购需求、合同文件及合同内约定的相关文档。2.验收流程:乙方按照第三、四、五条要求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符合4国家标准、行业规范、采购需求以及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技术服务完成后乙方向甲方提交验收申请。甲方根据验收依据对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进行验收评估,评估结果为合格的视为验收通过。3.验收不合格的处置内容及程序:乙方被评定为不合格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1款承担违约责任。4.其他:本合同履行完毕后,甲方向乙方提供的项目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归还。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其他费用(如:产品更迭、增加耗材、材料涨价、人工、成本增加等因素),甲方概不负责。第八条其他1.乙方在服务期内的工作包含但不限提供环境搭建、工具开发、数据迁移、系统对接(包含统一接口平台建设)、割接演练、应用培训以及其它相关服务,保证所提供的技术服务满足法院业务要求。2.本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的所有硬盘均归甲方所有。3.质保期:自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1年为质保期,用户方要求现场服务时,需4小时到达现场。第九条合同经费款项1.合同款项总额为1589000.00元(人民币:壹佰伍拾捌万玖仟元整)。2.合同款项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1)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乙方需以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给甲方合同款项总额10%作为履约保证金。质保期结束后,履约保证金在30个日历日内无息退还。(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乙方完成项目实施内容中迁移环境搭建、数据迁移、系统对接的主要部分,经甲方确认并完成初验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的100%,合计1589000.00元(人民币:壹佰伍拾捌万玖仟元整)。3.其他事项5(1)本合同款项支付流程按甲方的相关规定执行。支付方式按湖北省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甲方按约定的付款时间向湖北省财政管理部门提出资金支付申请的,视为甲方已履行了合同付款义务。(2)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财税规定开具发票乙方纳税人识别号、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纳税人识别号:91320106249663766N开户银行:虫国工商银行南京宁海路支行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集慧路16号联创大厦B座20层开户名: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账号:4301011429001115436第十条项目保密及知识产权1.项目保密(1)甲方应当对涉及到乙方的商业机密予以保密。(2)乙方应当对甲方的人事、业务、数据、案件、网络、设备等信息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进行擅自修改、复制、传播或用于本合同外的其他项目。2.知识产权(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形成数据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2)在乙方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或甲方使用乙方知识产权的过程中,:702原属于乙方的知识产权仍归乙方所有。(3)乙方应当保证其交付给甲方的项目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第十一条廉洁风险承诺乙方承诺在项目全程中严格履行廉洁风险承诺(附件3)三、违约责任第十二条违约条款甲、乙双方因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61.技术服务实施违约:(1)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第四条第1款约定,应当向乙方以书面形式进行说明,并及时补充相关材料并积极配合,保证技术服务工作顺利进行。(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五、六、七、八条约定,部分或全部未履行技术服务职责,造成服务项目质量偏低、导致项目事故等,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对于违约情形,乙方应当无条件整改,整改不利的,甲方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并将乙方列入法院失信名单,乙方应当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项。(3)乙方技术服务完成后,经甲方自行或指定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乙方服务为合格和不合格。经评估,乙方服务为合格的,从竣工验收当日开始计算项目质保期。乙方服务为不合格的,甲方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并将乙方列入法院失信名单,乙方应当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项。2.逾期支付违约甲方延迟支付合同款项,造成项目工作停滞、延误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每天500元违约金。因不可抗力及乙方原因,甲方不承担逾期支付违约责任。3.保密违约一方违反本合同保密条款的,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4.知识产权侵权及违约乙方违反本合同知识产权约定的,甲方根据乙方侵权及违约情形,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侵权,赔礼道歉,造成损害的,予以赔偿。甲方可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项。5.廉洁违约乙方违反廉洁承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将乙方列入法院失信名单,乙方应当退还甲方已支付的项目款项,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四、其他第十三条不可抗力71.甲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乙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双方就后续事项协商处理。2.乙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交付时间到期以前及时向甲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甲方同意后,可以签订延期履行补充合同或者不履行合同第十四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陆份,乙方贰份。第十七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第十八条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合同效力附件1采购需求(电子版);附件2廉洁承诺;附件3成交通知书(盖章)甲方: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签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2025年9月一日(盖章)乙方: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年月日8附件1采购需求附件2廉洁承诺湖北法院“一张网”数据迁移和系统对接项目廉洁承诺为更好地服务法院信息化建设,在参与项目建设和服务中我司做出如下承诺,并自愿接受湖北法院及社会的监督和检查:1.加强本公司人员教育管理,认真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2.不向法院工作人员赠送礼品、礼金、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特产等,3.不以任何理由为法院工作人员及其家属亲友报销应由其个人承担支付的费用。4.不为法院工作人员装修住房、婚丧、嫁娶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5.不邀请或为法院工作人员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住宿、健身、娱乐等非公务活动。6.不邀请法院工作人员进行赌博、色情等违纪违法活动。7.不为法院工作人员提供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及安排。8.不利用湖北法院的名义从事不正当活动,不以项目建设等合作形式攫取不正当利益。9.不委托法院工作人员打探案情、说情、送礼、转递材料等。10.不为法院有关人员的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兼职以及提供入股、干股分红或者其他不当利益。11.不参与串标、围标或其他不正当竞争、杜绝一切弄虚作假行为。12.不实施任何影响法院工作人员公正履行职务的不廉洁行为,积极配合湖北法院加强廉洁建设、及时监督和举报湖北法院工作人员不正当行为,9形成双向监督,预防腐败的合力。加右注后上述廉法承诺,原意接受湖北法院的相处罚,成广里影响或后里的自原退出承建全省法院系统有关信息化建设项日,按交北法院将本公司列入法院失信名单。承诺人:高日期:盖章10附件3成交通知书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网上商城采购成交结果通知书鄂高法司采交[2025]-015号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420000-2025-09569号采购预算计划,湖北法院“一张网”数据迁移和系统对接服务采购项目,经过采购小组确认采购形式及推荐供应商,网上商城定点服务采购,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湖北法院“一张网”数据迁移和系统对接服务采购项目中标供应商,中标金额158.90万元。a251年8月1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数据迁移和系统对接服务 一张网数据迁移和系统对接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湖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