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毁修复工程采购合同公告(西林县水利局2025)



一、合同编号:12N00804015420251001                     

二、合同名称:西林县那佐乡达下村水毁修复工程(二期)合同                          
三、项目编号:BSZC2025-C2-300156-GXYZ                         
四、项目名称:西林县那佐乡达下村水毁修复工程(二期)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西林县水利局                         
   地      址:西林县八达镇新建路013号                        
   联系方式:0776-8682196                         
   供应商(乙方):广西旭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百色市右江区那毕大道新环球商业广场百色投资大厦东(右)塔楼15层1509号                         
   联系方式:18507862515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西林县那佐乡达下村水毁修复工程(二期)    数量:1.00     单价(元):736390.16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本工程为西林县那佐乡达下村水毁修复工程(二期),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内容施工工期:90日历天 项目经理:尹宗军执业证书信息:桂 245141550519  

    2.合同金额(元):736390.16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8月2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9月0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西林县那佐乡达下村水毁修复工程(二期)施工合同.pdf

西林县那佐乡达下村水毁修复工程(二期)《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项目编号:BSZC2025-C2-300156-GXYZ采购人:西林县水电工程管理站供应商:广西旭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5年08月29日1合同目录第一部分合同书.第二部分合同通用条款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9第四部分合同附件....212第一部分合同书发包人:西林县水电工程管理站_(以下简称发包人)承包人:广西旭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为实施西林县那佐乡达下村水毁修复工程(二期),已接受(广西旭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西林县那佐乡达下村水毁修复工程(二期)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合同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合同备忘录);(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含附加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投标文件其他内容;(10)其他合同文件。话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柒拾叁万陆仟叁佰玖拾元壹角陆分(¥736390.16)。4.承包人项目经理:(1)承包人项目经理:尹宗军;注册证书号:桂245141550519。5.工程质量标准:符合设计要求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及国家强制性条文标准要求。6.工程建设内容:修复河道长度366米,其中左岸280米,右岸86米,采用格宾石笼网防护堤;沿河道的附属建筑物有2座下河码头(具体以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为准)。7.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8.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9.承包人承诺执行监理人开工通知,计划工期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10、付款方式和工程质保金承包人进场施工后,按工程进度分阶段支付,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金额为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80%进行计算,工程变更部分进度款支付金额为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60%);工程完工后工程款支付上限为合3同总价的80%,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经审计部门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为1年,待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1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12、合同生效(1)本合同一式陆份,发包人叁份,承包人贰份,监理人壹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本合同在西林县水电工程管理站签订。(3)其他:无甲方:西林县水电王程管理站(公章)乙方:器旭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发大(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组织机构代码:124510304995691906组织机构代码:914510005745774312地址:西林县八达镇新建路013号地址:西林县御景水岸11栋1104-3号邮政编码:533599邮政编码:533599电话:0776-8669761电子信箱:电话:0776-2969600电子信箱:1150189992@qq.com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百色科技支行账号:账号:20605701040003347账号:(第一节截止)4第二部分合同通用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人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人的价格。2.1.3“标的物”系指中标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交付的一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货物、服务和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燃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计算机软件、信息化系统、信息化维保、物业服务、产品等,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他相关资料。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人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4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交付标的物的中标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2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标的物将要运至或者实施或者安装的地点。2.2技术规范标的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标的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标的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包装和装运2.4.1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交付的全部标的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必要,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标的物安全无损地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标的物锈蚀、损坏和损失等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2.4.2装运标的物的要求和通知,详见合同专用条款52.5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5.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标的物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交付的标的物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5.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6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7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7.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7.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7.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及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8质量保证2.8.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8.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3乙方应确保项目技术人员的数量和水平与投标文件一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投标文件中注明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否则甲方有权放弃或终止合同。2.8.4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其他系统不能正常运行,酿成重大事故(工作日系统中断一天以上)的,乙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赔偿金额为项目总价的30%。2.9标的物的风险负担标的物或者在途标的物或者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0延迟交货/交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付标的物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付标的物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交货的具体时间。62.11合同变更2.11.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如果系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标的物的,那么需经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且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价的10%;2.11.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2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3不可抗力2.13.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3.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3.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3.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4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执行。2.15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6合同中止、终止2.16.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6.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7检验和验收72.17.1标的物交付前,乙方应对标的物的质量、数量等方面进行详细、全面的检验,并向甲方出具证明标的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文件:标的物交付时,乙方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可依法邀请相关方参加,验收应出具验收书。2.17.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2.17.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8通知和送达2.18.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约定送达地址”为收件地址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7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2.18.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2.19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20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20.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20.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2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2.22中小企业政策2.22.1本合同(否)为可融资合同,关于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事项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正文”。2.22.2本合同(否)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第二节截止)8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技术标准和要求、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及附件(含所有补充通知)等,详本部分第1.5条。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2发包人:。1.1.2.6监理人:1.1.2.6承包人:1.1.3工程和设备101.1.3.1工程:指具有相对独立的设计文件,能够独立组织施工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的组成部分。1.1.4承包商在签订合同时,必须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到场签订合同和承诺书,承诺书须承诺按投标文件施工工期完成并通过完工验收;因施工单位的原因未能按期完工的,按有关约定计处罚金。1.1.5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双方约定本项目的质量保修期为保修期的起算日至通过竣工验收后一年。1.1.6保修期:是根据现行有关法律规定,在合同条款第19.7款中约定的由承包人负责对合同约定的保修范围内发生的质量问题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期限。1.1.7其他1.1.7.1材料:指构成或将构成永久工程组成部分的各类物品(工程设备除外),包括合同中可能约定的承包人仅负责供应的材料。1.1.7.2除另有特别指明外,专用合同条款中使用的措辞“合同条款”指通用合同条款和(或)专用合同条款。831.3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行业标准、规范。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9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双方另行协商。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协议补充;(2)专用合同条款;(3)通用合同条款;(4)中标通知书;(5)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6)图纸;(7)工程量清单;(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9)合同后面附件;(10)其他:通知、变更、审批过的技术方案、签证计量。图纸与技术标准和要求之间有矛盾或者不一致的,以其中要求较严格的标准为准。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亦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其解释顺序视其内容与其他合同文件的相互关系而定。1.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时商定;1.6联络1.5.1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送达签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时商定2.发包人义务2.1提供施工场地842.1.1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为:发包人负责办理工地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和移民等有关手续,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提供的用地范围和期限在签订协议书时商定。2.1.2承包人自行勘察的施工场地范围为:承包人根据自身需要进行自行勘察,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2.2其它义务2.2.1其他未尽事宜待签订施工合同时双方再协商。1085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其他义务4.1.1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承包人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及时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同时,按照《建筑法》规定,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农民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必须在工程开工前办理完建筑意外保险的投保手续,为参加本合同工程现场施工所有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包括参加工程建设的管理人员、监理人员、施工人员(含民工)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费为中标的工程量清单总价的3%~6%,由发包人在办理开工手续前垫支,由承包人承担)。保险期限自投保之日(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时止,时间上涵盖施工全过程的任一时段。鉴于本合同工程各工种调动频繁、用工流动性大等特点,投保实行不记名和不计人数的方式,尹一旦该工程项目发生人员意外伤害,只要是在该工程发生的,都应该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负责赔付。4.1.2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适用于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施工的所有建筑工程项目)。4.1.2.1根据按国务院令第724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在办理工程项目开工手续前,住所地在广西境内的(或住所地不在广西境内的)承包人必须向其住所地(或工程项目实际用工地的)相关劳动保障部门履行以下义务:4.1.2.2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在建工程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基础台账资料目录的通知》以及《百色市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系会议关于指导督促在建项目建立无欠薪承诺制的通知》(百薪联函(2019)1号),承包单位要实行农民工工资与材料款分账管理制度,用工单位要在项目开工前在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实行人工费用和其它工程款分账管理。承包企业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4.1.3工程施工的义务和责任(1)承包人应负责施工场地内部的水、电等施工管、线路的铺、架设及其费用,并按供电部门规定向供电部门(或发包人)交纳水、电费。发包人提供的接电点在签订合同时明确。另外,施工通讯及设施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费用。(2)除民房外、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负责拆除、清理已征用土地上的杂物、灌木、树木、树根、杂草等。(3)承包人应充分理解有一些设施(如施工道路、桥梁)可能会有其它人和单位使用11通行,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于扰时,应立即通知监理人并服从监理人的决定。(4)承包人应为监理人、发包人现场代表对施工现场的检查监督提供必要的配合,并对这种配合对施工的影响应有充分的考虑。(5)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清理施工现场直至监理人、发包人满意为止。(6)对上述(1)~(5)项工作,费用已包括在有关单价和总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7)经过公路、城市道路的施工车辆,必须按交警、城管、环保、环卫等部门规定执行。施工车辆的营运手续办理、清洗等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于车辆超载、带泥或洒漏造成的道路损坏、环境污染等,其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8)承包人必须文明、安全施工,在施工期间发生的一切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责任事故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概由承包人承担。(9)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作好安全文明宣传、领导检查宣传等工作,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0)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①按时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单位工程的施工方案。②每月25日向监理人提交当月工程进度报表及下月进度计划。③承包人自行负责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施工照明。④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遵守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规定,如有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⑤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协议条款约定负责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承包人有义务对施工场地周围管线(含地上及地下)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进行探明并负责保护。⑦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城建卫生有关规定执行,由承包人负责,费用由承包人承担。⑧承包人承担施工场地、水电及运输通道的修建和维护、清场等费用。(11)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①凡属于需要承包人交付给其他承包人的工作面以及与其他承包人交叉作业的工作面,承包人必须服从监理人的决定,按规定的完工日期完成并将清理好的工作面移交给发包人,并取得监理人的同意。12②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清理施工现场。项目通过完工验收后三个月内提交工程结算材料和工程竣工材料。承包人逾期提交,发包人将对承包人的拖延行为视为违约,并按1000元/天计算违约金,违约金从承包人应得的工程款中扣除,但其最终的累计总金额与各项逾期完工违约金合计不超过合同价格的5%。(12)其他未尽事宜待签订施工合同时双方再协商。4.2履约担保本工程无履约保证金。4.3分包4.3.1语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项目、工作与分包金额限额本工程不得分包。口4.3.1中标人根据投标文件的承诺,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专职安全员等主要管理人员中标后不得更换(除因故去世、调离本单位外),不能按工期完成的,报告水行政主管部门,将其列入不守信誉名单。4.3.1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专职安全员等主要管理人员中标后,经中标人申请、监理机构审核允许、招标人同意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备案后方可变更为不低于同等条件的人员,不能按工期完成的,报告水行政主管部门,将其列入不守信誉名单。4.3.1.1建立参建单位现场主要管理人员考勤制度。承包人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员、安全管理员等,每月必须在项目所在地的考勤管理部门至少通过两次考勤,且两次考勤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10天和多于20天。4.3.1.2施工单位要制定好每15天进度节点,项目业主要对每15天进度节点进行考核,如有两个节点进度未能完成任务,项目业主有权采取必要的赶工措施(包括增派机械、人员、增加工作面),所发生的赶工费用由承包商负责支付。4.4不利物质条件4.4.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无。5.材料和工程设备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无。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1承包人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由承包人办理相关申请手续,发包人予以协助,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13(1)发包人提供的的施工设备:无。(2)发包人提供的临时设施:无。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承包人负责并承担费用。8.测量放线8.1施工控制网8.1.1施工控制网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测设。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1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1.1下列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按相关规定执行。其中应组织专家论证和审查的专项施工方案:按相关规定执行。10.文明工地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约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细则》(桂建质[2015]16号)创建文明建设工地。11.开工和竣工(完工)11.1本工程主体工程完工时间为:年月日。12.发包人的工期延误12.1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2.1.1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范围为:(1)日降雨量大于10mm的雨日超过1天(下雨当日及雨后三日可暂停施工,相应延长工期);(2)8级以上的持续3日的大风(以气象部门鉴定为准))(3)日气温超过40℃的高温大于2天(4)日气温低于-1℃的严寒大于1天。(5)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6)3级以上的地震;(7)50年一遇及以上的洪水;(8)其他异常恶劣气候灾害。12.2承包人工期延误(1)逾期完工违约金表(参考格式)序号项目及其说明要求完工日期违约金(元/天)1项目完工时间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项目完工日期止500承包人如未能按上表各节点要求的完工日期前完工,逾期完工违约金按500元/天计算。(2)全部逾期完工违约金的总限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违约金或以其他方式收回此款,此违约金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12.3工期提前工期提前的资金约定: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发包人鼓励承包人提前完工,但本合同工程无提前工期奖金。13.暂停施工13.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时商定。13.2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发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时商定。14.工程质量14.1质量评定14.1.1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的约定:必须组织相关各方进行联检。14.1.2工程合格标准为:要实现并达到现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以及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合格标准要求,项目验收后各单项工程应发挥作用。14.2质量事故处理14.2.1工程竣工验收时,发包人及监理人分别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汇报并提交历次质量缺陷处理的备案资料。试验和检验承包商应提供管材合格证。16.变更16.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单价调整方式:本项目不因为物价波动原因引起合同价格变动而调整。16.2变更的程序16.2.1变更的提出15工程现场变更按照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办理。项目调整概算或造价变更后所增加投资按原渠道申报追加或多渠道解决。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有未按以上规定增加工程量或变更设计的,财政部门不予核拨增加工程部分的工程款,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16.3变更的估价原则16.3.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按照以下原则确定:①有定额可套的,套用编制控制价所选定额计算,并乘以中标价下浮系数(中标价下浮系数为中标价与控制价的比值),其中材料价格有信息价的按当地同期信息价,无信息的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市场询价确定。②无定额可套的,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市场询价确定。16.4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6.4.1承包人实现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为:无。17.价格调整17.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本项目不因为物价波动原因引起合同价格变动而调整。18.计量与支付18.1预付款合同签章生效后,承包人进场施工7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合同总造价的30%作为工程预付款。18.2进度款18.2.1进度付款申请单承包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根据甲方需求数量提供。18.2.2工程进度付款的支付方式工程进度控制在施工合同工期之内,支付根据进度情况分期计量,按照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发票开具方式:采购人每支付一笔款前,中标人必须提供相应数额的有效发票。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工程进度款时,承包人应提供以下资料:1、进度款拨付审批表;2、进度款申请表:3、进度款分项汇总表:4、完成工程量汇总(附工程量签证、工程量计算简图和计算方法):5、相应投标单价分析;6、规划设计平面图(标注已完成工程量的位置及数量,可以缩小比例尺或简化);7、相应的能证明已完成工程量合格的工程资料(如隐蔽工序签证、四方检查意见、产品合格证明等);发包人向财政部门申请工程进度款时,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提供以下资料:1、《工程16用款支付证书》;2、《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用款核定通知书》;3、工程量计量报表(格式按财政局业务科室具体要求);4、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18.3质量保证金本工程双方约定。18.4竣工(完工)结算18.4.1竣工(完工)结算付款申请单承包人应提交竣工(完工)结算付款申请单份数:根据甲方需求数量提供18.4.2除按通用合同条款所说的内容外,增加以下内容:最终结算以财政评审结果或审计结果为准。18.5最终结清18.5.1最终结清申请单(1)承包人应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份数:肆份。18.6竣工财务决算承包人应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提供的资料:陆份。19.竣工验收(验收)19.1验收工作分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相关规定执行。19.2分部工程验收19.2.1本工程由发包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为:按相关规定,其余由监理主持。19.3单位工程验收19.3.1提前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包括:无。19.4阶段验收19.4.1本合同工程阶段验收类别包括:分部工程、单元工程19.5专项验收18.5.1本合同工程专项验收类别包括:按专项验收相关规定执行。19.6竣工验收18.6.1本工程是否需要进行竣工验收技术鉴定,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确定。19.7施工期运行18.7.1需要在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为:无。19.8试运行18.8.1试运行的组织:由发包人组织;费用承担:承包人组织。1720.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20.1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计算如下:起算日按通用条款19.1和19.7的约定,终止日按专用条款1.1.2.1约定。21.保险21.1工程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和(或)安装工程一切险投保人:承包人;投保内容:建筑工程人身意外保险;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建筑工程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为中标金额*保险费率3%,保险期限为自开工之日起至工程完工。21.2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率:/;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21.3其他保险需要投保的其他内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22.不可抗力22.1不可抗力的确认21.1.1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第12.1款的约定。23.争议的解决23.1争议的解决方式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或者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4.附加条款24.1对承包人的要求1、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施工进度计划滞后,承包人均应按发包人和监理人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若施工进度仍然满足不了发包人的要求,视为承包人已经构成违约,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解除合同。发包人可在发出通知5天后派员进驻工地直接监管工程,使用承包人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承包人施工,但发包人的这一行为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182、遵守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根据水利部、自治区和水利厅的有关质量管理规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机构,结合工程实际制定完善的可操作性强的质量管理制度,施工质量等级达到合同约定等级。3、按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自治区安全生产法规和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安全施工保障措施保障工程施工安全。4、按有关施工规程规范及本招标文件技术条款进行组织施工并实施施工过程和移交前工程保护措施。5、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细则》(桂建质[2015]16号)创建文明建设工地。6、承包人违约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发包人有权采取合同规定的以下措施处理,并视情节轻重处予违约金。(1)未经发包人批准,施工期内承包人调走主要施工技术人员(包括建造师、专业工程师),经发现不及时调回的,违约金额为履约保证金金额的5%~20%(视情节严重而定)(2)未经发包人批准,施工期内自行调走主要施工机械,经发现不及时调回的,违约金额为履约保证金金额的5%~20%(视情节严重而定)。(3)所有以上违约金额均在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包括银行利息)及计量支付款内扣其除,承包人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后,由发包人从最后一次计量支付时扣相应金额补足履约保证金。(4)承包人的人员机械进场必须按照合同书或根据工程实际调整经监理人和发包人确认的人员和机械进场时间表进场,承包人不得拖延、调换或减少。主要机械的数量、型号和劳动力、材料的投入,应与合同相符,若发包人或建设主管部门认为合同规定的进场机械、材料和劳动力不能满足施工进度要求,有权指令承包人增加机械、材料和劳动力投入,承包人不得拒绝。(5)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承包人无法按合同规定进场全部人员和机械时,作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可解除合同,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另行发包工程。7、承包人生活设施及施工场地,应自费配备消防设备,防止火灾发生。8、承包人使用的劳动力均应进行保险,否则不准安排工作,禁止使用童工。9、凡招标文件的合同条件、技术规范、设计图纸没有明显提及或明显遗漏或明显错误的,应以国内现行规范解释为依据,或以国内惯例解释处理。承包人发现后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防止造成损失,并不利用以上文件的含糊、遗漏、错误或缺点索取利益。10、承包人未能按时完成当月合同进度计划70%工程量的,发包人有权自行组织施工,19以不超过投标报价的2倍单价扣减承包人的进度款,支付自行组织施工完成的工程款。也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清退承包人,承包人须在10天内离场,否则发包人将强行撤出所有施工设备,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承包人承担。11、有关主管部门及发包人检查发现问题时,承包人应按要求整改。在规定时间内不进行整改或整改无效的,发包人有权终止本施工合同并清退承包人。承包人须在10天内离场,否则发包人将强行撤出所有施工设备,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承包人承担。24.2发包人所有付款(含预付款)均转入如下承包人单位基本账户(签订施工合同时标明)承包人单位基本账户发生改变时,承包人应书面通知(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发包人。24.3专用合同条款中未尽事宜,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双方再商定。(第三节截止)20第四部分合同附件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西林县水电工程管理站承包人(全称):广西旭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西林县那佐乡达下村水毁修复工程(二期)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合同及施工图纸所包括的工程。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在承包人承包范围内,属承包人责任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由承包人承担保修责任。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桥梁工程为年;2.道路工程为1年;3.排水(雨水)工程为1年;4.绿化工程为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年;5.地下防水工程为年;6.其他附属工程为1年;7.本工程为:水毁修复工程,质量保修期为1年;8.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1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七、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甲方:西林县水电工程管理站(公章)乙方:西旭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入(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组织机构代码:124510304995691906组织机构代码:914510005745774312地址:西林县八达镇新建路013号地址:西林县御景水岸11栋1104-3号邮政编码:533599邮政编码:533599电话:0776-8669761电话:0776-2969600电子信箱:电子信箱:1150189992@qq.com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百色科技支行账号:账号:2060570104000334722附件2:中标通知书广西宜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西林县那佐乡达下村水毁修复工程(二期)(项目编号:BSZC2025-C2-300156-GXYZ)成交通知书广西旭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你公司参加了西林县那佐乡达下村水毁修复工程(二期)的磋商,项目编号:BSZC2025-C2-300156-GXYZ,经评委会决定,确定你公司为该项目的成交人。成交金额(元):人民币柒拾叁万陆仟叁佰玖拾元壹角陆分(¥736390.16元)。施工工期:90日历天。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项目经理姓名:尹宗军执业证书信息:桂245141550519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25日内到西林县水电工程管理站签订合同,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和响应文件的承诺履行合同,延期自误。届时请带齐下列证件:(1)成交通知书(2)竞争性磋商文件上规定的文件材料(含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3)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4)本单位的开户银行、帐号及开户名称特此通知。广西宜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西林县水电工程管站(羔意)(请学化2025年08月2日2025年08月262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毁修复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