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东莞理工学院2025)



一、合同编号: 441901-2025-04465
二、合同名称: 东莞理工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服务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 441901-2025-04465
四、项目名称: 东莞理工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东莞理工学院
地 址: 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大学路1号
联系方式:0769-22861802
供应商(乙方):广州市增城区远智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新塘镇东坑三横中路1号1幢1502房
联系方式:1382218417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服务采购项目-粤西北地区生源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项
主要标的单价:3300000.00元
合同金额: 330.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东莞市松山湖大学路1号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8-28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9-02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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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310002025080031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服务购买协议甲方:东莞理工学院乙方:广州市增城区远智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2025年8月1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服务购买协议甲方:东莞理工学院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区大学路1号法定代表人:马宏伟联系人:刘伟联系方式:0769-22203232乙方:广州市增城区远智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东坑三横中路1号1幢1502房法定代表人:石锦仁联系人:朱容正联系方式:13822184176依据2025年8月5日开展的东莞理工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服务采购项目项目包三(采购编号:441901-2025-04465)的公开招标结果及相关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之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为甲方2026级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服务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一、服务内容乙方为甲方提供学生管理、学生学习支持服务,具体包括:1.考勤记录维护、教学资源分发:2.组织学生参加课程学习和实践(如课程安排、实践环节、线上线下学习支持等):3组织学生参加课程考核(如考场安排、监考协助、成绩收集等):4.协助甲方进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工作:5.学生咨询应答及其他经甲方书面要求的相关服务。乙方不得超出本协议约定的服务范围开展与甲方无关的活动,亦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宣传、承诺或开展任何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服务。乙方应按照甲方制定的服务标准和工作流程,确保服务质量达到甲方要求,并按甲方要求提交服务成果和工作报告。二、甲方的责任与义务(一)负责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选定教材版本,聘请合格的师资:统一部署教学活动,通过自有网络平台开展线上线下混合模式教学。2(二)负责提供开展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所必须的教学、办公场地和教学设备。(三)负责学生的学籍学历管理、教学管理和毕业管理工作。(四)负责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学生信息和资料。乙方所服务的学生应为被甲方正式录取且在甲方完成缴费注册的学生。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学生信息严格保密,仅限于履行本协议之目的使用,不得泄露、出售或用于其他任何用途。乙方应确保其工作人员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因乙方违反保密义务造成甲方或学生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五)负责对乙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六)负责对乙方提供的学生管理、学生学习支持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七)主讲教师的课酬和辅导教师的劳务费(监考、巡考、命题、阅卷费)由甲方据实发放,原则上不高于乙方当年所服务学生缴纳学费总额的25%。(八)负责按本协议约定支付服务费给乙方。(九)与甲方责任和义务相关的其他工作。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一)承诺合法规范开展各项服务工作,遵守法律法规、甲方及甲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甲方及甲方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要求保证工作质量,与甲方一起共同维护好甲方的办学品牌。(二)按照甲方要求配备足够且合格的工作人员进驻甲方所提供的办公场地开展学生学业服务支持工作,乙方工作人员须通过甲方组织的背景审查和师德师风考核,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为工作人员签订合同、发放报酬、购买保险。乙方工作人员在甲方提供的办公场地工作,应当遵守甲方规章制度。乙方工作人员与甲方不构成劳动关系,若因发生工伤、人身损害等事故,由乙方处理并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为其工作人员依法购买工伤及人身意外保险,并于每学年向甲方提供保险凭证复印件备查。(三)为甲方主讲教师、辅导教师的推荐工作做好支持工作。3(四)协助甲方加强线上教学和线下面授的过程管理,督促学生按教学计划完成课程学习:协助甲方做好学生实验、实训、实习等实践环节工作。(五)为甲方组织的课程考核工作做好服务和支持。(六)学生参加线下面授学习期间所发生的人身、财产损害等纠纷,由乙方负责与学生协商解决,因发生的人身、财产损害等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七)负责定期对所承担的辅助教学和管理工作等服务工作进行自查,接受甲方监督、管理和考核。(八)负责建立学生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发生信息泄露事件后24小时内书面报告甲方,并依法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九)乙方应于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交包含服务学生人数变动、投诉处理、突发事件等内容的服务月报,逾期提交超过3次的视为重大履约瑕疵。(十)与乙方责任和义务相关的其他工作。四、服务费支付标准及结算方式(一)服务费支付标准1.如乙方当年度服务甲方学生实际人数少于500人,甲方每年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为乙方所服务学生该年度缴纳学费总额的35%结合合同下浮率计算,且服务费支付应与年度考核结果直接挂钩,考核不合格的,不予支付服务费,考核为基本合格的,按本协议第五条第(四)款考核处理条款支付。【即:应付年度服务费=(每名学生收费标准×当年度服务学生的实际人数)×35%×(1-合同下浮率)】2.如乙方当年度服务甲方学生实际人数达到500人及以上,甲方每年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为乙方所服务学生该年度缴纳学费总额的40%结合合同下浮率计算,且服务费支付应与年度考核结果直接挂钩,考核不合格的,不予支付服务费,考核为基本合格的,按本协议第五条第(四)款考核处理条款支付。【即应付年度服务费=(每名学生收费标准×当年度服务学生的实际人数)×40%×(1-合同下浮率)】。3.学费收费标准以甲方2025年度招生简章公布为准。44合同下浮率:0%。(二)服务费结算方式1.甲乙双方知悉并同意,甲方在每年收齐学费并上缴财政,财政将相关款项返还甲方后方可支付服务费给乙方。如财政未在学生缴费年度次年6月30日前完成相关款项返还,甲乙双方应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乙方已充分知悉并接受该支付前提,并承诺不因财政返还延迟向甲方主张任何违约责任。乙方须按照协议约定完成当年度的服务内容且在当年12月考核后方可向甲方申请支付服务费。2.在满足付款条件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按要求提供的合法增值税发票(发票抬头为“东莞理工学院”,税率按国家规定执行)后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三)乙方开户银行及账号乙方:广州市增城区远智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广州分行中环广场支行银行账号:120918108310901五、验收考核(一)考核方式资料审查:甲方定期审查乙方提供的学生管理记录、学习变持服务报告、工作台账等资料,检查工作流程的规范性、记录的完整性以及工作成果与既定标准的符合度。学生评价:每学期期末通过线上问卷的形式收集学生对乙方服务的评价,问卷模板及评分权重由甲方教学管理部门单方制定,乙方不得干涉问卷发放及统计过程,问卷模板及评分权重由甲方教学管理部门单方制定,乙方不得干涉问卷发放及统计过程,学生评价结果占考核总分的30%。甲方评估:甲方组建专门的评估小组,由教学管理部门、学生工作部门等相关人员构成。评估小组通过实地考察乙方工作现场、与乙方工作人员交流、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依据考核标准对乙方工作进行综合评估,该评估结果占考核总分的70%。(二)考核时间5日常考核:贯穿整个服务周期,甲方随时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记录,作为年度考核的参考依据。年度考核:在每年12月初启动,于12月中旬完成考核评估工作,以便确定乙方是否通过考核,作为服务费支付的依据。(三)考核标准工作完成度(30分):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完成各项学生管理、学习支持服务任务。每出现一项未完成任务扣5分:任务完成质量不达标,根据情节轻重扣1-3分。学生满意度(30分):依据学生评价结果计算满意度得分。学生满意度达到90%及以上得30分;满意度在80%-89%得20-29分;满意度在70%-79%得10-19分:满意度低于70%得0-9分。管理规范性(20分):乙方遵守法律法规、甲方及甲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违反一次规章制度扣5分:工作流程混乱,影响正常工作开展,每次扣3分。协助教学成效(20分):在协助甲方开展教学工作方面,如线上教学管理、实践环节组织等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根据成效大小得15-20分;工作表现一般得8-14分;工作存在明显失误,影响教学质量,得0-7分。考核总分达到80分(含)以上为合格;60-79分为基本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考核标准的解释权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细化考核细则,并对考核结果作出最终解释。(四)考核处理1.考核为合格:支付全额服务费。2.考核为基本合格:在考核结束后甲方先向乙方支付50%的服务费,并要求乙方提交整改报告。甲方在次年开学后四月份对乙方的整改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合格且整改报告须经甲方继续教育学院会议审议通过后向乙方支付剩下50%的服务费。如乙方未在甲方要求的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0日)内完成整改或整改未达标,甲方有权不予支付剩余服务费,并视为乙方违约。63.考核为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扣除乙方当年应获取的服务费作为违约金。六、违约责任(一)鉴于甲方主体的特殊性,乙方服务费支付应遵守甲方财务制度的约束,如因政府财政拨款政策调整、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故障等完全超出甲方控制范围的客观原因导致服务费延迟支付,甲方不承担逾期支付服务费的违约责任。(二)乙方履约期间,如在提供学生学业支持服务工作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视情节严重程度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此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赔偿费、退费、律师费、司法机关费用等)。1.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及甲方印发的相关管理规定,在收到甲方书面的整改通知后,未能在甲方通知期限内进行完成整改或者整改未达到书面通知的标准。2.在协议期内,乙方因疏于管理导致管理效率低下、管理流程不畅或管理混乱,造成师生有效投诉超过2次。(有效投诉指经甲方核实,情况属实的投诉。)3.乙方因疏于管理导致学生退学人数大于或等于当年度所服务学生总人数的5%4.乙方所提供的学生学业支持服务工作经甲方考核为不合格。5.乙方面向所服务学生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标准,假借甲方名义向学生私自收取或者摊派任何费用。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公告澄清并退还全部违规收费。6.乙方经营情况变差,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对大额外债务问题无法补偿、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未通知甲方而无故更换、未通知甲方而无故变更股东或合伙人等。7.乙方因疏于管理,侵害学生的合法合规权益,导致学生发生人身安全、财产损害、治安等纠纷,或因负面事件影响甲方名誉,出现以下情节严重的情形:数据安全方面:乙方因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缺失导致学生个人信息泄露500条以上,或泄露信息被用于非法用途的。7媒体报道方面:相关负面事件被省级及以上媒体(包括但不限于电视、报纸、网络媒体等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媒体平台)进行报道,且报道内容对甲方的办学声誉、社会形象造成明显负面影响。监管处罚方面: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受到教育主管部门或相关行政管理机关警告及以上行政处罚,或被责令限期整改、暂停招生等处罚措施。经济赔偿方面:乙方的行为导致甲方需对学生或第三方进行经济赔偿,赔偿金额累计达到人民币5万元及以上。舆情影响方面:以省级网信部门指定的网络舆情监测平台数据为准,如与甲方相关的负面话题在一周内引发超过1000条讨论帖或评论,且话题热度持续上升,对甲方形象造成严重损害。8.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本协议约定的全部或部分服务内容分包给第三方,或者以任何形式将服务工作转包给其他主体。经甲方书面同意的非核心业务分包除外。9.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使用甲方提供的培训讲义、教学资料、老师备课内容、课程录音录像等具有知识产权的材料用于任何商业活动或向第三方出售、转让;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私自对甲方的知识产权成果进行改编、修改后用于自身业务或向外界传播。10.其他严重违约行为,且达到本协议第五条考核标准中“不合格”等级的情形。乙方出现上述1-3项任一情形1次的,乙方服务实际学生人数少于500人,甲方将在服务款中扣除乙方当年应获取的服务费的10%作为乙方违约金:乙方服务实际学生人数达到500人及以上,甲方将在服务款中扣除乙方当年应获取的服务费的15%作为乙方违约金。如甲方因乙方违约遭受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金额,乙方仍应就超出部分予以赔偿。乙方出现上述1-3项任一情形2次及以上(含不同情形同时出现)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扣除乙方当年应获取的服务费作为乙方违约金。甲方选择继续履行协议的,乙方服务实际学生人数少于500人,则违约金将按照乙方当年应获取的服务费的10%/次相应累加,累计违约金不超过乙方当年应收服务费总额8的80%。如甲方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上限,乙方仍应补足全部损失,违约金不影响甲方追究乙方赔偿全部实际损失的权利:乙方服务实际学生人数达到500人及以上,则违约金将按照乙方当年应获取的服务费的15%/次相应累加,累计违约金不超过乙方当年应收服务费总额的80%。如甲方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上限,乙方仍应补足全部损失,违约金不影响甲方追究乙方赔偿全部实际损失的权利。(其中第2项情形的,有效投诉超过3次的,每超过一次即视为乙方出现第2项情形一次)乙方出现上述4-10项任一情形,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扣除乙方当年应获取的服务费作为乙方违约金。七、知识产权及保密条款(一)甲乙双方应遵守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双方的知识产权。(二)甲方在协议期内向乙方提供的培训讲义、教学资料、老师备课的内容以及对课程的录音录像等甲方履行本协议所提供或创造的智力成果,其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出售,否则,乙方行为构成严重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回全部违法所得,并要求乙方不得继续进行侵犯甲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停止侵权),并支付相当于侵权所得3倍的违约金;违法所得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此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可预见的间接损失)的,甲方有权另行要求乙方赔偿,并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三)甲方双方及其工作人员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外泄本协议所涉及内容(行政管理机关除外)。(四)乙方接触的学生个人信息数据所有权归甲方所有,服务终止后应立即销毁所有副本。保密义务自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长期有效。保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协议内容、学生信息、教学资料、工作流程、考核结果等。乙方违反保密义务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八、特殊约定9(一)乙方单位名称、法人、性质、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信息需要变更的,应提前十个工作日向甲方书面报备。乙方报备时应提交相关变更证明材料。甲方如决定单方解除协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自通知送达之日起生效。若甲方经过考量后认为,不适宜与信息变更后的单位合作的,甲方有权自收到乙方书面报备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乙方反馈意见。若乙方依据自身情况确需要变更的,甲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本协议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甲方如需与乙方以变更后的信息签订新协议或补充协议的,乙方应当予以配合。乙方违反本约定的,属于严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并按本协议第五条的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二)协议期内乙方所服务学生申请退学退费,如申请时间在甲方同乙方结算服务费之前,则由甲方负责按相关规定退还学生学费(含乙方按照服务费及奖励金占学费比例所承担的退费支出)如申请时间在甲方同乙方结算服务费之后,乙方应在学生正式提出申请后三日内将其应承担的退费支出支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由甲方统一向学生退费。乙方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须以乙方应承担退费支出金额为基数,向甲方支付千分之一的违约金。(三)协议期间因教育管理等部门相关政策变更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双方不能继续履行本协议时,协议自行终止,由双方协商按本协议及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善后事宜,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九、协议期限(一)本协议仅限于2026级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业服务。乙方须为本协议约定提供支持服务的学生服务直至学籍期满学籍期满指学生毕业、被开除学籍、主动退学或学籍自动注销之日。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终止服务,除非经甲方书面同意。因相关政策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因违约被甲方单方解除协议后,无论协议中止或终止,乙方均应做好善后工作,确保与甲方完成对所服务学生的工作交接。协议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在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移交全部学生信息资料、教学管理材料、工作台账等资料,并配合甲方完成数据迁移及系统权限移交。逾10期未完成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当年服务费总额的0.1%支付违约金。善后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移交全部学生管理资料、学习支持服务记录、未完成事项清单、相关电子数据等,确保甲方能够无障碍接续后续管理工作。乙方须无条件配合甲方完成全部交接,交接标准及方式由甲方单方确定,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二)协议未到期,甲方可提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乙方需提前90日书面申请并经甲方书面同意,且在完成善后工作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能终止。十、其他(一)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二)本协议一经签订,双方须严格执行。若协议中有未尽事宜或约定事项出现变化,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书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产本协议任何修改须经双方协商十致并以书面形式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未涉及事项仍以本协议为准。(三)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和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争议期间,乙方须继续履行全部合同义务,甲方有权采取临时措施保障学生权益,乙方不得以争议为由中止或延缓服务。(四)送达地址1.双方就本协议涉及的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本协议发生诉讼时相关法律文书送达时的送达地址及法律后果作如下约定:甲方确认送达地址为:广东省东莞市莞城街道东正社区学院路251号东莞理工学院莞城校区教学楼6号楼105办公室甲方确认联系方式:0769-22265829甲方收件电子邮箱为:jxjyxy@dgut.edu.cn乙方确认送达地址为: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东坑三横中路1号1幢1502房乙方确认联系方式:朱容正1382218417611乙方收件电子邮箱为:2853156160@qq.com2.以上送达地址的适用范围包括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的送达以及双方因本协议发生纠纷导致诉讼程序时各类诉讼文书的送达。3.因任何一方填写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或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以书面方式告知另一方的,导致相关文书未能被另一方实际接收的,按以下方式处理:若乙方未填写送达地址或未书面通知变更信息,则以乙方工商登记信息记载的住所地为送达地址;采用电子送达的,以协议签署时乙方提供的电子邮箱为有效送达地址。邮寄送达因未妥投或拒收等原因退回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采用电子送达方式送达相关文书的,以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之日。(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甲方(盖章):东莞理工学院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2028年8月28日+乙方(盖章):广州市增城区远智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2025年8月25日1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