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采购合同公告(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2025)


浙江省本级 | 测试评估认证服务

一、合同编号:11N47002733920254801
二、合同名称: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CTZB-2025070263
四、项目名称: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地 址:杭州市体育场路538号金祝大厦10楼
联系方式:0571-85116991
供应商(乙方):浙江辰龙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宁围街道萧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二路666号信息港六期2幢7楼
联系方式:13967106522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
数量:1.00
单价(元):9396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服务要求: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服务时间: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服务标准: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2.合同金额(元):9396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9月0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9月0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2025年密评合同.pdf

2025年密评合同.pdf

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甲方)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项目(项目名称)中所需服务进行公开招标,甲方确定【浙江辰龙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乙方)为中标人,甲、7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平等目愿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一)项目采购依据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确认书:【浙财采确[2025]44407号】(二)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以下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a.本合同书b.中标通知书c.询标承诺d投标文件e.招标文件(三)合同标的物本合同标的物名称及数量:【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27个三级系统】(四)合同总价本合同总价为【939600.001元人民币(五)合同价款的支付1.本合同中甲乙双方之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以人民币进行结算2.支付方式:付款次数约定支付条件付款条件金额(元)第一次付款合同生效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50%的预付款469800第二次付款完成27个三级系统的测评,出具包括《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报告》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47%的预付款441612第三次付款项目验收合格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的合同款28188(1)在签订合同时,如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预付款比例以双方协商为准。1/7(2)预付款:合同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正规票据(符合甲方财务管理要求)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乙方账户;其他款项:满足支付条件后,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正规票据(符合甲方财务管理要求)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乙方账户以上付款时间因财政部门审查及实际支付可能造成的时间延误不视为甲方违约3.发票类型:增值税发票4.甲方应付合同款至以下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开户名称:【浙江辰龙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九莲支行】账号:【12020274099000595691:(六)履约保证金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为【9396.00】元(合同金额的1%)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若该等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一步追索。3.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中IC】形式提交:A甲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出具的保函,或其他财政部门规定格式B.支票C.汇票D.其他非现金形式4.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5.履约保证金有效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验收合格后结束,6.履约保证金退还:有效期限满后15日内,按合同约定扣除相关款项(如有)后无息退还七)服务内容及要求1.服务期内,乙方应在充分了解甲方现有环境基础上,提供规范化、高质量的服务,具体服务内容与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2.除合同约定内容外,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外包其服务3.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完成27个系统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4.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八)服务人员乙方应派遣一名具有专业知识的资深管理人员负责与甲方对接,负责本项目的项目管理,统筹相关工作,监督项目执行与情况汇报,控制工作质量,执行变更和应急情况管理,并根据实际状况调整乙方人员安排,以保证项目的正常高效运作乙方应派出投标文件中指定资历和经验的专业服务人员提供服务,负责对其人员进行监督、指导和管理,甲方有权要求撤换不合格的服务人员,若乙方原因,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指定的服务人员,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另行安排服务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2/7(九)服务考核用方对乙方服务质量进行客观评估,按《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7]11号)相关规定组织验收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发出书面履约完成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履约完成通知后,应及时做好组织预验、终验的工作,制定验收方案,成立验收小组,组织实施验收和履D约评价验收小组完成验收后应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等标准的履约情况。(十)违约责任除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合同总价款为基数,按照迟延每周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的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项目结束时最终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10日内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逾期退还合同款的,每日按未退还金额的0.1%支付违约金其他违约条款双方协商确定:【无1(十一)网络和数据安全条款乙方必须全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浙江省信息技术服务外包网络安全管理办法》等法规标准,承担技术服务外包过程中的网络和数据安全责任,并遵守甲方的网络安全、信息安全、用户安全、数据安全、保密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经确认为乙方责任造成的网络安全事故或造成较大范围社会负面影响的,乙方将依照服务合同违约相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十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1方损失的,甲方可同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乙方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所有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寻求救济而支付的诉讼费、保全费[含保全所需支付的保险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公证费、审计费、鉴定费、咨询费以及法院执行费等为避免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乙方有违反法律的,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乙方应明确项目负责人、安全责任人等相关专职人员,并对项目组成员进行有效管理,如项目组成员变动,应及时做好工作交接,清除过期账号,回收权限、数据等(十二)保密条款乙方确认并同意,应当对本合同的内容、因履行本合同或在本合同期间接触或知悉的甲方保密信息予以保密,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为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目的自行使用、向他人披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保密信息的全部或部分,不出境使用、处理、存储甲方信息乙方应严格保守其所知道的与其他方及其关联方有关的全部内容及其他未公开信息,并防止任何形式的泄露,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乙方仅为本合同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员工披露甲方提供的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员工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乙方应仅为本合同目的而使用保密资料.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乙方应于【30】日内将甲方提供的项目资料完整地退还给甲方,3/7不得复印或以其他方式留存。本合同约定的保密条款不受本合同届满、解除、终止或本合同中其他条款的无效或履行完毕等情形的影响。(十三)解决争议的方法因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可通过合同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自协商开始之起15日内得不到解决,双方应将争议提交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里方所在地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四)违约解除合同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1.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义务;1.3乙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1.4乙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1.5乙方转包,或者未经甲方同意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1.6甲方认为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1.6.1“腐败行为”和“欺诈行为”定义如下:1.6.2“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甲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1.6.3“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以谎报事实的方法,损害甲方的利益的行为1.7违约金达到合同约定的最高限额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甲方解除合同的,合同于甲方发出书面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乙方之日起解除,乙方应在合同解除后10日内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逾期退还合同款的,每日按未退还金额的0.1%支付违约金3.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赔偿事宜双方协商确定4.因甲方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赔偿事宜双方协商确定5.解除合同的,应当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十五)破产终止合同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甲方经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后,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十六)转让和分包1.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2.合同分包分包内容:【】分包金额:【】接受分包的人:【】4/7(十七)合同变更1.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1)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继续按照原合同履行不能实现采购目的,又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2)因甲方的过错导致不能实现采购目的,重新采购费用和违约金、违约损失赔偿金额占合同金额比例过大,但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3)属于合同主要条款确定的事项,但变更不改变合同实质性内容;(4)合同主要条款以外的内容:(5)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变更合同的其他情形,当事人协商一致变更合同的,应当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十八)通知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十九)计量单位光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二十)不可抗力(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用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245生后合同规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二十一)适用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暂行办法》等进行解释.(二十二)合同的生效及其他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合同将在甲方、乙方和鉴证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授权代表签署的后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二十三)合同附件(如有)(二十四)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六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双方各执二份,鉴证方执一份,备案一份5/7(本页为《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项且》之签署页,无正文)甲方(盖章)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538号金祝大厦乙方(盖章):浙江辰龙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马永电地址:浙江省萧山区建设二路杭州湾信息港6期2幢7楼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九莲支行开户账号:120202740990005956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668046295U公可鉴证方(盖章):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2地址:杭州市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7层1704室签订日期:202年9月1日7/7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甲方)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项目(项目名称)中所需服务进行公开招标,甲方确定【浙江辰龙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乙方)为中标人,甲、7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平等目愿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一)项目采购依据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确认书:【浙财采确[2025]44407号】(二)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以下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a.本合同书b.中标通知书c.询标承诺d投标文件e.招标文件(三)合同标的物本合同标的物名称及数量:【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27个三级系统】(四)合同总价本合同总价为【939600.001元人民币(五)合同价款的支付1.本合同中甲乙双方之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以人民币进行结算2.支付方式:付款次数约定支付条件付款条件金额(元)第一次付款合同生效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50%的预付款469800第二次付款完成27个三级系统的测评,出具包括《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报告》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47%的预付款441612第三次付款项目验收合格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的合同款28188(1)在签订合同时,如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预付款比例以双方协商为准。1/7(2)预付款:合同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正规票据(符合甲方财务管理要求)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乙方账户;其他款项:满足支付条件后,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正规票据(符合甲方财务管理要求)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乙方账户以上付款时间因财政部门审查及实际支付可能造成的时间延误不视为甲方违约3.发票类型:增值税发票4.甲方应付合同款至以下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开户名称:【浙江辰龙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九莲支行】账号:【12020274099000595691:(六)履约保证金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为【9396.00】元(合同金额的1%)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若该等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一步追索。3.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中IC】形式提交:A甲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出具的保函,或其他财政部门规定格式B.支票C.汇票D.其他非现金形式4.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5.履约保证金有效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验收合格后结束,6.履约保证金退还:有效期限满后15日内,按合同约定扣除相关款项(如有)后无息退还七)服务内容及要求1.服务期内,乙方应在充分了解甲方现有环境基础上,提供规范化、高质量的服务,具体服务内容与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2.除合同约定内容外,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外包其服务3.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完成27个系统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4.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八)服务人员乙方应派遣一名具有专业知识的资深管理人员负责与甲方对接,负责本项目的项目管理,统筹相关工作,监督项目执行与情况汇报,控制工作质量,执行变更和应急情况管理,并根据实际状况调整乙方人员安排,以保证项目的正常高效运作乙方应派出投标文件中指定资历和经验的专业服务人员提供服务,负责对其人员进行监督、指导和管理,甲方有权要求撤换不合格的服务人员,若乙方原因,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指定的服务人员,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另行安排服务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2/7(九)服务考核用方对乙方服务质量进行客观评估,按《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7]11号)相关规定组织验收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发出书面履约完成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履约完成通知后,应及时做好组织预验、终验的工作,制定验收方案,成立验收小组,组织实施验收和履D约评价验收小组完成验收后应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等标准的履约情况。(十)违约责任除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合同总价款为基数,按照迟延每周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的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项目结束时最终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10日内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逾期退还合同款的,每日按未退还金额的0.1%支付违约金其他违约条款双方协商确定:【无1(十一)网络和数据安全条款乙方必须全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浙江省信息技术服务外包网络安全管理办法》等法规标准,承担技术服务外包过程中的网络和数据安全责任,并遵守甲方的网络安全、信息安全、用户安全、数据安全、保密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经确认为乙方责任造成的网络安全事故或造成较大范围社会负面影响的,乙方将依照服务合同违约相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十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1方损失的,甲方可同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乙方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所有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寻求救济而支付的诉讼费、保全费[含保全所需支付的保险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公证费、审计费、鉴定费、咨询费以及法院执行费等为避免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乙方有违反法律的,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乙方应明确项目负责人、安全责任人等相关专职人员,并对项目组成员进行有效管理,如项目组成员变动,应及时做好工作交接,清除过期账号,回收权限、数据等(十二)保密条款乙方确认并同意,应当对本合同的内容、因履行本合同或在本合同期间接触或知悉的甲方保密信息予以保密,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为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目的自行使用、向他人披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保密信息的全部或部分,不出境使用、处理、存储甲方信息乙方应严格保守其所知道的与其他方及其关联方有关的全部内容及其他未公开信息,并防止任何形式的泄露,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乙方仅为本合同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员工披露甲方提供的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员工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乙方应仅为本合同目的而使用保密资料.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乙方应于【30】日内将甲方提供的项目资料完整地退还给甲方,3/7不得复印或以其他方式留存。本合同约定的保密条款不受本合同届满、解除、终止或本合同中其他条款的无效或履行完毕等情形的影响。(十三)解决争议的方法因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可通过合同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自协商开始之起15日内得不到解决,双方应将争议提交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里方所在地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四)违约解除合同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1.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义务;1.3乙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1.4乙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1.5乙方转包,或者未经甲方同意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1.6甲方认为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1.6.1“腐败行为”和“欺诈行为”定义如下:1.6.2“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甲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1.6.3“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以谎报事实的方法,损害甲方的利益的行为1.7违约金达到合同约定的最高限额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甲方解除合同的,合同于甲方发出书面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乙方之日起解除,乙方应在合同解除后10日内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逾期退还合同款的,每日按未退还金额的0.1%支付违约金3.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赔偿事宜双方协商确定4.因甲方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赔偿事宜双方协商确定5.解除合同的,应当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十五)破产终止合同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甲方经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后,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十六)转让和分包1.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2.合同分包分包内容:【】分包金额:【】接受分包的人:【】4/7(十七)合同变更1.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1)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继续按照原合同履行不能实现采购目的,又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2)因甲方的过错导致不能实现采购目的,重新采购费用和违约金、违约损失赔偿金额占合同金额比例过大,但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3)属于合同主要条款确定的事项,但变更不改变合同实质性内容;(4)合同主要条款以外的内容:(5)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变更合同的其他情形,当事人协商一致变更合同的,应当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十八)通知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十九)计量单位光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二十)不可抗力(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用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245生后合同规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二十一)适用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暂行办法》等进行解释.(二十二)合同的生效及其他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合同将在甲方、乙方和鉴证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授权代表签署的后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二十三)合同附件(如有)(二十四)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六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双方各执二份,鉴证方执一份,备案一份5/7(本页为《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项且》之签署页,无正文)甲方(盖章)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538号金祝大厦乙方(盖章):浙江辰龙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马永电地址:浙江省萧山区建设二路杭州湾信息港6期2幢7楼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九莲支行开户账号:120202740990005956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668046295U公可鉴证方(盖章):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2地址:杭州市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7层1704室签订日期:202年9月1日7/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浙江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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