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气体 医用液氧 氧气 二氧化碳 标气 液氮采购合同公告(公安县人民医院2025)



一、合同编号: 无
二、合同名称: 公安县人民医院采购医用气体
三、项目编号: 41022-2025-01984
四、项目名称: 公安县人民医院采购医用气体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公安县人民医院
地 址: 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斗湖堤镇潺陵大道119号
联系方式:15807216047
供应商(乙方):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伍临路33号鑫鼎大厦3楼
联系方式:1882726319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A07029900 其他医药品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主要标的数量:1批
主要标的单价:1107800
合同金额: 110.78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2025年09月01日至2028年03月31日;履约地点: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斗湖堤镇潺陵大道119号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9-01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9-02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

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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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气体供应合同书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由如下双方一致同意并签署:甲方名称:公安县人民医院:住所: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斗湖堤镇孱陵大道119号;联系人:邓秀军;手机号(必填):18972320001乙方名称:湖北和远气体销售有限公司;住所: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伍临路鑫鼎大厦3楼联系人:曹海波;手机号(必填):18827263199本合同为清洁文本:清洁文本是指本合同全部内容均为打印件,仅“双方特别约定”条款可以手写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本合同应当加盖骑缝章。双方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终止等手续中,双方的经常联系人、业务对接人及相关人员通过单位或个人的电子邮件、微信、短信等电子数据形式往来沟通的复制件、扫描件、其他信息视为双方法律文件的有效传递,传递的文件和信息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一条合同标的、价格1.产品的名称、执行标准、规格数量、价格序号名称规格/规格数量单位单价(元)总金额(元)1医用液氧纯度≥99.5%800吨125010000002氧气10L240瓶50120003氧气40L60瓶8048004氧气5L300瓶40120005二氧化碳40L400瓶100400006标气40L6瓶4000240007液氮纯度W99.999%750L20150008合计1107800合同金额:小写1107800.00元(大写:壹佰壹拾万柒仟捌佰元整),以实际送货数量为准。2.乙方供货产品的相关质资编号(1)药品生产许可证;鄂20200022(2)药品注册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93619(3)GMP证书编号:HB201804283.瓶装气包装物:乙方提供上述气体的包装物为钢瓶。根据甲方用量,乙方初期按上述表格钢瓶供甲方使用、周转。本合同合作期限内,甲方增加或减少用量需要调整钢瓶数量的,经甲乙双方确认后记载于《气体供应本》中。本合同合作期限内,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钢瓶丢失则按700元/支赔偿,反之同理处理。有甲方钢瓶用于中转,乙方应保证钢瓶年检有效。I4在合同期内,乙方需按照国家相关制度规定,指派持有液氧站及其设备维保资格证件的人员承担甲方各院区液氧站内全部设备及其配件的日常巡检、维保工作。乙方需提供安全有效的液氧站设备巡检、维保方案,其中液氧站巡视检查的周期不得少于每季一次,且巡检、维保的内容及操作均应符合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乙方每次完成巡检、维保后需向甲方提供维保记录单供甲方留存。乙方应按国家相关要求对甲方各院区液氧站的液氧储槽、分气缸、压力表、安全阀进行定期检验和更换,其中压力表半年一次,安全阀一年一次,且至少在检验到期日前一个月内完成。如遇液氧系统设备或配件故障的情况,乙方应配合甲方对设备和配件进行免费维修和更换。5.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乙方每季度派安全工程师或资深专业人员对甲方设施设备进行检查,乙方提出的安全问题,甲方应落实整改。6.乙方应选派有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定期对甲方相关人员进行免费培训。培训内容不仅限于医用中心供氧系统的基本原理、操作维修、保养、新政策法规、新行业标准、国内安全事故案例等,1年培训不低于4次,具体培训时间乙方与甲方协商确定。r7.甲方在使用乙方产品时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甲方因使用、操作和管理不善导致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第二条质量标准及处理方法1.技术指标:①液氧符合中国药典2020版二部标准,即纯度大于或等于99.5%。乙方向甲方定期出具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甲方可在乙方槽车出口处对产品进行取样送检。②瓶装氧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标准瓶装压力符合13MPa±0.5MPa;③二氧化碳,符合医用标准,纯度≥99.95%;气体净重20kg±1kg;④液氮,符合食用标准,纯度W99.999%;提供4个容积为20L的低温储罐用于周转液氮;标准气体,40L瓶装成份:CO,0.3%;CH4,0.3%;CH,0.3%;02,21%,N2,用于呼吸实验;2.本合同履行前,甲方并须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资质文件,并确保资质的有效性。资质不全的,造成的违法责任及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解除合同。3.甲方使用其他供应商供应气体,混合使用乙方与其他供应商气体的,乙方概不承担质量保证责任。4.甲方应在医用氧储罐及使用终端按照乙方提供的标准配备必要的稳压和监控装置并保证其安全性,如因此造成的安全及质量事故,乙方概不负责。第三条计量方法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液态产品以甲方或乙方所在地经过国家计量部门认可的地磅过磅为准。2.换算标准:液态氧气1m=1.14吨第四条交货时间、地点、方式1.医用液氧订货:2(1)乙方负责甲方氧气站物联网仪表与乙方平台联网;(2)如甲方液氧站出现不能供气事故,乙方应为甲方保障应急服务,在1小时内将技术人员、备用气体送达本院,实施应急服务,直至恢复供气。2.交货方式:(1)医用液氧:①乙方自行安排送货,确保甲方任一时间医用液氧储罐总余量(体积)不得低于10%,乙方每次送货均应附带本批次液氧检测电子报告供甲方留存。②乙方将甲方所需的液态产品送达甲方所在地以完成交货,交货后乙方负责将产品加入设备。③乙方工作人员携带四联送货单(含一份回执),送货单上载明产品基本信息,甲方收货时可对乙方货物进行质检,收货物时未提出质量异议的视为已验收合格。有抽检时,质量以第三方报告为准。甲乙双方依据气体计重由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在送货四联单上签字。(2)瓶装气体:专乙方工作人员按约定时间将货物交到甲方指定存放地点,涉及医用氧气票据按药品管理单据要求进行交接,其它瓶装气体按普通供货单交接。对质量存在问题的,乙方应当自费重新供货,数量不足的应当补齐。100(3)甲方收货印鉴或者收货人变化的,应当及时将书面变更通知发送给乙方。(4)指定收货人收货(也可另行制作合同附件明确收货人)收货人姓名:吴军身份证号联系电话:15971581471如指定收货人无法及时履行接货义务的,可临时由上述人员以外的甲方人员签收,前述人员签收无授权委托手续的,不影响交付成立。3.收货要求:甲方根据库存余量,提前将送货计划报给乙方,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的时间送达。由于乙方部分钢瓶交付给甲方使用,因此,甲方将空瓶交回乙方充装时,乙方有权行使包装物检验权,检验内容包括V但不限于:(1)钢瓶阀门是否断裂、(2)瓶身是否有焊点、(3)乙炔瓶是否回火。其中:发生上述(1)时由甲方负责更换新瓶阀或作价赔偿:发生上述(2)(3)时钢瓶作报废处理,甲方作价赔偿;第五条结算、付款、对账的时间及方式1.开票:合同生效后,乙方分多次开据发票给甲方。2.结算:甲乙双方约定上月26日至当月25日为一个结算周期,每月29日前乙方根据结算期内的送货单及合同价格计算当月货款并制作结算单,乙方通过双方约定的电子邮件将结算单电子版发送给甲方。3.付款:按月结算,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结算单后次月支付货款,应付金额不得大于发票挂帐金额。4甲方对结算金额有异议的,双方应当办理核对,但不影响前一个结算周期的开票、付款;如核对发现确有错误的,在下月开票、付款时相应增减。如执行合同为最后一次送货,货物溢出金额超出合同总金额,对溢出总金额部分另行结算。5.乙方向甲方发出结算单的同时,将发票通过EMS或顺丰寄往甲方营业执照载明的地址。36.合同有效期内供应的医用液氧单价不得做调整,产品物质及规格、合同金额不变更,数量应甲方需求可适量调整。7.甲、乙双方如有需要对往来金额进行对账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外部机构对往来金额的函证,对方有义务配合并在对账单、询证函上加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第六条合同执行期限及解除合同期:合同期限为合同生效日至2028年3月31日,如实际供货金额先于合同期限到达,合同终止;如合同期限先于供货金额到达,合同终止。如到达合同终止日期后,甲方因新医用气体采购供应商未落实,在未超出合同金额时,可要求乙方继续供货,但不得超过合同金额。预开票应与供货结算金额一致。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达90天以上的,乙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关损失。因政策、法规、政府原因等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互不追究责任,本合同解除。3因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者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任何一方有权提出解除本]章合同。550第七条违约责任1.乙方负责供应甲方符合纯度要求的医用液氧,如因乙方提供的氧气纯度不符合纯度要求,或液氧站设备质量及安全方面的原因(排除属地管理因素)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损失,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甲方可提前解约。2.合同期内,乙方及时配送确保储量充足。如造成总余量低于10%,每次扣货款3000元;如果因乙方的不及时供应致甲方发生各种医疗损失,由乙方全部负担。另外,甲方将视情节严重程度,考虑是否继续使用乙方。3.乙方工作人员在甲方院内检修、巡视,送货时,要严格遵守医院相关规定,若发现有不文明行为或影响医院正常工作秩序的行为,将给予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4乙方应定期对设备进行巡检,保证所有设备的正常运行,合同期内乙方为产品提供维修服务,设备出现故障时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小时内到达现场:6小时内解决问题。乙方应及时提供设备使用和维护技术方面的信息和技术资料,如因到场不及时或问题迟迟未予解决,而影响甲方供气,乙方承担甲方的全部损失。5.乙方在每次供气时,需提供本批次的液氧纯度检测报告给甲方。如果乙方未提供合格的检测报告,甲方可拒绝接收液氧。6.乙方擅自将本合同义务转让于第三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伍万元违约金,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全额赔偿。7乙方应提供可行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情况的相关应急供应方案,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甲方所需液氧的及时、稳定供应。8.甲方应按期支付货款,若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期支付货款,经乙方书面催告一次后超过30天无正当理由仍拒不付款的,则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49.甲方应按期支付货款,如逾期支付货款的,乙方应书面催告甲方付款,自甲方收到乙方书面催款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无正当理由仍拒不付款的,则自15日期满,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当期应付货款万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最高不超过当期应付款的百分之五。第八条免责事由:下列情况下及时通知对方的,可免除责任:如因不可抗力的发生导致一方无法履行协议的,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的48小时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同时在事件发生后七个日历日内向另一方出具不可抗力发生地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因不可抗力导致协议无法履行,协议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是一方因未履行本协议义务而遭遇不可抗力的除外。如受到不可抗力影响一方没有采取合理的措施将不可抗力事件的负面影响降到最小,或没有在约定的时间内通知相对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事由,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政府指令、政府行为等。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提交货物交付地法院诉讼解决。第十条合同的效力1.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效力。3.双方特别约定(应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如没有请划去):乙方为甲方单独配备液氮生物容器4个:甲方:公安县人民医院乙方: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杨靖(盖章)法定代表人:杨涛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签约日期:年月1日签约日期:205年9月1日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用气体 医用液氧 氧气 二氧化碳 标气 液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