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胡栏子遭遇战纪念馆涉及、布展 柴胡栏子遭遇战纪念馆设计、布展采购合同公告(赤峰市松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
一、合同编号:CFZCSSS-C-G-250085-HT-2550508
二、合同名称:柴胡栏子遭遇战纪念馆(室内)涉及、布展项目(第二期)
三、项目编号:CFZCSSS-C-G-250085
四、项目名称:柴胡栏子遭遇战纪念馆(室内)涉及、布展项目(第二期)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赤峰市松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地址:赤峰市松山区
联系方式:18947947712
供应商(乙方):中旭星拓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赤峰市松山区
联系方式:1308841911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柴胡栏子遭遇战纪念馆(室内)设计、布展项目
1(项)
¥1,000,100.00
¥1,000,100.00
【无】
合同金额: 1,000,1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万零壹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9月02日至2025年11月02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9月0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9月0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合同附件:
333481c7-9c6f-4d06-8c28-94194d46da31_纪念馆合同.pdf
赤峰市松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09月02日
柴胡栏子遭遇战纪念馆(室内)设计、布展项目(第二期)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20250024甲方:赤峰市松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地址:赤峰市松山区振兴大街东段乙方:中旭星拓建设有限公司地址:赤峰市松山区天王商务A座12楼1216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柴胡栏子遭遇战纪念馆(室内)设计、布展项目(第二期)项目CFZCSSS-C-G-250085(政府采购项目编号)的成交结果、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等文件的相关内容,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如下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一、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一)根据磋商文件及成交结果公告,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工程项目及设施设备、服务基本情况如下:柴胡栏子遭遇战纪念馆(室内)设计、布展项目(第二期),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二)工程项目的名称、建设地点、工程技术规范及要求、工程量等具体内容,乙方提供的材料及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品牌、单价、产地以及与工程、材料、设施设备相关的服务等详细内容,见合同附件一工程量清单二、工程建设计划及相应的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后60日内完工。三、工程质量要求(一)乙方建设工程应同时满足: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工程的质量要求;2.符合甲方磋商文件对工程的质量要求;3.符合乙方在响应文件中或磋商过程中对工程质量作出的书面承诺、声明或保证。上述工程质量要求作为甲方对乙方工程质量的验收依据(二)乙方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磋商文件的相关要求、响应文件及乙方承诺、声明或保证,向甲方提供相应的工程质量满足要求的证明文件。四、对工程验收的约定(一)甲乙双方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阶段验收、总验收及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验收的条件和时间约定如下:根据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和要求进行验收。(二)如乙方未通过甲方组织的各阶段验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限定期限内整改,如整改不合格,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五、合同金额在乙方提供完全符合合同要求的工程、材料、设施设备、服务的前提下,本合同总金额为1000100元(小写)壹佰万零壹佰元(大写)。六、付款时间及条件(一)付款金额:合同总金额扣除3%质保金后的金额:玖拾柒万零玖拾柒元(¥970,097.00元)。付款时间:达到付款条件,并在区财政拨款到位后30日内一次性支付。(二)付款条件:经验收合格并由乙方提供发票。(三)乙方账户信息乙方名称:中旭星拓建设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市桥西大街支行银行账号:150845710134七、甲方对乙方工程的监督甲方及甲方委派的代表有权对乙方工程、材料及设施设备、服务等质量及管理进行监督,当乙方工程质量、材料及设施设备、服务内容不符合约定时,甲方及授权代表有权要求乙方及时进行整改,对乙方拒不改正或整改不到位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根据具体情况扣除部分或全部工程费用。八、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磋商文件对工程质量保证期、材料设施设备质保期和售后、服务质量作出明确要求的,适用磋商文件对工程质量保证期及材料设施设备质保期和售后、服务质量的规定,如乙方在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对工程质量保证期及设施设备质保期和售后、服务质量作出更优的承诺、声明或保证的,适用乙方的承诺、声明或保证。九、违约条款(一)甲方没有正当理由逾期支付合同款项的,乙方有权向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二)甲方存在其他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金不足以赔偿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三)乙方逾期交付工程的,每延期一日,乙方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一承担违约责任。延期达到10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拒付延期部分的相应工程款,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经济损失(四)乙方交付的工程及设施设备、服务质量不符合质量规定或乙方未履行相应的工程质量保证期及设施设备质保期和售后、服务义务的,甲方有权拒付相应的工程款,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五)乙方在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过程中,如存在提供虚假承诺、证明、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除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六)乙方存在其他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可以根据情况进行细化);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十、不可抗力条款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7天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关证明。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十一、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十二、合同保存合同文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采购代理机构各执一份。合同文本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十三、合同附件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工程量清单(双方应盖章确认)2.乙方出具的报价单3.成交结果公告及成交通知书4.甲方磋商文件5.乙方响应文件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五、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盖章生效。甲方名称:赤峰市松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章)甲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202年9月2日乙方名称:中旭星拓建设有限公司(章)33号易乙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42025年9月2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柴胡栏子遭遇战纪念馆涉及、布展 柴胡栏子遭遇战纪念馆设计、布展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